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GBT50939-2023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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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_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T 50939-2013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first-aid station2013-11-01 发布 2014-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first-aid station GB/T 50939-2013主 编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 准 部 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施 行 日 期:2 0

2、1 4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13 北 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 50939-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厘C座3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1.375 印张 32 千字 2014年4月第1版2014年4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 242 定 价:12.0 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

3、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 2 0 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急 救 中 心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为 国 家 标 准,编号为 GB/T 509392013,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11月 1 日 j 刖 吕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5年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 一 批)的 通 知 (建 标 函 200584号)的要求,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

4、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完 成 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 制 组 进 行 了 广 泛、深 人 的 调 查 研 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急救中心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了先 进的科研成果,参照了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 规 范 共 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 则、术 语、选址与总平 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建筑设备。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为 提 高 规 范 质 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 范的过程中,认 真 总 结 经 验,积

5、累 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 处,请 将 意 见 和建 议 反 馈 给 上 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石门 二路258号,邮 政编码:20004 1,传 真:021 624 64 2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 编 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急救中心 天津市急救中心 成都市急救中心 沈阳市急救中心 甘肃省急救中心主要 起 草 人:张行健万培浩钱克文邓 清陈众励沈

6、家水包子翰主 要审 查 人:李远建李国庆李今年朱起东牛天平辛春华杨炳生林向阳刘 颖涂 路2术 语.3选 址 与 总 平 面.3.1 选 址.3.2 总 平 面.4建 筑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2指挥调度用房.4.3 车 库.4.4隔 离 用 房.4.5行政办公用房.4.6后勤辅助用房.4.7培 训 用 房.4.8 急 救 站.5 防 火 与 疏 散.6建 筑 设 备.6.1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6.2 电 气.6.3通信指挥调度 系统.6.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引 用 标 准 名 录.附:条 文 说 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

7、ision.2 Terms.3 Site selection and masterplan.3.1 Site selection.3.2 Masterplan.4 Architectural design.4.1 General requirement.4.2 Command scheduling rooms.4.3 Garage.4.4 Isolation rooms.4.5 Adm inistrative office rooms.4.6 Logistics auxiliary rooms.4.7 Training rooms.4.8 First-aid station.5 Fire pr

8、evention and evacuation.6 B uilding equipment.6.1 Plum bing,sewage treatment and fire protection6.2 Electrical.6.3 Communication command scheduling system 6.4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0

9、.1为使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 生、节 能、环保和使 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 建 和 扩 建 的 独 立 院前 型 急 救 中 心、分 中 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1 0.3城 市 的 急 救 网 络 分 为 急 救 中 心、急 救 分 中 心 和 急 救 站三 级,其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卫生规划确定。1.0.4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 事 件 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 任务的功能要求。1.0.5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急救网络 f

10、irst-aid grid急救网络是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2.0.2 急救中心 first-aid center直 接 和 城 市120相 连 的,满足城市救护呼叫要求,并肩负应对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医 疗 救 援 和 重 大 活 动 医 疗 救 援 保 障 责 任的 场 所,一般由指挥调度中心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2.0.3 急救分中心 Hrst-aid branch center和 城 市 某 区 域120相 连 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挥调度室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2.0.4 急救站 first-aid station在 特定的服务半径

11、内 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并 配备急救车用品房间的急救网点。3选址与总平面3.1 选 址3.1.1急救中心、急 救 分 中 心 选 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 卫生规划的要求。3.1.2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交 通 方 便,宜面临两条道路。2环 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 免强电磁场干扰。3地形宜规整。4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5不 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3.1.3急 救 中 心 下 属 的 急 救 站 宜 设 在 被 服 务 人 口 较 为 集 中 的 地 区。3.2 总平面3.2.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

