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安全施工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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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依据哈铁总2009118 号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哈尔滨铁路局的规定及哈齐客专公司要求,中铁十六局集团哈齐客专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营业线施工的原则营业线施工的原则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与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三章第三章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第二条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有关人员及各分部经理、总工任组员:组长:马栋常务副组长:任灿伟副组长:朱克法王洪友徐华轩曹磊杨秋生郭永志组员:韩广峰赵金生黎时明卢之初汤明星魏光全韩超崔鹏孙广恩闫培隆王军寿新春彭向洲陈伟王彦英聂磊王振田张黎孙贵李子强赵奇峰林

3、贵(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投标承诺书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阶段、分项的安全控制细化措施,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3、及时与有关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实记名制度,指定专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4、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营业

4、线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劳务工管理,进行劳务工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5、建立定期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分析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全面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措施,并上报监理和哈齐客专公司主管部门.第四章第四章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三条施工安全审批1、铁路建设中与营业线并行范围的施工安全审批严格执行哈铁总(2009)118 号文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实行月度施工计划管理制度。3、施工计划的申报严格按照

5、哈铁总(2009)118 号文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每月10 日前,将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的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报哈齐客专公司分管工程师。第四条施工封锁、慢行的安全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哈尔滨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2)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防护三员制”,指定专人(项目经理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转运室(信号楼),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项目部施工现场电话员或专职防护员,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消记手续;施工现场分别委派现场电话员和

6、专职防护员,担当现场防护和行车信息传递工作。()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按技规、安规等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防护人员应由专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4)施工封锁必须按技规、安规等有关规定办理.2、施工封锁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现场施工的总指挥、安全员、防护三员、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人员联络采取可靠的联络方式,封锁前统一对讲频道并明确具体负责人移动通信号码,确保施工作业中联络畅通.施工现场负责

7、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在封锁施工前,要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的检查,尤其对防护信号标志的种类和数量、工器具的数量和状态、滑轨和滑轮的设置位置和稳定状态等要仔细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2)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计划,项目部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手续,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写明封锁区间、里程、作业名称、申请时间、施工负责人、停用行车设备的范围等项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认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施工负责人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3)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不得影响列车运行,严禁设备管

8、理单位配合人员未到提前进行准备。3、施工封锁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施工封锁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等规章制度,并按施工网络计划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工作滞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施工封锁严禁超范围作业。(2)本线封锁邻线通车时,防护人员要加强巡视、瞭望,确保施工机具不侵入限界;如邻线由列车通过,参与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的警示喇叭声后要立即下道,并要确保机具不侵入限界。(3)各分部根据施工封锁的类别,派出相应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把关。安全把关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封锁的内容,明确安全把关重点,深入施工封锁现场,认

9、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施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4、施工封锁完成后的安全控制(1)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线路放行列车条件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信号试验彻底、联锁正确,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办理开通手续后方能恢复设备使用。(2)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要加强检查和维修。(3)信号设备开通启用后,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应共同加强检查和值守。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负责看守设备和处理故障,待新设备运行 24 小时无异常情况后即办理交接。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登记,与车站、电

10、务设备管理单位三方共同确签字后,由电务设备管理单位接管.第五条安全制度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施工中真正做到“自控、互控、他控,项目部及各分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六条防止施工惯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点项目1、控制软土路基坍塌下沉规定(1)严格控制软土路堤填土速率,应采用薄填慢铺,每层填筑厚度不得大于 0.3m,纵向伸铺,并分层碾压密实,不得倾斜堆积.两侧护道和路堤必须同时填筑,填料及密实度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填石路堤要控制填石级配,在路基填筑过程中,要加强边桩位移观测及营

11、业线两侧路肩位移观察,如 I、II 线间发生裂缝和 5mm/天的位移,应立即停止填土或卸载直到稳定,同时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对营业线进行养护和整修.(2)对于未作处理的软土路基,根据地基检算的要求,要保证设计对铺轨前预压沉降的固结期,填土施工期不得少于 3 个月,且观测桩的位移数及路肩观测位移数不小于允许值,并放置 6 个月才可铺轨。(3)软土路基若采用反压护道加固,要按设计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护道高度和宽度.被填筑的河床或取土坑的标高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标高控制,不得加深.(4)预应力管桩和搅拌桩、旋喷桩加固地段施工时,应在营业线的一侧设一排观察桩,观察桩的位移超限,立即停止施工,待分清

