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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的对比分析【论著】Contrast on Food Additiv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between EU and China姚斯洁1,代汉慧2,李杏1,邹志飞3YAO Si-jie,DAI Han-hui,LI Xing,ZOU Zhi-fei摘要目的为加强中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方法分别从概念、分类、编码、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等方面对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结果中国食品添加剂在概念、分类、编码、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标准等方面与欧盟仍有差距。探讨了欧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结构以及色素、甜味剂、
2、防腐保鲜类品种的使用差异,提出了根据中国食品添加剂在生产、使用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建设,并探讨我国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贸易的对策。结论中国和欧盟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会影响到双方的进出口贸易。关键词食品添加剂;中国;欧盟;法规;标准;对比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R155 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 1257(2011)12 1332 07SubjectContrast on Food Additiv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between EU and ChinaAuthorsYAO Si-jie,DAI Han-hui,L
3、I Xing,ZOU Zhi-fei(Guangdong College of Pharmacy,Guangzhou,510310,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offer technical support for management and use of food additives in China Methods The differences in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food additives between EU and China from the definition,functional categories
4、,coding,variety,service-able range,dose limits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ResultsThere were differences in definition,functional categories,coding,variety,serviceable range,dose limits and so on of food additives between EU and China The paper explored the difference of ad-dictive use between EU and
5、 China on standard structure,and the use of pigment,sweetener,preservation class;put forward theproblems which exist in production,use and detection of addictive;modified th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and offered some coun-termeasures on food and food addictive which involved in imports and exports
6、in China Conclusion There are mor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EU in food additives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which will affect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Key wordsFood additives;China;EU;Standard;Contrast基金项目: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09IK310);中国检科院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JK011);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粤科财字 2010 885)
7、作者简介:姚斯洁,女,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在学。通讯作者:邹志飞,E-mail:zouzhifei126 com作者单位:1 广东药学院,广东省广州市 510310;2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越来越多地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中。食品添加剂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可能对食品产生的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过程的重视。在食品进出口贸易日益增长的今天,由于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贸易损失屡屡发生。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直接影响着双方贸易。我们通过对欧盟和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对比分析,有助于中国企业掌握欧盟关于食品添加剂的
