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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pCJJ 128 200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 与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2009-03-15 发布 2009-07-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 与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2、and safe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CJJ 128-2009 J 854-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2009年 7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9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 与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 CJJ 128-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
3、(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红 光 制版 公司 制版 北京 市密东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印 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2 K 字数:70千字 2009年4月第一版 2009年4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 3.0 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26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23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 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生活垃圾焚烧
4、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 标准,编 号 为 CJJ 128-2009,自 2009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2.1.4、2.3.3、3.1.3、3.1.4、3.3.2、3.3.3、4.1.1、4.1.3、11.3.2、11.3.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 3 月 15 日前 言根 据原 建 设部 关 于 印 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 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2004 66号)的 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 外相关标准,
5、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般规定;3.垃圾 接收系统;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6.电气系 统;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9.残渣收运 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 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 圳市红岗路1233号;邮政编码:5 18029
6、)。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龚 佰 勋 曹 学 义 姜 宗 顺 崔 德 斌 郑 奕 强 雷 钦 平 沈 文 泽 徐 文 龙 吴 立 李 兆 球 陈 红 忠 杨 海 根4潘绍文汪世伟沈金健林桂鹏任庆玖易 伟卢 忠朱履庆陈天军周大伦王定国陈跃华郭祥信总 则.一 般 规 定.2.1运 行 管 理.2.2维 护 保 养.2.3 安全.垃 圾 接 收 系 统.3.1运 行 管 理.3.2维 护 保 养.3.3 安全.垃 圾
7、 焚 烧 锅 炉 系 统 4.1运 行 管 理.4.2维 护 保 养.4.3 安全.余热利用系统.5.1 运 行 管 理.5.2 维 护 保 养.5.3 安 全.电气系统.6.1 运 行 管 理.6.2 维 护 保 养.6.3 安 全.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7.1 运 行 管 理.7.2 维 护 保 养.7.3 安 全.8烟气净化系统.178.1运 行 管 理.178.2维 护 保 养.178.3安 全.189残渣收运系统.199.1 运 行 管 理.199.2 维 护 保 养.199.3 安 全.191 0 污 水处理 系 统.201 0.1 运 行 管 理.201 0.2 维 护 保 养.2
8、010.3 安 全.201 1 化 学 监 督.211 1.1 运 行 管 理.211 1.2 维 护 保 养.2111.3 安 全.221 2公 用 系 统.231 2.1运 行 管 理.231 2.2维 护 保 养.2312.3 安 全.241 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26本规程用词说明.27附:条 文 说 明.2971.0.1 为 加 强 生 活 垃 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的科学管理,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能 源、减少污染、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作为焚烧设备的 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1.0.3 垃圾
9、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一 般 规 定2.1运 行 管 理2.1.1垃圾焚烧厂应按本规程和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本单位运行 维护与安全的操作规程。2.1.2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管理 要求、技术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2.1.3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要 求,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1.4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2.1.5工艺设备系统启、停前应充分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启、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2.1.6 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履行交接班 制度
10、。2.1.7 运行人员应及时报告、记录工艺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 的故障、问题和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运行管理人员应 及时分析、报告、通知相关人员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紧急情 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2.1.8 垃圾焚烧厂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 B 18485 等的要求。2.1.9工艺系统和设备的大修、小修作业安排应征求运行管理 人员和运行人员的意见。2.1.1 0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管理应按国家和行业对特种设备 的相关要求执行。2.1.1 1 稳定运行三年期内应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 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2.1.1 2