12、体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 局 紧 凑,人、车、物品等各种 流线组织应清晰、合 理。2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3应 保 证 急 救 车 出 车 的 顺 畅 和 便 捷,并 应 设 有 充 足 的回 车 场 地。4应建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5当建地下停车库时,应 保 证 紧 急 出 车 顺 畅 和 便 捷,并宜设 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位。3.2.2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人口不应少于两处,并应设有环通 的双 车 道。出人口应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2.3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侧并 靠近出入 口,并应保持与周围建筑的间距。4建

13、 筑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主 体 建 筑 的 平 面 布 置、结 构 形 式 和 机 电 设 计 应 为 今 后 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建筑物出人口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的有关规定。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指挥调度用房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 设在建筑物的 顶层,并 确 保 通 信 畅 通,室 内环境安静。4.2.2 指挥调度用房_设 置 调 度 大 厅、多功 能 指 挥 会 议 室、程

14、控 交换机机房、配 线 室、暗 室、投 影 室、机 房 等。4.2.3指挥调度用房根据规模 和需要可 设置更衣室、休 息 室、男 女 厕 所、观 摩 台、资料室。.4.2.4 指挥调度用房应防静电、防干扰、防噪声。防噪声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的有关规定。4.3 车 库4.3.1 车库宜邻近物资仓库。4.3.2 车库内应设置车辆洗消间、车辆维修车间。4.3.3 车库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驾驶员更衣、休 息 室。4.3.4 车 库的 净高 宜大 于3.2m。地下车库的净高应大于急救车 的高度(包括天线在内)。4.4隔 离 用 房4.4.1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

15、应设在基地的下风向。4.4.2隔离用房应设置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间。4.4.3隔 离 用 房 根 据 规 模 和 需 要 可 设 置 物 资 仓 库、设备维修车 间、医护人员值班室、休 息 室、餐 厅。4.4.4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间应为污染区,物 资 仓 库、设 备 维 修 车 间、医 护 人 员 值 班 室、休 息 室、餐厅 应为清洁 区。以上两区之间应设缓冲区。4.4.5隔离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5行政办公用房4.5.1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4.5.2行政办公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其他办公用房。4.6后勤辅助

16、用房4.6.1后勤辅助用房应设置各种物资仓库和中心供应消毒间、人 员 消 毒 间、设备维 修车 间、医疗垃圾存放间。4.6.2后勤辅助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职工食堂或餐厅。4.7培 训 用 房4.7.1培 训 用 房 应 设 置 创 伤、心 肺 复 苏、危 重 症、气 道管 理示 教 室,大教室和电化设备控制室。4.7.2培 训 用 房 根 据 规 模 和 需 要 可 设 置 体 能 训 练 室、教员休息 室、图书室、书 库、期 刊 室、男 女 厕所、学 员宿 舍、餐 厅。4.8急救站4.8.1急救站用房应设置车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4.8.2急救站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物资

17、库。5防火与疏散5.0.1 急救中心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 5、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和 汽 车 库、修 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等的有关规定。调 度指挥中心等重要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为2h的不燃烧体隔墙,其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5.0.2急救中心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建 筑 设 备6.1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6.1.1急救中心新建、扩 建 和 改 建 时,应对急 救中心范围内的给 水、排 水、污水处理和消防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6.1.2给 水、热水及饮水供应应符合下列要求:1急救

18、中心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 9的有关规定。2急救中心生活 用水定额、车 辆 冲 洗 用 水 定 额、热水用水定 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0015的有 关 规 定。3隔离用房内的洗涤池、洗 手 盆 应 采 用 非 手 动 水 龙 头,小便 器、大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冲洗阀。4隔离区内的给水、热 水 干 管、支管上的检修阀门宜设置在 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5饮水供应可采用蒸汽开水炉、电开水器或瓶装水饮水机等。6.1.3 排水和 污 水、污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急救 中心污 水排放标 准,应符 合 现行 国

19、家 标 准 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 66的有关规定;隔离用房的污、废水应 单 独 收 集,经消毒处理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急救中心的污水处 理应符合医院污水处理的有关规定。2急救中心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机构污物处理管理的有关 规 定。3车辆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设施。4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应经隔油沉淀 池 处 理。5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6.1.4 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 电 气6.2.1急救中心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设计应为急救中心提供可靠的电源、优 质 的 照 明、功 能强大而又可靠的通信系统以及保护完善的防雷和接地系统。2电气

