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郑庆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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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一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一讲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第二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变化 第三部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容讲解 第一部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背景第一部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由此,新一轮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改革如火如荼展开

2、了!一、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背景一、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背景 我国原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于1998年前后,包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在该体系中,各项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1997年5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分类、主要项目的计量方法、会计报表构成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

3、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此外,原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这表明原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仅作为了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并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建立。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1998年前后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在诸多方面暴露出不适应

4、和不协调,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推进会计改革。在对原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基础上形成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揭开了新一轮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序幕。在研究修订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以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立统一的概念框架为立足点,全面修订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十分必要。其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 (一)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 我国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项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种类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差异较大,既影响了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给事业单位的报表汇总,以及未来

5、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带来难度。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各项制度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进而增强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二)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有关资产等要素的定义没有真正反映各要素的经济特征,没能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在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中,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三)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 (三)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出现

6、的、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 在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由于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业务或事项在具体会计制度中缺乏规范但又急需处理。如新医院会计制度在修订发布前,因原制度缺乏对科研、教学项目收支核算的规范,从而导致医院会计实务存在科教项目收支核算混乱的突出问题。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四)符合国际惯例,并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 (四)符合国际惯例,并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 国际及其他国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经验表明,事业单位会计准

7、则体系建设通常都制定有“会计概念框架”,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基础和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体系必将包括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先行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进而以基本准则为统驭建立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积累经验并奠定基础。二、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原则二、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原则 (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

8、据。(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三)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三)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四)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四)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第二部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变化第二部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

9、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与原准则相比,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原准则相比,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明确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适应这一定位变化,现准则的规定更为原则,原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将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予以体现。(二)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其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

10、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三)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原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现准则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主要考虑两点:(1)2

11、012年2月新发布的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2)原科学、测绘、地质勘探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四)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六)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

12、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七)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现准则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八)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因为会计准则具有统驭作用,计提折旧、摊销具体做法由会

13、计制度规定。(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现准则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十)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现准则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具体表现在:(1)为了增强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于财务分析的有用性,要求按照流动/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2)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

14、分类列示。(3)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变化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二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二讲 第三部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容讲解第三部分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容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

15、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目的、依据)(制定目的、依据)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适用范围)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

16、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点评:政府关心预算信息,除财政部门以外的使用者更为关心财务会计信息,而非预算信息。由于事业单位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完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供标准的财务会计信息,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中介机构、媒体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主体假设)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

17、前提。(持续活动假设)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会计分期假设)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货币计量假设则)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会计基础)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点评点评: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和决策有用性有很大关系,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提高管

18、理水平,降低成本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会计要素)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记账方法)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6个)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6个)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可靠性)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全面性)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

19、者延后。(及时性)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纵向可比)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第十七条

20、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理解性)点评: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少了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增加了全面性。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三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三讲 第三章 资产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定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资产分类)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

21、存货等。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流动资产构成)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构成)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

22、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资产初始计量)应收及预

23、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后续计量)第四章 负债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负

24、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负债定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负债分类)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

25、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负债计量)第五章 净资产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定义)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

26、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构成)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

27、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的列报)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四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第四讲 第六章 收入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定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分类)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28、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三十四条第三

29、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收入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费用定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支出费用分类)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附属

30、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

31、付金额进行计量。(费用支出的确认、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点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等同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会计报告组成)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

32、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点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第

33、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第九章 附则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注:国务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财政部的国库支付中心、公安部的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信息通信中心、卫生部的卫生监督中心等)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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