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136-2023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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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136-2010P 备 案 号 J 1000-2010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s rapid transit system2010-03-31 发布 2010-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bu s r a p i d t r a n s i t s y s t e m CJJ 136-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年9月1日中囯建筑工业出

2、版社2 0 1 0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s rapid transit system CJ J 136-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2%字数:68千 字 2010年5月第一版 2010年5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2.0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84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

3、:/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5 3 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QJJ 136-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3.3、5.1.8、5.2.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3 1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 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

4、科研成果、参考 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营 设计;5车道;6车站及停车场;7调度与控制;8运营车辆;9运营设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0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5、院有限责任 公司清华大学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桂生倪 伟聂爱华陆化普唐羽中刘璇亦叶东强杨大忠刘传锋崔新书张永波朱 权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 仁全永燊林 群张炳荣钱邵武顾敬岩季朗超闫雅彬杨 健赵一新次总 则.术 语.基 本 规 定.1 系统组成及分级.2系统要求.3 换乘.运 营 设 计.1 一般规定.2 运营组织.3 运营要求.车 道.1车道布设.2 车道宽度.3 车 道 线 形 4路 面 结 构 车站及停车场.1 一 般 规 定 .2 车站总体设计.3 站 台.4 建筑及结构 5乘客过街设施.6 停 车 场.调度与控制.1 一 般 规 定 .2 运

6、营 调 度 57.3 信 号 控 制.187.4 乘客信息服务.197.5 车 辆 定 位.198运营车辆.218.1车辆配备.218.2车辆乘客门.218.3 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229运营设备.239.1 供 电.239.2 通 信.239.3 站台屏蔽门.259.4 其 他 设 备.25本规范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附:条文说明.296ContentsGe n e r a l Pr o v i s i o n s .Te r ms .G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e n t s .3.1 System Composition and Classifica

7、tion3.2 S y s te m R e q u i r e m e n ts .3.3 T r a n s f e r .Op e r a t i o n De s i g n .4.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s .4.2 O p e r a ti o n O r g a n i z a ti o n .4.3 Operation Requirements.C a r r i a g e w a y .5.1 L a n e P l a n.5.2 L a n e W i d th .5.3 L a n e A l i g n m e n

8、t.5.4 P a v e m e n t S tr u c tu r e.St o p a n d Pa r k i n g Lo t .6.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s .6.2 S to p G e n e r a l D e s i g n .6.3 P l a tf o r m .6.4 B u i l d i n g a n d S tr u c tu r e .6.5 Passenger Crossing Fac il ity.6.6 P a r k i n g L o t.Di s p a t c h a n d Co n t r

9、 o l .7.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s .7.2 Operation and Dispatch7.3 Signal Control .187.4 Passenger Information Servic e.197.5 Vehic l e Positioning.198 Op e r a t i o n Ve h i c l e .218.1 Vehic l e Equip ment.218.2 Vehic l e Door.218.3 Vehic l e Requirements and Cl assific ation.229 Op e

10、 r a t i o n Eq u i p me n t .239.1 Power-suppl y.239.2 Communic ation.239.3 Pl atform Shiel d Door.259.4 Other Equip ment.25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o r d i n g i n Th i s Co d e.26Th e Li s t Qu o t e d St a n d a r d s .27Ad d i t i o n: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r o v i s i o n s .2981.0.1为适应城市交

11、通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快速公共汽车交 通(以下简称快速公交)系统的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快速公交系 统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1.0.3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 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快速公交系统线网规划进行。1.0.4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 效益的协调统一,遵循以人为本、运行安全、运营高效、资源节 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1.0.5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 bu s r a p i d t r a n s i t以大

12、容量、高性能公共汽电车沿专用车道按班次运行,由智 能调度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控制的中运量快速客运方式。简 称快速公交。2.0.2 运送速度 o p e r a t i n g s p e e d 线路长度与单程载客时间之比。2.0.3 单向客运能力 o n e w a y c a r r y i n g c a p a c i t y单位时间内从单方向通过线路断面的客位数上限,即车辆(列车)额定载客量与行车频率上限值的乘积。2.0.4 运营 o p e r a t i o n 公共交通的运行和经营。2.0.5 独立线路模式 i n d e p e n d e n t r o u t e mo

