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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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日前印发,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搜集的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快来看看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

2、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3)(国办发2023100号)和健康甘肃 2030 规划,全面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十二五时期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能力有效提升,职业健康体检率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覆

3、盖率明显提高,重大急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有效保护了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基本实现了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3年)的总体目标。(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十二五期间,省编办印发了关于明确我省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机编发20237号),明确了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安监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后,积极加强机构建设,逐步充实监管队伍,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均设置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了监管人员,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

4、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先后组织开展了石棉采选及制品、木质家具制造、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一些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严重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稳步加强。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职业健康底子薄、基础差的状

5、况得到改善。(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及有关配套法规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查认定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省有职业性健康体检机构145家,县级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诊断机构29家,除陇南市外,其余13个市州均设立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先后建立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委员会,省、市两级职业病鉴定体系基本建成,顺利运行。(五)重点职业病和职业健康监测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申报率71%,全省报告职业病主要为职业性尘肺病、急性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六)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不断

6、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完善,2023年2023年,省卫生计生委连续4年开展了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和职业病体检及诊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尽管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投入不够,劳动者对职业病健康危害认识不足,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薄弱,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服务的主动性不强,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接害人数多,职

7、业病危害涉及行业领域广,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和制造业;职业性尘肺病病例多发,其中职业性矽肺最多,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和采煤业;急慢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硫化氢中毒集中在采矿业,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涉及到服务业、化工、农林牧渔业等诸多行业。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3年)及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8、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奠定重要基础。(二)基本原则。1.健全制度,依法防治。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和职业病控制监管体系,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2.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坚

9、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3.统筹规划,落实责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总体统筹、科学规划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积极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4.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健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所属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同时加强

10、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提升职业病危害识别、检测、评价、控制能力及职业病诊治水平。三、规划目标到2023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职业性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所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用人单位主

11、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县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配备专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

12、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四、主要任务(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二是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三是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

13、,各地结合实际,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四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源头控制。五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以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为主体,省、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期内本级职业健康监管重点行业及用人单位清单,汇总形成全省清单,做好动态增减管理。二是各地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健康工作开展

14、情况,按照先难后易原则,将规划期重点单位,逐年分解,确定各级的年度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检查专项治理。督促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13项制度,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并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全员培训实效、改造升级落后工艺设备,切实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是将监管职责部门拓展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探索实行职业健康委托执

15、法,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培训、防护和体检工作,督促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和机构违法成本。四是推动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融入安全准入及标准化工作,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评审,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五是依托各类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

16、支撑作用,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专业性。组织动员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调、参与行业管理,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以农民工职业性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加大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技术水平。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17、测与评价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满足社会职业健康需求,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五)完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职业病

18、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二是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探索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机械加工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四是倡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为职业病人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六)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一是逐步推

19、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间的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三是不断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系统收集和规范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提高网络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我省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中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四是

20、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七)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二是积极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宣传周(每年4月最后1周),针对相关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组织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视频等形式,增强学生

21、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卫生计生、安监、人社、工会等部门,围绕国家每年确定的职业病宣传活动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并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培训效果,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并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四是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利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五

22、是培育多元化教育培训服务主体,鼓励具备职业健康培训能力的安全培训机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一是围绕重点职业病发病特点,以职业性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等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开展职业病防护技术、应急救治技术、危害因素监测技术的科技攻关。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三是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健康甘肃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各

23、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的责任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治合力,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职业病防治年度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防治任务有效落实。(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承担主管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

24、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并做好负责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置职业健康事件和事故。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负责做好铁路运输、煤矿领域的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监管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重点产业布局、中

25、长期规划和发展意见制定过程中,科学谋划、统筹考虑职业病严重的企业和重大项目,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责任,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省科技厅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省级重点研究计划。省工信委配合相关部门在有关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及其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做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遭遇突发性、紧

26、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省人社厅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省政府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省属监管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省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加大经费投入,探索工伤保险作用。各地政府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多

27、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专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地区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四)落实法律法规,规范工作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28、管理办法以及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切实规范职业病防治行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地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机构的梯队建设,提高基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健康技术人员储备。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六)强化督导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地政府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3年底,省人民政府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3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和终期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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