11、 垃圾焚烧厂生产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2.1.13垃圾焚烧厂年垃圾焚烧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2.2维 护 保 养2.2.1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建立操作规程。2.2.2 垃圾焚烧厂各类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2.3 安 全2.3.1 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安全作业和劳动保护规定,并应 采取卫生防疫措施,穿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卫生防疫工作。2.3.2 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3.3 严禁接触正在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位。2.3.4 作业场所应按规定配置和检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2.3.5应急系统设备应保证完好。2.3.6 应制定防火、防爆、防
12、洪、防风、防汛、防疫等方面的应急预案。2.3.7 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3垃圾接收系统3.1运 行 管 理3.1.1垃圾接收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接收系统的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交通标志应符 合 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色G B 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 B 2894的要求。2垃圾接收过程中,应防止垃圾污水、臭气、粉尘污染周 边环境。3应监督垃圾运输车车容车貌,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洗。4垃圾焚烧厂处理特殊垃圾时应采取确保特殊垃圾的安全 隔离和焚毁的特殊措施。3.1.2称重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厂垃圾应称重。进厂垃圾量、运输车辆信息等应统计、存档。2垃圾运输车在称重过程中应低
13、于限定速度,匀速通过汽 车衡。3.1.3危险垃圾严禁进入垃圾贮坑,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 烧炉。3.1.4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3.1.5卸料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运输车在卸料区内卸料时应服从指示信号或运行人 员的现场指挥。2垃圾卸料门在卸料后应及时关闭。3卸料区应有相关卫生防疫措施。4检修期间卸料区进出口应常关隔臭。3.1.6垃圾贮坑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监控垃圾贮存量和渗沥液积聚状况。2垃圾贮坑新老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应形成进料、堆酵、投料的动态过程。3应采取措施避免垃圾渗沥液排泄口堵塞。3.1.7 垃圾抓斗起重机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人员应按操作
14、规程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并应防止 碰撞、惯冲、切换过快、泡水、侧翻等。2运行人员应按垃圾接收设备要求及时清门、璀垛、排水、均匀供料,不得将未拆散的捆包垃圾投送入炉。3配备两台以上垃圾抓斗起重机的应合理分配工作量。4自动计量与记录装置应保持完好。3.2 维 护 保 养3.2.1 称重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应按计量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校验。3.2.2卸料区设施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破损的地面、墙面或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修复。2损坏、堵塞的排水设施应及时修复、清理。3.2.3垃圾贮坑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大修时应清空垃圾贮坑内垃圾,并检查垃圾贮坑构 筑物磨损、裂纹、渗沥液排液口堵塞、车挡损坏和卸
15、料门损坏等 情况,并应及时保养与修复。2临时停炉期间应密闭卸料门,并应在贮坑内垃圾表面撒 石灰控制蚊虫孳生。3.2.4垃圾抓斗起重机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例行检查、保养。2发生运行状况异常时,应停机检查。3配备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合理安排运行和维护保养时 间,应保证至少有一台起重机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且单台起重 机运行状态仅限于短期。3.3安 全3.3.1 汽车衡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汽车衡前方限速标志应清晰,减速带完好。2汽车衡防雷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应达标。3.3.2 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严禁越过限位装置卸料。3.3.3 严禁将带有火种的垃圾卸入垃圾贮坑。3.3.4 卸料区应做好地面、坡
16、道安全防滑措施。3.3.5垃圾贮坑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渗沥液汇集区应通风防爆。2运行人员进入垃圾贮坑和附属构筑物作业前,应进行有 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超标时,不得进入垃圾贮坑。3运行人员进入垃圾贮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 佩戴防护用具。3.3.6 运行人员在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 行,不得违规作业。6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4.1 运 行 管 理4.1.1 余热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有效使用登记证。4.1.2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入运行前应对汽、水、油、风、电磁、液压、垃圾进 料、吹灰、出渣、排灰、保温、密封、点火、热力表计、膨胀指 示、视官监督、消声
17、等各子系统进行检査、核定,阀、门、孔、口、挡板调节等应密闭完好。2垃圾焚烧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按要求实施检验。3余热锅炉的给水、蒸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 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 0的要求。4.1.3 余热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必须进行水压 试验,并应在合格后投入运行。4.1.4垃圾焚烧锅炉点火启炉应符合下列要求:1点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2点火升温过程应符合升温曲线的要求。4.1.5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料斗应保持料位正常。2应保持炉膛微负压运行工况。3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燃烧空气温度及风室风 压、风量。4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一、二
