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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lmcJ1 JGJ 111-2016 备案号J2772-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water control in build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2016-09-05 发布2017-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water control in build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JGJ 111-
2、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年3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11-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
3、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5降水;6隔水帷幕;7回灌;8监测。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原规范适用范围降水工程扩展为地下水控制工程;2增加了隔水帷幕、回灌、监测的设计和施工的相关规定;3对原规范中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降水工程分类、降水工程勘察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4对原规范降水工程设计、施工、监测与维护、工程环境、技术成果进行了合并、修改、补充和完
4、善。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4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5、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武威郭明田杨根才苏志刚孙华波康景文魏建华顾主和柳建国王曙光宁俊栋马永琪金淮高文新周与诚张国强孙保卫苏河修郭星宇庞炜周振鸿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梁金国徐张建高文生丘建金杨俊峰吴永红何平杨书涛王长科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 3.2 地下水控制工程分类.64 勘察.94.1-般规定.9 4.2 勘察工作布置.10 4.3 水文地质试验.11 4.4 水文地质试验参数计算.1
6、4 4.5 特殊条件的勘察.&.&.&.16 5 降水四5.1 一般规定.18 5.2 降水方法的分类和选择.19 5.3 降水设计计算.20 5.4 降水系统布设.245.5 降水施工.29 5.6 验收与运行维护.33 6 隔水帷幕.356.1 一般规定.35 6.2 隔水帷幕设计.356.3 隔水帷幕施工.38 6.4 验收与运行维护.42 6 7 回灌.44 7.1 一般规定.44 7.2 回灌设计.44 7.3 回灌施工.47 7.4 验收与运行维护.488 监测.50 8.1 一般规定.50 8.2 地下水位监测.518.3 出水量和含砂量监测.52 8.4 水质监视l.53 8.
7、5 变形观测.54 8.6 巡视检查M 附录A注水试验的形状系数值.55 附录B基坑涌水量计算.56 附录C降水井单井出水量计算和选用.58 附录D过滤器类型及适用范围.61 附录E管井降水水位预测.62 本规范用词说明.64 引用标准名录.65 附:条文说明.67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 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 2 2.2 Syrn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s.5 3.1 General Requirements5 3.2 Groundwater Control Engineeri
8、ng Classification6 4 Investigation.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9 4.2 Survey Point(Well)Arrangement 10 4.3 Hydrogeological Test 11 4.4 Determination of Hydrogeological Parameters14 4.5 Special Site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16 5 Dewatering.1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5.2 Class出cationand Selection
9、 of Dewatering Method 19 5.3 Design and Calculation of Dewatering20 5.4 Dewatering System Layout 24 5.5 Dewatering Construction.29 5.6 Receiving Inspection and M出ntenance336 Groundwater Cut-off Curtain.3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35 6.2 Design of Groundwater Cut-off Curtain35 6.3 Groundwater Cut-off
10、Curtain Construction38 6.4 Receiving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42 8 7 Artificial Groundwater Recharge.4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44 7.2 Design of Artificial Groundwater Recharge 44 7.3 Artificial Groundwater Recharge Construction47 7.4引TorkingMaintenance and Seal of Well 48 8 Monitoring.50 8.1 Gener