20、系统应选用节能型设备。6.2.2急救中心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急救中心的消防用电设备、通 信 指 挥 系 统 电 源、保安系统 电源、应 急照明、值班照 明、警 卫照明、保证指挥系统正常工作的空 调 电 源、隔离区的空调通风电源、污 水 处 理、排污泵等应为一级负 荷。其中 直辖 市、省 会城市或规模大于或等于30辆救护车的急救 中心,其通信指挥系统及应急照明电源、消防用电设备应为一级负 荷中特别重要负荷。2 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052的 有 关 规 定。一 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宜设置独立

21、于正常电源的发电 机 组。3急救中心的通信指挥系统 应设 置不间断 电源(UPS)应急 电源系统,其持 续供电时间不应小 于12h。6.2.3 急救中心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急 救 中 心 的 照 明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筑 照 明设计 标 准 GB 50034的规定。2急 救 中 心 主 要 视 觉 工 作 场 所 的 照 度 标 准 值 宜 符 合 表6.2.3-1的规定。3急救中心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指挥调度用房、技 术 用 房、后 勤辅助用房、隔离用房、车库 应设置备用照明;2)备用照明平时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3)指 挥 调 度 用房 的 备用 照

22、 明 应 保 证正 常 照明的 照度,其余 场所的备用照明应满足该场所继续进行工作所需的最低 照 度。表6.2.3-1急 救 中 心 主 要 视 觉 工 作 场 所 照 度 标 准 值视觉工作场所工作面照度(lx)应 用 场 所指挥调度用房500调度大厅、通信机房、配线室等办公用房300综合办公用房,如行政、人事、财务、总 务等办公用房;专业办公用房,如医疗、车 管、通信等后勤辅助用房300中心供应消毒间、人员消毒间、物资仓 库、设备维修车间等培训用房300示教室、大教室、电化设备控制室等4 调 度 大 厅 等 有 电 脑 屏 幕 作 为 视 觉 显 示 终 端 的 作 业 场 所(VDT)的

23、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 间内 的水 平照度不宜超 过500lx;2)水平照度 的均 勻度 不宜小于0.7;3)可采用直接照明或半间接照明的方式;4)采 用 直 接照 明 时 灯 具 选 用 和 布 置 宜 符 合 表6.2.3-2的规 定;表6.2.3-2采 用 直 接 照 明 时 灯 具 选 用 和 布 置 要 求电脑在室内安放位置 的任意性灯具亮度(cd/m2)灯具峰值的 截止角()采用灯具的形式任意布置5055双抛物面格栅有一定限制50 20065规定布置200755)采用半间接照明方式时,灯具发出直接分量的那部分出 光口的亮度应符合直接照明方式中对灯具亮度的规定;10 6)当室内有

24、大屏幕时,灯具通过大屏幕上的反射光线不应 落入人眼观察的范围,吊挂的灯具不应落在观察屏幕时 的视场内;7)调度大厅的照明宜采用可调光。6.2.4急救中心宜设置服务其建筑环境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建筑 设备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和综合布线系 统,为急救指挥、调度及办公和物业管理提供支持,系统的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5急救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6急救中心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

25、 3的有 关规定。2指挥调度系统的通信线路进户处及专用电源设备的输出 端应设防雷保护装置。3指挥调度大厅应设置从总接地母排处专线引出的电子设 备直流工作接地母排,且 宜 采 用M型接地网络,该网络可经专用 浪涌保护装置与其他接地网络连接。4指挥调度大厅、通信设备主机房应选用防静电地面材料,其对地静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200V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静电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率 或体积电阻率应满足静电耗散要求;2)防静电地面应有导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装置,其地面对 地泄放电阻值应为1.oxio5n1.oxio8n。6.3 通信指挥调度系统6.3.1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设计应符