18、次风量配比。5 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给料行程和炉排速度。6观察垃圾焚烧床层火焰状况,调整垃圾焚烧工况,防止 垃圾焚烧床层前段黑区过长、横向火焰不均、后段火焰距落渣口 过近等现象发生。7当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垃圾焚烧锅炉炉膛温度无法保 持 在 85 0C以上时,应投入助燃器助燃。8应避免发生料斗架空、落渣井堵塞等运行故障。9炉渣热灼减率应达标。1 0 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与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协 调配合,调整优化工况。1 1 应 巡 查 汽、水、油、风 等 系 统 及 相 关 工 艺 设 备 运 行 工况。1 2 对余热锅炉,应进行连续排污与定时排污。1 3 垃圾焚烧锅炉应定时吹灰、
19、清灰、除焦。1 4 垃圾焚烧锅炉的运行参数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1 5余热锅炉出口蒸汽参数应达到额定值,汽水品质经化验 合格后应对其他系统供汽。4.1.6垃圾焚烧锅炉正常停炉应符合下列要求:1停炉前应进行吹灰。2应按照降温曲线停炉。3应关闭垃圾焚烧炉料斗挡板。4余热锅炉采用湿法保养时,停炉前一天,调 节 炉 水 pH 值应至上限。4.2 维 护 保 养4.2.1余热锅炉的维护保养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4.2.2 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定时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2应定期检查各运行设备的动作部件,并应按设备技术要 求维护。3应保证炉墙和各类管道、阀门保温状况良好。4应检查
20、炉墙门孔、视镜,保证状况良好。4.2.3 停炉后应及时清灰、除焦、清渣、消缺、保养。4.3安 全4.3.1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4.3.2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作业,当通过观测孔检查炉内燃烧工况时应注意安全。4.3.3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发生运行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防止事 故扩大的措施。95余热利用系统5.1 运 行 管 理5.1.1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热力发电时,应结合焚烧厂 实际情况,并应按国家电力行业规定,编制本单位管理规程。5.1.2 汽轮机组启动前,旁路冷凝器系统应调整到备用状态。5.1.3 汽轮机正常运转和停机过程中,旁路冷凝系统均应处于 热备用状态。
21、5.1.4 汽轮机组完成停机程序后应调整旁路冷凝器,撤出热备 用状态。5.1.5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旁路冷凝器热备用工况,全面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5.1.6 汽 机 停 机时,应确认进入主冷凝器的电动常闭阀关闭严密。5.1.7 主蒸汽由旁路进入主冷凝器时,应及时投人自动盘车 装置。5.1.8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运行管理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 的有关规定执行。5.2 维 护 保 养5.2.1 应严格执行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事故处理等有关标 准的规定。5.2.2 应按要求做好辅助设备的保养和定期切换工作。5.2.3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
22、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的设备维 护保养应按行业相关标准和设备技术要求执行。105.3.1汽轮发电机组启动前所有保护和主要指示仪表应正常。5.3.2 应按要求做好透平机油、振动、金属等各项监督工作。5.3安 全116电 气 系 统6.1运 行 管 理6.1.1电气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6.1.2 电气设备启动前应确保绝缘合格,对备用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测量。6.1.3 运行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 操作票应仅填写一个操作任务。6.1.4 应 定 期检测接地电阻 值,接 地 应 良 好,接地电阻值应 合格。6.1.5应按
23、规定的周期和项目对电气设备进行外部检査。6.1.6 备用的设备应按要求检查、试验或轮换运行。应能保证 及时启动。应 急 备 用 发 电 机 应 定 期 运 行,间隔周期不应超过 10do6.1.7 应定期检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6.1.8 备用电源不得在工作电源被切断前自动投入。6.1.9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根据现 场运行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6.1.1 0 运行中应密切观察发电机铁芯温度、线圈温度、轴承温 度、冷却系统风温、电流、电压及其他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当 发现运行参数不正常时,应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相应操作并 及时查明原因。6.1.1
24、1 发电机水灭火装置水压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6.1.1 2 对采用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其通风系统应保持严密,空 气室和空气道内应清洁无杂物。6.1.1 3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126.1.1 4 油浸式变压器储油池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6.1.1 5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6.1.1 6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应 准确记录清楚。6.1.1 7 未经批准,运行人员不得更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定值 通知单应妥善保管。6.1.1 8 发现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及时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6.1.1 9 对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应保持完好。6.1.2