13、 d 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只允许一条快速公交线路运行的运营 形式。2.0.6 组合线路模式 c o mbi n a t i o n r o u t e mo d 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允许多条线路按快速公交方式运行的运 营形式。2.0.7 付费区 p a i d a r e a在车站内检票后方能进出的区域。2.0.8 调度与控制系统 d i s p a t c h a n d c o n t r o l s y s t e m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数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和实时处理的调 度系统。2.0.9 运营调度中心 o p e r a t i o n c o n t r o l c e n t e

14、r调度人员对系统所有运营车辆、场站等进行监控、协调、指 挥和管理的场所。简称调度中心。2.0.10 信号优先 t r a n s i t s i g n a l p r i o r i t y对快速公交运营车辆实行优先通行的信号控制。2.0.11 被动信号优先 p a s s i v e s i g n a l p r i o r i t y根据历史交通数据和行车时刻表,预设对快速公交运营车辆 的优先信号配时。2.0.1 2主动信号优先 a c t i v e s i g n a l p r i o r i t y根据实时监测的交叉口交通状况等交通信息,对快速公交运 营车辆实时提供优先信号配时

15、。3基 本 规 定3.1系统组成及分级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 度与控制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场等组成。3.1.2快速公交系统应具有下列特征:1专用路权的车道或道路;2车外售检票、水平乘降、服务设施齐全的车站;3便于乘降、节能、环保、多门、大容量的公交车辆;4智能调度、信号优先;5运送速度快、客运能力强、正点率高;6完善的乘客信息服务。3.1.3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3规定。表3.1.3系统级别划分特 征 参 数级 另一 级二 级三 级运送速度V(k m/h)2520单向客运能力(万人次/h)1.51.00.53.1.4快速公交系统的级

16、别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级别应根据路网规划、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 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2同一条线路的近远期可选用不同的级别,但系统的各要 素应具有远期扩展的可能性。3同一线路全线宜选用同一级别,特殊困难路段可选用较 低级别。3.1.5设计时应对系统的运送速度和单向客运能力进行核算。43.2系 统 要 求3.2.1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相匹配,合理使用道路资源。3.2.2系统的设计服务能力应按近期3年、远期10年计算,设 施及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所选类型符合相应标准。3.2.3线路运营长度应结合系统的客流预测、运营组织模式等 因素综合确定,宜 为10k m25k

17、 m,平 均 站 距 宜 为600m800m。3.2.4线路近期和远期配备的运营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 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发车间隔、运营时间、线路长 度等确定。3.2.5系统应整体设计,可分期实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隧道、路基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2停车场、保养厂、车站可分期建设,其用地范围应按远 期规模控制。3运营车辆配置数量宜按近期的设计客运能力配置。4系统运营设备可分阶段配置。3.2.6快速公交系统应有统一、醒目的标志。3.2.7安全防护、消防、行人过街、环境保护等设施的设计应 符合相关标准,与系统同期建设、同期使用。3.2.8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

18、突发事件时,消防、警用、救护、抢险等车辆应能驶人快速公交车道。3.3换 乘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 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3.3.2快速公交之间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 距 离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5GB 50220的规定。3.3.3换乘站内各交通方式、各线路的客流集散量应相互匹配。3.3.4换乘区步行距离应最小化,并应避免乘客流线的冲突。3.3.5快速公交车站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应统一设计,宜根据需求设置非

19、机动车停车区域。3.3.6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停车 区域。4运 营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系统的运营设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选择适宜 的系统级别,通过车辆、车站、车道、调度与控制、运营设备的 设计与配置,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客运能力、运营组织、运营调 度的要求。4.1.2系统的运营设计应明确运营组织模式、运营服务标准等 功能要求。4.1.3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需求。4.2运 营 组 织4.2.1系统可分为独立线路和组合线路两种运营组织模式。4.2.2系统的运营组织模式应根据断面客流需求和客流出行特 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20、4.2.3运营组织模式确定后,应对相关公交线路进行必要的整合。4.2.4系统可采用每站停、越站、区间、编组等运行方式,各 种运行方式应与车道设计、车站设计、车辆配置相协调,并宜按 下列原则选用:1每站停方式应全天采用;2越站、区间、编组方式宜在高峰时段采用;3在客流分布不均匀的线路上,宜组织越站、区间运营。越站、区间段应根据客流分布、运营组织模式、行车条件确定。4.2.5快速公交通道上,同一断面运营线路不宜超过3条。74.3.1运营调度中心应对快速公交通道上的各条线路运营车辆 进行统一、协调、高效调度,各条线路运力应配置合理,运营快 速、畅通。4.3.2系统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车辆配置、车

