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人事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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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期货业协会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协会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促进协会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协会实行用工合同制管理和聘任上岗制。协会各工作岗位人员调配,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双向选择为基础,上岗后坚持按阶段进行考评。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对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进行调整,为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协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有关专项文件。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协会正式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本规

2、定所称正式员工指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者。第二章 员工守则与工作纪律 第五条 协会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遵纪守法,合规办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二)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热爱期货行业,热爱协会,时刻注意维护行业和协会的荣誉与利益;勤勉尽责,勇于提出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不粉饰工作中的过失和错误,不畏难规避,互相推诿。(三)廉洁自律,竭诚服务。严于律己,禁止以协会名义或利 1 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强化服务意识,为行业、为协会、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四)诚实信用,谦虚谨慎。不得瞒上欺下,无事生非;自觉保守协会和行业秘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

3、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五)团结协作,讲究效率。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增强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于协会利益和行业利益,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六)勤于学习,务实求新。勤奋钻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工作认真踏实,勇于开拓创新。第六条 协会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程序,逐级请示汇报工作,未经明示,不得越权擅自作主。(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对外发表意见。(三)严格遵守协会的保密规定,不得随意翻阅、复印、探问、传播、泄露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文件、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将协会的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区域或作其

4、他用途。(四)使用协会公章、部门公章必须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印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禁止旷工旷职行为。(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更不能有怠慢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接受的工作任务应有始有终。(七)不得随意串岗,闲谈与工作无关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事务。(八)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2 (九)禁止在办公区域玩扑克、麻将、电脑游戏等,严格保证协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十)爱护协会公共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未经批准不得将协会财产私自挪为他用、借出、转卖或占为己有。(

5、十一)自觉维持办公区域卫生,严格遵守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十二)自觉遵守协会的其他规章制度。第七条 对违反员工守则、工作纪律以及协会其他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及经济处罚等处分。第三章 员工录用 第八条 除会长办公会临时决定以外,协会员工录用计划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人事申请单(见附件 1),经办公室综合审定报协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落实。第九条 协会员工录用采用招聘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录用计划,公开录用条件,采用公开招聘或推荐的形式,按照程序择优录取。第十条 员工录用

6、的基本条件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岗位所需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被列为期货市场(或行业)禁入者;(二)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三)拖欠公款,风险事故没有了结者;(四)有赌博、吸毒及其他不良嗜好者;3 (五)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病者;(六)体检结果不符合协会要求者;(七)协会认为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员工招募甄选。(一)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和条件对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和其他应聘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对符合要求者交用人部门审查;(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面试名单;(三)办公室组织面试,发出面试通知书(见附

7、件 3),面试过程由用人部门和办公室共同参与,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情况填写面试记录表(见附件 4);(四)由用人部门会同办公室依据应聘材料、面试记录等做出综合鉴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填写员工录用综合意见表(见附件 5);(五)协会领导对拟聘人员进一步考察并批准;(六)办公室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七)体检合格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见附件 6)和商调函。第十二条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协会办公室报到,报到时携带以下资料:(一)近期一寸免冠照五张;(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四)其它资格证书复印件;(五)非应届毕业生出具前一工作单位离职证

8、明和工作鉴定,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出具待业证明;(六)协会要求的其他资料。4 逾期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自动解除聘用关系。第十三条 新员工报到后,由办公室引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验收应缴资料,资料不全的,限期补办;(二)新员工填写人事档案资料卡(见附件 7);(三)安排职前培训;(四)引导新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到,安排工作;(五)协会与新员工在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薪酬按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核定并编制员工工资福利核定单(附件 8),报秘书长批准后转财务部门处理。第十五条 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经过三个月见习期

9、方可转正。(一)新员工试用期满转见习期、试用期满或见习期满转正均须填写试用/见习考核单(附件 9),经用人部门、办公室、协会领导三级人事考评程序审核通过后,正式聘任上岗或转见习期。(二)员工转正后,由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编制员工工资福利核定单,报秘书长批准后转财务部门处理。(三)经审核,对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协会要求的,协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退档手续;对于在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可提前聘任上岗或提前转入见习期;对于试用期满需要继续试用的,可再试用不超过 3 个月。第十六条 如因非协会原因,在协会通知调档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人事档案

10、调入手续的(另行批准的除外),协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应届毕业生档案调入一年内又转走的,相应后果由该员工自行承担。5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聘用、借调辅助人员、临时性工作人员的,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秘书长批准。需要付报酬的,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提出方案,报秘书长批准。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八条 选拔聘任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贯彻执行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决定。(二)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思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三)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政策