26、合下列规定:1急救中心的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应实现功能完备、运行可靠 11 的总体建设目标。2系统应采用开放式结构,在呼叫处理、信 息 管 理、基础保障 等功能单元的协调 运作下,组 成 一 个 急 救 指 挥 调 度 系 统。系统结 构 应与中心的管理和分布结构相适应,宜设置专用的分布式信息 管理控制 网络。3系统的总体功能应包括呼救受理、指 挥调度、辅 助 决 策、急 救 处 置、跟 踪监 控、统计 查 询、环境监控等。6.3.2呼叫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 设 置 急 救 中 心 专 用 数 字 电 话 程 控 交 换 机,并应具备控 制、管理模块和通信端口上的物理冗余,其工作电池容量应

27、能保证 系 统12h以上的正常运行。2应 设 置 急救中心呼 救电话的 数字 录音、处 理 和 维 护 系 统,并应具备一年以上正常工作的录音记录容量和双机热备份工作方 式。3应 设置 综合 布线系统。每个受理功能单元宜设置两个或 两个以 上的信息点,其他功能用房和区域信息点 的设计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4应设置呼救受理系统,并具备一年以上正常工作的数据记 录容量和冗余备份工作方式。系统应提供受理、本 地 管 理、分中心 管 理、移 动 管 理 级 别 的 功 能 单 元 和 综 合 的 管 理 设 施,其系统动态 响应能力应符合呼救电话受理服务的规定。6.3.3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

28、下列规定:1应 设置指挥调度系统,综 合 处 理 呼 救 受 理 系 统、地理信息 系 统、辅助决策系 统、查询统计系统的所有信息,并 应为本地管理、移动管理提供管理平台。移动管理应具有双向数据通信功能。2应设置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显示相应地理环境详图 和概图的功能,做到地图处理信息与受理、指挥操作处理的信息互 动。同 时,系统应能与卫星定位系统(GPS)接 口,使电子地图通过 卫星定位系统(GPS)实现实时的目标定位功能。实时的目标定位 12 响 应时间,应 为秒 级。3应设置查询统计系统,统计结果应能够以数字、表 格、直方 图、拼图以及曲线等多种形式输出。数据库管理数据查询的响应

29、时 间,应满足与之相关操作的正常服务的响应要求。4宜设置辅助决策系统,并应具有实用急救专家预案系统。6.3.4基础保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信网络宜具备两路或以上路由的急救服务区域专用电 信服务的通信接入,并宜配备一定数量的模拟线路备用。2应设置专用无线语音和数据通信系统。3应设置车辆卫星实时定位(GPS)监 控 系 统。4应设置系统时间同步系统。5应设置基于计算机的数字化网络平台。6宜设置大屏幕显示系统。7应设置急救指 挥中 心专 用计 算机 机房、指 挥 中 心 机 房、数 字程控交换机机房。8宜设置急救指挥中心上述各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并宜具备 与急救中心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信息接口。9

30、多功能指挥会议室应设置专用的电话、电视会议等系统和 设 备。6.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4.1急救中心应根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及功能要求,设置全部 或局部的采暖、通 风、空调或净化工程。6.4.2隔离用房应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送风量不宜小于每小时 10次换气次数,新风量 不宜小于每小时3次换气次数,并 应 能24 h 连续运行。隔离用房还应有独立排风系统,并应保持与其相邻、相 通 房 间 低10Pa的负压。6.4.3急救中心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136.4.4 急救中心应按功能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6.4.5 隔离用房的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机械送

31、排风系统应 使压力从清 洁 区、半 污 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应为正压或 0,半 污 染 区、污染区应为负压。6.4.6 消毒区 应设 置独立送 排风系统,并 应 保 持 负 压,其各功能 房间压 力与 通 风 应 满 足 表6.4.6的要求:表6.4.6消 毒 区 各 功 能 房 间 压 力 和 通 风 要 求相对于相邻区域每小时最小每小时新风最小切 百E历1曰J压力关系换气次数(次/h)换气次数(次/h)消毒间负压10污物间或去污间负压62消毒后存放间正压(或0)426.4.7 负压房间应设置压差传感器。6.4.8隔离用房的送风口应设置于房间的上部,采用顶送或侧上 送,回(排)风口应

