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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 版 1 次印刷)勘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 版 1 次印刷)勘误由于本规范在出版过程中出现个别条款错误,请已经购买本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原购买点免费换取新版本。现将错误内容勘误如下:页码条 款 号勘 误 内 容正 确 内 容173.14.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w w w.w e b o o s.co m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P GB 50763-2012 元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accessi
2、bility design 2012-03-30 发布2012-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w w w.w e b o o s.co 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元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S07-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9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京w w w.w e b o o s.co m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lh 1=1 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元障碍设计规
3、范的公告现批准元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3 w w w.w e b o o s.co m前占一口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
4、关单位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
5、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日,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4 w w w.w e b o o s.co m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曼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椿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
6、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青军张薇胡正芳王可赢5 w w w.w e b o o s.co m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元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3.1 缘石坡道.7.6 3.2 盲道.6 3.3元障碍出入口 .8 3.4 轮椅坡道.8 3.5 元障碍通道、门 9 3.6 元障碍楼梯、台阶.10 3.7 元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11 3.8 扶手.12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12 3.10公共浴室.14 3.11 元障碍客房.15 3.12 元障碍住房及宿舍.16 3.13 轮椅席位.17 3.14 元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7 3.15 低位服务设施.17
7、3.16 元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18 4 城市道路.19 4.1 实施范围 .19 4.2人行道.19 4.3 人行横道 .20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20 4.5 公交车站 .21 6 w w w.w e b o o s.co m4.6 元障碍标识系统.21 5 城市广场.22 5.1 实施范围.22 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22 6 城市绿地.23 6.1 实施范围.23 6.2 公园绿地.23 6.3 附属绿地.26 6.4 其他绿地.26 7 居住区、居住建筑.27 7.1 道路.27 7.2 居住绿地.27 7.3 配套公共设施.28 7.4 居住建筑.29 8 公共建筑
8、.30 8.1 一般规定.30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30 8.3 教育建筑.31 8.4 医疗康复建筑.32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34 8.6 体育建筑.35 8.7 文化建筑.36 8.8 商业服务建筑.37 8.9 汽车客运站.38 8.10 公共停车场(库)38 8.11 汽车加油加气站.39 8.12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39 8.13 城市公共厕所.39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元障碍建设与改造.40 9.1 实施范围.40 7 w w w.w e b o o s.co m9.2 元障碍游览路线.40 9.3 出入口.40 9.4 院落.40 9.5 服务设施.41
9、 9.6 信息与标识.41 附录A无障碍标志.42 附录B元障碍设施标志牌.43 附录C用于指示方向的元障碍设施标志牌.45 本规范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48 附:条文说明.49 8 w w w.w e b o o s.co m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Design Requirements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6 3.1 Curb Ramp.6 3.2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6 3.3 Accessible Entrance.8 3.4 Wheelc
10、hair Ramp.8 3.5 Accessible Routes and Doors9 3.6 Accessible Stairs and Steps.10 3.7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11 3.8 Handrails.12 3.9 Public Toilet and 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12 3.10 Public Bathroom.14 3.11 Accessible Guest Room.15 3.12 Accessible
11、Housing And Dormitory.16 3.13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s.17 3.14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s17 3.15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17 3.16 Barrier-free Sign Identification System and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18 4 Urban Road.19 4.1 Implementation Scope.19 4.2 Sidewalk.19 9 w w w.w e b o o s.co m
12、4.3 Crosswalk .20 4.4 Pedestrian Overpass and Underpass.20 4.5 Bus Stop 21 4.6 Barrier-free Sign Identification System.21 5 Urban Square .22 5.1 Implementation&刀pe 22 5.2 Design Requirements.22 6 Urban Green Space.23 6.1 Irrtplementation&OIJe.23 6.2 Park Green Space Design Requirements.23 6.3 Affili
13、ated Gr臼nSpace.26 6.4 Other Green Space .26 7 Residential District,Residential Building.27 7.1 Road.27 7.2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27 7.3 Public Facilities .28 7.4 Residential Building 29 8 Public Buildings .30 8.1 General R,吨uirements.30 8.2 Offices,Scientific Research and Judicial Buildings.30 8.3
14、 Educational Building .31 8.4 Hospital and Rehabilitation Building.32 8.5 Welfare and Special Service Building.34 8.6 Sports Building .35 8.7 Culture Building.36 8.8 Com企lercialService Building .37 8.9 Passenger Coach Station.38 8.10 Parking(Garage).38 8.11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
15、n 39 8.12 Motorway Service Area.39 10 w w w.w e b o o s.co m8.13 Public Toilet.39 9 Barrier-free Reno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40 9.1 Implementation Scope.40 9.2 Clear Continuous Accessible Path of Travel .40 9.3 Entrance.40 9.4 Courtyard.40 9.5 Service Facilities.41 9.6 Infonnation and Symbols.4
16、1 Appendix A Symbol of Accessibility .42 Appendix B Symbols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43 Appendix C Directional Signs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 Symbols.4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9 11 w w w.w e b o o s.co m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
17、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1.O.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1.O.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元障碍设计的规定。1.O.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
18、、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O.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w w w.w e b o o s.co m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人人行道的一种坡道。2.O.2 盲道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O.3 行进盲道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草草碍着通过盲校的触
19、党和脚惑,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2.O.4 提示盲道warning indicator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O.5元障碍出人口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人口。2.O.6平坡出人口ramp 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人口。2.O.7 轮椅回转空间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2.O.8
20、 轮椅坡道wheelchair ramp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2.O.9 无障碍通道accessible route 2 w w w.w e b o o s.co m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2.0.10 轮椅通道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2.0.11 无障碍楼梯accessible stairway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2.0.12 元障碍电梯wheelcha
21、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造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2.0.13 升降平台wheelchair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2.0.14 安全抓杆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洛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一种设施。2.0.15 元障碍厕位water closet mp盯tmentfor wheelchair us-ers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2.0.16 元障碍厕所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
22、eelchair users 出人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2.0.17 无障碍洗手盆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2.0.18 无障碍小便器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2.0.19 无障碍盆浴间accessible bathtub 元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2.0.20 元障碍淋浴间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2.O.21 浴间坐台shower seat 3 w w w.w e b o o s.c
23、o m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2.O.22 元障碍客房accessible guest room 出人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2.O.23 元障碍住房accessible housing 出人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2.0.24 轮椅席位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2.0.25 陪护席位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24、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2.0.26 安全阻挡措施edge protection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2.0.27 元障碍机动车停车位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2.0.28 盲文地图braille 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于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2.0.29 盲文站牌bus-stop braille 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2.0.30 盲文铭牌braille sign
25、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2.O.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创Ossm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4 w w w.w e b o o s.co m2.O.32 语音提示站台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台。2.0.33 信息无障碍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
