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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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1单选题(江南博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正确答案:D知识点:第4章 第2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掌握)教材页码:P9-10参考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治建设应当

2、符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而不能超越社会的发展阶段。A选项错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三大理论渊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同时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外国法治有益经验。据此,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之上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同时借鉴的只是外国法治的有益经验,而不是移植其一切的具体制度和法律文化。BC选项均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2单选题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3、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正确答案:D知识点:第4章 第2节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掌握)教材页码:P16-17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

4、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据此,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及时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B选项正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能违法是底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政府职能转变也必须依法进行。通过立法对政府职能进行调整,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3单选题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5、.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正确答案:D知识点:第4章 第2节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掌握)教材页码:P16-17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能违法是底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调发展也不能违法,

6、要求决策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能够审慎评估决策后果,促进科学决策,防止拍脑袋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ABC选项均正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只是依法决策的一个环节,依法决策还要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4单选题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

7、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正确答案:B知识点:第4章 第2节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掌握)教材页码:P16-17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

8、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员的合法权利也必须保护,公民是否有过犯罪与该公民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毫无关联。所以,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但不是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相反,是在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A选项错误。学校要求梁某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于违法行为。警察开具证明属于一种执法行为,在开具证明时的附言能够提醒学校注意其行为的合法性,当然起到了谁执法谁普法的作用。B选项正确。派出所考虑到梁某的难处,在没有必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仍然开具证明为相对人服务,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基

9、本精神,在开具证明时的附言于法有据,有情可原,恰恰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C选项错误。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属于被迫为之,与梁某的法治意识无关,反而说明学校的法治意识不强。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5单选题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正确答

10、案:B知识点:第4章 第3节 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掌握)教材页码:P23-25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既要看

11、到法的局限性,又要看到道德的局限性,以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法的局限性意味着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社会中的所有问题。如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道德困境中的诚信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有效解决,但尊老爱幼、扶危济困等道德问题则不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A选项错误。同时,道德也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道德手段得到有效解决。如面对一些不涉及道德评价的法律问题,道德就是无能为力的。甚至,面对一些问题,人们为了捍卫自己的道德价值,不惜违反法律。C选项错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曝光于社会之中,通过社会舆论对其形成压力,促使其诚实守信,不敢失信。长此以往,会逐步形成守法光荣、

12、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B选项正确。现代社会通说认为,法与道德在概念上存在着必然联系,法律与道德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法的作用主要是止恶,而道德的作用不仅是止恶,还要求扬善。在止恶这个层面上,法与道德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尽管如此,法与道德在止恶这个层面也不是完全一致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未必违反道德,违反道德的行为未必违反法律。因此,法的调整范围要远小于道德的调整范围。法与道德不一样。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6单选题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

13、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5章 第1节 法的概念(掌握)教材页码:P26-31参考解析: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依法授予其一定的国家职权的主体的决定才能具有国家强制力。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民间组织,其处理决定没有国家强制力。A选项错误。“医闹”问题已经涉及违法犯罪,国家机关应当介入。B选项错误。不能违法是底线,

14、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也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医闹”问题说明在相关人群中依然存在着“不信法、不遵法”的现象,而该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性地位仍待加强。C选项正确。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有些事情是法律无能为力的。同样,政府的作用也是有局限性的,有些事情政府可能也是无能为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反而能够公正的解决医患矛盾。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7单选题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

15、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5章 第4节 法与政治(掌握)教材页码:P98-99参考解析:法官与律师具有相同的职业使命都是追求公平正义,法官通过裁判案件实现自己的使命,律师通过服务于当事人实现自己的使命。因此,法官和律师具有相同的职业理想,但是其法律实践的不同,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职业道德。A选项错误。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法院为实习律师制定资深法官担任导师

16、,资深法官指导实习律师了解法院的工作和有关流程,有助于加深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该协议的目的不是为了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客观上也难以起到监督法官的作用,更不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的一种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所谓符合条件的律师,主要是那些业务水平精深,职业道德素养深厚的资深律师,而非实习律师。因此,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8单选题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

17、,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正确答案:D知识点:第5章 第1节 法的价值(掌握)教材页码:P32-36参考解析:法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就三大基本价值的位阶而言,自由最高,正义次之,秩序最低