8、技术要求,避免由于出口欧盟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盲目性所遭遇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加强中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提供参考。1资料来源与分析方法欧盟的资料包括使用规定:欧盟食品添加剂框架指令 89/107/EEC 及其修正案 94/34/EC、292/97/EC、1333/2008、238/2010、2003/1882/EC,着色剂指令94/36/EC,甜味剂指令 94/35/EC 及其修正案 96/83/EC、1882/2003、2003/114/EC、2006/52/EC,除着色剂和甜味剂外的食品添加剂指令 95/2/EC 及其修正案96/85/EC、98/72/EC、2001/5/EC、20
9、03/52/EC、1882/2003、2003/114/EC、2006/52/EC。食品添加剂产品规格要求:着色剂指令 95/45/EC 及其修正案 99/75/EC、2001/50/EC、2004/47/EC、2006/33/EC、2008/128/EC,甜味剂指令 94/31/EC 及其修正案 98/66/EC、2000/51/EC、2001/52/EC、2004/46/EC、2006/128/EC;除着色剂和甜味剂外的食品添加剂指令 96/77/EC 及其修正案 98/86/EC、2000/63/EC、2001/30/EC、2002/82/EC、2003/95/EC、2004/45/EC
10、、2006/129/EC。通用标签指令:2000/13/EC我国的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2760 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中国系列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GB 7718 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结果2 1食品添加剂概况2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2 1 1定义根据欧盟指令1,食品添加剂是指无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通常本身不作为食品,也不用作食品的特征配料的物质,而是为技术目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特意添加到该食品中,从而导
11、致该物质本身或其副产物成为食品的直接或间接成分。欧盟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中国营养强化剂、食品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和加工助剂。中国的食品添加剂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21 2分类欧盟将食品添加剂分为 26 类1,包括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乳化剂、乳化用盐、增稠剂、胶凝剂、稳定剂(包括泡沫稳定剂)、填充剂/膨松剂、增味剂、酸、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改性淀粉、甜味剂、膨松剂、消泡剂、发泡剂、抛光剂(包括润滑剂)、面粉处理剂、固化剂/硬化剂、水分保持剂、
12、螯合剂、载体、挥发剂/推进剂和包装气体。对于酶制剂则按照作业特点分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分别对待。我国 GB 2760 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食品添加剂分为 23 大类2:酸度添加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北门墨迹、水分保持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酶制剂、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及其他。2 1 3编码我国和欧盟对食品添加剂都规定了编码3,但编码体系不同。欧盟采用的 E-number 编号系统(European Union Inventory Number,简称 E-number,
13、亦称为 e-code)是食品添加剂领域最早采用的编号系统。欧盟的编号从 E100 至 E999,采用 3 位数字。由于容量有限,对同类物有时会用“E a ”等形式表示(即在编号的右方以 a、b、c、d 等加以区别)。对改性淀粉则单独采用4 位的“E14 ”编号,而对食品香料、营养强化剂则没有收编。根据欧盟商标法规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上可以只写出 E-number,而不需标示具体名称。目前,E-number 收编的食品添加剂约有 300 多种,其中合成色素 25 种。欧盟的这一编码体系已经被 CAC 的国际食品添加剂编码系统(INS)采用,凡是有 E-number 的食品添加剂大部分与 I
14、NS相同。我国食品添加剂分类代码(Chinese number sys-tem,简称 CNS),参照 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Vol(1983 年)文件,采用 5 位数字表示法,按其功能特征分类,功能分类按英文名称第 1 个字母的顺序列出,各食品添加剂品种则按其所属主要功能类别任意排列,功能类别编号由和其在该功能类别中的编号两部分组成,前 2 位数字码代表添加剂功能分类,后 3 位数字码代表该类目中添加剂品种,中间以黑点分隔。CNS 编码体系虽具有更大的容量,但是与 INS 编码不同,只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某一种功能赋码,没有反映食品添加剂的多种功能,而且在国际上不通用,不便于国际交
15、流和进行有关的比较研究。2 2标准体系构成2 2 1欧盟标准欧盟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主要由一部框架指令 89/107/EEC 规定食品添加剂的通用要求与规定,以及 3 项针对特定种类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相关纯度规格指令组成。欧盟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变迁见图 1。2 2 1 1着色剂94/36/EC 是关于着色剂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并以附录列出:允许使用食品着色剂的清单;不得含有着色剂的食品;仅可以使用某些许可着色剂的食品;仅可以用于某些用途的着色剂清单;可按适量原则用于食品的着色剂清单。95/45/EC 及其修正案 99/75/EC、2001/50/EC、2004/47/EC、2006/33/EC
16、、2008/128/EC 是针对着色剂的规格规定。22 1 2甜味剂94/35/EC 及其修正案 96/83/EC、1882/2003、2003/114/EC、2006/52/EC 是关于甜味剂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并以附录列出允许使用的甜味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和限量。94/31/EC 及其修正案 98/66/EC、2000/51/EC、2001/52EC、2004/46/EC、2006/128/EC 是针对甜味剂的规格规定。2 2 1 3除着色剂和甜味剂外的食品添加剂95/2/EC 及 其 修 正 案 96/85/EC、98/72/EC、2001/5/EC、2003/52/EC、1882/200
