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3建筑结构规范大全》GBT50361-2023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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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1 X: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督sG B/T 5 0 3 6 1一2 0 0 5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p a r t i t i o n s wi t h t i m b e r f r a m e w o r k2 0 0 5一1 1一 3 0 发布2 0 0 6一0 3-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国家标 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T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p a r t it i o n s wi

2、 t h u mb e r f r a me wo r kGB/T 5 0 3 6 1一 2 0 0 5主编部门:中 国建 材 工 业 协 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6年 3月 1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 8 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T 5 0 3 6 1-2 0 0 5,自2 0 0 6 年 3 月 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0五年十一月三十 日月 吕 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0 4 4 号文件要求,

3、标准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z.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墙体设计;6,施工和生产;7.质量和验收;8.维护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 1 1 号,邮政编码:1 0 0 0 3 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 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和主要起 草人:主 编 单 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

4、中心站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龙卫国郝德泉王永维杨学兵 冯雅倪照鹏邱培 芳张红娜目次1总则2 术语和符号 2.1术 语 2.2符 号3 基本规 定 3.1 结构组成 3.2 设计基本规定 ,.3.3 施工基本规定 ,.,.4 材料 4.1木 材 4.2 连接件 43 保温隔热材料 .,.4.4 隔声吸声材料,.,.,.,.4.5 材料的防火性能 4.6 墙面材料 4.7 防护材料5 墙体 设计 5飞 设计的基木要求 5.2 木骨架结构设计 .,.,.53 连接设计 5.4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 5.5 隔声设计 S

5、.fi防 火 设 计1)(4(6)(7)(8)(8)(8)(9)(10)(10)(10)(11)(12)(12)(13)(15)(18)(19)(20)1 5.7 墙面设计 (2 2)s.8 防护设计 (2 2)5.,特殊部位设计 (2 3)6施工和生产 “(2 s)6.t 施工准备 1(2 5)6.2 施工要求 (2 5)7 质量和验收 (2 8)7.1 质量要求 (2 8)7.2 质量检验 (2 8)7.3 F 程验收“(2 8)8 维护管理 (3 0)8.1 一般规定 (3 0)8.2 检查与维修 (3 0)本规范用词说明 “(3 2)附:条文说明 (3 3)1 总则1.0.1 为使木骨

6、架组合墙体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保证安全适用和人体健康、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办公楼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G B J 1 6 规定的丁、戊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1.0.3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5 0 0 0 9的规定执行。1.0.4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应用设计及安装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规格材d i me n s io n l u mb e r 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生产加工的规格化的木材。2.1.2 板材p

7、l a n k 宽度为厚度 3 倍或 3 倍以上的矩形锯材2.1.3 木骨架t i mb e r s t u d s 墙体中按一定间距布置的非承重的规格材骨架构件。2.1.4 墙面板b o a r d s 用于墙体表面的墙面板材2.1.5 木骨架组合墙体p a r t i t i o n s wit h t i m b e r f r a m e wo r k 在由规格材制作的木骨架外部覆盖墙面板,并可在木骨架构件之间的空隙内填充保温隔热及隔声材料而构成的非承重墙体。2.1.6 直钉连接v e r t i c a l n a i l i n g 钉子钉入方向垂直于两构件间连接面的钉连接。2.1

8、.7 斜钉连接d ia g o n a l n a i l i n g 钉子钉人方向与两构件间连接面成一定斜角的钉连接2.2符号2.2.1 材料力学性能 E 材料弹性模量;f-材料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S 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 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5: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4 E K 垂直 于 墙 平面 的 均 布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标 准 值;尸 E K 一 一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G K-木骨架组合墙体重力荷载标准值。2.2.3 几何参数 A墙面面积。2.2.4 系数 7 o 一一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Y R E 结

9、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 t 动 力放大系数;a m,.2.2.5水平地震 影响系数最大值。其他C 一 一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 的变形 限值。3 基 本 规 定3.1 结 构 组 成3.1.7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类型按下列规定采用:1 根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2 根据设计要求分为单排木骨架墙体、木骨架加防声横条墙体和双排木骨架墙体(图 3.1.1)e严%f l(a)单 排木骨架(b)双排木骨架 图3.1.1 墙体结构形式3.1.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组成有以下几种(图 3.1.2)9 l 8 9 3017 s-1 4 82 5 6 7 e.27gz a 5I

