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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安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2 2.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 3.卫生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那么,它是卫生立法的根底,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那么。4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当卫生义务的人。5 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卫生法律关系的容6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7 7.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Medicalstaff(Medicalstaff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8 8.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展鉴定的专门机构。1010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
3、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的心理态度。1111.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1212 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视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1313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给、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1414GMP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的译文简称。GMPGMP 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根本
4、准那么。1515GSPGSP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译文简称。GSPGSP 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1616公共卫生是指以预防医学的观念、理论和技能为根底,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安康而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1717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劳动、生活、学习、娱乐、聚会的社会活动场所。1818学校卫生工作要求是指对教学过程、学校建筑和设施、学生卫生保健、营养和饮食以及安康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卫生要求。1919放射防护是指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安康与平安,以及相关环境的保护,防止和减少电离辐射造成的危害。2020放射事故是指放射
5、性同位素丧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然的异常照射。212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222疾病预防与控制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不同主体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职业病危害等领域,保障公民安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2323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国家、社会组织、公民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安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2424疫情
6、控制是指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为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采取的应对措施。2525国境卫生检疫法是调整不同主体间在为防止传染病有国外传入或者由国传出,保护公民安康、维护国家主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2626隔离是指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患者,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传染病或已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际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收留至指定地点,限制其活动并进展治疗,直到消除其传染病传播危险的措施。2727留验是指对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即染疫嫌疑人,使其在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单位承受诊察和检验;或者由卫生检疫机
7、关、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去该人员居留地,对其进展诊察和检验措施。2828传染病监测方式是指在传染病监测过程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结果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2929国境卫生监视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进展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等活动。3030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政治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与他们之间在有关职业活动中,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安康及其相关权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3131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存有异议
8、,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组织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裁断的一种制度。3232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平安,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3333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技术上适宜、学术上可靠而又为社会所承受的,通过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参与,按自力更生精神,国家及群众能够负担费用的根本卫生保健。它既是国家卫生体制的一个组成局部,也是经济社会开展的一个组成局部。3434 安康促进安康促进是促进人们提高维护和改善他们自身安康的过程。3535 安康相关产品凡与人的衣、食、住、行、用,即生命安康有密切关系的一切产品都是安康相关产品。2.2.卫生法学是
9、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开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穿插学科。3.3.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4.4.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公布的卫生法律规。5.5.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等。1.1.护士是指按?中华人民国护士管理方法?规定,取
10、得?中华人民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2.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统一领导下,实行急诊抢救工作的各级急救站或中心及医院的急诊科室。3.3.涉外医疗机构是中方与外双方国外或境外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惠的原那么,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大陆境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的医疗机构。1 1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安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2 2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是指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的任何人,都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11、3 3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是指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可疑传染病病人及感染者,都应按规定时间报告卫生防疫机构。4 4职业病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法定职业病,现已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等100100 余种。凡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5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1.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2.2.非
12、处方药是指患者不需医生处方也不需在医生指导监视下使用的药品。3.3.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用以调节人体功能,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1.1.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2.2.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体血浆蛋白制品。3.3.采血浆站采集的专门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4.4.血站,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地而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5.5.单采血浆站,是指符合有关标准和统一规划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的采集并供给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原料血浆,是指由单1.1.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
13、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总称。2.2.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技术及方法改变或替代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人工技术手段,又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3.3.孕产期保健,是指母亲怀孕开场至产后 4242 天,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医疗保健效劳。4.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就申请人对母婴保健效劳机构所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所进展的医学技术认定过程。1.1.医疗法律关系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指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2.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根底上,就医疗法
14、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3.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4.4.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根底上,向医疗方进展医疗效劳授权委托的行为。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而且理解是知情同意权实施的最重要的因素5.5.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效劳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个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都
15、要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1 1医院护理是指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住入医院后,由专职医务人员护理。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种。2 2特别护理是针对病情危重,需随时进展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订护理方案,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3 3一级护理是针对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订护理方案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4 4“三查七对制度即在摆药后查;服
16、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17、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处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视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18、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展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响。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承受诊
19、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展侦察和检验。隔离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住所,限制其活动并进展治疗,知道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职业病造成损害劳动能力、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医嘱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和对其他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职业病康复等效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尘肺病是指在生产的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为主的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