12、原因和稳定后再打桩或填筑.(5)基桩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取消或加桩。施工时,应先从新线外侧坡脚开始施打,逐渐向营业线一侧,严禁先从新线与营业线间处开始,以免影响营业线的稳定.当水塘深超过1m,水面宽超过 8m 时,必须填筑渗水土至水面作施工平台,方可施打基桩.(6)开挖营业线路堤影响边坡稳定的,基坑应采用挡板桩支撑开挖,对既有线片石墙的拆除,应采用跳槽办法,拆除后及时回填,分段长度不宜超过 10m。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2、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规定(1)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时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

13、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2)为防止机械侵限,在新线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在靠营业线一侧距离钢轨外侧 2m 处应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防护绳,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少于 1000mm,每 10m 设一根,并选择地形段较宽阔的地点作会车和转头地点,以防止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3)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 2m 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4)机械进入营业线路堑高坡作业时,应在工地设安全防护员,以便一旦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防护.(5)自卸汽车不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6)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

14、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设施,以防止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滑落到营业线上.(7)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 2m 之内使用挖掘进、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作业。3、既有桥涵改建施工安全规定(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2)加固线路时应采用钢便梁,不得使用轨束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撑处应垫硬木。(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4)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

15、距离不得小于3。2 米。当工作坑需要度过汛期时,路基边坡需要加固防护.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4、涵洞接长施工安全规定(1)既有线涵洞洞门拆除施工时,应先进行既有线路基的防护、加固.基坑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在既有线坡脚之外采用机械辅以人工开挖的开挖方式。(2)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防护、加固,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采用钢便梁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3)路基边坡采用钢轨桩进行防护,钢轨采用 P50 轨,利用打桩机打入,间距 0。5m,其间加设木衬板,木衬板厚 5cm。钢轨桩防护长度应以保证路基边坡稳定为准。如涵洞翼墙或护锥较

16、高,施工时分段拆除及时支护,循环进行以确保路基边坡稳定。(4)盖板涵接长基坑开挖采用明挖基础法施工,基础及涵身采用M10 浆砌片石砌筑,墙顶 C15 混凝土采用光面竹胶板现场立模浇筑,钢筋混凝土盖板采用集中预制办法。(5)拆除原有护锥或较高的端、翼墙,如影响边坡稳定的,要分段拆除;如拆除后由坍塌危险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护加固方案。(6)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要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及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7)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护围堰,并对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采取有效措施。(8)与营业线并行的涵洞施工时,尽量少挖既有线边坡;如涵身伸入既有线边坡之内

17、时,施工完毕要将边坡回填夯实.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5、涵洞基坑开挖安全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3)基坑开挖时,在既有线坡脚以外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休整.在既有线坡脚以内基坑采用人工开挖。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挖土。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址、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 1.0m,必要时采取其

18、他措施。(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或改缓边坡;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7)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6、桥涵顶进施工安全规定(1)桥涵顶进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地段的安全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点的长度及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和施工

19、时间。(2)各分部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和监理审查后,再报建设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严格执行部、局及建设公司有关规定。(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桥梁顶进作业需封锁的内容应向路局提出申请(含慢行计划),并经路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方可施工。顶进应是不间断地连续作业,以减少顶进阻力和对行车的干扰.为防止发生以外,应制定紧急预案,并备足一定数量的抢修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以防万一。(4)各分部应根据设计要求,开挖工作坑不得影响路基的稳定,工作坑的顶进边缘与铁路钢轨中心的距离不得少于 3。2m,靠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得大于 1:1.5;软土地基地段要

20、尽量加大基坑与既有线的距离,确保路基稳定.(5)施工便梁架设后,应派专职人员 24 小时监看检查,坚持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施工便梁的受力、支墩及施工边坡的稳定情况,以及轨道几何状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桥涵顶进挖土,应边顶进边挖,不得超挖,顶涵作业轴向开挖不准超过 30cm,上部不准超过 1.5cm,涵管下部 135 度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准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地基。不准挖“神仙”土、不准拉槽挖土.顶进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轨面变化和便梁与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处理。(7)跨度大、多孔箱身顶进的便梁架设,箱身顶部要增加

21、横挑梁,使施工便梁成为连续梁,这时顶涵只能利用列车间隙时间进行。列车通过后,将横梁抄垫板撤除,开始顶进,并有专人负责防护,列车来前,将所有横梁抄垫板垫好,确保行车安全.(8)严格控制顶进涵的水平方向,顶进时要有专人负责控制,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和高程,随时采取纠偏措施。(9)顶进到位后,应尽快做好两端挡土设施,恢复线路,达到列车正常运行速度,和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顶进施工地段安全协议的结束手续.(10)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对营业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任意简化和变更、降低安全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软土地段地下水位高,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路基及其它建筑物下沉、开裂.

