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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 xxx(以下简称 xxx)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 xxx 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第三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 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2、。施工企业集团 xxx 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四条第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 A、B、C 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 10 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 3 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第五条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六条第六条 xxx 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第七条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
3、,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八条第八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 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 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 C 级。仅在 1 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 B 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
4、定直接评为C 级。(铁建设201351 号文内容)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 290 分。抢险加分是指施工企业参加运营既有线抢险救灾或新线抢险并作出突出贡献给予的加分。项目加分是指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经 xxx 同意后建设单位通过评选给予的加分。第三章第三章 不良行为认定不良行为认定第十条第十条 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定标准,违反 xxx 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
5、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1-3,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予公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1.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 xxx 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 2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和 1 名以上监理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 4),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1 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
6、摄像并记录,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经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当即送建设单位安质部,由建设单位认可。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建设单位两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建设单位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建设单位认可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在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未使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
7、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为 5 天。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 5天。3.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时,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
8、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没有完成整改工作的,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xxx1 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xxx1 和项目管理机构均有认定不良行为的责任,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的均应及时进行认定。同一项不良行为,不能重复记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稽查、审计或 xxx 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等活动反映的问题,接到书面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对其中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
9、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有关单位或部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确定。对不良行为不记录、违反标准记录或不按程序认定,以及不按规定对监理单位记录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可的,一经查实,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每起一般不良行为扣 1 分,每起较大不良行为扣 2分,每起重大不良行为扣 10 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xxx1项目管理机构应在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30 天内,将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书面报送 xxx1。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xxx1 和铁路公司应于每月前 5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不良行为书面报送所在区域监督站,区域监督站应及时将较大不良行为上报 xxx 工程监督总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2 个工作日内报xxx 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 xxx 工程监督总站。报送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内容、等级,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公布期限等。xxx 工程监督总站按信息公开程序对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进行公示。第四章第四章 加分加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加分包括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加分、既有线抢险和新线抢险加分、特殊性建设项目加分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
11、条 标准化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要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 5 分。创优考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 10 分。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 2 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或 3 件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第二十三条 对积极参与既有线抢险救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由 xxx1 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见附件 5
12、、附件6)提出建议加分值,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抢险情况及建议加分值以 xxx1 文件报 xxx 建设管理部。但 6 月或 12 月份实施抢险救灾的,应于 7 月 10 日或次年 1月 10 日前将加分申请报送 xxx 建设管理部。其中涉及抗洪抢险的,应附xxx1防洪办证明材料;涉及工务、电务等设备抢险的,应附 xxx1工务处或电务处证明材料;涉及列车事故救援抢险的,应附xxx1安监室证明材料。xxx 建设管理部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对加分申请进行确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xxx 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建设单位在抢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单位比照
13、营业线抢险提出加分申请,分值为 0.5-2 分,加分申请报送 xxx 建设管理部。建设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且经 xxx 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上报本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时,经评选提出在 xxx 汇总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加分分值为 0.5-2 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公示 3 天,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上报的加分申请文件中应注明公示情况,没有进行公示的加分申请不予受理。第五章第五章 评价排序评价排序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出现
14、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 级,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本建设单位和xxx 计分及排名。在本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和其他建设单位仍进行正常计分及排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xxx1所属项目管理机构(含局管项目公司)每两个月(单数月10 日前)向xxx1 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同时抄送 xxx 工程监督总站。评价期末,按有关要求(见附件 7)计算施工企业项目评价得分,公示3 天后上报 xxx1,并书面通知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公示期间被评价的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铁路公司每两个月(单数月 10 日前)向 xxx 工程监督总站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并按上
15、述要求对其得分进行计算、排名和公示。xxx 工程监督总站应对报送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提出处罚建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xxx1和铁路公司应根据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7)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一个铁路公司负责多个项目的,按一个建设单位负责几个项目的方式进行计算排名。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xxx1 和铁路公司应在每年 1 月 8 日和 7 月 8日前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监督站,并在建设单位公示 3 天。公示期间,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诉。xxx1 和铁路公司应于每年
16、 1 月 15 日和 7 月 15 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8)报 xxx 工程监督总站。评价结果没有公示并通知施工企业的,不得向 xxx 上报,已上报的结果在汇总时按作废处理,记建设单位违反信用评价规定一次,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扣 2 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xxx 工程监督总站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7)计算全路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初步排名,初步排名结果报送xxx 建设管理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xxx 建设管理部根据初步汇总得分和确认后的加分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7)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终得分及最终排名。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确
