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模拟试题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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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模拟试题一1单选题(江南博哥)关于自首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强奸被害人李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张某老实交代了犯罪的全过程,但是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张某不成立自首B.丁某作为某案件的证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被问及自己是否有什么要交代的时候,交代了自己两年前曾经抢夺过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丁某属于自首C.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主动交代自己一年前曾经盗窃某银行20万元的犯罪事实,但隐瞒了自己两天前盗窃朋友3000元的犯罪事实。王某不成立自首D.甲唆使其子乙谋杀了仇人,事后乙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将杀人的

2、罪责全部揽到自己一个人身上,乙属于主动投案,成立自首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选项,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数供述自己罪行的,构成自首,即使其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进行辩解的,仍属于如实供述。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特别自首)。尚未被归案时,即使被询问或讯问,都可以自动投案,丁某虽然作为证人接受调查,但并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丁某成立自首(一般自首)。故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对于数额犯,交代的部分大于隐瞒的部分的,成立自首。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甲唆使其子乙谋杀了仇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3、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乙隐瞒甲的犯罪事实,并不成立自首。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2单选题关于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B.庭前审查的期限为7天,计入一审审限C.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D.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A、D选项错误。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

4、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人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B选项正确。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C选项错误。3单选题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翻译人员,需要回避。因此A项错误。该书记员隶属于公诉机关,因此应由

5、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因此BC错误,D正确。4单选题王某是甲公司的员工,在参加公司委托乙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趣味拔河比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王某左腿骨折致残,王某遂起诉乙拓展训练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起到注意义务引起,依法要求赔偿2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发生,王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对案件仅作出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C.“该中心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10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出来的D.法院主

6、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项中,王某认为,事故产生的原因是乙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这个是事实描述,但是,随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赔偿20万元,这个就是典型的法律判断。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法院认定的“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这个是法律推理中的事实小前提,而法律规定才是大前提,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最后法院判决结果,“该中心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10万元”是从法律大前提结合事实小前提得出的结论,是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C项说法正确。D项中,法院根据每个主体对于事故导致的不同过错进行分配责任,体现了公平的价值而非效益的价值,

7、故D项说测错误。本题答案为C。5单选题甲借乙的摩托车办事,办事时将车停在车棚,取车时甲误将他人的摩托车骑走。当时,看车人没有查对车牌就予以放行。甲还车时,乙发觉不是自己的车,二人便决定去车棚换车。途中甲、乙共商将该车占为己有。于是,二人将车隐匿,徒步来到车棚,谎称存车时看车人没有给车牌(错骑他人摩托车时甲已将车牌还给了看车人),又将乙的摩托车骑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盗窃罪B.甲、乙构成侵占罪的共同犯罪C.甲、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D.乙无罪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甲在第一次取车的时候是合法占有该车,后来甲、乙发现不是乙的车后,不予归还他人,据为己有,将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变成自己

8、所有,构成侵占罪。甲、乙构成侵占罪的共犯,故B项正确。甲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之物变成自己所有,甲取车后不予归还时是自己占有该车。至于又骗看车人,取回自己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是取回自己的车,更不可能构成诈骗罪,故ACD项错误。6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理论,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不具有制裁性B.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C.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约束政府、官员等权力所有者的行为D.各国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中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宪法

9、是根本大法,宪法也具有制裁性,其制裁性体现在罢免有关人员、撤销法律法规等,因此A项错误。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但英国产生的是柔性宪法,因此B项错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7单选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要逐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B.要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单审理事实认定,而且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C.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等级制度D.依

10、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故B选项错误。8单选题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11、的?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C.陌生人社会需要合法性,熟人社会需要合理性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该说法恰当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历史性。人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所受周围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因此,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故A选项说法正确。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认可并接受。故B选项说法正确。无论是陌生人社会,还是熟人社会,都应当既注重合法性,又注重合理性,让二者达到有机统

12、一。只不过,在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人们对合理性的理解不尽一致。故C选项说法错误。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因此,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故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9单选题根据外空条约关于国家从事外空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13、对于甲国的非政府团体在外层空间的活动所产生的损害,首先应由该非政府团体直接承担责任B.甲国发射的卫星撞上了乙国发射的卫星,乙国卫星碎片撞上了丙国正在飞行的民航客机,导致其坠毁并砸伤了丙国地面行人,应由甲乙两国承担共同的绝对责任C.甲国某国有企业发射的卫星撞上了乙国在宇宙空间站中的设施并造成损害,由甲国国有企业承担责任D.甲国某国有企业受乙国某民间团体委托,为乙国发射一气象卫星,因发射失败造成损害,应由该国有企业和民间团体分别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以下简称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责任公约相关规定,损害赔偿应由该

14、物体的发射国承担。故ACD说法错误。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10单选题2013年7月,岳阳县城管大队聘请27位协助执法的老人,他们平均年龄超60岁,城管局让老人参与城市管理,是希望通过他们来扭转城管形象,实现柔情执法。对于岳阳县城管的这项举措,有网民拍手叫好,认为这项主打“感情牌”的做法更切合实际。但也有媒体撰文直言,老年人在退休后应当安享晚年,而不是在酷暑中走街串巷进行协助城市管理工作,而且城市管理不能“倚老