11、al Requirements50 8.2 Groundwater Monitoring51 8.3 Water Yield and Sand Content Monitoring52 8.4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53 8.5 Deformation Observation54 8.6 Visitatorial Inspection54 Appendix A The Shape Coefficient of Water Injection Test.55 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Pit Groundwater Yield.56 Appen
12、dix C Calculation and Selection of Single Well Water Yield.58 Appendix D The Filter Type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61 Appendix E Prediction of Tube矶Tell Wa ter Level.6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6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6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7 9 1总贝。1.O.1 为了在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期间的地
13、下水控制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护水资源和工程环境,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期间地下水控制。1.O.3 地下水控制应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关系,确保工程环境安全和正常使用,保障建筑和市政工程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1.O.4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地下工程、基础工程正常施工,控制和减少对工程环境影响,而采取的排水、降水、隔水或回灌等工程措
14、施的统称。2.1.2 降水dewateri吨通过降水设计和施工,排除地表水体和降低地下水水位或水头压力,满足建设工程的降水深度和时间要求的工程措施O2.1.3 隔水帷幕groundwater cut-off curtain 隔离、阻断或减少地下水从围护体侧壁或底部进人开挖施工作业面的连续隔水体。也称为截水帷幕。2.1.4 囚灌artificial recharge,artificial groundwater recharge 将水寻|渗于地下含水层,补给地下水,稳定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位降低使土体固结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工程措施。2.1.5 渗井self absorbing well 重力水通过
15、井孔自行或抽水下渗至下部含水层的降水井。2.1.6 电渗井electro-drainage point well 利用军占性土的电渗现象而达到降水目的的降水井。2.1.7 潜埋井buried well 埋至设计降水深度以下,以抽阵基坑、涵洞、隧道等底部残留的地下水的降水井O2.1.8 集水明排open pumpmg 用排水沟、集水井、?世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地下水排除的方法。2.1.9 工程环境e口gineeringenvironment 2 地下水控制工程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2.1.10 信息化施工c
16、onstruction with information method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2.2符2.2.1 尺寸参数t:I 5 A一面状降水井点系统围合的面积;钻孔套管截面积;双环法试验内环的底面积;B 条状降水井点系统围合的宽度;D 成井(孔)直径;d 井点管内直径;H一一潜水含水层厚度;水文地质试验水头;Ha 试验士层的毛细压力水头;Hw 降水井点深度;h 隔水深度,基坑动水位至含水层底板的距离;L一一线状降水的长度;M一一承压含水层厚度;Q一-总涌水量,回灌水量;水文地质试验流量;q 设计单井出水量;R 影响半径;r-回
17、灌井点计算半径;r,第i个抽水井至观测孔或计算点的距离;ro 基坑等效半径;s 水位下降值,水位计算降深,地层沉降;6N潜水含水层在自然情况下厚度和抽水试验厚度的平方差。2.2.2 性能参数3。郭闹翻刷刷蛛术进骂|-4叶都闹出叶!|fhm揣闹剧明他-4m摇附昨川WFhh国-q、市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地下水控制应包括工程勘察、地下水控制设计、工程施工与工程监测等工作内容。3.1.2 地下水控制应综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方案,有效控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地下水,减少地下水的抽排量。3.1.3 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 地下水控制范围、深度、
18、起止时间等;2 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设计施工方案,拟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地面高程等;3 场地与相邻地区的工程勘察等资料,当地地下水控制工程经验;4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分布状况和平面位置、基础结构和埋设方式等工程环境情况;5 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3.1.4 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察或专项水文地质勘察。3.1.5 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规定:1 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要求;2 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3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3.1.6 地下水控制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