11、水平、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完成拟聘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和工作。第十九条 协会常设机构设十一个职务级别,由高至低依次为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业务主管、业务协管、业务主办、业务协办、办事员和文秘。第二十条 经批准,新员工转正后,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下者以办事员或文秘聘用,大学本科学历以业务协办聘任,硕士及以上学历(含双学士、双硕士)以业务主办聘任。第二十一条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协会正式聘任者,享受部门副主任待遇。其享受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称待遇与职务待遇不一致时,按较高的待遇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与解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秘书长根据协会章程的规

12、定有权决定聘任和解聘协会常设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第二十三条 聘任管理人员或变动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由协会 6 下发聘任书(见附件 10),并存入该员工档案。第二十四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协会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协会下列损失:(一)协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对协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协会可对有关员工按法定或协会规定程序予以解聘:(一)员工连续旷工达 10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天的;(二)员工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档案调入手续的;(三)员工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

13、,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四)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的;(五)员工不服从协会岗位安排的;(六)员工未经批准长期脱产进修、超过医疗期继续休病假及其他无法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形;(七)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八)员工未能按照协会指定期限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九)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不再续聘的;(十)协会有关部门因工作变化而撤岗的;(十一)协会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发生调整、变化的。第二十六条 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7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协会利益造

14、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 如出现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协会或员工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在解除合同前至少 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八条 除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协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解聘员工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会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因此给协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员工与协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下列离职手续(见附件 11):(一)交接工作。移交下列文件及物品:协会文件资料、电脑磁片、办公用品、工作证、门卡、名片、钥匙、协会分配使用的车辆、其他属于协会的财物。(二)与财务部门结清领借款及工资

15、。(三)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第三十条 按照协会规章制度被除名的员工,如果对除名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北京市相关劳动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依法向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一条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由协会建立阶段性的绩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 8 则。第三十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

16、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十四条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业务和不同岗位、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据此设计德、能、勤、绩所占比例。对部门负责人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程度和工作业绩等,对其他员工重点考核政治、业务素质,责任心,开拓进取精神、敬业精神和工作业绩等。第三十五条 考核评定等级标准分为优良

17、、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优良。政治、业务素质好,模范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部门内部工作,成绩突出。(二)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好,自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部门内部或本岗位工作,工作业绩较好,工作中没有大的过错。(三)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群众、会员、理事反映较差。第三十六条 根据上述考核条件,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考核,经考核为优秀者,视情况给予表彰,并进行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 9

18、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考核称职者,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和继续聘任本岗位工作;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酌情予以降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协会有权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协会办公室应当根据上述原则,制订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程序,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秘书长批准。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八条 协会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即员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周六、周日为公休日。第三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按照劳动法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

19、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此外,逢以下节日,协会安排有关员工休息。(一)三八妇女节。女员工可休息一天。(二)六一儿童节。有孩子的员工可休息一天。(三)开斋节。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保安、撒拉、东乡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员工开斋节可休息一天。以上节假日期间员工工资福利照常发放。第四十条 协会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带薪休假的范围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他协会认可的休假。10 第四十一条 年休假。(一)在协会工作一至五年、六至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分别享受一次五天

20、、七天和十天(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年休假。(二)员工到协会前的工龄可按实际工龄的三分之一折算为协会工龄。(三)新员工转正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四)年休假最多可分两次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五)协会安排疗养或休养的人员,其疗养或休养时间应抵扣当年年休假。(六)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毕业后回协会工作的,从下一年开始享受年休假。第四十二条 探亲假。(一)在协会工作满一年的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已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

21、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三)员工探亲可报销路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产假。女员工的产假为九十天。协会对二十五岁以上(含二十五岁)晚育的女员工增加奖励假一个月。11 男员工妻子生育,可请假一周陪护。第四十四条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以请婚假,假期七天。如果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晚婚待遇,增加奖励假七天。婚假假期不包

22、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五条 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一般假期不超过五天(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外地奔丧的,假期经指定程序批准可酌情延长。第四十六条 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者,必须附病历卡及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在探亲、事假期间患病,需续假者,应持当地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每人每年累计请病假时间超过 12 天者,将相应抵扣年休假或扣工资。第四十七条 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办理,因私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一天者,将相应抵扣年休假或扣工资。第四