15、卖老”。关于岳阳城管出新招,组老年执法队的柔性执法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恰当的?A.老年执法队能增进商户和城管执法人员之间的沟通,减少相关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概率B.招募老年人志愿执法,说明城市管理也可以走柔情路线,是群众路线的体现C.老年执法队执法效果良好,说明启用老年人作为执法主体是执法的必然要求D.城管部门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的管理新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政府部门而非老年人才是执法主体,C选项错误。ABD选项说法均正确。11单选题关于罪数的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在走私毒品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数罪并罚B.甲犯绑架罪,过程中故意伤害

16、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只成立绑架罪C.丙在一次走私中携带了假币和毒品入境的,应数罪并罚D.丁缴纳税款60万元后,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00万元的,应数罪并罚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错误。实施走私毒品行为。又妨害公务的,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升格条件,只定走私毒品罪。B项正确。犯绑架罪,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合犯,成立绑架罪。C项正确。走私犯罪,走私的对象为多个的,分别按照不同的走私犯罪进行数罪并罚。D项正确。纳税人缴纳一般税款后,采用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所缴税款,貌似骗取出口退税,实为逃税,定逃税罪。如果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超过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

17、逃税罪实行数罪并罚。12单选题关于证据基本属性、类型和证据制度基本原则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B.自由心证原则适用于证据的发现、收集以及对证据的质证、认证等过程C.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询问证人所形成的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D.证人、被害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因此,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A选项正确。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

18、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最终定案根据的证据一般要经历证据的发现、收集以及对证据的质证、认证等过程,自由心证原则并非适用于所有这些和证据有关的过程,它是只适用于最终裁判阶段的原则。B选项错误。作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录音、录像,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之中。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启动之后,公安司法机关为了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而制作的录音、录像等,不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该资料用于证明讯问、询问或勘验、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这一争议问题时,则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C选项应当属于证人证言,错误。证

19、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被害人无需给予。D选项错误。13单选题张三承租李四一套住房,租期为3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李四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王五,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张三。王五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年之后,王五以房主的身份向张三收取房租,张三拒绝向王五缴纳租金。王五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王五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民法典第546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

20、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B.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C.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D.民法典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再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有一种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根据A选项的表述可知,民法典第546条是义务性规则,“应当通知债务人”表示是债权人的义务。而且这

21、是一种明确无疑的指引,所以A选项正确。法律推理中的归纳推理是与演绎推理相反的一种推理模式,其对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分立的事实进行系统化,从中总结出带有必然性或规律性的判断。而演绎推理在逻辑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法官依据民法典第546条对陆某等人之间房屋租赁行为的判断,实质上是演绎推理,所以B选项错误。同时这也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所以应当是价值判断,C选项错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将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指的是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22、,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应当先适用正式渊源,再适用非正式渊源,故D选项错误。14单选题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和动员令B.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C.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D.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我国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23、,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C、D项错误。15单选题关于一审简易程序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C.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应当连续计算D.盲聋哑、半疯傻不适用简易程序,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4、,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选项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B选项过于绝对,不选。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C选项错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经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正确。16单选题对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组成部门组建自然资源部的设

25、立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请国务院决定B.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设立,由公安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公安部决定C.国务院组成部门组建自然资源部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D.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主管专门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在国家层面上的机构设置的内容,考生只需要记住两个特例即可:“一高”(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子孙中地位最高的组成部门,它的设立、撤销等事项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所以,A选项错误。“一低”是国务院行政机构下属的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动静不需要特别大,只需要所属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自己决定即可。除了这两个特例之外的国务院的“

26、子孙”,都由国务院批准或决定,中间的机构甚至名字没记住都无所谓,只要不是最高,不是最低,就交给国务院。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管局的设立均由国务院决定,所以,B选项错误。(2)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所以,C选项正确。(3)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只是主管特定业务,而非专门业务,专门业务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履行。所以,D选项错误。17单选题关于法官的奖惩,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B.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C.年度考核结果以口头形式通知法官本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D.

27、法官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应当予以奖励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法官法第59条的规定,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故A项正确。根据法官法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故B项正确。根据法官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故D项正确。根据法官法第43条的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法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故C项错误。18单选题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发现财物被盗后,立即追赶小偷。追赶了2公里,

28、终于追上小偷。但是小偷持刀刺向甲,甲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砸向小偷,将小偷砸成重伤。由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B.乙试图入户抢劫丙。他用刀子顶在丙的熟人丁背上,以杀害丁相威胁,逼迫丁叫开丙的家门,然后乙对丙实施了抢劫。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他属于紧急避险C.王某的LV拎包被盗。第二天,她在大街上看到戊背着自己的小包,即向戊索要自己的包。戊承认包是自己盗窃的,但坚持不还给王某。王某激愤之下,就用手里的酒瓶砸向戊,造成戊轻微伤。戊因为恐惧将包还给王某。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D.刘某家里发生大火,但家里无人。其邻居胡某破门而入,把火扑灭。刘某可以以“没有承诺”为由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正确答