19、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5 1 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2 分析地下水控制工程的关键节点,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3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4 制定现场布置、设备、人员安排、材料供应和施工进度计划;5 制定监测方案;6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3.1.7 地下水控制实施过程中,应对地下水及工程环境进行监测。3.1.8 地下水控制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维护资料应及时分析整理、保存。3.1.9 地下水控制工程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导致水质产生类别上的变化。3.1.10 地下水控制过程中抽排出的地下水经沉淀处理后应综合利用;当多余的地下水符合城市地表水排放标准时,可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河湖,
20、不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3.1.11 地下水控制施工、运行、维护过程中,应根据监测资料,判断分析对工程环境影响程度及变化趋势,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适时启动应急预案。3.2 地下水控制工程分类3.2.1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划分为降水、隔水和回灌兰类。各种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3.2.2 地下水控制可根据控制方法、工程环境限制要求、工程规模、地下水控制幅度、含水层特征、场地复杂程度,并结合基坑围护结构特点、开挖方法和工况等将地下水控制工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复杂三级。3.2.3 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可按表3.2.3-1确定;6 2 隔
21、水工程复杂程度可按表3.2.3-2确定;3 当两种以上地下水控制方法组合使用时,应划分为复杂工程。表3.2.3-1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复杂程度分级条件简单中等复杂复杂工程环境限制要求无明确要求有一定要求有严格要求面状围合面积5000,A A20000 A Cm2),20000 降水工程规模条状宽度BCm)B8.0 线状长度LCkm)L2.0 水位降深值sCm)s16.0 含水层数单层双层多层承压水元承压水承压含水层顶板承压含水层顶板低于开挖深度高于开挖深度含水层特征渗透系数走Cm/d)O.1三三是,20.。20.0k,50.。走50.0构造裂隙发育程度构造简单,构造较简单、构造复杂、裂隙不发育
22、裂隙较发育裂隙很发育岩溶发育程度不发育发育很发育场地复杂程度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复杂场地注1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工程规模和降水深度为主要条件,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2 长宽比小于或等于20时为面状,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50时为条状,大于50时为线状;3 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确定。7 表3.2.3-2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复杂程度分类条件简单中等复杂复杂工程环境限制要求元明确要求有一定要求有严格要求隔水深度h(m)h7.0 7.013.0 含水层含水层数单层双层多层特征渗透系数以m/d)是三二20.02050场地复
23、杂程度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复杂场地注1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和隔水深度为主要条件,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2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士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确定。3.2.4 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的安全等级应按表3.2.4分为一级、二级、兰级。表3.2.4安全等级分类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安全等级复杂一级中等复杂二级简单三级8 4勘察4.1一般规定4.1.1 地下水控制工程勘察应查明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和岩土参数。4.1.2 地下水控制勘察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开展。地下水控制勘察工作可与岩土工程勘