25、 0 电气设备交接、大修或更换线圈后的试验,应按交接和 预防性试验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1.2 1 垃圾焚烧厂余热利用发电,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2维 护 保 养6.2.1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电气设备维护操作规程。6.3 安 全6.3.1 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应防止触电。6.3.2 当发电机着火时,应使用水灭火装置或其他灭火装置扑 灭火灾,不得使用泡沫式灭火器或砂子灭火。6.3.3 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灭火,变压器上部顶盖着 火,应先打开下部事故放油门放油至,蓄油坑中,变压器油位应低 于着火处;变压器内部着火时不得放油。6.3.4 电
26、动机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处理,不得将大 股水注入电动机内。6.3.5遇有其他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 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6.3.6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应执行操13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 结制度。6.3.7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措施后,方可进行 工作。6.3.8 进人垃圾焚烧炉、烟气脱酸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 集器内部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147.1运 行 管 理7.1.1应根据
27、焚烧厂实际情况和设备技术要求制定本单位热工 仪表与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操作规程。7.1.2 现场仪表应建立标准操作规程,定时巡检。对于重要参 数仪表,应建立巡检、维护记录。7.1.3 需要定时清洗内部的就地仪表,应按操作规程执行。7.1.4 对于设置在外界温度可能达冰点以下的仪表或传感器,应有保温防范措施。7.1.5热工测量及自动调节、控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仪表与 继电器的运行维护,应按照电气仪表及继电保护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7.2 维 护 保 养7.2.1 主要热工仪表与自动化装置,应定期进行现场运行质量检查。7.2.2 应定期维护计算机、网络通信,备份数据库。7.2.3 仪表及其附件应保持
28、清洁。7.2.4 应检查管路及阀门接头,保证 无腐蚀、裂缝及渗漏等现象。7.2.5仪表应定期校准。7.2.6 应检查和消除仪表的记录故障,保持记录清晰正确。7.2.7 应定期检査信号报警情况。7.2.8 应定期进行热工信号与安全保护系统试验。7.2.9 应每天了解自动调节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应定期进行定 值扰动试验。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157.3.1 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检测、标定、校验计量和指示表 计,确保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运行安全。7.3.2应保障不间断电源备量符合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电 要求,并应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7.3安 全168.1运 行 管 理8.1.1烟气净化系统运行管理应
29、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本单 位运行操作规程。2运行工况应与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工况相匹配,并调整 优化。8.1.2烟气脱酸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灰品质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充装时应避免扬撒。2石灰浆配制用水应满足设备水质性能要求。3应防止石灰堵管和喷嘴堵塞。4应保证中和剂当量用量,根据烟气排放在线检测结果调 整 中和剂流 量或(和)浓度。8.1.3袋式除尘器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运前应按滤袋技术要求进行预喷涂。2检査风室差压,根据运行工况调整、优化反吹频率。3保持排灰正常,防止灰搭桥、挂壁、粘袋。4停止运行前去除滤袋表面的飞灰。8.1.4活性炭喷
30、入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严格控制活性炭品质及当量用量。2应防止活性炭仓高温。8.1.5应定期检查烟囱和烟囱管,防止腐蚀和泄漏。8.2维 护 保 养8.2.1 烟气净化系统停止运行,应清洗石灰浆贮罐、管路及喷 入设备。8烟气净化系统178.2.2 反应塔内结垢应及时清理。8.2.3 临时停运期间,袋式除尘器外壳及灰斗应保持加热状态,内部滤袋应保持与外界隔绝,防止飞灰吸湿受潮。8.2.4 停运检修时应检查滤袋破损情况,并应及时更换破损 滤袋。8.2.5应定期检查活性炭喷入系统管道磨损和堵塞情况,并应 及时处理。8.2.6 定期检查、维护在线监测系统,并应保证其正常运行。8.3 安 全 8
31、.3.1 应保持消石灰浆配置区的清洁。8.3.2 活性炭贮存及输送过程中应采取防爆措施,活性炭输送 管线应考虑设置静电消除设备。189残渣收运系统9.1 运 行 管 理9.1.1 炉渣、飞灰应分开,并应及时收集与清运。9.1.2 炉灰、炉渣收集与清运场区,应保持卫生、畅通,交通 标志规范清晰。9.1.3 应巡视、检查炉揸收运设备和飞灰收集与贮存设备,确保运行正常。9.1.4 飞灰输送管道和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9.1.5应做好出厂炉渣量、车辆信息的记录、存档工作。9.1.6 炉渣运输车辆应密闭带盖,不得沿途撒漏。9.1.7 自备炉渣填埋场,炉渣填埋作业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 现 行
32、标 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 规定。9.1.8 以炉渣为主辅料制作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9.2 维 护 保 养9.2.1 残渣收集、贮存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易磨易损零 件应防磨并定期更换。9.2.2 应定期检查残渣收运设施设备的易结垢部位,并应及时清除。9.3 安 全9.3.1 运行人员不得直接与飞灰接触,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9.3.2 飞灰应作安全处理,防止污染。191 0污水处理系统10.1运 行 管 理1 0.1.1 垃圾渗沥液及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及时收集、处理。1 0.1.2 污 水 收 集、处 理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止 泄
33、 漏 和 恶 臭 污 染 措施。1 0.1.3 生化处理污水应按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执行。1 0.1.4 出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优先循环 利用。10.1.5 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量应满足污水量波动的要求。10.2维 护 保 养1 0.2.1 应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的易结垢部位,并应 及时清除结垢。1 0.2.2 应及时更换腐蚀部件,并应定期作防腐处理。10.3安 全1 0.3.1 应定期巡视垃圾渗沥液处理区域的有害气体监测仪,对 潮湿环境应做好防范措施,对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应采取有效的 安全保障措施。1 0.3.2 垃圾渗沥液处理区域应有通风防爆措施。1 0.
