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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矿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工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区政府迅速成立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一)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一位区级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街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街领导。主要职责: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地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险场所、医疗点和救援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2、尽快解决通信设施,保证事故现场内
2、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3、严密监控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抢险公路交通畅通。4、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事故情况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安定人心。5、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6、迅速开展事故情况的监视和损失评估工作。(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2、组织现场事故情况分析会商。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5、负责办理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3、驻军及预备部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区建设局组织机械进行工程抢险。(四)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在事故现场设立救护场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五)交通运输保障组区交通局负责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转送伤员必备的交通工具。(六)治安保卫组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保证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七)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广电中心组成,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事故谣传。(八)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组成,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
4、急拨款的准备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九)事故评估及监测组区安监局负责加强事故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损失评估报告。(十)保险理赔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乡街负责联系有关保险公司,协助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确定投保者的事故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十一)涉外事务组区招商局负责外商投资的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二、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街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并按规定报告区政
5、府及区安监局、国土分局。二是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应急规模,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三是根据事故应急的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全力进行援助,也可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监控调查和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国土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工作建议。根据事故情况,区政府领导立即召开有关会议,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安排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情况监视,开展事故损失评估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安排领导驻守事故现场,作好事故救援相关协调工作。
6、三、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街要迅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区安监局、国土分局。二是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监测、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二)接到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成立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二是区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现场紧急会议,听取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概况和应急工作情况。四是指定抢险、救治、援助的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四、其他事项(一)本预案适用于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阶段。(二)区政府和有关乡街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四)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