17、3、2003/114/EC、2006/52/EC 是关于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所有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并以附录列出:允许在食品(除附录 II所列食品)中根据“适量”原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只允许限量使用附录 I 中所列添加剂的食品清单;限条件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其他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允许使用的载体和载体溶剂清单;允许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3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图 1欧盟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变迁96/77/EC 及其修正案 98/86/EC、2000/6
18、3/EC、2001/30/EC、2002/82/EC、2003/95/EC、2004/45/EC、2006/129/EC 是针对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食品添加剂的规格要求。欧盟规定,只有列入 3 个专项指令清单的食品添加剂,欧盟成员国可根据科学或技术发展,临时许可使用该添加剂,但此期限不得超过 2 年,且含有该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带有特殊说明。根据通用标签指令 2000/13/EC,欧盟对食品标签的总体要求是,食品标识不得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规定标识必须按照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着包括按配料的名称或 E 编码或功能分类(如色素、抗氧化剂等)列出食品成分。2 2 2我国的标准2 2
19、2 1使用标准2 GB 2760 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是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添加剂使用标准,2008 年 6 月 1 日生效。标准框架结构基本上采用了 CAC 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B 2760 2007 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则、营养强化剂(本标准没有包括该类物质)、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及其配料共 10 个部分。标准共有 6 个附录:即 4 个规范性附录(附录 A 附录D)和 2 个资料性附录(附录 E 附录 F)。该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有使用限量规定的和按生产需要使用的两大
20、类。GB 2760 2007 及年增补到 2010 年 8 月 31日,共有约 2 418 种(类)。表 A1 从食品添加剂品种出发,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汉语拼音排序,共有 234 种(类),每种物质标注了英文名称、INS、CNS 编号和功能类别,详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表 A2 从食品类别出发,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分类编号,规定各种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功能和最大使用量(16 大类),技术指标内容与表 A1完全相同;表 A3 规定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约有 83 种(类);表 A4 规定了不适用表 A3 所列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是表 A3 中食
21、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例外,原则上该表中的食品类4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别不能使用表 A3 中的是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应符合表 A1 和 A2 的规定;列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1 860种、加工助剂 110 种、酶制剂 52 种、胶姆糖基础剂 55 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逐步完善,过程如下:全面研究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和开展全国性食品添加剂标准科研制订工作内部试行,只有几十种食品添加剂第 1 次修订,包括食品添加剂种类、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共列入食品添加剂 213 种,允许
22、和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 207种,其中食用香料中允许使用的天然食用香料(包括传统使用的)73 种,合成(包括单离)的使用香料110 种,暂时允许使用的香料 24 种。第 2 次修订,共列入食品添加剂 21 类,883 种,其中香料 693 种。参照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Vol(1983)年文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和配以代码1 列出了我国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2 要求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使用 GB 2760 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其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第 3 次修订,采用了 GB 12