34、3.3 污水处理系统压力管道、容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应符合有 关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 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U 60的规定。201 1化 学 监 督1 1.1运 行 管 理11.1.1化验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建立化验室管理规程,并应按规程要求监督、检测。2应建立健全各类分析质量保证体系。3检测数据应准确。4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试剂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 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5化验报表应按日、周、月、年整理、报送和存档。1 1.1.2 化学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化学水水质、蒸汽品质检测及锅炉用水量
35、对系统工 况进行调节处理。2当补给水水质不合格时,应立即切换备用设备,并应对 失效设施及时进行处理。3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1 1.1.3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并应在有效期 内使用。11.2维 护 保 养1 1 2.1 化验室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热值分析仪、物料成分分析仪、汽水油分析仪器、环保检测设备等应定期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作技术检查、校核 合格。2化验室仪器设备应进行维护和检验,保持实验室卫生清 洁。化验室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3精密仪器的电源应安装电子稳压器。不应随意搬动大型21检测分析仪器,必须搬动时应做好记录;搬动后应经过国家法
36、定 计量部门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1 1.2.2 化学水处理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查泵的运转情况和出入口阀门的开闭状况。2检查过滤器运行情况。3检查各类水处理介质的工作状况,无法恢复的应及时 更换。11.3安 全11.3.1化验室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验室应配置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并应对运行人员进行 安全防护教育。2各种精密仪器应专人专管,使用前应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表,应按规定认真操作。3化验检测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 闭检查。11.3.2化验过程中的烘干、消解、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 试剂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 试剂。11.3.3对于易
37、燃、易爆、剧毒试剂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分类 专门妥善保管。11.3.4化学水处理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化学品的C 存、使用和相关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危险化学品罐应与其他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界线,四周 应加挂危险化学品标志牌。3运行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穿戴橡胶手套、防 护眼镜和水鞋等,严密谨慎操作。4化学水处理区域应设置防滑地面,运行人员在现场工作 时,应注意防滑。5失效设施设备的处理应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221 2公 用 系 统1 2.1运 行 管 理12.1.1压缩空气系统运行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固定的空气 压 缩 机 安全 规 则 和 操 作规 程 G B 1089
38、2的相关规定执行。12.1.2空调与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 B 5 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制订 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规程。1 2.1.3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冷却水泵的运行管理应符合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备用 冷却水泵应进行试验和切换。2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冷却水塔运行管理规程,并应严格执行。3循环水水质、水温、水量应符合运行要求,各种设备应 及时检查。12.1.4应定时巡视给水系统设备,确保压力和水位正常。12.1.5应建立辅助燃料供应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辅助燃料品 质、储量应满足运行的要求。1 2.1.6 无线通信系统的建立应符合
39、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通信 畅通。12.2维 护 保 养1 2.2.1 空压机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规程,并应进行日常维护 保养。1 2.2.2 空调暖通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1 2.2.3循环水冷却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231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2应经常检查机械冷却水塔的运转情况,检查淋水填料、过滤填料和通流情况。3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4应定期对管道、阀门进行检査,并应活动阀门门杆。1 2.2.4给水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泵、工业水泵、除氧水泵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2对工业水池、工业水塔应经常检査和卫生清理。3应定期检查通往锅炉汽包、减温器的给水管道上的阀门
40、 组和给水泵再循环的管道阀门。1 2.2.5辅助燃料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定期检查、维护辅助燃料储存设施。2应定期检查、维护管道阀门。3应定期检查、维护和试验连锁安全装置。1 2.2.6 应定期检查维护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2.3安 全12.3.1压缩空气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使用易燃液体清洗阀门、过滤器、冷却器的气道、气腔、空气管道以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其他零件。2不得使用四氯化碳、氯化烃类作为清洗剂。12.3.2空调暖通系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漏。1 2.3.3循环水冷却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时运行人员不得进人冷却水塔内部。2冷却水泵
41、切换运行时,应在该切换泵运转正常后,才能 停止原运转泵。3冷却系统应设有备用电源。4停用较长时间的水泵投入运转前,应进行试运行。5循环水泵因故障检修时,应关闭出口阀门,并停掉电源,挂上明示警告牌。2412.3.4给水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业水泵、除氧器给水泵、锅炉给水泵切换运行时,应 在切换泵运转正常后,停止原运转泵。2工业水泵、除氧器给水泵、锅炉给水泵因故障停运检修 时,应关闭出入口阀门,并切断电源,挂上明示警告牌。12.3.5 辅助燃料系统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国 家有关规定。251 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13.0.1 劳动安全卫生防疫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 要