10、 6ca)slla z b o弃。了台 俐七 曰 奋才 口 奋 曰 巴、.j月,.、曰二 势、了汗 训 1,、叼 了月 咨 团、旧 刀 1 不 雀 团夕 理;少 、门J汤 了 浮飞 胭叮少 忑丈,图3.1.2 木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图1 一 密封胶,2 一密 封条;3 一木 骨架;q-连接 螺栓;5 保温 材料;6-墙 面板;7 一 面板 固定 螺钉 娜 一 墙面板 连接 缝及密 封材料;9 一 钢筋 混凝 上主体结 构 1 0隔汽层 1 1-防潮 层 1 2 一 外墙 面保护层 及装 饰层;1 3-一 外保温 层 1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构造主要由木骨架、墙面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组成。当按设

11、计要求需要时,也包括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和防护材料。z 外墙的构造主要由木骨架、外墙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组成3.1.3 木骨架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材制作。同一墙体木骨架的边框和立柱应采用截面尺寸相同的规格材。3.1.4 木骨架宜竖立布置(图3.1.4),木骨架的立柱间距:。宜为6 0 0 m m,4 0 0 m。或4 5 0 m m。木骨架构件的布置应 满足下列要求:t b 1 5 0 0 1 A护 so B 匕寸 一牛J一 一科回日且一江一卢胭回巨。万一门斗图 3木 骨架 布 置示 意 图 1 按间距 5。的尺寸等分墙体;2

12、 在等分点上布置立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框;3 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时,应在洞 口边缘布置立柱;当洞 口宽度大于 1.5 0 m时,洞口两侧均宜设双根立柱。3.2 设计基本规定3.2.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3.2.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采用二级,其所有木构件的安全等级亦采用二级。3.2.3 木骨架组合墙体除自重外,不承受竖向荷载,也无任何支撑功能。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还应承受风荷载,墙面板应具有足够强度将风荷载传递到木骨架3.2.4 木骨架组合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与结构主体可靠连接。3.2.5 木骨架组合墙体及

13、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3.2.6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y o S-1:S 一 一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现行国 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 5 0 0 0 9的规定进行 计算;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 抗震设计时,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S E(R/Y R E (3.2.6-2)式中S e 一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八 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一般情况下取 1.0,3.2.7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

14、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S(C (3.2.7)式中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组合值;C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3.2.8 木材的设计指标和构件的变形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0 5的规定采用。3.3 施工基本规定3.3.1 木骨架组合墙的施工必须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3.3.2 施工工地现场必须整洁,应建立清洁、安静的施工环境。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放。有害物质应分类封闭包装,并及时处理,严禁造成二次环境污染。3.3.3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3.4 施工必须按

15、设计图纸进行,严禁不按设计要求随意施工。3.3.5 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3.3.施工必须按程序进行,每项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并做好检测记录,自检合格后才能交由下一个工序继续施工。3.3.7 施工应有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检测)施工质量。4 材料4.1 木材4.1.1 用于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木材,宜优先选用 针叶材树种。4.1.2 当使用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可采用任何等级的规格材,规格材的材质等级见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0 5,当现场利用板材加工木骨架时,其材质等级宜采用II级。4.1.3 木骨架采用规格材制作时,规格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2

16、0 写。当现场采用板材制作木骨架时,板材含水率不应大干 1 8%04.1.4 当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和速生树种中易遭虫蛀和易腐朽的木材时,木骨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虫、防腐处理。常用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 0 2 0 6 的规定采用。4.2 连接件4.2.1 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书。4.2.2 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钢材时,宜采用 Q 2 3 5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

17、)G B/T 7 0 0 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连接件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0 1 7的规定采用。4.2.3 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 B/T 1 3 9 1 2的规定4.2.4 墙体连接件采用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六角头螺栓C级 G B/T5 7 8。和 六角头螺栓

18、 GB/T 5 7 8 2 的规定。2 木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十字槽沉头木螺钉 G B/T9 5 1和 开槽沉头木螺钉 G B/T 1 0 0的规定。3 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 G B/T 1 5 8 5 6.1 和 十字槽沉头自钻 自攻螺钉 G B/T 1 5 8 5 6.2的规定。4 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 G B/T 5 2 7 7;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 B/T 3 0 9 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 B/T 3 0 9 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 G B/T 3 0 9 8.