24、察合并进行。对于特殊场地或工程需要时,可进行补充勘察或专项地下水控制勘察。4.1.3 地下水控制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后制定勘察方案。勘察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及已有资料等确定。4.1.4 地下水控制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1 搜集场地及其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已有建筑物、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和埋设资料,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和基础埋深等设计资料及要求等;2 搜集区域性气候资料;3 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岩性特征,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水质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分层量测
25、地下水位,并查明各含水层之间的补排关系;4 查明基岩裂隙、岩溶发育程度、富水性;5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体和地下河系的分布及其与工程场地的水力联系;6 确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7 确定地下水控制稳定、变形计算等所需的岩土参数;8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9 4.2 勘察工作布置4.2.1 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察工作布置应满足地下水控制设计要求;2 抽水试验井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的富(透)水性,并结合地下水控制工程的需要确定;3 观测孔的布置与抽水试验井的距离宜为(l2)倍含水层厚度,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4 勘察孔、抽水试验井、观测孔的
26、数量宜根据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按表4.2.1的规定布置。表4.2.1地下水控制每个含水层勘察数量表复杂程度勘察孔(个)抽水试验井(个)观测孔(个)简单1 1 1 中等23 12 24 复杂3 2 4 4.2.2 勘察孔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并满足地下水控制工程设计的要求,勘察孔孔径不宜小于91mmo4.2.3 抽水试验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2 抽水试验井宜为完整井;3 井管直径在松散层中不应小于200mm,在基岩中不应小于150mm;4 过滤器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的有关规定;5 沉静、管长度宜为lm2m;6
27、 水泵置人设计降水深度以下不应少于2mo4.2.4 观测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 观测孔底部宜进入最大降深水位以下3m;2 孔径宜为50mm100mm;3 深度、过滤器位置应与抽水试验井一致;4 沉砂管长度宜为50cm60cm。4.3 水文地质试验4.3.1 水文地质参数的现场测试方法应根据含水层分布、土层渗透性、工程特点及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对工程影响范围内多层含水层应分层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1)抽水试验4.3.2 抽水试验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4.3.2选择。表4.3.2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试验方法应用范围简易抽水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单孔抽水初步测定含水
28、层的渗透系数多孔抽水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2 简易抽水或单孔抽水试验可采用提水试验方法或稳定流抽水试验方法。3 多孔抽水试验可采用非稳定流或稳定流抽水试验方法。4.3.3 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抽水试验应进行3次降深,每次降水深度宜为最大降水深度的1/3;2 稳定延续时间宜为8h24h;3 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宜在抽水开始后的5min、10min、15mi队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其后宜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宜每隔2h4h同步量测一次;4 抽水停止后应进行恢复水位观测,观测时间间隔同动水位观测时间。4.3.4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
29、规定:11 1 采用定流量时,流量变化幅度不宜大于3%;采用定降深抽水时,水位变化幅度不宜超过1%。2 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可根据含水层的导水性、储水能力、观测孔的数量及距抽水孔(井)的距离,结合所采用的非稳定流计算方法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承压水应根据水位下降值与时间对数s一19t关系曲线确定,潜水应根据含水层变化平方差与时间对数:).h2-1gt关系曲线确定;2)当曲线呈直线状,延续时间在19t轴上的投影数值不应少于两个对数周期;3)当曲线有拐点时,宜延续时间至拐点后出现水平线的最初时刻。3 试验时应观测出水量和动水位,观测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1、2、3、4、6、8、10
30、、15、20、25、30、40、50、60、80、100、120)min各观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观测一次,直至结束。4 抽水停止后应进行恢复水位观测,观测时间间隔同抽水试验。CID注水试验4.3.5 注水试验可根据不同试验方法的适用条件按表4.3.5选择。表4.3.5注水试验方法的适用条件注水试验方法适用岩土层钻孔常水头注水试验砂、砾石、卵石等强透水地层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粉砂、粉土、薪性土等弱透水地层试坑注水试验包气带非饱和岩土层L一一一一4.3.6 注水试验的钻孔和试验段隔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注水试验应采用套管护壁,清水钻进,钻孔直径不宜小12 于91mm;2 钻孔到达预定的试验深度