42、 求:1应定期安排运行人员体检,建立运行人员健康档案。2应建立定期灭虫消杀制度。3停炉检修期间应对垃圾贮坑消杀灭虫。4应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防疫制度,并应严格执行。5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卫生防疫设施、消杀机械设备,并应 保持完好。1 3.0.2 消防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2厂区内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3应建立动火票制度。4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划分责任区域,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26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43、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宜”;表 示 有 选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 范 执 行 的 写 法 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厂 运 行 维 护 与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JJ 128-2009条 文 说 明前 言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
44、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 经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09年 3 月 15日 以 第 239号 公告批 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 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排了本规程的条 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 处,请将意见函寄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圳市红 岗 路 1233;邮政编码:5 18029)。30細.33一般规定.342.1运 行 管 理.342.2 维护保养.352.3 .35垃圾接收系统.373.1运行管理.373.2
45、 维 护 保 养.383.3 始.39垃圾焚烧锅炉系统.414.1运 行 管 理.414.2 维 护 保 养.464.3 安 全.47余热利用系统.485.1 运行管理.485.2 维 护 保 养.485.3 安 全.49电气系统.5 06.1运 行 管 理.5 06.2维 护 保 养.5 06.3安 全.5 0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5 17.1运 行 管 理.5 17.2 维 护 保 养.5 17.3 安 全.528烟气净化系统.5 38.1运 行 管 理.5 38.2维护保养.5 48.3 安 全.5 59残渣收运系统.5 69.1运行管理.5 69.2维 护 保 养.5 79.3 安 全
46、.5 71 0 污 水 处 理 系 统.5 810.1 运 行 管 理.5 810.2维 护 保 养.5 810.3 安 全.5 81 1 化 学 监 督.5 911.1运 行 管 理.5 911.2维 护 保 养.6711.3 安 全.671 2 公 用 系 统.6912.1运 行 管 理.6912.2维 护 保 养.6912.3 安 全.701 3 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71321总 则1.0.1 本条文明确了制订本规程的目的。生 活 垃 圾(以下简称 垃圾)焚烧行业近年来在国内取得迅猛发展,各地已建成、在建 和计划兴建的垃圾焚烧厂不断涌现。有关部门针对垃圾焚烧技术 制订了一系列标准和规
47、范,包 括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G B/T 1875 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 B 18485、城市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颁发)和 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只涉及 垃圾焚烧厂的设备选择、设计、建设和污染控制等内容,垃圾焚 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参考有关水利(火力)发电厂的运行 维护规程,显然不利于垃圾焚烧技术的健康发展。本规程编制目 的在于推动科学管理与科技进步,提高垃圾焚烧厂的工作效率,为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0.2 本条文规定了本规程的
48、适用范围。1.0.3 本条文规定了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除应 执行本条文规定外,还应执行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消防、节 能、劳 动安全及职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332 般 规 定2.1运 行 管 理2.1.1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设备运行 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规程的制定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应满足 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要求,使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2.1.2本条文规定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基本 技术知识,提高垃圾焚烧厂管理效率,加强科学管理。2.1.3 本条文规定运行人员应具备基本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垃圾焚烧厂生
49、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错误操作。2.1.4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对各岗位运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使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与 职责,熟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 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持证上岗可明确划分各员工 的任务与责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2.1.5本条文规定运行人员在工艺设备系统启、停前应对设备 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按操作票制度的规定操作,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操作票是指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 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制度。垃圾焚烧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 定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如:启、
50、停炉操作票,电气操作票等),对应制定操作票,并严格执行。2.1.6 按时巡视、抄 表,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掌握设备状况、提供统计和分析数据,交接班过程中认真说明使接班人员明了设 备的运行状况,指导接班后的运行工作,避免系统运行不稳定和 发生事故。342.1.7运行人员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 报告、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紧急情 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2.1.8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运行中各项排放指标应符合 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 B 18485 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 规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1.9本条文规定设备检修应征求运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