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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法 学学 基基 础础 理理 论论目目 录录n n法学导论法学导论法学导论法学导论n n法的本体法的本体法的本体法的本体n n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n n法的运行法的运行法的运行法的运行n n法的价值与功能法的价值与功能法的价值与功能法的价值与功能n n法与社会法与社会法与社会法与社会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导论法学导论n n法学的概念与体系法学的概念与体系法学的概念与体系法学的概念与体系n n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n n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历史发展n n法学教育与学习方法法学教育与学习方
2、法法学教育与学习方法法学教育与学习方法第二章第二章 法的本体法的本体n n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的概念n n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与效力n n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n n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n n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起源与发展n n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法的起源n n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n n法的演进与发展法的演进与发展法的演进与发展法的演进与发展第四章第四章 法的运行法的运行n n法的制定法的制定n n法的实施法的实施第五章第
3、五章 法法的价值与功能的价值与功能n n法的价值法的价值n n法的功能法的功能第六章第六章 法与社会法与社会n n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法与其他社会现象n n法治与法治国家法治与法治国家法治与法治国家法治与法治国家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概念与体系法学的概念与体系一、法学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学的概念与特征 1 1、法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n n法学:即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法学:即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法学:即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法学:即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究对象
4、的一门社会科学。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2 2、法学的特征、法学的特征、法学的特征、法学的特征 (1 1)法学与其他学科密切联系、相互渗透)法学与其他学科密切联系、相互渗透)法学与其他学科密切联系、相互渗透)法学与其他学科密切联系、相互渗透 (2 2)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3 3)法学反映研究者一定的价值立场)法学反映研究者一定的价值立场)法学反映研究者一定的价值立场)法学反映研究者一定的价值立场二、法学体系二、法学体系1 1、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
5、的概念、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的概念n n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整体整体整体整体2 2、法学体系的划分、法学体系的划分、法学体系的划分、法学体系的划分(1 1)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2 2)国内法学、外国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外国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外国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外国法学和国际法学(3 3)部门法学和边缘法学)部门法学和边缘法学)部门法学和边缘法学)部门法学和边缘法
6、学(4 4)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法医学著作法医学著作 n n洗冤录洗冤录洗冤录洗冤录(又称又称又称又称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3503503
7、50多年。多年。多年。多年。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洗冤集录内内内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
8、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明矾蛋白解
9、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第二节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名称和研究对象一、法理学的名称和研究对象n n法理学即国外的法理学即国外的法理学即国外的法理学即国外的“法哲学法哲学法哲学法哲学”,它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它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它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它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n n法理学侧重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法理学侧重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法
10、理学侧重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法理学侧重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它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同时还是法学的基础理它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同时还是法学的基础理它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同时还是法学的基础理它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同时还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论和方法论。论和方法论。论和方法论。第三节第三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1 1、古希腊、罗马的法学、古希腊、罗马的法学、古希腊、罗马的法学、古希腊、罗马的法学n n古希腊的哲学、政治学、文学等著作中讨论了古希腊的哲学、政治学、文学等著作中讨论了古
11、希腊的哲学、政治学、文学等著作中讨论了古希腊的哲学、政治学、文学等著作中讨论了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古罗马的成文法极为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古罗马的成文法极为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古罗马的成文法极为关于法的许多基本问题。古罗马的成文法极为发达,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发达,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发达,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发达,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2 2、西欧中世纪的法学、西欧中世纪的法学、西欧中世纪的法学、西欧中世纪的法学n n西欧中世纪,法学只是神学的附庸,但在后期,西欧中世纪,法学只是神学的附庸,但在后期,西欧中世纪,法学只是神学的附庸,但在后期,西欧中世
12、纪,法学只是神学的附庸,但在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罗马法在一定程度罗马法在一定程度罗马法在一定程度罗马法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复兴。上得以复兴。上得以复兴。上得以复兴。古罗马五大法学家古罗马五大法学家n n公元公元公元公元 426426426426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引证法引证法引证法引证法正式承认正式承认正式承认正式承认的五大法学家:的五大法学家:的五大法学家:的五大法学家:n n1 1 1 1、盖尤斯(
13、约公元、盖尤斯(约公元、盖尤斯(约公元、盖尤斯(约公元130130130130180180180180年),代表作为年),代表作为年),代表作为年),代表作为法学阶梯法学阶梯法学阶梯法学阶梯,该书是,该书是,该书是,该书是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n n2 2 2 2、帕比尼安(约公元、帕比尼安(约公元、帕比尼安(约公元、帕比尼安(约公元140140140140212212212212年),年),年),年),学说引证法学说引证法学说引证法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中并明确
14、规定,中并明确规定,中并明确规定,五大法学家对同一法律问题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五大法学家对同一法律问题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五大法学家对同一法律问题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五大法学家对同一法律问题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n n3 3 3 3、乌尔比安(约公元、乌尔比安(约公元、乌尔比安(约公元、乌尔比安(约公元170170170170228228228228年),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年),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年),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年),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n n4 4 4 4、保罗(约公元、保罗(约公元、保罗(约公元、
15、保罗(约公元222222222222年去世)年去世)年去世)年去世)n n5 5 5 5、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244244244244年去世)年去世)年去世)年去世)3 3、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n n17-18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促进了法学的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促进了法学的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促进了法学的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促进了法学的极大发展。近、现代法学的最大特点在于极大发展。近