23、493 1990 及 GB/T 14156 1993 的分类及代码、编码,并增加 FEMA 编号,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分为 22 类截至 2007 年 12 月 30 日,在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直接使用 396 种,香料 1 528 种,食品加工助剂 104 种。增补到 2010 年 8 月 31 日,共有食品添加剂约 2 418 种(类)。5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2 2 2 2产品质量规格标准GB 2760 2007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了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国加强了食品添加剂品种国家标准制定的力度和速度。质量指标有外观、含量、纯度(有铝、铬、铜、镉、汞、锌等有害金属物质)、其他(有的还包括微生物和黄曲霉毒素等毒物指标,此外还有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等指标)。据初步统计,截止 2010 年 8 月 31 日,我国已制修订和发布的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约有 190种,香料 53 种。这些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化工行业标准(HG)、轻工行业标准(QB)、医药行业标准(YY)、林业行业标准(LY)等标准。我国还有一些标准,虽然没有
25、冠以“食品添加剂”的前缀,但也与食品添加剂标准所起的作用类似。例如 GB/T 20886 2007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35272009蛋白酶制剂、GB/T 23533 2009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QB/T 2008 1995食品工业用助滤剂硅藻土、GB/T 24395 2009食品工业用吸附树脂、GB 15179 1994食品机械润滑脂、GB/T 124941990食品机械专业白油。这些酶制剂标准由于标准起草的归口而没有冠以“食品添加剂”。我国还有 86 种主要以轻工行业标准颁布的香料标准。虽然这些标准在名称前没有冠以“食品添加剂”,但这些标准中许多就是参考采用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
26、(JEC-FA)的标准制定的。例如 QB/T 1793 2006天然薄荷脑 的技术要求就是按照 JECFA天然薄荷脑(代号 JECFA427)制定的,也符合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要求。还有部分标准直接指明是作为食品添加剂香料食用的,如 QB/T 2642 2004麦芽酚2 2 2 3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用标签,标签应当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添加剂可仅表示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 2 种或 2 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
27、号,标示规定的代码。2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中国与欧盟的食品进出口贸易中,在色素、甜味剂和防腐保鲜类食品添加剂超标违规的事件较多,故这 3 类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2 3 1色素5 2 3 1 1欧盟在 89/107/EEC 指令基础上,于 1994年 6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食品中色素使用的指令 94/36/EC,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批准的色素目录中对所有焦油色素都限定了最大用量。94/36/EC 指令对“天然”、“与天然等同”和“合成”的区别没有进行规定。也就是对食用色素无论其来源,考虑的主要是其本身的安全性。该指令就规定色素添加剂许可方法分为
28、 5 个附件。欧盟允许使用的色素如下:焦油色素(16 种):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偶氮玉红、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专利蓝 V、靛蓝、亮蓝、绿色 S、亮黑 PN、棕色 FK、棕色 HT 和立索玉红。天然及其他色素(32 种):姜黄素、核黄素、核黄素5 磷酸酯、胭脂虫红及胭脂红酸、胭脂红、叶绿素和叶绿酸,叶绿素,叶绿酸,叶绿素铜和叶绿酸铜络合物(叶绿素铜络合物、叶绿酸铜络合物)、普通焦糖,苛性亚硫酸盐焦糖,氨法焦糖,亚硫酸铵焦糖、木炭黑、胡萝卜素(混合胡萝卜素)、-胡萝卜素、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辣椒提取物,辣椒红素,辣椒玉红素、番茄红素、-阿朴 8 胡萝卜素醛、-阿朴 8 胡萝
29、卜酸乙酯、叶黄素、斑蝥黄、甜菜红、花色苷、碳酸钙、二氧化钛、氧化铁和氢氧化铁、铝、银和金。2 3 1 2中国6 焦油色素(11 种):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偶氮玉红、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靛蓝、亮蓝和新红。天然及其他色素(55 种):茶黄色素,茶绿色素、多穗柯棕、二氧化钛、柑橘黄、黑豆红、黑加仑红、红花黄、红米红、红曲米、红曲红、花生衣红、姜黄,姜黄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金樱子棕、菊花黄浸膏、可可壳色、辣椒橙,辣椒红、蓝锭果红、萝卜红、落葵红、玫瑰茄红、密蒙黄、葡萄皮红、桑椹红、沙棘黄、酸枣色、天然苋菜红、橡子壳棕、胭脂虫红、胭脂树橙(红木
30、素,降红木素)、氧化铁黒,氧化铁红、叶绿素铜钠盐,叶绿素铜钾盐、玉米黄、越桔红、藻蓝(淡、海水)、栀子黄,栀子蓝、植物炭黒、紫草红、紫胶红、杨梅红、叶黄素、番茄红、番茄红素、-胡萝卜素、高梁红、甜菜红、天然胡萝卜素。2 3 2 甜味剂7 2 3 2 1欧盟欧盟以 89/107/EEC 食品添加剂纲领指令为基础,于 1994 年 6 月 30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了 94/35/EC 及随后的修正指令,对甜味剂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允许的甜味剂包括赤藓糖醇、甘露醇、木糖醇、山梨糖醇(山梨糖醇,山梨醇糖浆)、异麦芽糖醇、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及钠盐和钙盐、糖精及钠盐,钾盐和钙盐、