19、4;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 G B/T 3 0 9 8.5;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 G B/T 3 0 9 8.1 1 04.3保温 隔热材料4.3.1 木骨架组合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和玻璃棉。4.3.2 用岩棉、矿棉、玻璃棉做墙体内部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刚性、半刚性成型材料,填充应 固定在木骨架上,不得松动,以确保需填充的厚度内被满填,不得采用松散的保温隔热材料松填墙 体。4.3.3 岩棉、矿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 9合现行国家标准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 B/T 1 1 8 3 5的规定。4.3.4 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

20、合现行国 家标 准 绝 热用 玻璃 棉及 其 制 品 G B/T 1 3 3 5。的规定。4.4 隔声吸声材料4.4.1 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和纸面石膏板,或其他适合的板材。4.4.2 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均隔声量不应小 于 2 2 d B4.5 材料的防火性能4.5.1 木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的各种防火材料应为国家认可检uM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4.5.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如采用其他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 B 8 6 2 4 关于A级材料的要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

21、可为B,级4.5.3 木骨架组合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4.6 墙 面 材 料4.6.1 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板一般采用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应根据墙体的性能要求分为普通型、防火型及防潮型三种。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纸面石膏板 G B/T 9 7 7 5的要求,其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 4.6.1的规定。1 0表4.6.1 纸面石奋板产品质f标准板 材厚 度 (m爪)纵向 断裂荷 载 (N)横向断 裂荷 载 (N)遇火物理 性能(稳定 时间9.536 01 40l 2 0 m i.适用 于 防火

22、型 纸面 石 膏 板1 25 0 01 801 565 02 2 01 88 0 027 02 195 03 2 02 511 003 7 04.6.2 外墙外侧墙面材料一般选用防潮型纸面石膏板。防潮型纸面石膏板厚度不应小于9.5 m m,4.7 防 护 材 料4.7.1 密封剂和密封条是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密封剂应无味、无毒、无有害物质。密封条的厚度应为 4-2 0 mmo4.7.2 塑料薄膜是用于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防潮材料,宜选用不小于 0.2 mm厚的耐用型塑料薄膜4.7.3 挡风材料宜选用挡风防潮纸、纤维布、防潮石膏板或其他具有挡风防潮功能的材料。4.7.4

23、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选用石膏粉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4.7.5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宜选用能透气的弹性纸带、玻璃棉条和纤维布。弹性纸带的厚度为。.2 mm,宽度为 5 0 mm4764 7 A防腐剂应无毒、无味、无有害成分。5 墙 体 设 计5.1 设计 的基本 要求5.1.1 设计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用作外墙时:1)房屋的建筑功能;z)墙体的承载功能;3)保温隔热功能;4)隔声功能;5)防火功能;6)防潮功能;7)防风功能;8)防雨功能;9)密封功能。2 用作分户墙和房间隔墙时:1)房屋的建筑功能;2)墙体的承载功能;3)隔声功能;4)防火功能;5)防

24、潮功能;6)密封功能。5.1.2 木骨架组合墙体根据保温隔热功能要求分为4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节的规定5.1,3 木骨架组合墙体根据隔声功能要求分为 7 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5.5 节的规定。5.1.4 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建筑耐火等级按墙体的耐火极限分为4 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5.6 节的规定。5 A.5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本规范第 5.1.3条、第 5.1.4 条规定的要求,选定墙体的隔声级别和防火级别。2 根据房屋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门窗尺寸和位置 3 根据本条前两款要求,确定木骨架尺寸和墙体构造,并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0

25、 5对构件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对规格材尺寸进行调整。4 设计墙体和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及连接构造。5 根据需要,确定有关防潮、密封等构造措施。6 特殊部位结构设计。5.1.6 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本规范第 5.1.2 条、第 5.1.3条和第 5.1.4 条规定的要求,选定外墙保温隔热、隔声和防火级别。根据房屋建筑功能要求,确定门、窗尺寸和位置根据本条前两款要求,确定木骨架尺寸和墙体构造,并按Zf,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 5 0 0 0 9和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0 5 的要求,对构件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对规格材尺寸进行调整。4 进行墙体和主体结构的连