18、。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和正义尽管位阶更高,但却必须以秩序为基础。因此,A选项错误。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所谓价值位阶原则指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的关键点在于,为了更为优越的法价值,完全牺牲了后价值,即留一舍一。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个案平衡原则的关键在于要考虑各方主体的特定情形,从而达到公平正义的结果。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比例

19、原则的关键点在于,为了在先价值,必须要侵犯另外一种价值时,必须保留必要的限度。本题案例中存在着的价值冲突是言论自由与真实之间的冲突,法官认为真实是更为优越的法价值,而舍弃了言论自由。因此,法官在本案中运用了价值位阶原则解决价值冲突。故B选项错误。“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既有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如“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也有法官的价值判断,即“该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注意,价值判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然存在的。故C选项错误。人权指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属于一种道德权利。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享有人权,人权应当法律化。言论自由明确规定于我国宪法中,也属于法律权利的一种。

20、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9单选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正确答案:B知识点:第5章 第1节 法的要素(掌握)教材页码:P36-43参考解析:按照规则表达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

21、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又可以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应为模式”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勿为模式”的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命令性规则,故A选项错误。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强行性规则包括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中的人身性的规则,比如人格权等

2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同时也属于强行性规则。故B选项正确。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如时间、地点、人物方面;其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如本条的“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即表达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本条中的“应当依照”即属于行为模式的表达。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

23、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性后果与否定性后果两种。本条中并未表达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这里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则依靠法律条文表达,但是,两者并非一一对应,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并不一定必须在同一个条文中表达出来。一个条文可以表达规则的一个、两个或者三个要素,一个条文甚至还可以表达多个规则,而规则同样可以不依靠条文表达,如判例法中的规则就是依靠判例表达。故D选项错误。如D选项的解析,本条属于法律规则的表达,当然就不属于原则的表达了,故C选项错误。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在于,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包括三个要素,而原则的内容则往往比较模糊。所以在适用范围上,规则因为内容明确具体,只能适用于某一类行为,

24、而原则的适用范围则大得多,可能适用于一个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也正因为此,所以,法官在原则的适用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规则的适用上则必须根据假定条件的指示适用相应的规则。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10单选题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C.姓名权是相对权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

25、冒犯原则”正确答案:B知识点:第5章 第1节 法的要素(掌握)教材页码:P36-43参考解析:应然权利指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属于一种道德权利,而法定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故姓名权属于法定权利。A选项错误。法律规则因其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而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在适用法律规则时的自由裁量权较小。法律规则可以满足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却不一定能够保证法律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法律原则内容抽象模糊,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可以根

26、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用某一条法律原则,以满足个案正义。法律原则可以满足法律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但是却无法顾及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合理的法律决定必须同时兼顾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当两者无法兼顾时,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但是,当法的可预测性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时,必须考虑法的可接受性。因此,法律适用中,优先用规则,但规则导致的个案结果极端不公正时,可以考虑适用原则以弥补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和漏洞。B选项正确。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属于绝对权。绝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自己可以直接实

27、现其权利;二是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相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自己不能直接实现其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二是只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该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人,因此,又称对人权。姓名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属于绝对权。C选项错误。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条:(1)伤害原则:任何人的自由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2)冒犯原则:也称为法律道德主义,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伤害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3)法律家长主义:法律为阻止相对人自我伤害,或为帮助个人增进其利益,可以不

28、同程度地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或权利。比如法律要求司机系安全带,或者法律强制相对人接受教育。(4)容忍与社会完整统一相协调的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尽可能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法涉及人们行为的最低限度,而不是最高标准。本题中王甲侵犯了王乙的姓名权,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体现的是伤害原则。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11单选题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

29、例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5章 第1节 法的渊源(掌握)教材页码:P43-47参考解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习惯、判例、政策等。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A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文件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具有规范性,即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普遍约束力。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指国家机关的各个制定法。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

30、的结果,比如判决书、合同书等,其具有法的约束力,但是不具有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普遍约束力。B选项错误。类比推理是点对点的推理,即一般所谓类似事情类似处理。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中主要采取演绎推理,但是,我国在法律适用中也允许类比推理,具体而言,民事审判中允许类比推理,刑事审判中允许无罪类推。C选项正确。在我国,只有最高法才能发布指导性案例。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12单选题“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

31、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5章 第2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掌握)教材页码:P69-73参考解析: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因此,法律适用包括寻找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根据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寻找大前提即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整体上考虑并推导出法律决定三个步骤。A选项正确。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然存在的。