31、三氯蔗糖、索马甜、新橘皮苷和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盐。6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2 3 2 2中国我国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包括赤藓糖醇、甘草、甘草酸铵、甘草酸一钾及三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三氯蔗糖、甜菊糖苷、乙酰磺胺酸钾、异麦芽酮糖、D-甘露糖醇、山梨糖醇(液)、麦芽糖醇、糖精钠、纽甜、罗汉果甜苷、木糖醇、乳糖醇和阿斯巴甜。2 3 3防腐保鲜2 3 3 1欧盟欧盟颁布了 95/2/EC 除色素和甜味剂以外所有食品添加剂,于 2006 年进行了整合更新。该指令对包括防腐保鲜剂在内
32、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详细规定。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苯甲酸、苯甲酸钠、苯甲酸钾、苯甲酸钙、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二氧化硫、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钙、亚硫酸氢钙、亚硫酸氢钾和乳酸链球菌素。防腐剂:游霉素、六亚甲基四胺、二甲基二碳酸盐、硼酸、四硼酸钠、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钠和溶菌酶解酵素。抗氧化剂:没食子酸丙酯、没食子酸辛酯、没食子酸十二酯、特丁基对苯二酚、BHA、BHT、异抗坏血酸、异抗坏血酸钠和 4 己基间苯二酚。其他相关品种:乙酸、乙酸钾、乙酸钠类(乙酸钠、乙酸氢钠)、乙酸钙、二氧化碳、
33、抗坏血酸、L 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钙、抗坏血酸的脂肪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抗坏血酸硬脂酸酯、L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生育酚、生育酚、生育酚、卵磷脂、乳酸 只有 L(+)一种形式、乳酸钠(只有 L(+)一种形式)、乳酸钾(只有 L(+)一种形式)、乳酸钙、柠檬酸、柠檬酸钠类(柠檬酸一钠、柠檬酸二钠、柠檬酸三钠)、柠檬酸钾类(柠檬酸一钾,柠檬酸三钾)、柠檬酸钙、酒石酸钠类(酒石酸一钠,酒石酸二钠)、L(+)酒石酸钾;酒石酸钾类(酒石酸一钾,酒石酸二钾,酒石酸钾钠)、EDTA 二钠钙;酒石酸硬酯、氯化亚锡、葡萄糖酸亚铁、乳酸亚铁和 L 半胱氨酸。2 3 3 2中国防腐剂:2,4 二氯苯氧乙酸、2 苯
34、基苯酚钠盐、4 苯基苯酚、苯甲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单辛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二甲基二碳酸盐、二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桂醛、联苯醚、纳他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稳定态二氧化氯、双乙酸钠、硝酸钠,硝酸钾、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乙萘酚、乙氧基喹、仲丁胺、乳酸链球菌素、噻苯咪唑、山梨酸及其钾盐和硫磺。抗氧化剂:4 己基间苯二酚、D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茶多酚、BHA、BHT、甘草抗氧物、抗坏血酸、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没食子酸丙酯、迷迭香提取物、植酸,植酸钠、竹叶抗氧化物、羟基
35、硬脂精(氧化硬脂精)、维生素 E,TBHQ 和磷脂。漂白剂和面粉处理剂: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L 半胱氨酸盐酸盐、碳酸镁、偶氮甲酰胺和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3讨论3 1标准结构与内容特点欧盟以指令形式发布,分为 3 项特定指令管理食品添加剂。欧盟食品添加剂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法规,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特定条件及在某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等。欧盟仅提供了技术指标参数,但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方法。中国 GB 2760 2007 的附录 A
36、按食品添加剂的字母顺序混排,附录 B按食品分类排列,没有像欧盟那样按食品添加剂功能集中列出。当使用 2 种或 2 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时查找和监管有不便之处。中国的食品添加剂编码在国家上并不通用。中国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缺乏。现已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 2 000 多种(包括香料),已制定了品种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数量不到总数的10%。如果以去除香料的 600 多种食品添加剂(包括助剂)为基数统计,已制定品种标准的物质也仅有约30%。3 2品种使用差异32 1色素欧盟以独立质量管理色素,指令对色素使用的规定划分得很详细,从允许使用色素的食品、33种不得含有色素的食品、仅可以使用某些许可色素
37、的食品、可按适量原则和规定色素最大允许量的食品等多个层面阐述了色素的使用。中国 GB 2760 2007 规定了某类食品及其亚类允许使用的色素品种及限量,虽然没有禁止使用的范围,但实际上没有申明允许使用的领域就是默认的禁用范围。欧盟与中国允许使用的色素品种、范围和限量差异较大。原因:同一色素对不同染色食品基质的染着性不同,不同色素对同一染色基质的染着性也不一样,如赤藓红对蛋白质基质的染着性较好,而柠檬黄则较差。由于人对各种食品摄入量的不同也决定了某一色素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同。对色素,特别是焦油色素使用态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故对输往欧盟的产品在注意允许使用品7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38、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种的同时,还要充分理解允许使用的范围和限量,中国对进口食品的色素的监管重点则应放在焦油色素、无机盐和几种着色金属上5。欧盟禁止使用新红,而允许使用的焦油色素专利蓝 V、绿色 S、亮黑 PN、棕色 FK、棕色 HT、立索玉红在中国没有被批准使用。但中国允许使用的天然色素种类比欧盟多。天然色素多来自动、植物组织,目前允许使用的天然色素中还有部分属于人工合成天然等同物。欧盟没有制度区别“天然的”、“与天然等同的”和“合成的”的规定,中国则注明了天然或人工合成天然等同物的区别。日落黄、亮蓝和柠檬黄在欧盟与