26、接设计。5 设计防风、防雨、防潮及密封等构造措施。6特轶部仿结构设计5.2 木骨架结构设计5,2.1 木骨架构件应执行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5.1,5条、第 5.1.6条的规定进行设计5.2.2 垂直于墙平面的均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4 E K 民 a mG K/A (5.2,2-1)式中 4,K 一 一 垂直于墙平 面的 均布水 平地震 作用标准 值,k N/m ;Q e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a.一 一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2.2 采用;G K 木骨 架组合墙 体重力荷载标准值,k N;A-墙面面积,m a 表 5.2.2水 平 地,影 响 系

27、数 最 大 值 a 注 7,8 度时括号内 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1 5 g和。3 0 g的地区。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P E K 一 几.G K (5.2.2-2)式中尸 E K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 N。5.2.3 木骨架组合墙体中规格材尺寸见表 5.2.3-1。当采用机械分级的速生树种规格材时,截面尺寸见表 5.2.3-2.表 5.2.3-1 规格材截面尺寸表 截 面尺寸宽(n om)X 高(m m)4 0 X 4 0 1 4 0 X 6 5 1 4 0 X 9 0 14 0 X 1 1 5 1 4 0 X 1 4 0

28、1 4 O X 1 8 5 1 4 0 X 2 3 5 1 4 0 X 2 8 5注 1 表中截 面尺寸 均为含 水率 不大 于 2 0、由工 一 加 工的干 燥木材 尺 寸。2 进 口 规 格材截 面尺寸 与表 列 规格 尺寸 相差 不超 过 2.m 时,可 与其 相应 规 格材 等同使用,但 在计算 时,应按 进 门 规 格材实 际截 面进行计 算 3 不得将 不同规 格系列 的规 格材在 同一建 筑中混 合使用。表 5.2.3-2 速生树种结构规格材截面尺寸表 截面尺 寸宽(m m)X高(m m)4 5冰7 5 4 5火9 0 1 4 5 K 1 4 0 4 5 火 1 9 0 14 5

29、 K 2 4 0 一 4 5 义 2 9 0注 同表 5.2.3-1 注 1 及注 3,5.2.4 木骨架设计时,规格材宜选用V级,经 过计算亦可选用其他等级木材。5.2.5 水平构件尺寸宜与木骨架立柱尺寸一致。5.2.6 当立柱中心间距为 6 0 0 m m和 4 0 0 m m时,木骨架宜用宽度为 1 2 0 0 mm的墙面板覆面;当立柱中心间距为 4 5 0 mm时,木骨架宜用宽度为 9 0 0 mm的墙面板覆面。1 45.2.7 当受力需要时,可采用两根或几根截面尺寸相同的立柱加强洞 口两侧。5.3 连 接 设 计5.3.1 木骨架组合墙体连接设计包括木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设计和木骨架组

30、合墙体与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5.3.2 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和高度不大于 3 m的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连接的方式;木骨架组合墙体为高度大于3 m的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墙体周围四边连接的方式5.3.3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连接设计一般可不进行计算,当需要计算时,可根据所受荷载按外墙的连接计算规定进行计算。5.3.4 外墙的连接承载力计算,应计人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5.3.5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木骨 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直钉连接或斜钉连接,钉直径不应小于3 m m当木骨架之间采用直钉连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 2 颗钉,钉长应大于

31、 8 0 mm,钉人构件的深度 含钉尖)不得小于 1 2 d(d为钉直径);当采用斜钉连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 3颗钉,钉长应大于 8 0 mm,钉人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 1 2 d(d为钉直径),斜钉应与钉人构件成 3 0 0 角,从距构件端 1/3钉长位置钉人(图5.3.5).:图 斗 肚 仁 W?.一 林 阵寸一仁 尹 彝 井(a)直 钉连接示愈图(b)斜钉连接示意图图5.3.5 房间隔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连接示意图5.3.6 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方式一)、自钻自攻螺钉连接(方式二)和销钉连接(方式三)(图5.3.6)。分户墙及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