17、定 A 级时,存在得分相同情况的,以建设单位排名第 1 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 1 次数相同的,以建设单位排名第 2 次数多的排名在前,依次类推。B、C 级排名时,得分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项目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的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包括最终得分、排名以及建设单位评价得分)和建设单位上报的抢险加分建议,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工程合同,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xxx1 建设管理处或铁路公司(筹备组)
18、安质部要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至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第六章第六章 评价管理评价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现场检查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A 级施工企业在下一评价期内,对新开标的项目给予 1次投标加分。一年内连续两次评为 A 级的企业,增加 1 次投标加分,但只能在次年第一个评价期内使用。投标加分由 A级施工企业自行选择标段申请使用。抽取综合评估法的,当 A 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给其得分加 8 分。抽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当 A
19、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 3 名内且与初步评审排序第 1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 0.6%的,该 A 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 3 名中有2 个及以上 A 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且均与初步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 0.6%的,报价相差小的 A 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信用评价为 C 级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 1 个月为整改期;整改结束后 10 日内,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 xxx 建设管理部和工程监督总站。同时,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1 个月内,建设单位不得向信用评价为 C 级
20、的施工企业发售铁路施工招标文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 xxx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铁路建设市场,并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不允许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监督站应对不良行为认定实施监督,每半年向 xxx 工程监督总站提交监督报告。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按 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公开。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xxx1 负责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 x
21、xx1 举报,xxx1 有关部门应认真对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抄 xxx 和 xxx 监督总站。对 xxx1 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对铁路公司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 xxx 举报,举报电话:xxx。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xxx 受理的举报,由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会同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处理。违规处理包括,按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主管人员责任、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扣分、纠正信用评价结果。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
22、内进行认定、公布。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信用评价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 xxx 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6.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7.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8.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附件 1: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一般不良行为认定
23、标准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或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2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3的45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每起扣 2-5 分每起扣 1-5 分每人次扣 2-5 分每处扣 2 分每项扣 1-5 分扣分标准扣分标准附件 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123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改变施工方法的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公布期限
24、扣分标准3 个月2 个月3 个月每起扣 10 分每起扣 8 分每起扣 10 分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4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1 个月每起扣 6 分直接责任人56789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违规使用爆破器材的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铁路交通事故3 个月3 个月3 个月1 个月3 个月1 个月3 个月1 个月2 个月3 个月每起扣 15 分每起扣 10 分每起扣 10 分每起扣 6 分每起扣 10 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
25、人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6 个月6 个月3 个月1 个月3 个月1 个月3 个月2 个月2 个月6 个月6 个月1 个月1 个月1 个月10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11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12一般 A、B、C 类铁路交通事故13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14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 1016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每起扣 10、8、6 分管负责人分每起扣 10、8 分每起扣 9、7、5 分管负责人分每起扣 6 分每起扣 10 分私设小金库每起153
26、 个月扣 10 分;其他每300 万元扣 1 分6 个月3 个月每起扣 8 分分管负责人3 个月17因承包人原因,对工期产生影响的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18行为的3 个月1 个评价期扣6-10 分项目负责人3 个月3 个月每起扣 6 分项目负责人3 个月备注:1.第 4、6 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2.第 14、15 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3.第 16 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附件 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项目负责人1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 年分管责任人直
27、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2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 年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3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4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5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类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6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51 号文内容)备注:1.第 1 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第 2 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 3 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1 年1 年1 年3 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
28、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确定)1 年3 年特别重大重大2 年2 年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3 年2 年1 年6 月1 年全部主要重要次要3 年 2 年 1 年 6 月6 月(依据事故性质 2 年 1 年 6 月1 年 6 月1 年项目负责人1 年附件 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建设项目及标段:编号:施工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良行为类别分管责任人不良行为编号不良行为认定内容处理意见检查人甲签字检查人乙签字检查人丙签字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公示情况备注施工企业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X 年 X 月 X 日已将此不良行为报送XX 监督
29、站)填表说明: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送施工企业。附件 5: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序号1投入的抢险力量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的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且投入抢险2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 6 台以上投入抢险的人数在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3且投入抢险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 2 台以上 6 台以下4备注:1.xxx1 根据施工企业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2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3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
30、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投入抢险的人数在 50 人以下0.1A0.50.5A10.5A11A1.51A22建议加分值 A抢险时间抢险时间24 小时以内24 小时以上12附件 6: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灾害简要描述、抢险经过及抢 参与抢险序号线别险主要工作量单位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情况建议加分值大型机械设抢险时人员备间挖掘机 X 台、XX 施工单位推土机X台等XX 铁1路XX 施工单位推土机X台等挖掘机 X 台、XX 施工单位推土机X台等XX 铁2路XX 施工单位推土机X台等装载机 X 台、挖掘机 X 台、装载机 X 台、装载机 X 台、挖掘机 X 台、装载机 X 台、附件 7
3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E (300 b)式中:式中:b b 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段得分的平均值。二、建设单位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F Ei1nin式中:式中:Ei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信用评价得
32、分;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分;n n 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得分保留得分保留 2 2 位小数。位小数。三、全路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G Fi1xix式中:式中:Fi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x x 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最终得分:最终得分:HiGi+抢险加分抢险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加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和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和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 3 位。位。附件 8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建设单位:排序123施工企业名称得分公示日期:公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