23、十八条 其他假期。员工迁居搬家,经事前批准可休假三天。请假期间员工工资福利照发。第四十九条 凡符合休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经批准,可两假合并使用。第五十条 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除例行假日和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协会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注明请假 12 种类(病假须附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假期、时间、事由、联系方式、交接事项。(二)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请假,须报秘书长批准;其他员工请假,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员工请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除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外,还须报秘书长批准。

24、(四)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及产假等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五)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妥善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六)员工假满回协会后办理销假手续。(七)员工请假、销假均须通报协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八)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旷职。第五十一条 员工非因公负伤患病,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协会工作年限,实行医疗期办法,具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见附件 12)执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者的经济补偿,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见附件 13)、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

25、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见附件 1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见附件 15)执行。员工因公负伤,其医疗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计发,报销全额医疗费用。因公致残不能继续上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款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十二条 加班。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又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填写加班申报单(见附表 16),特别注明加班原因,经部 13 门负责人、秘书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后,可以补休或按法定标准获得加班费。原则上因工作需要,晚上驻会、节假日出差可作为加班。第五十三条 出差。员工因公出

26、差占用公休日或遇法定节假日,在出差地可休息一天,视同出差,但不计加班费。员工因公出差七天以上,回单位后可补休一天,可以存休,但存休不跨年度。员工出差应向办公室备案。第五十四条 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一)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批准的,均视为旷工旷职。(二)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工旷职处理。(三)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旷职论处。(四)对旷工旷职者,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经济处罚。(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第五十五条 考勤。(一)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协会的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

27、。(二)各部门负责考勤,每月书面向办公室报告一次。协会办公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加班、出差等考勤情况,审核、保存相关凭证,作为核定扣发工资的依据,具体标准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 培 训 第五十六条 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协会将不定期 14 的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本人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学习及在国内高等学府进一步学习深造。第五十七条 职前培训。新员工报到后,由办公室视情况进行职前培训,主要内容为:(一)介绍协会简况及人事管理规章;(二)对岗位工作业务特点、工作规定及工作要求做出说明;(三)指定

28、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第五十八条 专业培训。协会视业务需要,挑选合格工作人员接受指定的专业培训。第五十九条 在职培训与学习。申请参加在职培训与学习的员工必须在协会工作转正后一年以上。(一)在职短期培训。参加短期培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后,在办公室登记备案。(二)在职深造学习。协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在国内高等院校攻读国家承认的、与协会工作相关的专业学历学位。申请在职深造学习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后,在办公室备案。两次深造学习的时间应间隔三年以上(上一次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至再次提出申请的时间)。(三)员工参加在职培训与学习的费用可在培训或学习完成

29、后一次性报销,具体标准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四)获协会资助进行在职深造学习的员工,在完成学业后两年内不得单方面与协会解除劳动关系,否则须根据提前解除的时间按比例退还协会承担的学费。第六十条 脱产学习。员工参加脱产学习须经秘书长专门批准,学习期间的待遇另行核定。15 第八章 退休、退职 第六十一条 退休、退职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补充规定。第九章 工资福利管理 第六十二条 协会依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六十三条 协会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在岗人员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项目和支付水平按照中国期

30、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 协会通过银行工资卡或以现金形式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委托他人代领。协会统一制定工资发放表,内容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此表保存十年以上备查。协会每月向员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六十五条 员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工资应在当月 10 日前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六十六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可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工作任务后支付报酬。第六十七条 协会与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协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工资。第六十八条

31、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 16 等组织召开的会议;经法院传唤出席人民法庭;出席劳模、先进工作者大会;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六十九条 协会依法破产时,员工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应按我国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协会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七十条 协会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代扣工资:(一)依法须代扣代缴个人的所得税;(二)依法须代扣代缴应由员工本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协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2、、欠款等有关费用;(四)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七十一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赔偿协会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逐月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七十二条 协会根据预算、收支及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按阶段或按年度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第七十三条 协会员工福利待遇依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办理。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保障。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协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档案体系,

33、妥善保管相关资料。17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悖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改,经秘书处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18 附件 1:部(室)人事申请单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部门现有 人 拟增加 人 部门负责人:申请原因 类别 正式人员 辅助人员 兼职人员 借调人员 其他临时人员方式 外部招聘 内部调配 借调 需求说明 其他说明: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推荐人选 需求情况 审批意见 办公室:协会领导:备注 19 附件 2:应聘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34、健康状况 身 高 民 族 最后毕业院校及专业 籍 贯 在读院校及专业 照片 专业资格 最后学历 现供职单位及职务 最后学位 应聘岗位 外语水平 是否服从分配 岗位安排有无(何)特殊要求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供职单位及职务 配偶 子女 父亲 家庭 主要成员 和 社会 关系 母亲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市(县)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起止年月 所在学校及院系 专业 学 习 培 训 简 历 起止年月 供职单位及部门 职务 工 作 简 历 主要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 此表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请应聘者认真详细填写 20 附件 3:面试通知书 先生/女士:您好。欢