32、采用的连接件直径不应小于6 m m,连接件锚人主体结构长度不得小于 5 d(d为连接件的直径),连接点间距不大于 1.2 m,每一连接边不少于 4 个连接点。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混凝土构件上预留孔。连接件应布置在木骨架宽度中心的1/3区域内,木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导孔直径为 0.S d(d为连接件直径)。术 骨 架膨胀螺栓自 钻 自 攻螺 连接方式一)连接 方式二am 工端 图5.3.6 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图5.3.7 当房间隔墙尺寸较小时,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射钉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 m m,锚人主体结构长度不得小于7.5 d(d 为射钉直径),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6 0

33、0 m m。射钉与木骨架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 0 0 m m,并应沿木骨架宽度的中心线布置。1 65.3.8 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木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角链连接(图5.3.8)。角链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根据所承受的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0 5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螺钉长度应大于 3 0 m m。角链尺寸应根据所承受的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0 1 7 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II II II II,Iltil 图 5.3.8 外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角链连接示意图5.3.,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5.3.6 条的规定,并且,连接点

34、的数量和连接件的尺寸应根据连接件所承受的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0 5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5.3.1 0 连接所用螺栓及钉 排列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 0 0 0 5 的相关规定。5.3.1 1 木骨架组合墙体之间相接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1 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骨架应用直径不小于3 m 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大于。.7 5 m,且不少于 4 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 8 0 m m,钉人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 1 2 d(d为钉直径)。外直角处可用L5 0 X5 0 角钢保护,并用直径不小

35、于3 m m、长度不小于 3 6 mm的螺钉或圆钉将角钢固定在墙角木骨架上,固定点间距不大于。.7 5 m,且不少于4 个固定点;或采用胶合方法固定角钢。拐角连接缝应用密封胶封闭 图5.3.1 1(a)口。2 两墙体呈T型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骨架应用直径不小于3 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大于。.7 5 m,且不 1 7少于4 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 8 0 m m,钉人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 1 2 d(d为钉直径)。拐角连接缝应用密封胶封闭厂 图5.3.1 1(b).(a)堵 体 呈 直 角 相 接 构 造 图(b)墙体$T40相接构造图图5.3.1 1 墙体相接

36、构造示意图一 石 膏板;2 一 矿棉 3 一木 骨架 4-密封胶5 角钢 6 一钉5.4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5.4.1 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按本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 B 5 0 1 7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 G J 2 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 G J 1 3 4和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 G J 7 5等的规定执行。5.4.,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外墙根据所在地区按表 5.4.2-1,5.4.2-2 分为5 级,填充保温隔热材料厚度应按照第 5.4.1 条中的相关规

37、范和标准设计。表 5.4.2-1 墙体热工级别1热 工 级 别传 热 系 数 F W/(m K)7镇 0.4簇 0.5(0.6热工级 别 N V表 5.4.2-2续表 5.4.2-1 传热系数 W/(m,K)(I.o (1.2培体所处地域的热工级别所处地 域墙体 热工 级别严寒地 区工,.ll,寒冷地 区0、皿夏热冬 冷地区皿.N夏热冬 暖地区WI.V5.4.3 当不需用保温隔热材料满填整个木骨架空间时,保温隔热材料与空气间层之间宜设允许蒸汽渗透,不允许空气循环的隔空气膜层。5.4.4 木骨架组合墙体中空气间层应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温侧。5.4.5 在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外饰面层宜设防水、透气

38、的挡风防潮纸。5.4.6 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高温侧应设隔汽层,以防止蒸汽渗透,在墙体内部产生凝结,使保温材料或墙体受潮。5.4.7 穿越墙体的设备管道和固定墙体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5.5隔 声 设 计5.5.1 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设计应按本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 B J 1 1 8 的规定执行5.5.2 木骨架组合墙体根据隔声要求按表 5.5.2-1分为 7级。根据功能要求,应符合表 5.5.2-2 的规定。t 9表5.5.2-1 堵体隔声级别隔声级 别计权 隔声量指 标(d B)I n 5 5Q s 0m妻 4 5W 4 0

39、Vn李 3 5叭n妻 3 0妞 2 5表5.5.2-2 墙休功能要求的隔声级别功能 要求隔声 级别特殊 要求工。特殊 要求的会 议室、办公 室隔墙n办公 室、教室 等隔墙n、m住宅 分户墙、旅 馆客房 与客房 隔墙皿.I V无 特殊 安静要求 的一般 房间 隔墙V、砚n.呱5.5.3 设备管道穿越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对管道穿越空隙以及墙与墙连接部位的接缝间隙应采用隔声密封胶或密封条,隔声标准应大于 4 0 d B5.5.4 在木骨架组合墙体中布置有设备管道时,设备管道应设有防振、隔噪声措施。5.6防 火 设 计5.6.1 木骨架组合墙体可用作 6 层及 6 层以下住宅建筑和办公楼的非承重外墙和房

