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6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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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6 篇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 1 一、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并从中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育人功能。为此,严格按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毛巾、扫帚、抹布等卫生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食堂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清卫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上下功夫。教室、

2、清洁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两周一小评,一月一小评。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将花圃和绿化地段的花木分片包干管理。做到管活、管好、管全、管成材。多种树木,多栽花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标。凡破坏绿化者,视其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等处分。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校园的整体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

3、,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校内广播、电视台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七、教职工宿舍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门前实行三包。八、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经常保持整洁,无乱倒饭菜现象,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蟑螂。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 2 为了加强和落

4、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8、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9、公车私用(或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赔偿他人

5、和单位的一切损失。车辆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行驶中注意: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收车后检查: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没、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

6、准。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环卫车辆(驾驶员设备)管理制度:1、驾驶员应积极参加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培养和锻炼灵活处理各种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驾车的技能技巧,保证行车安全。2、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对一般微小故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对大故障则应及时报主管领导批准修理,以保证车况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因缺水、缺油,造成车辆损坏或车辆出故障不及时报修,造成事故,由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3、配给各车的随车工具,应妥善保管好。如遗失,照价赔偿。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工作任务完成后,必须将车停

7、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地,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5、外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6、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违者,除处罚金外,车辆燃料费自理。如发生事故,赔偿全部损失。7、驾驶员酒后驾车或把车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违章驾驶,被交警处罚,罚款由驾驶员自己负责。8、驾驶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用车辆进行私人交易和倒卖油料以及用单位的油料送人,若发现,拿一罚十,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9、车辆外出修理时,必须报领导审核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违者,单位不予报销修理费;更换的旧零件必须交回,违者,处所换零件金额 2 倍的罚款。废旧物品单位统一处理。10、车

8、辆运送垃圾时,必须将垃圾覆盖牢固。环卫工人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实现正规化和统一化,确保本地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清洁工、清运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年度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间,对胜任工作者,只要本人愿意,下一年可继续签订合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者,下一年不再聘用。三、清洁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二次,即早晨 711 时,下午 15时,一有杂物,随时清扫,并且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四、清洁(运)工如有特殊情

9、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1)请事假在 3 天以内,由分片负责的管理人员批准;15 天以内由所长批准;一个月内由主管局长批准。(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不得擅自找人替岗,由所里安排替岗人员。请事、病假期间,不享有固定工资和浮动奖励工资,特别在春节放假期间请假者,不得享有节假日补助待遇。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五、清洁工人要保持自己责任区内无尘土、无粪便、无果皮、无纸屑,树坑内无杂草杂物,果皮箱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理干净;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当日清运完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

10、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六、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七、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着统一配发的黄色工作服,以便统一管理和引起来往车辆注意,确保人身安全;爱护劳动工具,不得随意外借,对有意破坏环卫工具与设施者,要严肃除理。八、清洁(清运)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和浮动奖励工资制,即当月出满勤、辖区卫生好、本人表现好的,月固定工资为 1000 元,浮动奖励工资为 200 元,全部兑现。相

11、反,不出满勤,卫生一般,缺勤旷工、违反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条款的,月固定工资和浮动奖励工资不能全部兑现。对清洁、清运工人实行末位淘汰制。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环卫所召集所有清洁、清运工人进行民意测验,根据民意测验结果和所里对清洁、清运工人的工作表现的掌握和考评情况,被评为倒数第一名者,必须解聘。九、清洁(运)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清退:1、清洁工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以及无故二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予以清退。2、清洁工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清退。3、清洁工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无理取闹管理人员或指使亲戚、他人威胁管理人

12、员者,予以清退。4、清运工清运垃圾一月内出现三次不彻底、不认真者,予以清退。5、清洁工、清运工有事不请假,擅自找人替岗或逾假不归者,予以清退。十、清洁工、清运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1、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罚款 50 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2、清扫工每天要将本辖区果皮箱内垃圾清挖干净送到垃圾桶或垃圾坑内,若有违者,罚款 50 元。3、清洁工对本辖区内的机关单位、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四自一包”,要进行监督管理。4、清运工清运垃圾,出现一处不彻底或不认真者,罚款 50 元,在15 天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5、对清洁工、清运工