32、设于房间一侧下部,回(排)风口下沿距地面不应 小 于100mm。回(排)风口宜设置低阻中效过滤器。6.4.9隔离用房等排风系统应设置高效过滤器及防倒流装置,其 他用房排风系统应设置防倒流装置,并均应高空稀释排放。6.4.1 0 过滤器的两端应设置压差检测报警装置。6.4.1 1 新 风 采 集 口 距 所 有 排 风 口 距 离 不 应 小 于10m,且应在排 风 口上 风侧无污染干扰源 的清 洁区 域;新风采集口下端距地面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3m;当 新 风 采 率 口设 在屋 顶时,其距屋顶面的距离 不 应 小 于lm。新风 系 统 宜 设 置 初、中效 两 级过滤器,隔离用房宜 再

33、设置亚高效过滤器。6.4.1 2 隔离用房 内空 调冷 凝水 应集中收 集,并 应 排放 至废污水 处 理 站。14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 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 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 示有 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 文中 指 明 应按 其 他有 关 标 准 执行 的 写 法为应 符 合 的规定

34、”或“应按执行”。15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 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汽 车 库、修 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 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 9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 66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 50939-2013

35、条 文 说 明制 订 说 明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 509392013,经住房城乡建 设 部2013年11月1日 以第20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与运行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进行了广泛的技术交流和调研,总结了近几年我国工程的实践经 验,同时参考了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制订了本设计规范。为方便广大设计、施 工、运营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 范 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编 制组按照章、节、条 顺序 编 制 了 本 规范 的 条 文 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 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

36、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19百录总 则.(2 3 )选 址 与 总 平 面.(24)3.1 选 址.(24)3.2 总平面.(24)建 筑 设 计.(25)4.1 一般规定.(25)4.2指挥调度用房.(2 5)4.3 车 库.(2 6)4.4 隔 离 用 房.(2 6)4.5行政办公用房.(2 6)4.6后勤辅助用房.(2 7)4.7培 训 用 房.(2 7)4.8 急 救 站.(27)防火与疏散.(28)建 筑 设 备.(29)6.1 给水排水、污 水处 理和消 防.(29)6.2 电 气.(3 0)6.3通信指挥调度系统.(3 1)6.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37、节.(35)211 总 则1.0.1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1.0.2本条阐 明了 本规范适 用的 范围,即 独 立 院 前 型急 救 中 心、分 中 心、急 救站。急救中心内均不设与病人有关的“院内”用 房,如 门急诊部、住 院 部、医技部等及相关附属用房。1.0.3本条阐明了我国城市急救网络的层级体系,即分为急救中 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 模确定,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应按区域卫生规划确定。1.0.4本条阐明了急救中心的建设应达到的目标和应满足的功能。1.0.5本条强调了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关

38、系。23 3选址与总平面3.1 选 址 3.1.1本条阐明了急救中心的选址原则。3.1.2本 条 阐 明 了 急 救 中 心、分 中 心、急 救 站 基 地 选 择 的 要 求。根据急救中心的特点,应使急救中心在日常急救服务、突发公共卫 生 事 件 时,具 有 快 速 应 变、统 一 调 度 指 挥 本 地 区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能 力,满足承担紧急转运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要求。因 而,特别强调 了基地对交通和接收信号方面的要求。3.2 总平面3.2.1本条阐明了急救中心总平面设计的要求。第1款、第2款 对急救中心内流 线组 织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具 体化,利 于 避 免 人、车、物