40、间隔墙,以及房间面积不超过 l o o m,的 7-1 8 层普通住宅和高度为5 0 m以下的办公楼的房间隔墙5.6.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6.2 的规定。2 0表 5.6.2木 骨 架 组 合 幼 休 的 耐 火 极 限 h)构 件名称建筑 手 于 类一级 耐火 等 级或 7一1 8 层 一、二 级 耐.L自主 4日6言 七 4 币 矛 上望 之二级 耐火等 级三 级耐火 等级四级耐火等 级非承重 外墙不适用1.0 01.0 0无要求户与走廊、楼梯 间 的墙不 适 用不 适 用不 适用0.5 0分户 墙不 适 用不 适 用不 适 用0.5 0房 间隔墙0.5 00.5

41、00.5 0无要求 注 对 于一 级 耐 火 等 级 的工 业 建 筑 和 办 公 建筑,其 房 间 隔 墙 的 耐火 极 限不 低 于 0.7 5 h,5.6.3 木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 5.6.3的规定。表 5.3 木骨架组合墙体班面材料的燃烧性能构件名称建 筑左 卜 类一级 耐火 等 级 或 7一 1 8层一、二 级 耐火等 级的普 通住宅二级 耐火等 级三级耐火 等级四级 耐火等级外墙 覆 面 材 料纸面石 膏板和A级耐 火材料可燃 材料纸 面 石 膏 板 和A级耐火 材料纸 面 石 骨 板 和A级 耐火材 料房 间隔墙覆 面 材 料纸面石 膏板和A级耐火 材料纸 面

42、石膏板 和A 级 耐 火 材 料纸面石 膏板或 难燃 材料可 燃材料5.6.4 墙体内设管道、电气线路或者管道、电气线路穿过墙体时,应对管道和电气线路进行绝缘保护。管道、电气线路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其填塞密实。5.6.5 锚固件之间、锚固件与覆面材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保证墙面材料在规定受热时间内不至于脱落。2飞5.7 墙 面 设 计5.7.1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墙面板采用纸面石膏板时,一般墙体两面采用单层板,当隔声量要求较高时,应采用两面双层板5.7.2 当要求墙体防潮、防水、挡风时,墙面板(如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体的外墙面等)应选择防

43、潮型纸面石膏板5.7.3 当耐火等级要求较高时,墙面板应选择防火型纸面石膏板。5.7.4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板应采用螺钉或屋面钉固定在木骨架上,钉直径不得小于 2.5 mm,钉人木骨架的深度不得小于2 0 m m;钉的布置及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墙体采用双面单层墙面板时,两侧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应错开一个木骨架间距。2 当墙体采用双层墙面板时,外层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应与内层墙面板接缝的位置错开一个木骨架间距。用于固定内层墙面板的钉距不应大于6 0 0 m m。固定外层墙面板的钉距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3 外层墙面板边缘钉钉距:在内墙上不得大于 2 0 0 m m,在外墙上不得大于 1 5 0

44、 m m;外层墙面板中间钉钉距:在内墙上不得大于3 0 0 m m;在外墙上不得大于 2 0 0 mm。钉头中心距离墙面板边缘:不得小于 1 5 m m.5.8 防 护 设 计5.8.1 外墙隔汽层和墙体局部防渗防潮宜选用。.2 mm厚的耐用型塑料薄膜。5.8.2 墙体与建筑物四周构件连接缝密封宜选用密封剂和密封条。5.8.3 墙面板的连接缝密封宜选用石膏粉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然后用弹性纸带、玻璃棉条和纤维布密封。2 25.8.4 用于固定石膏板的螺钉头宜用石膏粉密封膏和防锈密封膏覆盖,覆盖面积应大于两倍钉头直径,或采用其他防锈措施5.8.5 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的边框不允许直接与地面或楼面接触