21、站容量、系统服务水平、沿线信号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峰时段发车间 隔宜为l mi n3mi n,非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宜为3mi n6mi n。4.3.3在封闭的专用路、专用车道路段和设站台屏蔽门的车站 站区,快速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60km/h;通过不设站 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30km/h。4.3.4编组运行时,编组车辆数不宜超过3辆。4.3.5组合线路运营模式应满足不同线路间同站台免费换乘的 要求。4.3.6系统应满足乘客的人均乘降时间不大于Is。4.3.7系统运行中,交叉口和路段延误时间不宜高于总运营时 间 的15%。4.3.8系统运行异常时,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4.

22、3运 营 要 求85车 道5.1车 道 布 设5.1.1快速公交系统应设置专用路或专用车道。5.1.2专用路或专用车道应根据客流特征、运营组织、道路等 级、交通功能和空间条件等因素全线布置。5.1.3专用车道可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中央专用车道 按上下行有无物体隔离又可分为分离式和整体式,应优先选用中 央整体式专用车道。5.1.4 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宜采用专用路或中央专用车道。5.1.5在道路空间不能满足专用车道的设置要求时,宜另设专 用路。5.1.6专用车道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体隔离或车道标线分隔,一级、二级快速公交车道宜采用物体隔离。5.1.7专用车道应减少平面交叉,平面交叉间距宜大于

23、500m。5.1.8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不满足 要求时应设紧急出入口或停车港湾。5.1.9紧急出入口位置应设活动护栏。5.1.1 0系统应根据运营要求设置掉头车道。掉头车道可利用路 网设置,也可专门设置。5.1.1 1专用车道内不宜设置检查井。5.1.1 2车辆停靠处应采用偏沟式雨水口。5.1.1 3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 JJ 4 5的有关规定。5.2车 道 宽 度5.2.1快速公交系统的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95.2.2 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宜设置港湾停车道,三 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停车道。5.2.3港

24、湾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5.2.4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8m。分离式单车 道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4.5m。5.3车 道 线 形5.3.1设计速度应为40k m/h60k m/h。设置在快速路上的快 速公交专用车道线形标准可按道路线形标准设计。5.3.2专用车道线形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通用规范C JJ 3 7的有关规定。5.3.3车站不宜设在道路的平曲线处;当需设置时,路中平曲 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m。5.3.4车站处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2%,且不宜将车站设置在 凹曲线的底部。5.3.5当设置为港湾停车(图5.3.5(a)时,加减速段设计 参 数 应 符

25、 合 表5.3.5的规定;当 设 置 为 直 行 停 车(图5.3.5(b)时,行车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超高、加宽等线形标准应 满足相应设计速度的规定。行车道 减速段W m m W M1 停车位 丨加速段(a)港湾停车W l i t 停薇I 停 车 位,|(b)直行停车 图5.3.5停车道示意图10表5.3.5港湾停车道加减速段设计参数设 计 参 数行车道设计速度(k m/h)6 05 04 0加减速段最小长度(m)5 5 4 5 3 5加减速段反向曲线的最小半径(m)1 9 0 1 4 0 8 55.4路 面 结 构5.4.1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并应注 重层间粘结,其技

26、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通用规范C JJ 3 7的有关规定。5.4.2车站处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车站和路口处应作抗车辙等增强处理,长度应包含车辆加减速及停车段。5.4.3车站处的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彩色标识。116车站及停车场6.1 一 般 规 定6.1.1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降 安全舒适、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6.1.2车站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条 件设计。6.1.3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27、。6.1.4车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供电、照明、消防、通信、通风、给排水等设施,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1.5车站与危险品生产、储存及销售、高压电线等区域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1.6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人行梯道、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或售检票机等部位的通行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 量确定。6.1.7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按该站预测的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 乘 以1.2 5的超高峰系数。6.2车站总体设计6.2.1车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6.2.2首末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 JJ 15的规定。6.2.3车站可采用双侧停靠或单侧停靠的形