31、后,清理孔内残土;孔底沉淀物厚度不应大于50mm;3 试验段宜位于同一地层,土层试验段长度宜为1.5m,最长不应大于5m;4 对孔底进水的试验段应采用套管塞隔离;对孔底和孔壁同时进水的试验段应采用栓塞隔离,当可能产生孔壁饵塌时,应采用花管护壁。4.3.7 钻孔常水头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验段隔离后,应向管内注人清水,调节注水流量,使管中水位高出地下水位一定高度并保持稳定,同时应测定试验水头值;2 应保持试验水头不变,观测注人流量,开始5次流量观测应为每5min一次,以后应为每20min一次并至少观测两次,同时绘制Q-t曲线;3 当最终的测读流量与最后2h的平均流量之差不大于10%时,即
32、可结束试验。4.3.8 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宜用于饱和的弱透水土层;2 试验段隔离后,应向套管内注人清水,管中水位高出地下水位一定高度后,应停止注水,并开始计时观测水位下降;3 水位观测开始5次应为每5min一次,然后3次应为每10min一次,其后可按30min间隔进行;4 当试验水头下降到初始试验水头的O.3倍或连续观测10次以上且观测点水头比与时间关系呈直线时,可结束试验;5 试验完成后应绘制t-lnCHt/Ho)曲线。4.3.9 双环法试坑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选定的试验位置,挖圆形或方形试验坑至预定深度,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500mm,底部修平
33、,且不得扰动试验土层结构;13 2 将直径分别为250mm和500mm的两个铁环按同心圆状压人试验坑底,压人深度宜为50mm80mm,压人过程中不得扰动试验土层结构;3 在内环及内、外环之间环底铺上厚20mm30mm的粒径为5mm10mm的细砾缓冲层;4用两个流量瓶同时向内环和内、外环之间注水,水深均应为100mm。注水过程中流量瓶通气孔管口距坑底应保持100mm不变;5 注人流量观测开始5次观测时间间隔应为5min,以后观测时间间隔应为30min并至少观测两次;6 当连续两次观测的内环注人流量之差不大于10%时,可结束试验,并应取最后一次内环注人流量作为计算值。4.4 水文地质试验参数计算4
34、.4.1 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适应的计算公式;2 应采用与地下水控制设计水位降深相近的水位变化值。4.4.2 抽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进行计算。4.4.3 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1 钻孔常水头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走=JL(4.4.3-1)FH 式中:是士的渗透系数(cm/s);Q一稳定水流流量(cm3/s);F一二形状系数(cm),可按本规范附录A选用;H 试验水头(cm)。2饱和带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4 h=4 FT(4.4.3-2)T=(tl
35、b)/lnE 式中:是一一士的渗透系数(cm/s);(4.4.3-3)T一一-注水试验的滞后时间(s);H一一-试验开始后,在时间t时的试验水头(cm);H2 试验开始后,在时间t2时的试验水头(cm);A 钻孔套管截面积Ccm2);F 形状系数Ccm),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选用。3 双环法试坑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走=Qz/A CH十z十0.5Ha)(4.4.3-4)式中:走试验土层的渗透系数(cm/s);Q 内环的注入流量Ccm3/s);A一一-内环的底面积Ccm2);H 试验水头(cm);z一一从试坑Ji算起的渗入深度(cm);Ha-一试验土层的毛细压力水头(cm),可按表4.4
36、.3取值。表4.4.3不同土层的毛细压力水头H.土层名称Ha(cm)土层名称Ha(cm)稀土100 细砂20 粉质教土80 中哇10 粉土4060 粗砂5 粉砂30 4.4.4 降水影响半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有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H共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的规定计算;2 无抽水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类似的水文地质条件下其他地段的参数值或当地经验值采用比拟法确定;3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地下水控制工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5 潜水含水层:R=2sw/:百承压水含水层:R二10swfk 非稳定流:R二1.5 jQi 式中:是土的渗透系数(m/d);a
37、-一压力传导系数(m2/d);t一抽水的延续时间(d);H一潜水含水层的厚度(m);Sw 水位阵深(m)。4.5 特殊条件的勘察4.5.1 基岩裂隙水地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基岩风化程度、范围和深度;(4.4.4-1)(4.4.4-2)(4.4.4-3)2 应查明构造裂隙性质、分布、发育情况、产状特征;3 应查明基岩裂隙的导水性、充填物和岩脉阻水性;4 应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5 应查明地下水(泉水)水位、水量、水质情况;6 应预测构造断层破碎带突水可能性;7 应充分利用物探查明基岩构造和裂隙发育;8 勘察工作量应能控制主要含水构造和破碎带,并提供水文地质参数。4.5.2