39、我国都允许使用,但使用差别却很大。日落黄和亮蓝在中国使用限量范围是 0 025 0 5 g/kg;而柠檬黄在我国允许使用的剂量范围为 0 05 0 5 g/kg,而欧盟在部分饮料中的规定多数为 100 mg/L,在其他规定了限量的食品中的限量范围是 0 1 0 5 g/kg。3 2 2甜味剂欧盟以独立指令管理甜味剂。我国与欧盟批准使用的天然甜味剂品种有差别。如我国允许使用的甜菊糖甙、甘草、甘草酸铵、甘草酸一钾及三钾、罗汉果甜甙等,而欧盟没有批准使用。在出口食品中应特别注意天然甜味剂及其衍生物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欧盟对大多数食品甜味剂都有一定的使用限量,没有规定使用限量的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40、GMP),使用量应为不高于达到预期目的所必须的最大用量。其中赤藓糖醇、甘露醇、木糖醇、山梨糖醇(山梨糖醇、山梨醇糖浆)、麦芽糖醇(麦芽糖醇、麦芽糖醇糖浆和异麦芽糖醇列出了适量使用的食品清单,而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及钠盐和钙盐、糖精及钠盐钾盐和钙盐、三氯蔗糖、索马甜、新橘皮苷和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盐都规定相应食品的最大使用量。我国对合成甜味剂也都规定了使用食品范围和限量,但对阿斯巴甜未规定最大使用量,对天然甜味剂则允许按生产需要使用。3 2 3防腐保鲜类添加剂由于防腐保鲜类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众多、使用频率高等因素,在进出口贸易中应特别注意相关的规定。这些食品添加剂在欧盟与中国的使用
41、范围差异较大。例如对于对羟基苯甲酸盐类在中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品种在欧盟几乎全部禁用。欧盟对于 2 种或 2 种以上防腐剂的联合使用提出了限量要求,规定了山梨酸盐、苯甲酸盐和对 羟基苯甲酸单独或组合使用时的最大使用量。我国 GB 2760 2007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少数规定了残留量,或以备注的形式注明该物质最大使用量以残留量计。例如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虽然列表只是对同种类(该添加剂及其盐类)添加剂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4进出口贸易的对策加快和完善我国的食品添加
42、剂标准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借鉴国外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经验,加强国际和国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跟踪研究,进一步完善食品分类与编码系统、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同时对于特殊膳食例如婴幼儿食品的使用条件应有更详细的说明。加快目前缺乏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建设。借鉴国际上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经验,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内容,根据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特点,对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和监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加强我国与欧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数
43、据库建设和差异研究,我国出口欧盟食品企业应正确了解欧盟等贸易国家的食品添加剂规定,掌握贸易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更新动态,按照贸易国家规定和标准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积极应对,取得主动地位。中国进口欧盟食品也应加强欧盟与中国使用标准差异比对研究,对我国不允许使用的品种和使用范围应严格监管,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健康。5参考文献 1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Council directive on the approximation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concerning food additives autho
44、rized foruse in foodstuffs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Z1988 12 21 2 GB 2760 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S 3戴宇欣 欧盟与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对比研究J 上海标准化,2005,24(7):47 51 4Additives in the European UnionOB/DL http:/www reading acuk/foodlaw/index htm2007 5 邹志飞,蒲民,李建军,等 各国(地区)食用色素的使用现况与比对分析 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22(2):112 121 6 邹志飞,蒲民,李建军,等 世界各国和地区甜味剂的使用现况与比对研究 J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0,11(3):318 322 7 邹志飞,蒲民,李建军,等 各国(地区)防腐保鲜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比对研究 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2):157 165 8崔媛媛,张立实 欧盟与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差异与对策研究 J 现代预防医学,2009,36(9):1622 1623(收稿:2011 01 07)(本文编辑:方弘)8331职业与健康2011 年 6 月第 27 卷第 12 期Occup and Health Vol27,No12,Jun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