28、式。6.2.4车站客流组织应结合过街设施统一设计。6.2.5车站应按功能分区设计,进出站流线及换乘流线之间不 应相互干扰。126.2.6车站可采用人工、半自动或自动售票方式,并应近、远 期结合,分期实施。6.2.7自动售检票系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6.2.8车站内应设置站牌及各种导向、安全、服务标志,并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G B/T 5845.1 5845.4的规定。6.2.9车站内应设置视频监控、售检票、座椅、垃圾箱等设施 和设备;宜设电子信息屏、信息广播设备、车站区域地图、公用 电话、站台屏蔽门、工作

29、间等设施和设备。6.2.1 0车站各部位乘客的最大通行能力,宜符合表6.2.1 0的规定。表 6.2.1 0 车站各部位乘客的最大通行能力部位名称通 行 能 力(人/h)l m宽楼梯下 行4200上 行3700双向混行3200l m宽通道单向5000双向混行4000l m宽自动扶梯输送速度0.5m/s8100输送速度0.65m/s9600人工售票窗口300人工检票口2600自动检票机转杆式磁卡1500非接触1C卡1800门 式磁卡1800非接触1C卡21006.2.1 1站区应设置交通安全导向设施。136.3站 台6.3.1站台应包括付费区和非付费区。6.3.2付费区应包括乘客候车、通行、站台

30、屏蔽门前及相关配 套设施等空间,并应采用封闭式管理;非付费区应包括售检票、进出站、相关配套设施的空间及行人过街的等候空间。6.3.3停靠方式可采用顺序停靠和分组停靠,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1独立线路应采用顺序停靠方式;2组合线路可采用分组停靠方式,分组数不宜大于2组,总停车位数不宜大于5个;3当采用顺序停靠方式时,可设港湾停车道;4当采用分组停靠方式时,应设港湾停车道。6.3.4停靠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停车位数应按高峰时最多停靠车辆数设置,且不宜少于 2个车位;2车位长度应按停靠的最长车辆计;3相邻停车位间隔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4分组停靠时,两组车位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6.3.5

31、付费区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付费区有效面积(m2);Q高峰小时上下客流量(人次/h);F高峰小时行车间隔(mi n);V超高峰系数,按1.2 5计;M-车站人流密度(人/m2),按2人/m2计。6.3.6站台高度应与车辆地板高度相匹配,且应水平乘降。6.3.7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宽度 不应小于3m。146.3.8站台屏蔽门与检票口(机)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m。6.3.9人行梯道和自动扶梯的通行能力应满足乘客通行的需要。6.3.1 0双侧停靠站台的前端应设置防撞、照明和反光设施。6.4建筑及结构6.4.1车站建筑应简洁明快、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与城 市景观

32、相协调。6.4.2车站候车区的建筑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 亭CJ/T 107的规定。6.4.3车站站台的建筑和设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 工程设计通用规范C JJ 37对车道限界的规定。6.4.4车道的侧向净空不应小于0.25m。6.4.5车站内部装饰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于清洁的环 保建筑材料。6.4.6车站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铺装材料。6.5乘客过街设施6.5.1乘客过街方式应根据车站客流组织、系统运营和道路交 通组织要求综合确定。6.5.2乘客过街可采用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面信号控制过 街方式,且可采用自动扶

33、梯、垂直电梯辅助设备。当近、远期分 期实施时应预留条件。6.5.3过街通道宽度应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量的需求。6.5.4过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 JJ 6 9的规定。6.5.5自动扶梯及电梯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6.5.6车站周边宜设置引导乘客按规定线路进出车站的隔离15设施。6.6.1停车场应为运营车辆提供停放空间,并应按车辆保养级 别和实际要求配建相应的车辆保养和加油加气等设施。6.6.2停车场应与线路同期建设,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与常 规公交停车场合建。6.6.3停车场的设计

34、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 JJ 15的规定。6.6停 车 场167.1 一 般 规 定7.1.1调度与控制应包括运营调度、信号控制、乘客信息服务、车辆定位等。7.1.2调度与控制的标准、规模和运行管理模式应满足快速公 交系统的功能要求,并与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规划相匹配。7.1.3调度与控制应能调度与控制单条或多条快速公交线路。7.1.4调度与控制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7.1.5调度与控制应能实现设备信息、车辆信息、人员信息和 票务信息的统一管理。7.2运 营 调 度7.2.1运营调度应包括调度中心、实时监控设备、场站信息接 收与发送设备、车载设备、