39、 流 线 的 交 叉,并 贯 彻 了 可 持 续发 展 的 思 想。第4款、第5款,对停 车场提出了具体要求,兼顾了急救中心的功能和各地的不同情况。3.2.2本条针对急救中心的特点,对出人口和环通道提出了要求。3.2.3本条对急救中心内隔离用房的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24 4建 筑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根据现代医疗机构的发展趋势,在机电设计方面也应为今 后 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如管道 井、设备层的位置,负荷 计算 等。4.1.2 本 条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50763制 订,强调了建筑物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4.1.3 为

40、保证急救中心高效率的运转,本条规定了急救中心的分 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4.1.4 为 加强 急救中心建设的指导性,在 项 目 建 设 的 前 期 阶 段,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以避免各 地在建设中无序发展。4.2 指挥调度用房4.2.1 本条阐明了指挥调度用房在平面位置、内部布局等方面的 要 求。4.2.2 本条根据指挥调度中心的特殊功能要求,对应设置的用房 加以说明。4.2.3 本条阐明了指挥调度用房可根据规模和需要设置的用房。4.2.4需要强调的是指挥调度室是急救中心的核心部位,它肩负 着指挥调度本区内各级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 危重

41、症病人途中监护的责任。通 常,急 救 中 心 与 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 援。所 以,为保证信息正常、及时地接收和传达,应在建筑设计、室 内装修、设备配置等方面,充分考虑其功能要求。254.3车 库4.3.1本条 阐明 了车库 在平 面 位 置方 面的 要 求。急救车承担着 现场 急 救、转运和危重症病人的途中监护等责任,所以车内物资配 备 必 不 可 少,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以与物资库相近为好。4.3.2本 条 阐 明了 车 库应设置 的用 房。急救转运离不开急救车 的 作 用,加之急救车本身价格高昂,所以车库和相关的附属用房在 急

42、救中心有着非同小可的地位。4.3.3本条阐明了车库可根据规模和需要设置的用房。4.3.4需要注意 的 是,随 着 现 代 医 学 科 技 和 医 疗 技 术 的 发 展,急 救车的外形和配备也在不断更新发展中,在 设 计车 库 时,需要不断 更 新 知 识,满足急救车存放和运行的要求。4.4隔 离 用 房4.4.1本条阐明了隔离用房在总体布局中的位置要求。4.4.2 由于在转运、急 救、监护病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传 染 病 的 病 例,就 需 要 按 照 传 染病 规 定 进 行 处置,分 别 对 医 护 人 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消毒。本条阐明了隔离用房应设置的用房。4.4.3本条阐明了隔

43、离用房可根据规模和需要设置的用房。4.4.4本条 遵循传 染病 建 筑 设 计 的 原 则,规 定 了 污 染 区、半污染 区和清洁 区,便于总体布局和设备工种的配合。4.4.5隔离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参照有关的传染病建筑设计规范 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4.5行政办公用房本节阐明了应设置的综合行政办公用房的组成。根据急救中 心的不同规模和 各地情况,可 灵 活 设 置 行 政 办 公 科 室。综合办公 用 房,一般有行政办公 室、人 事 科、总 务 科、财 务 科 等;专业办公用 房,一般有通信指挥科、医疗科、车 管 科等。26 4.6 后勤辅助用房本节阐明了后勤辅助用房的组成。各种物资仓库包括医

44、疗器 械库房、药品库房、一次性卫生物品库房等。需要强调的是物品和 人员的消毒设施,为避免交叉感染、传染病的扩散、保护医护人员,有必要对非一次性物品和接触病人的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有效的消 毒。医疗垃圾存放间的设置基于同样的原因。4.7 培 训 用 房急救中心还承担着培训和技术救助、开展急救医学的科研及 学术交流的任务。所 以,培训用房是急救中心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 时,需要对急救专业技术人员、特 殊 人 群(包 括 警 察、武 警、驾驶 员、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旅游餐饮娱乐行业从业人员等)、公众 等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所以应在建筑设计、设备配置等方 面满足其功能要求。4.8急救站急救站是急