32、在我国,法律适用中一般采取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方法。其中体系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从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整部法律的角度,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B选项正确。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有三个关键点:其一,法律体系由一国国内法构成,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其二,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构成,即现在正在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其三,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因此,法律体系并

33、不包括历史上曾经有效,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律在内。C选项错误。一切法律都必须依靠语言表达,而语言是不精确的,且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将法律背后的意义与法律字面的含义完全一致。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13单选题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

34、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正确答案:A知识点:第5章 第3节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熟悉)教材页码:P84-85参考解析: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三个,第一,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第二,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该学者描述的个别长者解决纠纷,再到制度化的解决纠纷,正是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A选项正确。古代社会,人们更强调道德对社会调控的首要作用。现代社会,人们更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

35、,法律才是调控社会的首要工具。B选项错误。尽管经济因素是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政治活动对法的产生有重要作用,但是,本题中该学者主要是从法自身的发展规律阐释法的产生过程,并没有提及经济和政治的作用。C选项错误。本题中该学者主要是从法自身的发展规律阐释法的产生过程,并未涉及其他社会规范,也没有提及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14单选题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

36、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5章 第3节 法的现代化(熟悉)教材页码:P89-92参考解析: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其典型代表是英国、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反复性。所谓被动性指由外部因素压迫导致法律的现代化。所谓依附性,指法的现代化只是工具,一般

37、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所谓反复性,指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我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典型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我国法的现代化肇始于清末修律,属于立法主导型。清末修律的起因在于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在法的现代化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制度斗争激烈,屡有反复。故,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才具有工具性与依附性,A选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则是西方文明压迫的结果。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而非司法主导型,我们从“清末修律”本身即可看出,

38、修律属于立法之一种。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15单选题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正确答案:D知识点:第7章 第1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31-233参考解析:周礼有两层基本含义,其一是抽象的基本原则,即所谓“

39、亲亲”“尊尊”,强调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其核心就是在下位者必须尊重服从在上位者,属于一种等级关系。其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可以归纳为“五礼”。A选项混淆了作为精神原则的礼和作为具体礼仪形式的礼。A选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五刑不仅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士大夫。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其义并非指士大夫犯罪不得用刑,而是士大夫在用刑时相比庶民具有特权,如士大夫犯了死罪,可以毒酒自尽以保留全尸,而庶民犯了死罪,则往往是枭首示众,尸首两分离。B选项错误。周礼在当时已经是事实上的法律,既有规范性,也有国家强制力。礼规定人们必须做的行为,不按照礼的要求行为,便落入刑

40、的领域,由刑来处罚,即所谓“出礼入刑”。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6单选题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7章 第2节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37-240参

41、考解析: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A选项错误。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叫做端,过失叫做不端。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因此,对过失犯罪,不是不视为犯罪,而是按照告不审从轻处理。B选项错误。秦律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C选项正确。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17单选题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

42、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正确答案:B知识点:第7章 第3节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45-250参考解析:A选项体现唐律的拷讯原则。B选项“赃状露验据状断之”,体现据证定罪原则。C选项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体现拷讯原则的例外。D选项引用断狱律的条文,体现唐律依法判案的原则。故,B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18

43、单选题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正确答案:B知识点:第7章 第3节 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51-254参考解析:ACD选项均正确。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条件

44、成就,买卖方得完成。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的契约称之为“赊卖”。B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19单选题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正确答案:A知识点:第5章 第3节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掌握)教材页码:P85-88参考解析

45、: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可以满足当时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学说会篡是罗马法复兴的起因,先是出现了注释法学派,对于罗马法复兴起了开创性的作用。14世纪又出现了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习惯法。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20单选题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以

46、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正确答案:C知识点:第5章 第3节 法系(熟悉)教材页码:P88-89参考解析: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有不同特点,主要如下:(1)在法律思维方式上,大陆法系强调演绎型思维;英美法系强调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2)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制定法为主;而英美法系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3)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分类,英美法系强调普

47、通法与衡平法的分类。(4)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采取纠问制,属于职权主义的传统,英美法系采取对抗制,属于当事人主义的传统。(5)在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一般都会进行法典编纂,英美法系则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6)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两大法系也存在着不同。故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21单选题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正确答案:D知识点:第6章 第1节 宪法的概念(掌握)教材页码:P113-118参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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