35、传输设备等。7.2.2运营调度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1实时监控所有运行车辆的位置、速度及运行状态;2实时采集车站客流信息和车内乘客信息;3监控站台及停车场状况;4辅助编制运营计划;5根据运营状态,可动态调整运营计划;6运营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发布;7对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报警,并执行 相应的应急预案。7.2.3调度中心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常规公交的调度中心合并设置。7调度与控制7.2.4调度中心应能显示车辆实时监控信息、运营调度信息,17且视频图像应能自由切换。7.2.5调度中心与停车场、车辆、车站及相关系统应能实现信 息交互。7.2.6车站、停车场、调度中心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应符

36、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50198的规定。7.2.7车站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站台、车辆停 靠区和售检票区。7.3信 号 控 制7.3.1信号控制应满足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过平面交叉口的需要。7.3.2快速公交线路所通过的平面交叉口应全部实施信号控制,一、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交叉口宜全部实施信号优先控制;三级 快速公交系统应根据运营的需要,确定实施信号优先控制的交 叉口。7.3.3多条快速公交线路在交叉口相交时,应根据其优先级别 确定信号控制方案。7.3.4信号优先控制宜采用主动信号优先控制,也可采用被动 信号优

37、先控制。7.3.5主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车辆识别与定位装置、优先 请求发生装置、优先请求服务装置、公交信号优先控制装置、通 信系统等部分组成。7.3.6被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常规信号控制装置、通信系 统装置等组成。7.3.7信号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道路 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方式适用规范G A/T 527的有关规定。187.4乘客信息服务7.4.1乘客信息服务应包括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对外公众信息服务等。7.4.2乘客信息服务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1车站信息服务应能提供静态的快速公交线路信息、动 态的车辆到站信息、车 辆

38、 进 出 站、引 导 标 识、信息广播等 信息;2车辆内信息服务应能提供行车路线、报站信息、行驶位 置和方向、交通换乘、天气、新闻等信息;3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应能提供车辆运行计划与状态、交通 换乘、乘车方案等信息。7.4.3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可包括语音广播提示和 动态信息显示,其设备应可靠耐用。7.4.4车站应在售检票进口处和候车区设置电子站牌和信息广 播设备,且车站可设置能提供交互式的公交信息查询设备。7.4.5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广播、公共信息查询 台等途径发布。7.5车 辆 定 位7.5.1车辆定位应包括卫星定位单元、车载单元、地面定位单 元、通信传输单元等。7.5.2

39、车辆定位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1车辆实时定位;2车辆位置、速度、运行状态等信息的采集;3车辆进出场站的识别;4为车辆车门、站台屏蔽门等开闭提供安全定位信息。7.5.3当采用卫星系统定位时,定位误差不应大于士 10m,定 位信息传输间隔不应大于10s。7.5.4车载单元应能将车辆识别及信号优先申请信息提供给地19面定位单元,并应能接收地面定位单元的数据信息。7.5.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卫星定位信号有干扰和遮蔽处,可 采用地面车辆定位方式进行定位。208运 营 车 辆8.1车 辆 配 备8.1.1运营车辆应优先选用环保节能、新能源的公共汽车或无 轨电车。8.1.2运营车辆应按系统级别进行选配。应以特

40、大型公共汽车 或无轨电车为主,辅助配备大型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 一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8m特大型铰接式公共汽 车或无轨电车,辅助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大型公共汽 车或无轨电车。2 二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4m18m特大型铰接式 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辅助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大型 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3三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0.O m13.7m大型和特 大型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8.1.3运营车辆配备辆数应根据系统客运能力选择。8.1.4运营车辆宜采用低地板、低入口的车辆。当采用高地板 车辆时,应对应同高度站台加装安全、可靠的乘客乘降导板装

41、置。8.1.5快速公交系统应配备救援车辆。8.2车辆乘客门8.2.1车辆乘客门方向应根据站台形式选择。双侧停靠站台宜 采用左开门,单侧停靠站台宜采用右开门。8.2.2车辆乘客门数量宜符合表8.2.2的规定。21表8.2.2车辆乘客门数量车辆长度L(m)车辆乘客门数量(个)1 0 L 21 2 L 21 4 L 38.3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8.3.1车辆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8.3.2车辆等级配置和可靠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客车 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 162的规定。8.3.3车辆服务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 运服务G B/T 22484的规定。8.3.4