13、实行固定工资、浮动奖励工资与工作成绩挂钩的办法,即把每人每月的浮动奖励工资用于工作态度上。十一、关于冬季清雪工作,清洁工、清运工要以雪为令,清洁工负责本区段的积雪,清运工要服从领导调配。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

14、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三)

15、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

16、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17、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化水平;(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第三章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划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路、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确定。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二)垃圾、粪便清运

18、方式;(三)车辆定额吨位;(四)单班日清运次数;(五)车辆完好率。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辅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一)承担全部车辆修理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照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

19、三人配备。第四章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

20、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和城市中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 4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

21、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罚。2、安全行车管理 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 即开除。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22、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3、车容车貌、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 容车貌检查档案。、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4、燃油管理 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

23、油。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5、车辆维修及保养、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

24、罚。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6、考核的奖惩措施、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 50-100 元。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 50-100 元。、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 20-50 元。、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 100 元。、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 1 升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价计算)。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

25、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 5 一、环卫日常养护作业管理(100 分)(一)卫生清扫保洁(20 分)1、保洁人员须统一着反光式安全工作服上岗。未着装上岗的,每人一次扣 1 分。2、按标准配齐保洁人员。每缺 1 人扣 1 分。3、道路(包括人行道)每日普扫两遍,早 7:00 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 3:00 前完成第二遍普扫,全天

26、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任务的,每路段每次扣 1 分。4、清扫保洁达到“六净”、“六不”标准。六净:即路面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墙基净,绿化带、花坛、公共绿地、树坑净,雨水斗净,果皮箱净;六不:即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往雨水斗、明沟、绿化带、花坛倾倒垃圾污物,不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1 分。5、主要道路采取机械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机扫率达到 100%。机扫率每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2 分。6、清扫车作业时使用警示灯,进行喷水压尘;清扫时车速不得超过10 公里/小时。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2 分。7、洒水车作业时使用提示音乐、车速不得超过 2

27、0 公里/小时;道路夏季洒水每日上、下午各 1 次。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2 分。8、除冬季外,干道每周高压冲洗一次。道路冲洗作业应在早 7 时前完成;冲洗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9、按照“以雪为令、降雪即清”的要求,一般级以上等级的降雪,要 2 小时内进行抛撒融雪剂除雪作业;抛撒融雪剂以道路中央两侧车道为主,抛撒均匀、无漏撒;严禁将融雪剂抛撒到树穴池和绿化带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清理辖区积雪,并在 2 日内将路面积水、沙土、炉渣及其它废弃物清扫干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2 分。(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20 分)1、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投放垃圾时间一般为每天早6

28、:008:30,晚 18:3020:00;实行每日上午 8:3010:00 集中清运;生活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3 分。2、对单位、沿街店铺、商贸区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发现一处未袋装的垃圾,扣 0.5 分。3、实行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处置申报制度;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一项不达标扣 3 分。4、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面净、垃圾桶复位。严禁使用敞开式垃圾运输车收运作业,杜绝撒漏二次污染。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3 分。5、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建筑垃圾。发现卫生死角,每处扣 2分,积存建筑垃圾每处扣

29、5 分。(三)公厕管理服务(10 分)1、每座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包括灯具、镜子、挂衣钩、洗手器具等),保洁达到“六无、五净、二通”质量标准,即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蛛网、无粪便、无异味;地面净、蹲坑区净、门窗天花板净、管理间净、公厕 5 米区净;上水通、下水通。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2 分。2、公厕管理人员要着标志服、挂牌上岗;每天 6:30 一 21:30 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厕维修及时,易损件维修不超过 2 天。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1 分。3、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公厕标志牌、导向牌;公厕标志牌、导向牌应整洁干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1 分。(四)环卫设施设备管理(15 分)1、垃圾

30、桶管理(1)辖区内道路、村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要按照垃圾量足额配备密闭式垃圾桶,垃圾桶容器化率达到 100%。容器化率每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3 分。(2)成立垃圾桶专业管护队伍,健全巡检制度,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冒溢的垃圾桶,杜绝二次污染;垃圾桶规格、标识、颜色应统一,实行桶车对接;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定期清洗,保持桶体干净、无污渍。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2 分。(3)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区域按照“隐蔽、方便、安全”的原则,实现垃圾桶退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摆放的垃圾桶,一律退出。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1 分。2、果皮箱管理(1)道路两侧按照商业大街 2550 米、交通干道