29、案:B参考解析:A选项,本案中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小偷的行为已经成立转化型抢劫,转化型抢劫指的是行为人先行实施盗窃、抢夺、诈骗,然后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较小的法益的行为。本案中丁受到了生命危险的威胁,相较于丙的财产权益,丁的生命更重要,权衡之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叫开丙的家门致使丙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紧急避险。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由于本案中王某进行事后防卫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王某的行为

30、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且只造成了戊轻微伤。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本案适用“推定承诺”的情形,刘某在当时确实没有承诺,但是我们认为被害人知道当时的情况后当然会承诺,判断标准以合理的一般人意志为标准,因此刘某不能以没有承诺为由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D选项错误,不当选。19单选题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B.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

31、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C.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査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D.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无条件在所有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不能违法是底线。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故A选项正确。不能违法是底线。政府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尽管政府有专门的法制机构部门,但是,政府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因此,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3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B选项正确。依法治国要求政府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都必须法定。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査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故C选项正确。我国实践中,行政机关人员臃肿,必须坚持精简和效率的原则。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

33、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注意,是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而不是无条件的推行。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均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不宜搞“一刀切”。故D选项错误。20单选题关于法律冲突的裁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部门规章同地方性法规之问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商务部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商务部裁决C.商务部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同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D.省的地方性法规与本省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本省人大常委会裁决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的,应先

34、报国务院裁决,不一定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B选项正确,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C选项错误,国务院依授权的行政法规同法律抵触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选项错误,省的地方性法规与本省设区的市规章冲突的,无须裁决,直接适用省地方性法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1单选题刘某系中国公民,经某国际机场乘飞机去美国。某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警察李某、王某发现刘某冒用他人出境证件,当场决定罚款5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C.此案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

35、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负责人D.刘某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6条规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因对刘某的罚款是当场作出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第1项,被诉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直接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现行法律对出入境管理案件的直接起诉期限未作特别规定,故B项对。行政诉讼法并无拘传被告负责人的规定,故C项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第2款,可以口头起诉,D项对。22单选题王某涉嫌故意杀

36、人罪被A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某聘请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关于周律师会见王某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侦查阶段,A市公安局不得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周律师会见王某B.周律师会见王某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C.周律师会见王某时不被监听,但在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派员在场D.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不论周律师是否同意,看守所均可安排周律师在讯问室会见王某。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

37、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中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在侦查阶段,周律师会见王某,A市公安局不得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周律师会见王某。B项错误,依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C项错误,依据关于依法保

38、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C项后半句错误。D项错误,依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的规定,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23单选题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死缓判决系高级人民法院自己作出,则无需另行核准B.在核准时认为原判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C.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应当查清以后改判

39、D.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如有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将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8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如死缓判决系高级人民法院自己作出,则无需另行核准。A选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42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

40、,应当改判(B选项错误);(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审理后依法改判(C选项错误);(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选项错误。24单选题下列有关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B.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C.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有权自行规定采取临时

41、性行政管理措施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主管特定业务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

42、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故C项错误。25单选题某中学在改建教学楼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设局颁发给该中学的施工许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市建设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等材料,但不派人出庭应诉。该中学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该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

43、的施工许可合法。对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A.该中学是本案的第三人,它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B.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因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C.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而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承担。本案中,该中学作为第三人,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是其举证权利而非举证责任的表现。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

44、作为定案的依据。市建设局尽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它不派人出庭,故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第三人某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26单选题甲系某县日日发物流公司经理,因琐事故意伤害同事乙致乙轻伤,乙到某县公安机关报案某县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对甲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下列表述

45、正确的有?()A.如果某县公安机关认为对甲不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甲到其住所进行讯问B.如果某县公安机关决定传唤甲,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甲C.甲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受到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保护,依法享有申请律师在场的权利D.侦查人员在讯问甲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公安部规定第198条第4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A正确。公安部规定第199条第3款规定:“对在

46、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可见,对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口头传唤,甲不属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凭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进行传唤。B错误。在我国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确实受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保护,但不享有讯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C错误。公安部规定第208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

47、音或者录像。”本题中,甲涉及轻伤害,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因此不属于“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情形。D错误。27单选题甲知道乙打算入户盗窃,遂给了乙钥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乙到现场后用自己携带的工具入户盗窃了他人财物的,甲不成立帮助犯B.若乙到现场后先用甲提供的钥匙,发现钥匙根本不起作用,于是乙使用自己的钥匙入户盗窃了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由于甲起到了主要作用,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不再认定为帮助犯D.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犯的帮助犯正确答案

48、:D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行为虽没有提供物理上的帮助,但对乙的盗窃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的帮助。B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帮助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对最终盗窃的结果起到帮助作用,甲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C选项错误,虽然乙利用甲的钥匙盗窃既遂,但甲只对盗窃行为起到了帮助的作用,依然成立帮助犯。D选项正确,乙利用甲的钥匙顺利地进行盗窃,成立盗窃既遂。甲对乙的盗窃行为起到帮助作用,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28单选题下列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政治文明,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B.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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