42、车身颜色和图案应有标识性。229运 营 设 备9.1供 电9.1.1供电系统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运行方式灵 活、运营管理方便和投资经济的要求。9.1.2供电系统的规模和容量应按远期高峰小时的用电负荷要求设计。9.1.3供电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各个车站的设备、照明、停车场 及调度中心的供配电及控制等。9.1.4车站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也可采用沿线公共变压器 供电。9.1.5通信设备、站台屏蔽门、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扶梯及 电梯应米用一级负荷供电。9.1.6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 50052的规定。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配电系 统宜采用三相四

43、线制。9.1.7车站内的通信设备、站台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应 采用统一、集中的安全低电压供电系统。9.1.8车站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 N-S接地系统,各站的电源引入点应有防止雷电高电位引入的措施。每个车站应 设总等电位联结。9.2通 信9.2.1通信系统应满足传递语音、数据、图像和文字等各种信息的需要。9.2.2通信系统应由传输网络、专用电话、无线通信、广播、时钟及视频监控组成。239.2.3通信系统应预留远期发展的容量,并具有兼容和升级 能力。9.2.4在灾害或事故的情况下应能作为应急处理、抢险救灾的 设施。9.2.5系统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9.2.6通信传

44、输系统应能实现调度中心与车站、车辆,调度中 心与上级单位,票务中心与结算分中心之间的语音、数据、图像 和文字的交互传输。9.2.7通信传输系统应能提供高速、稳定的信息传输通道。9.2.8通信系统的传输网络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网方案的选择应考虑数据传输速率、工程实施难度、造价、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稳定性等因素;2传输网络可采用开放式星形拓扑结构、环形结构或星形、环形混合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文字在同一个网络 内的传输;3数据传输应无明显的延时和抖动;4传输网络宜采用单模光纤链路的千兆以太网技术组建。当不能铺设光纤链路时,可采用无线接入或有线宽带接入;5调度中心与停车场、站台应通过网络连

45、接;6调度中心与上级主管单位、票务结算中心可通过广域网 连接。9.2.9专用电话应包括调度电话及车站、停车场内的直通电话。9.2.1 0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汽车司机、防灾、维 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应设置无线通信系统。9.2.1 1通信系统的广播应能实现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 告车辆运行以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9.2.1 2通信系统的时钟应能为各线路、车辆、场站提供统一的 标准时间信息,为其他子系统提供统一的定时信号。9.2.1 3通信系统必须采取防雷和接地措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执行。249.2.1 4现场扬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建筑布局和装修

46、条件。9.2.1 5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安装方式应根 据乘客流向、乘客聚集地等场所综合考虑,在设置重要设施处也 应安装摄像机。9.3站台屏蔽门9.3.1站台屏蔽门应按车站形式、建设标准、气候及环境条件 等选用,可采用全高式或半高 式。9.3.2站台屏蔽门应安全、可靠、检修方便、造型美观。9.3.3站台屏蔽门设置数量应根据停车泊位数及车辆的开门数 量确定。9.3.4站台屏蔽门应能集中控制并与车辆联动控制,每组站台,屏蔽门之间应互不干扰。9.3.5站台屏蔽门开门及关门速度,应满足运营要求。9.3.6站台屏蔽门的通行净高不应小于2.0m,宽度宜比车辆门 宽 200mm09.3.7站台

47、屏蔽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9.4其 他 设 备9.4.1消防、照明、售检票、通风等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25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48、 写 法 为“应 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6引用标准名录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2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 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 B/T 5845.15845.4 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7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 B/T 22484 8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 JJ 15 9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通用规范QJJ 37 1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 JJ 45 11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 JJ 69 12 城市道路和建筑

49、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13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 亭CJ/T 10714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 162 15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 A/T 527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 JJ 136-2010条 文 说 明制 订 说 明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 JJ 136-20 1 0经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3月3 1日以第53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 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

50、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 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 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时参考。30次总、贝l j.33和吾.34基本规定.35.1系统组成及分级.35 2系 统 要 求.38.3 换 乘.39运营设计.41.1 一般规定.41.2 运营组织.41.3 运 营 要 求.42輔.45 1车 道 布 设.45.2 车 道 宽 度.46.3 车道线形.47.4 路面结构.50车站及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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