22、(11)监理不在现场不得进行箱涵顶进施工。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7、铺设临时道岔施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1)在营业线的站内铺设临时性道岔及线路时(不含设计文件中的正式道岔).应在施工前两个月向路局提报申请并附有施工图,经研究决定方案后,由路局纳入月度计划,在临时性道岔使用完毕后,应按指定日期拆除。临时性道岔及线路在使用之前应按工程线、岔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确定使用办法,明确安全责任后方可使用。(2)确保行车安全,铺设临时性道岔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在站内铺设。岔线衔接处,应按技规规定设安全线或隔开设备。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安全线道岔,需与有关信号机联

23、锁,并且道岔必须加锁。岔线警冲标内 50m 处应设置一度停车牌。凡工程线接轨道岔,均应装道岔表示器。(3)临时道岔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在施工前提出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法、封锁时间、慢行速度、慢行地段里程),经建立审核,工、电配合单位会签,并经建设公司审查盖章后报路局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公布执行。根据路局公布的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命令),在施工前一天预报施工计划,施工时调度命令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按时完工。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插入临时道岔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由行政职务不低于领工员(队长)的人员担任,负责统一指挥,确保施工质量与行车安全.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根据线路状况,

24、做好施工准备并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在施工中掌握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因素和处理突发性问题。成段更换轨枕时,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处理。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态,确认达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放行的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限,再行撤除防护,向车站办理手续开通线路。(4)站内铺设的临时道岔,经验收合格,必要时可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代维修协议,委托设备管理单位维修、养护。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8、线路拨移安全规定(1)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既有线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施工测量,备齐轨料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改建要求.(2)既有线路清理好后,采用采用前方用钢丝绳拉后面用

25、撬棍拨的方式,使线路在滑轨上滑行。线路拨移时有专人指挥,使用撬棍作业时要紧握撬棍,撬棍前不得站人,线路拨移前先用撬棍敲响钢轨,由专人喊号,步调一致,行动统一。(3)线路拨移到设计位置后用起拨道机进行拨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降速,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4)集中捣固时要保证间隔三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由间隔措施,以防伤人。(5)开通前,用机车对线路进行反复压道,项目队长、安全员要按规定检查施工地段及前后50m的线路质量情况,经工务配合人员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条件后方可消点,及时通知两侧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开通线路.(

26、6)开通后,由安全员对施工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4 小时对线路、道岔进行维修养护,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处理,处理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维修线路要有清晰记录。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9、线路拨接安全规定(1)先测定拨接轨道中线和接轨点位置,并据此确定龙口位置,准备好龙口轨。(2)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施工用电、劳动力安排、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车辆的配备、现场安全防护和通讯联络等。(3)拨道时指挥员要头脑灵活,指挥果断,操作人员一定要令行禁止,团结协作,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4)拨接段预铺道碴应夯实,碴面应略低于既有线

27、轨道枕底,补充道碴宜摊铺在两侧.(5)封锁施工前,既有线轨道拨动段应扒出枕盒内和拨动方向枕端道碴,并拆除影响拨道的各项设备,列车限速35km/h 通行。(6)抬、落道地段的第二线换侧处修建顺坡便线,以连接既有线和第二线保持行车,保证施工安全.(7)封锁施工,拨接合拢后,按规范要求整正轨面水平,拨顺轨向,校正轨距,符合放行列车条件后,限速放行列车,并继续补碴整道达到验收要求.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10、道岔拆除安全规定(1)道岔封锁施工方案批准以后,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工作面,当封锁前 1 小时以 25km/h 速度

28、慢行时,既有线路混凝土枕木扣件、鱼尾板螺栓可以松动后在拧紧,发现有锈死拧不动的扣配件及时处理。同时可以清除枕木盒内的碴石,但不能少于 1/3 的碴石。使用的撬棍做好绝缘设置,确保行车安全.(2)当项目队负责人确认已经封锁后,下达封锁施工命令,施工人员拆除扣件,插入滑轨,将道岔迅速拨离线路,同时将岔枕清除。(3)集中捣固时要保证间隔 3 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有间隔措施,以防伤人。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11、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劳动安全规定(1)民工在营业线上作业,必须由工(班)长或由分部主管领导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派设经