38、 岩溶地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第四系地层的岩性、厚度、分布,第四系地层与下伏岩帘的接触关系;2 应查明岩溶发育规律,浅层与深层岩溶的关系;3 应查明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的关系;4应查明岩榕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泉水露头的成因和条件,查明垂直循环带、水平循环带及季节循环带深度;5应调查地下水或泉水水位、水量、水质的动态变化,宜16 布置长期观测孔,并对泉水或岩榕地下水露头同步观测,宜进行连通试验;6 应预测降水影响,判断产生地面沉阵、淘空、塌陷、突水的可能性;7 应充分利用地面调查和物探成果;8 勘察工作布置应能控制降水范围和外围地区水力联系;9 勘察孔数量应能控制主要
39、岩榕发育带和深层岩洛发育带的状况。4.5.3 水下工程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察控制范围宜大于降水范围1倍;2 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坑或地下工程底板深度的(23)倍;3 勘探点的定位允许偏差应为:1:0.5m;4 应查明地表水(海水、河渠、湖塘、水库等)分布;5 应查明地表水的多年及年内变动幅度、流速、流向、水文气象、水道变迁等特征,预测其施工期间可能变动趋势;6 应查明地表水的含在!、量和水下沉积物特征;7 应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8 应查明水下地层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9 应预测地下水控制可能产生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工程环境影响。17 5降水5.1一般规定5.1.1 降水设计应符合下
40、列规定:1 应明确设计任务和依据;2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工况、工程环境条件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后制定降水技术方案;3 应确定降水井的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以及不同工况条件下的出水量和水位降深;4 应提出对周边工程环境监测要求,明确预警值、控制值和控制措施;5 应提出降水运行维护的要求,提出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6 应提出降水施工质量要求,明确质量控制指标;7 应预测可能存在的施工缺陷,制定针对性的修复预案。5.1.2 采用三维数值模拟进行降水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查明水文地质和岩土条件,获取设计所需的各项参数。5.1.3 基岩裂隙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
41、计井位应能控制风化层厚度和构造裂隙带;2应根据裂隙水的性质,采用相关公式计算涌水量、水位变化,并经抽水试验验证;3 应根据与区域构造和含水层沟通情况,确定预防突涌措施,并应制定观测方案。5.1.4 岩梅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8 1 设计井位应能控制岩溶构造裂隙和主要岩溶发育带;2 应进行涌水量、水位预测,并经现场试验验证;3 应提出防止成井后突水现象发生的辅助措施;4 应对相邻地区泉水衰减、地面沉降、地面塌陷进行预测和观测;5 应根据岩榕水的特点,采取以排为主、排堵结合的处理措施。5.1.5 水下工程的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可靠的围堪、筑岛、校桥等方法排除地表水;2 应
42、采取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连通措施;3 选择堵截工程措施时应加强试验和观测。5.1.6 对滨海地区降水,应提出防止海水入侵、淡水资源遭受污染的措施。5.1.7 降水运行时间应满足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当存在抗浮要求时应延长降水运行工期。5.1.8 降水完成后应及时封井。5.2 降水方法的分类和选择5.2.1 降水方法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求、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工程环境保护等因素按表5.2.1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水控制水位应满足基础施工要求,基坑范围内地下水位应降至基础垫层以下不小子O.5m,对基底以下承压水应降至不产生坑底突涌的水位以下,对局部加深部位(电梯井、集水坑、
43、泵房等)宜采取局部控制措施;2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措施;3 应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4 对工程环境的影响应在可控范围之内;5 应能充分利用抽排的地下水资源。表5.2.1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土质类别降水深度m 填土、勃性土、粉士、砂土、碎石土19 续表5.2.1占古!土质类别渗透系数降水深度(m/d)(m)真空井点粉质幸自土、粉土、砂土O.0120.。单级:;:;6.多级:;:;12喷射井点粉土、砂土0.120.0 主三20管井粉土、砂土、碎石土、岩石1 不限降渗井粉质稀土、粉土、砂由下伏含水层的埋藏|0.1 水土、碎石土条件和水头条件确定井军古性土、粉土、砂土、辐射井0.1
44、420 碎石土电渗井军古性土、淤泥、淤泥质:;:;0.1 主三6秸土潜埋井粉土、砂土、碎石土0.1:;:;2 5.2.2 地下水控制应采取集水明排措施,拦截、排除地表(坑顶)、坑底和坡面积水。5.2.3 当采用渗井或多层含水层降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下部含水层水质恶化,在降水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分段封井。5.2.4对风化岩、秸性土等富水性差的地层,可采用降、排、堵等多种地下水控制方法。5.3 降水设计计算5.3.1 降水设计计算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 1 基坑涌水量;2 设计单井出水量;3 降水井的数量、深度、滤水管长度;4 承压水降水基坑开挖底板稳定性计算;5 降水区内地下水位的预测计算;6 降