31、 5080 米、一般道路 80100 米的间隔规划设置果皮箱。未完成市下达的果皮箱设置数量的,每缺 1 个扣 0.5 分。(2)果皮箱应每日清掏一次,擦洗一次,保持箱体整洁,无垃圾积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缺失的果皮箱。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每个扣1 分。3、环卫车辆管理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车况良好;每天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作业时无抛、撒、漏、挂现象。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 2 分。(五)台账档案信息(10 分)1、建立环境卫生台账资料和考核档案,做到信息详实、准确、规范,分类归档。内容包括环卫基础资料(环卫设施设备档案、环卫数据统计、道路机扫、洒水及冲洗作业记录

32、、垃圾清运记录、车辆维护记录等)和自查记录(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未建立的,每项扣 2 分;不规范的,每项扣1 分。2、每月向市环卫部门提报信息不少于 4 篇。每少 1 篇扣 1 分。(六)网格化管理(10 分)1、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无缝隙、全覆盖”原则,科学划分道路保洁、公厕、果皮箱、垃圾桶、休息点、停车场等位置管理网格,确定责任人。未完成的,扣 3 分。2、完成环卫数字化监管系统,所有环卫车辆加装 GPS 等装置,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和数字化档案系统,对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设施实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实行市、街两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未完成

33、的,扣 10 分。(七)群众投诉媒体曝光(5 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网络舆情、人民来信、公开电话、媒体曝光等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答复的,每件次扣 3 分;督办 2 次以上仍未整改的,每件次扣 5 分。(八)社会满意度(10 分)6 月底和 12 月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管理、公厕保洁服务、环卫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 95%,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二、公厕建设(改造)、环卫设施设备购置(100 分)1、9 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公厕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得 30 分。每少建 1 座扣 15 分。

34、对现有设施陈旧、老化公厕进行改造,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完成改造数量且验收合格的,得 10 分。未完成改造,每少 1 座扣 5 分。2、10 月底前按规定的配置标准、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清扫车、压缩车、高压冲洗车、餐厨垃圾收集车等)购置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得 40 分。每少配备 1 辆扣 10 分。3、6 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垃圾桶、果皮箱购置和安装任务,规格、型号、标识、颜色等符合统一标准,设置到位,得 20 分。不符合购置标准的不得分;数量不足的,每少 1 个扣 1 分。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建立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长效

35、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制定如下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街道、开发区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投入予以补助。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按照“分项考核、月底公布、年底累计”的原则进行考核。第二章环境卫生考核 第四条环境卫生考核分为月度常规考核、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两部分,满分 200 分。月度常规考核分值 100 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 100 分,其中年度公厕建设(包括改造)考核分值 40 分,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 60 分。月度常规考核内容为:清扫保洁(含机扫率、夏季洒水、高压冲洗)

36、、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作业、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袋装化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公厕服务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网格化管理、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社会满意度测评等。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给各街道、开发区的公厕建设(包括改造)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任务。第五条环境卫生月度常规考核实行“日查日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 11 月底单独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成绩。环境卫生年度考核成绩=月度常规考核平均得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得分。第三章园林绿化考核 第六条园林绿化考核分为年度绿化

37、建设(绿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两部分,满分为 200 分。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分值 100 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分值 100 分。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的绿化建设指标。主要内容为绿地集中建设、绿道建设、道路绿化改造、行道树补植、大树栽植、庭院绿化改造、背街小巷绿化、空地绿化、立体绿化、精品工程创建等。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为: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寒防风、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园林设施维护、植物保护、日常卫生保洁和重大节庆活动环境保障等。第七条园林绿化月度日常养护考核实行“日查周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 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

38、公布。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进度每月一排名,施工季节每周一排名,11 月底进行年终考核,计入成绩。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得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平均得分。第四章以奖代补 第八条按市统一标准,新建公厕 2 座,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座公厕建设投资的 3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按规定的配置、标准、型号、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垃圾桶和果皮箱购置更新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车辆购置资金的 25%、果皮箱和垃圾桶购置资金的 2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第九条环境卫生奖补资金,年底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

39、政局直接拨付到各街道、开发区。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底累计排名,纳入各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并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鼓励各街道、开发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新方式、新技术、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果。第十二条各街道、开发区要不断提高环卫和园林工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防护标准配发相关劳保用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十三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 5 年。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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