45、,应采取防潮措施防止墙体受潮5.8.6 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与建筑四周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实,防止空气渗透。5 _ 9 特殊部位设计5.9.1 木骨架组合墙体上安装电源插座盒时,插座盒宜采用螺钉固定在木骨架上。墙体有隔声要求时,插座盒与墙面板之间宜采用石膏抹灰进行密封,插座盒周 围的石膏覆盖层厚度不小于l o mm;或在插座盒两旁立柱之间填充符合隔声要求的岩棉(图5.9.1)(a)无W A 声要求时(b)子 1 隔声要求时 图5.9.1 电源插座盒安装示意图 1 插座 盒 z-墙面板;3 一岩 棉;4-石膏抹 灰5.9.2 隔声要求不大于 5 0 d B的隔墙允许设备管道穿越。需穿管的墙面板上

46、应预先钻孔,孔洞的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 1 5 mm,管道与孔洞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管道直径较大或重量较重时,应采用铁件将管道固定在木骨架上。当需在墙内敷设电源线时,应将电源线敷于 P VC管内,再将 P V C管敷设在墙内.当 P V C管需穿越木骨架时,可在木骨架构件宽度方向的中间1/3区域内预先钻孔(图5.9.2).2 3.(a)墙面 穿 管 安 装 示意图 5 fi 2(b墙内敷管安装示意图 图5.,.2 墙面穿管及墙内敷管安装示意图 1-管线;2 一墙面板 3-岩 棉;4-密封胶;5 一 留穿线 孔 6 一 木骨架5.9.3 木骨架组合墙体上悬挂物体时,根据不同悬挂物体重量

47、可采用下列不同方式进行固定,固定点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 0 0 m m:1 悬挂重量小于 1 5 O N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3 mm的膨胀螺钉进行固定【图 5.9.3(a)2 悬挂重量超过 1 5 0 N但小于 3 0 O N时,可采用锚固装置加以固 定,锚杆直径不小于6 m m 图5.9.3(b)3 悬挂重量超过 3 0 O N但小于 5 0 O N时,可用直径不小于6 m m的自攻螺钉将悬挂物固定在木骨架上,自攻螺钉锚人木骨架的深度不得小于 3 0 mm 图 5.9.3(c)朴 朴IJ图 5.93 墙体上悬挂物休的固定方法示意图6 施工和生产6.1 施 工 准 备6.1.1 施工前应按工程

48、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程序与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6.1.2 施 前应备好符合设计要求的各种材料,所选购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6.2施 工 要 求6.2.1 施工作业基面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灰和油污;作业基面的平整度、强度和干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准确侧量作业基面空间的长度和高度,并应做好测量记录,然后确定基准面,画好安装线,以备木骨架制作 与安装。6.2,2 墙体的制作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木骨架制作前应检测木材的含水率、虫蛀、裂纹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木材含水率超过本规范第 4.1.3 条的规定时,应进行烘干处理,施工中木材应注意防水、防潮 2 木骨架

49、的上、下边框和立柱与墙面板接触的表面应按设 计要求的尺寸刨平、刨光。木骨架构件截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应大于2 m m 3 根据施工条件,木骨架可工厂预制或现场制作组装6.2.3 木骨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骨架安装前应按安装线安装好塑料垫,待木骨架安装固定后用密封剂和密封条填严、填满四周连接缝 2 木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 7.1.3条的规定检测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垂直度。两表面应平整、光洁,表面平整度偏差应小于 3 mm6.2,4 当选用岩棉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厚度将岩棉毡填满立柱 2 5之间。当需要时,岩棉毡宜用钉子固定在木骨架上。填充的尺寸应比两立柱间的空间尺寸大 5 1 0 m

50、m。材料在存放和安装过程中严禁受潮和接触水。6.2.5 外墙隔汽层塑料薄膜的安装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得出现破漏,应用钉或粘接剂将其固定在木骨架上6.2.6 墙面板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经切割过的纸面石膏板的直角边,安装前应将切割边倒角4 5 0,倒角深度应为板厚的1/3 0 2 安装完成后,墙体表面的平整度偏差应小于 3 m m。纸面石膏板的表面纸层不应破损,螺钉头不应穿人纸层。3 外墙面板在存放和施工中严禁与水接触或受潮6.2.7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钉头覆盖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钉头的覆盖应用石膏粉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填严、填满,并抹平打光。2 墙体与建筑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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