45、水引起的周边地面沉降计算。5.3.2 基坑涌水量可根据地下水类型、补给条件、降水井的完整性,以及布井方式等因素,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确定。5.3.3设计单井出水量可根据降水井类型、地层等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和选用。5.3.4 降水井的数量可根据基坑涌水量和设计单井出水量按下式计算:n=Q/q(5.3.4)式中:一一一降水井数量;Q一基坑涌水量(m3/d),可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确定;q一一单井出水量(m3/d),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确定;A一一调整系数,一级安全等级取1.2,二级安全等级取1.1,三级安全等级取1.0。5.3.5 对于承压水降水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压水降水应设置备用井,备用
46、井数量应为计算降水井数量的20%;2 承压水降水基坑开挖底板突涌稳定性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进行:1:与1.1(5.3.5)式中:比-一基坑开挖面至承压水层顶板之间土体的天然重度(kN/m3);hs二基坑开挖面至承压水层顶板之间的距离(m);如一二承压含水层顶板处的水头压力值(kPa)。5.3.6 降水井的深度可根据基底深度、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地下水类型、降水井的设备条件以及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动态等因素按下式确定:Hw HWl十Hw2十HW3十Hw4十HW5十H咐(5.3.6)式中:Hw 降水井点深度(m);HWl一一基底深度(m);Hw2二十降水水位距离基坑底要求的深度(m);21 HW
47、3一二可按i ro取值川为水力坡度,在降水井分布范围内宜为1/101/15;ro为降水井分布范围的等效半径或降水井排间距的1/2(m);Hw4-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变幅(m);HW5一一降水井过滤器工作长度(m);Hw币一一沉砂管长度(m),宜为1m3m。5.3.7 过滤器类型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滤器类型及孔隙率可根据工程条件按本规范附录D选择;2 对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过滤器的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厚度的1/3;3 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当含水层较厚时,过滤器的长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q 1=.d.ne.v(5.3.7)式中:q一一单井出水量(m3/s);ne一一滤水管的有效孔隙
48、率,宜为滤水管进水表面孔隙率的50%;d一一滤水管的外径(m);u一一滤水管进水流速(m/s),可由经验公式v=Jk/15 求得,走为土的渗透系数(m/s)。5.3.8 降水设计应对影响区域内的地下水位进行预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降水井点系统围合区域内,任一点的实测地下水位应满足设计降深水位要求;2 当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隔水边界、地表水体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计算的单井出水量和地下水位降深进行适当修正;3 管井降水水位预测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进行计算。5.3.9 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22 5才w主唔(5.3.9)式中:S 降水引起的既有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
49、沉降量(m);弘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地区工程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取如=1;!:.CJ二-一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z层士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kPa);对军占性土,应取降水结束时土的固结度下的有效应力增量;Lhi-一第1层土的厚度(m);Esi 第1层士的压缩模量(kPa);应取土的自重应力至自重应力与有效应力增量之和的压力段的压缩模量值。5.3.10 当降水引起的基坑外土中各点有效应力增量符合稳定渗流条件时,宜按稳定渗流计算;当符合非稳定渗流条件时,宜按地下水非稳定渗流计算。有效应力增量尚可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降深,按下列公式计算:1 计算点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时:!:.CJ二二o(5.3.1
50、0-1)2 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与初始地下水位之间时:A二=wao(5.3.10-2)3 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以下时:A二二YwSi(5.3.10-3)式中:w一水的重度(kN/m3);Si 计算点对应的地下水位降深值(m);ao 计算点至初始地下水位的垂直距离(m)。5.3.11 排水沟、集水井的截面应根据设计排水流量确定,设计排水流量应根据下式计算:V二三1.5Q(5.3.11)式中:V一一排水沟、集水井的排水量(时/d);23 命一一基坑涌水量Cm3/d),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5.4 降水系统布设5.4.1 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建筑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