16、、现代法学的最大特点在于极大发展。近、现代法学的最大特点在于极大发展。近、现代法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学派林立。学派林立。学派林立。学派林立。n n西方法学的发展历史表明:政治上的民主西方法学的发展历史表明:政治上的民主西方法学的发展历史表明:政治上的民主西方法学的发展历史表明:政治上的民主和经济上的繁荣是法律和法学得以发展的和经济上的繁荣是法律和法学得以发展的和经济上的繁荣是法律和法学得以发展的和经济上的繁荣是法律和法学得以发展的基础基础基础基础二、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二、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近代以后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近代以后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近代以后在中国
17、,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近代以后受西方思想影响后才有的。受西方思想影响后才有的。受西方思想影响后才有的。受西方思想影响后才有的。19491949年建年建年建年建国后,则推行马克思主义法学。国后,则推行马克思主义法学。国后,则推行马克思主义法学。国后,则推行马克思主义法学。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n n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叶随着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叶随着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叶随着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叶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n n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马克
18、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1 1、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不同、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不同、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不同、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不同 2 2、对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认识不同、对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认识不同、对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认识不同、对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认识不同 3 3、对法的发展的认识不同、对法的发展的认识不同、对法的发展的认识不同、对法的发展的认识不同第四节第四节 法学教育与学习方法法学教育与学习方法一、法学教育的模式一、法学教育的模式 1 1、中国模式、中国模式、中国模式、中国模式 2 2、德、日模式、德、日
19、模式、德、日模式、德、日模式 3 3、美国模式、美国模式、美国模式、美国模式二、法学的学习方法二、法学的学习方法 1 1、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基本知识和理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基本知识和理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基本知识和理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基本知识和理论 2 2、密切关注国家的立法、司法动态和相关的、密切关注国家的立法、司法动态和相关的、密切关注国家的立法、司法动态和相关的、密切关注国家的立法、司法动态和相关的 学术动态学术动态学术动态学术动态 3 3、深入实际,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深入实际,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深入实际,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深入实际,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第一节
20、第一节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一、法的词源与含义一、法的词源与含义n n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的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强制性的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强制性的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强制性的人的社会行为规范。n n法律:在广义上与法同义。在狭义上仅指最高国法律:在广义上与法同义。在狭义上仅指最
21、高国法律:在广义上与法同义。在狭义上仅指最高国法律:在广义上与法同义。在狭义上仅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1 1、国家创制性、国家创制性、国家创制性、国家创制性n n即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即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即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即法是由国家创制的。2 2、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n n即法的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即法的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即法的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即法的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意志。3 3、普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普
22、遍适用性n n即法在其创制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即法在其创制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即法在其创制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即法在其创制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约束力。约束力。约束力。4 4、权利义务性、权利义务性、权利义务性、权利义务性n n即法以权利义务为其主要内容。即法以权利义务为其主要内容。即法以权利义务为其主要内容。即法以权利义务为其主要内容。5 5、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n n即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即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即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即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三、法的本质三、法的本质 1 1、法的初级本质:国
23、家意志性、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n n即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即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即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即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 2、法的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法的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法的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法的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n n即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即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即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即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3 3、法的终极本质:物质制约性、法的终极本质:物质制约性、法的终极本质:物质制约性、法的终极本质:物质制约性n n即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
24、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与效力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n n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n n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1 1、宪法、宪法、宪法、宪法 2 2、法律、法律、法律、法律 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 4、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
25、、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5 5、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 6、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二、法的分类 1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 3 3、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 4 4、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5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
26、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6 6、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 三、法的效力三、法的效力n n法的效力:即法所具有的约束力法的效力:即法所具有的约束力法的效力:即法所具有的约束力法的效力:即法所具有的约束力 1 1、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 (1 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适用于哪些人)法对人的效力,即法适用于哪些人)法对人的效力,即法适用于哪些人)法对人的效力,即法适用于哪些人n n在我国,法的对人效力为:在我国,法的对人效力为:在我国,法的对人效力为:在我国,法的对人效力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中国公民在中