29、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2)新工人和民工上道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严禁指派民工单独上道作业。(3)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 800m 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4)作业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合格,机具材料无侵限

30、才能收工。(5)应根据作业情况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设置防护。(6)在营业线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经改造的轨缝调整器,在轨道电路区段严禁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道尺、撬棍。(7)需要在营业线上作业(含路基施工),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好安全协议,施工中需拆除改动营业线行车设备时,必须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取得同意,并与有关站段签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施工协议,在配合人员到场后方准施工.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12、施工中维护营业线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全的规定在营业线施工时,除应严格遵守 技规、行车组织规则、通信、信号、电力维修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新点开工前,应根据设

31、计图、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交底,详细了解核实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并在地面作出明确的标记。(2)如设计文件对地下管线没有明确标注或地下管埋设复杂时,施工时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在确认不妨碍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3)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签订迁移协议,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4)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 2m 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理暴露的管线。(5)因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派员

32、配合。并按技规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6)架空电线路电杆周围 3m 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m,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 2m.(7)架空电线路两侧各 10m 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 3m 范围内不准建房、搭棚.(8)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9)施工需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10)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

33、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实在既有架空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11)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12)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电务段、供电段、铁通等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车安全。(13)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m 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13、使用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的安全规定(1)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是供施工使

34、用的专用车,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2)暴风雨雪、降雾,夜间不准使用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3)需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到车站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技规附件格式),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外,并向车站值班员消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4)轻型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跨区间使用,确须跨区间使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逐站停车办理承认手续。(5)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6)在区间和站内使用的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时,须按技规规定设好防护,尽快通知就近车站,并采取

35、措施尽力将其撤出线路,办理开通手续.(7)在工程线内使用的轻型车辆和各种小车,未经车站值班员允许,严禁超越工程线界以外。(8)向工程线取送车前,应将工程线内轻型车辆和各种小车撤出线路界限以外。(9)使用单轨车(钢轨吊)运送钢轨时,按单轨小车规定办理。(10)单轨小车在站内装载超过 2 根钢筋混凝土枕、6 根木枕、长度 8m 以上钢轨或其他材料 500 公斤以上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第七条工程线及卸料的安全管理规定1、工程线管理安全规定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哈尔滨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行车组织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站

36、细等规定执行。(1)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2)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3)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4)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

37、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5)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6)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km/h.与营业线的线间距大于或等于 4m;工程线近端设有临时车挡;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 50m 处设一度停车牌.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要求;营业线与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应迁移。2、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

38、卸料的规定(1)工程线在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必须铺设安全线,不允许以铺设脱轨道岔或拆除工程线上外侧一节钢轨米代替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审批.(2)临时运营的工程线进车前,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状态不低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最低标准,且线间距必须大于4m,否则禁止进车。(3)卸路料的施工负责人:凡卸敞车,行政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队长),卸 K 车应不低于工长(分队长),敞车卸料时必须在每辆车上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时的整理工作。(4)工程线靠近营业线一侧不准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并

39、不准使用蒸汽吊作业,必须使用时,须派专人与车站联系,利用营业线列车间隔时间设好防护后才能进行,并且必须在列车通过前5 分钟停止作业及清理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机具和材料.(5)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楔,并有专人清道。(6)卸车负责人要密切掌握路料卸车情况,确保营业线一侧路料堆放稳固和不侵限。(7)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材料不偏载,应尽量避免在曲线上单侧卸料(如确需单侧卸料时,在卸料过程中不准动车);卸车完毕,要按规定全面清道,确保无材料侵限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砂石料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

40、次复查限界,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地2。6.6 条的规定检查卸下路料的堆放情况。(8)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并必须停止作业;车门打开后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卡住,确保营业线开车通过不致使车门震下侵限,当在线间距为 4m 的地段卸道碴时,靠营业线一侧车门打开不准超过 45 度.(9)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料具。(10)风动卸碴车不得推进运行卸车,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需边走边卸时,应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然后发出卸车通知,车速不超过 10km/h。(11)如果发生车辆掉道,应立即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检查认可不准挂运。第八条安全与奖惩对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优秀行为和主体,各单位应及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将先进事迹向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推荐汇报。对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各单位也应及时予以警示直至处罚.对造成亡人以上事故或使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 和落实安全生产终端责任制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实施。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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