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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2021)差异对比分析 4 安全检查 4.2 安全检查 4.2.3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4.2.3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管制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5 实验场所 5.1 场所环境 5.1.7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5.1.7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
2、及阀门无漏气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名称和气体流向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5.2 卫生与日常管理 5.2.1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重点关注化学、生物类实验室 5.2.1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重点关注化学、生物、辐射、激光等类别实验室 6 安全设施 6.4 门禁监控 6.4.1 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关注重点场所,如剧毒品、放射源存放点等危险源的管理 6.4.1 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关注重点场所,如剧
3、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点、核材料等危险源的管理 8 化学安全 8.4 管制类化学品管理 8.4.3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4.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符合“双人双锁”,有专用账册 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人管理并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8.4.1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8.4.3 易制爆化学
4、品存量合规、双人双锁 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场所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保管制度;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 8.4.4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规范,台账清晰 设置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现双人双锁管理,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8.
5、5 实验气体管理 8.5.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5.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
6、面平整干燥;气瓶应合理固定;危险气体钢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报警探头的气瓶柜;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独立的气体钢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5.3 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含量报警器 8.5.3 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需安装有氧含量监测,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
7、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8.5.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8.5.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无过期钢瓶、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气体合格证内容完整、正
8、确,气瓶颜色符合 GB/T 7144 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8.6 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 8.6.1 化学废弃物需进行规范处置 化学废弃物包装严密,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学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化学废弃物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签约处置。查看委托合同及处置单位的资质 8.6.2 实验室内须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 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针头等利
9、器需放入利器盒中收集;废液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废液桶须满足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的要求;所有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须粘贴专用的标签。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8.6.2 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部门、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8.6.3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废弃物混放)、贴好标签,盖子不敞开;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现象;实验废弃物存放点位置合适无干扰、标签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时不能超过公称容积的 85%;对于危险性大的废
10、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不能混合,尽量原瓶装,加贴废弃物标签 8.8 其它化学安全 8.8.1 试剂需要张贴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装有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8.8.1 配制试剂需要张贴标签 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9 生物安全 9.1 实验室资质 9.1.2 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11、 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 BSL-3/ABSL-3、BSL-4/ABSL-4 实验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 BSL-1/ABSL-1、BSL-2/ABSL-2 或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9.1.2 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应的实验室安全级别进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重点关注: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3/ABSL-3、BSL-4/ABSL-4 实验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
12、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 BSL-1/ABSL-1、BSL-2/ABSL-2 或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9.2 场所与设施 9.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合理、气压正常 BSL-2/ABSL-2 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设门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9.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合理、气压正常 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设门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BSL-3/
13、ABSL-3 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10 辐射安全 10.1 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 10.1.1 涉源单位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以及射线种类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X 射线类衍射仪等 3 类以上射线装置纳入许可证范畴 10.1.1 辐射工作单位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以及射线种类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除已被豁免管理外,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纳入许可证范畴 10.1.2 涉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定期参加职业体检 渉源人员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4 年复训 1 次),涉源人员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 年 1
14、 次),有健康档案;涉源人员进入实验场所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 个月一次)10.1.2 辐射工作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定期参加职业体检 辐射工作人员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通过报告单,辐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 年 1 次),有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场所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个月一次)10.2 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 10.2.2 涉源实验场所每年有合格的实验场所检测报告 查看现场、检定证书、检测报告 10.2.2 辐射实验场所每年有合格的实验场所检测报告 查看场所
15、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10.3 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弃物处置 10.3.3 放射性废物(源)应严加管理,不得作为普通废物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相关实验室应当配置专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桶;放射性废液送贮前应进行固化整备;放射性废物应及时送交城市放废库收贮 12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12.2 压力容器 12.2.1 规定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大于 0.1 兆帕且容积大于 30 公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12.2.1 规定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压力大于等于 0.1 兆帕
16、且容积大于等于 30 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12.2.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 4 年复审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12.2.2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氧舱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 4 年复审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
17、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12.4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12.4.4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 10-15 分钟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使用中的烘箱、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 12.4.4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电阻炉等明火设备时有人值守;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需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