20、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视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增进药品成效,保障用药平安,维护人体安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平安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展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不良反响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响。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平安隐患的药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
21、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既存在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具有特定围的法律关系、所表达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安康利益、最主要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境外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安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制定依据: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对象的特定性,执法依据的法
22、定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行为的可诉性。卫生行政处分程序:一般程序: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处分决定;简易程序;当场处分卫生行政救济特征:是对权利进展的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一般是事后的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审查围不同,法律效果不同。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期限,申请人,管辖,受理,决定,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2,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 4,被诉讼的客体,必
23、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5 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做出裁决。卫生行政诉讼的根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顿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医院方面 1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 3,对医疗机构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机构性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其他措施国际卫生检疫对象: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运输设
24、备,行邮包,货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尸体骸骨法定职业病种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围;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要考虑的: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事件的影响面和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事件未来开展趋势,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需要。医疗器械分类:1 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平安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 2,是指对其平安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25、3 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平安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业务围开展诊疗活动,按规定收费,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病历保存开展诊疗活动的规那么:加强医德教育,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条件,尊重患者权利,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加强药品管理,承当预防保健工作,依法公布医疗广告。采供血的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安康检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采血器材的使用,血液检测。医疗事故处理原那么有公开、公平、公
26、正、及时、便民原那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1,1,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2,2,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的不良后果的,3,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法学(Scienceofhealthlaw)(Scienceofhealthlaw)是研究卫生法律规及其开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开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穿
27、插学科。卫生法(Healthlaw)(Health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安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指卫生法律规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卫生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规性文件。作为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的卫生法律就是指的这种法律。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称为根本法律;一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根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卫生标准(HealthstandardHealthstandard 是构成卫生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局
28、部。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者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不及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它们的地位又是相当重要的。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当事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安康权利、与卫生有关的行为、物和卫生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卫生法律关系的容是指
29、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按照法律是否符合法律规规定的要求,法律行为它可以被分为合法行为和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合卫生法律规,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所制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卫生法律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医患法律关系,作为卫生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单位因强烈地震、严重失火等自然灾害而被迫停业;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即来自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的诸如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卫生法律的
30、重大修改、政府卫生行政措施的公布实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卫生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视四个方面。卫生执法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务。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围,包括开场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公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31、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原那么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那么。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卫生法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进展的解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学理性解释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推动卫生法学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的行为。卫生犯罪是指行为
32、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安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当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的行为,所应承当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认性的法律后果。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申请人可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职权,对涉及特定相对人的权益的卫生行政事务进展处理或裁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或组织行为或财产的行
33、动。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停顿。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的成立,否那么,将有可能承当败诉的法律后果。在一些卫生民事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当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
34、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胜诉权。民事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 2 年;特殊诉讼时效为 1 1 年。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由国家承当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1.1.医院:2.2.医疗事故职业病:3.3.母婴保健法:4.4.安乐死:1.1.卫生法学器官移植2.2.红十字会 4 4 医师执业医师法所称的医师5 5 食品卫生 1 1、卫生法2 2、传染病控制 3 3、医疗机构 4 4、献血法 5 5、食品平安
35、法1.1.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开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2.2.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安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3.3.卫生法的根本原那么:卫生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那么。它是卫生立法的根底、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那么。4.4.患者权利的自主原那么: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安康权作出符合理性的选择。5.5.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36、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6.6.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7.7.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在社会活动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视四个方面。8.8.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表达。9.9.卫生:
37、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规、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10.10.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的行为所应承当的带有强制性的否认性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中,行政处分可以刑事复议,而行政处分不可以刑事复议。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赔偿为主要容的法律责任。11.11.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12.12.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及方案生育效劳等专业机构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1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
38、施细那么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安康效劳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14.14.医院:医院是指以诊治疾病为主要任务并设有病房的医疗机构。它借助于一定的病床设施和医疗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病人实施诊疗活动,从而到达治病防病,保障人体安康的目的。15.15.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16.16.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17.17.传染病: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如朊毒体、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和寄生虫等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18.18.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这里的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19.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康的事件。20.20.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