26、地、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2.0.34 低位服务设施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2.0.35母婴室mother and baby room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临时体息使用的房间。2.0.36 安全警示线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5 w w w.w e b o o s.co m3 元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3.1缘石坡道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
27、滑;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3.2盲道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
28、道;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6 w w w.w e b o o s.co m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 500mm 处设置;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F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
29、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襄3.2.2行避盲遭的触感条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面宽25 底宽35 高度4 中心距62-75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褒3.2.3提示盲遭的触感圆点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表面直径25 底西直径35 回点高度4 圆点中心距50 7 w w w.w e b o o s.co m3.3 无障
30、碍出入口3.3.1 元障碍出人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1 平坡出入口;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人口;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3.3.2 元障碍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2 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人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元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人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5 建筑物无障碍出人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6 建筑物无障碍出人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3
31、.3.3 无障碍出人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人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坡出人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人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3.4轮椅坡道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OOm,无障碍出人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8 w w w.w e b o o s.co m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3.4.4
32、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表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披度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m)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g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体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元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5 元障碍通道、门3.5.1 元
33、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3.5.2 元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元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元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z2 元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F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9 w w
34、w.w e b o o s.co m于600mm;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直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OOm;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
35、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3.6 无障碍楼梯、台阶3.6.1 元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10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P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F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w w w.w e b o o s.co m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
36、宜有区分和对比;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2 踏步应防滑;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2 呼叫按钮高度为O.90m 1.10m;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4 电梯出人口处
37、宜设提示盲道;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3.7.2 元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O.90m 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 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6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11 w w w.w e b o o s.co m格为深度不应小
38、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元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2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4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OOm,应设扶手和挡板;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3.8扶手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
39、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3.8.3 扶于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于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o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3.9.1 公共厕所的元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
40、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12 w w w.w e b o o s.co m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2厕所的人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z5元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9.2 元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元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OOmX 1.50m,不应小于1.80mX 1.OOm;2元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
41、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F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3.9.3 元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z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人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2 面积不应小于4.OOm2;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
42、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z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F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13 w w w.w e b o o s.co m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F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11 人口应设置元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
4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元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2元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F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4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o 3.10公共浴室3
44、.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洛间以及1个元障碍洗手盆;2 公共浴室的人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F14 w w w.w e b o o s.co m4 浴间人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3.10.2 元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元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2 浴间坐台高度宜
45、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 1.60m的垂直抓杆;4淋洛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o 3.10.3 元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浴盆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3.11 无障碍害房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3.11.
46、2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o 3.11.3 元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3.11.5 元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15 w w w.w e b o o s.co m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2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OOmr立m【.斗OOmm的救助呼日叫i叫|按钮P
47、4 客房应设置为昕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3.12.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3.12.2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3.12.3 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3.12.4 元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z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时,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时,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时,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2 设
48、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2;设坐便器、洗裕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m2;3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5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6 供昕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16 w w w.w e b o o s.co m3.13轮椅席位3.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
49、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3.13.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o 3.13.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3.13.4 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X O.80m。3.13.5 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3.13.6 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宜设置1:1的陪护席位。3.13.7 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14.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元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14.2
50、 元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3.14.3元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人口。3.14.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3.15 低位服务设施3.15.1 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17 w w w.w e b o o s.co m3.15.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