35、迎您应聘我会的职位,您的应聘材料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了进一步增加彼此的了解,我们希望您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来参加:面谈 专业笔试。面试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办公室联系。面试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期货业协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21 附件 4:面试记录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编号 应聘者类别 转职 应届毕业生 面试时间 年 月 日 应聘岗位 现在待遇 期望待遇 问 题 回答 评价(分数)5 4 3 2 1 理由:5 4 3 2 1 理由:5 4 3 2 1 理由:5 4 3 2 1 主要问题回答情况 理由:评 分

36、面试项目 优 良 中 可 差 备 注 仪表、整洁、服饰 礼貌、举止、精神 语言、表达、口才 体格、健康 性格、交际能力 专业知识 (外语)水平 对应聘岗位了解程度 行业背景与专业知识 来协会意向坚定程度 可塑性 面试评价 相关工作经验 办公室:综合评价 A.B.C.D.E 面试人(签字)部门:22 附件 5:员工录用综合意见表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应聘者类别 转职 应届毕业生专业 学历 应聘岗位 现在待遇 期望待遇 面试得分 笔试得分 综合得分 用人部门意见 负责人:时 间:年 月 日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时 间:年 月 日协会领导意见 领 导:时 间:年 月 日 23 附件 6:录用通知书

37、 先生/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会的信任和支持。经我会考核审查,现荣幸地通知您,我会正式决定录用您为协会员工,请您按下列时间和地点前来报到。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五张;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其它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前一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和工作鉴定;其他材料:报到时间:年 月 日 时 报到地点: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期货业协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24 附件 7 中国期货业协会人事档案资料卡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籍贯 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外语水平 在读院校(专业)最高

38、学历 专业职称 最高学位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居住地地址 养老失业保险序号 住房公积金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与本人关系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家庭成员 起迄时间 学校及专业 毕业(肄业)取得何种证书 学习经历 25 起迄时间 培训机构及内容 地点 取得何种证书 培训经历 起迄时间 工作单位 部门 职务 工作及实习经历?分部门填写?时间 事由 奖惩方式 奖惩记录 类别 事由 时间 考勤记录 26 附件 8:员工工资福利核定单 填表日期: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职务 职称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到协会工作时间 基础工资学历工资 职称工

39、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 津贴 综合补助住房补助 通讯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 合计 办公室核定意见 负责人:时 间:年 月 日 财务部门复核意见 负责人:时 间:年 月 日 协会领导审核意见 领 导:时 间:年 月 日 27 附件 9:中国期货业协会试用/见习考核单 填表日期:年 月 日姓 名 部 门 职 位 试用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类型 见习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我评价 用人部门意见 试用期满,建议转见习期 试用期满,建议继续试用 个月 试用期满,建议转正 见习期满,建议转正 试用期未满,建议辞退 试用期满,建议辞退 办公室意见 协会领导意见 28 附件 10:聘 任 书

40、 200号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为中国期货业协会秘书处 部(室),任期至 年 月 日。秘书长:(公章)二年月日 29 附件 11:离职、辞职手续办理审批表 离职、辞职人 姓名 证件(号码)辞职理由(可另附报告)辞职人签字:部门意见(包括工作移交、办公文件资料移交情况)部门负责人:办公室 手续 办公用品、固定资产 移交情况:(包括工作证、门卡、钥匙等)财务手续 结清情况:人事手续:协会 领导 意见 30 附件 1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颁布时间】1994.12.01【实施时间】1995.01.01【发布部门】劳动部 第一条 为

41、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 医疗期三

42、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 31 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

43、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2 附件 1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实施时间】1995.01.01【发布部门】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

44、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5、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33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

46、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 本办法

47、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34 附件 14: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4 年 12 月 1 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以下简称医疗

48、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 中医疗期最长为 24 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 1995 年 3 月 5 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 3 月 5 日至 9 月 5 日之间确定,在些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

49、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35 附件 1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8 月 11 日,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全 文刊登。这是自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部就贯彻执行劳动法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的最全面、最权威性的解释,是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必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

50、意见。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营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5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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