45、救中心下设的直属分支机构,配有急救车、相关用 房和一定面积的急救车活动场地。急救站的设置和具体面积标准 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75防火与疏散5.0.1鉴于 急救中心的重 要性,它 的 防 火 和 疏 散 不 容 忽 视,应符 合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5.0.2本条是关于急救中心耐火等级的规定。28 6建 筑 设 备6.1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6.1.1为使急救中心新建、扩 建 和 改 建 时 符 合 安 全、卫 生、节 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设计时要统一规划。6.1.2给 水、热水及饮水供应的要求:1本款阐明了急救中心生活饮用、洗 涤、沐浴水的水质要求。2急

46、 救 中 心 办 公、淋 浴、职 工 食 堂、洗 车、绿 化 等 用 水 定 额,冷、热水用水定额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设 计 规 范 GB 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3为避免隔离用房内使用卫生器具而交叉感染提出的设施 要 求。4本款为对隔离用房管道检修操作的卫生安全性而制订。5本款阐明了急救中心饮水供应的方法。6.1.3 排水和污水、污物处理的要求:1现行国家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 66明 确了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 生 院、疗养 院、门诊部、诊 所、卫生急救 站 等,故急救中心污水排放标准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47、标准 GB 184 66执 行。隔离用房医务人员、车 辆、物 品 消 毒 过 程 中 产生 的 污、废水按 传染病医疗机构消毒要求进行消毒。2急救中心在急救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应遵循 医疗 废物处理管理条例 的规定。3本款规定救护车辆应进行冲洗和消毒的要求。4本款规定急救中心厨房的含油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和车 辆冲洗水应设隔油沉淀池处理。295选用节水型卫生器具,例如选用的便器应为构造本身适应 在6L冲 洗 量 的 情 况 下 能 将 大 便 器 冲 洗 干 净 的 便 器;选用的红外 感应自动冲洗装置应具有冲洗及时、节约用水和卫生的优越性等。6.1.4本 条阐 明急救中心消 防设计应符合国

48、家和地方的有关标 准和 规 范。6.2 电 气6.2.1本条确定了急救中心电气设计的重点。6.2.2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052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 条 第2款主要是强调应急电源宜来自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 电机组,其原因是发电机组提供的电源更为可靠,且能保证足够的 容量和供电 时间。6.2.3 VDT作业是指有电脑屏幕(不管大小)作为视觉显示终端 的作 业。双抛物面格栅是一种采用拋物面作为两侧主反射面的荧光灯 格 栅 灯 具。灯 具 采 用 镜 面 板 做 反 射 材料,以 嵌 入 式 居 多。灯具发 出的在垂 直于 灯管 轴线的平面上的光强分布,其

49、显著特点是在过 设定峰值角度后迅速降为零,即光线在该角度上截止。6.2.4急救中心设置 的通信网络系统和综 合布线系统主要为急 救中 心 通信指挥调度系统提供 基础保障,词 时兼顾日常办公和物 业管 理 的使 用。急 救 中 心 设 置 的 办 公 自 动 化 系统,主要满足除急 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外的日常办公和物业管理用途。急救中 心 的 建 筑 设备 自 动化 系 统将其 建筑环境内的电力、照 明、空 调、给 排 水、防 灾、保安 等 设 备 或 系 统,以 集 中 监 视、控 制 和 管 理 为 目 的,构成综 合 系统;同 时,具备与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通信的信 息 接 口,为

50、通信指挥调度系统提供支持。6.2.5本条规定急救中心火灾自 动报 警系 统的设计 按现行国家 标 准 执 行。30 6.2.6本条对指挥调度大厅防静电设计的规定引用了国家现行 标准 通信 机房 静 电 防护 通 则 YD/T 754及 防静电工作区技术 要 求 GJB 3007中 的相 关 规 定。防 静 电 地 面 材 料 包 括 活 动地 板、地 毯、树脂涂料及其他具有防静电功能的材料。防静电地面工程 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 测通用规范SJ/T 10694的规定。6.3 通信指挥调度系统6.3.1 本条明确了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的设计要求。急救中心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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