27、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应适用中国法,但享有外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应适用中国法,但享有外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应适用中国法,但享有外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应适用中国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 对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除中国法律明确规对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除中国法律明确规对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除中国法律明确规对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除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应适用中国法外,一律适用所在地法定应适用中国法外,一律适用所在地
28、法定应适用中国法外,一律适用所在地法定应适用中国法外,一律适用所在地法(2 2)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n n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具有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具有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具有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具有效力n n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国所立之法适用于该国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国所立之法适用于该国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国所立之法适用于该国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国所立之法适用于该国主权所及的全部范围;就一国内部而言,除法自身主权所及的全部范围;就一国内部而言,除法自身主权所及的全部范围;就一国内部而言,除
29、法自身主权所及的全部范围;就一国内部而言,除法自身明文规定其适用的区域外,中央机关所立之法适用明文规定其适用的区域外,中央机关所立之法适用明文规定其适用的区域外,中央机关所立之法适用明文规定其适用的区域外,中央机关所立之法适用于全国,地方机关所立之法只适用于该地方于全国,地方机关所立之法只适用于该地方于全国,地方机关所立之法只适用于该地方于全国,地方机关所立之法只适用于该地方(3 3)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n n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间以及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间以及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间以及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
30、时间以及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n n在我国,法的效力始于实施,终于废止,一般在我国,法的效力始于实施,终于废止,一般在我国,法的效力始于实施,终于废止,一般在我国,法的效力始于实施,终于废止,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不具有溯及力不具有溯及力不具有溯及力2 2、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n n法的效力冲突: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的矛盾法的效力冲突: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的矛盾法的效力冲突: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的矛盾法的效力冲突
31、: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的矛盾n n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和方法: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和方法: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和方法: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和方法:(1 1)法的位阶不同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不同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不同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不同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 2)法的创制主体相同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法的创制主体相同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法的创制主体相同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法的创制主体相同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优于旧法优于旧法优于旧法 (3 3)法的创制主体不同或法的种类不同时,则由有权)法的创制主体不同或法的
32、种类不同时,则由有权)法的创制主体不同或法的种类不同时,则由有权)法的创制主体不同或法的种类不同时,则由有权的机关裁定的机关裁定的机关裁定的机关裁定具体见具体见具体见具体见立法法立法法立法法立法法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适用与备案适用与备案适用与备案”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n n法的要素: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n n法的要素包括:法的要素包括:法的要素包括:法的要素包括:1 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法律概念 2 2、法
33、律原则、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法律原则 3 3、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二、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n n规范:是用于衡量事物的标准,包括技术规范和社规范:是用于衡量事物的标准,包括技术规范和社规范:是用于衡量事物的标准,包括技术规范和社规范:是用于衡量事物的标准,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会规范。会规范。会规范。n n法律规范:是法律上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它主法律规范:是法律上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它主法律规范:是法律上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它主法律规范:是法律上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它主要以赋予人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方式表现出来要以赋予人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方式表现出来要以赋予人们
34、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方式表现出来要以赋予人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方式表现出来1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n n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构成要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构成要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构成要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构成要素及其构成方式。素及其构成方式。素及其构成方式。素及其构成方式。(1 1)前提条件)前提条件)前提条件)前提条件n n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 2)行为模式)行
35、为模式)行为模式)行为模式n n即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即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即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即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做、应当做、禁止做。以做、应当做、禁止做。以做、应当做、禁止做。以做、应当做、禁止做。(3 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法律后果n n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而带来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而带来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而带来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而带来的法律上的后果的法律上的后果的法律上的后果的法律上的后果。
36、例例例例1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可以立口头遗嘱。例例例例2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例例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没有表示的,视为视为接受。接受。例例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 2、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的分类 (1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
37、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n n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即行为模式的内容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即行为模式的内容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即行为模式的内容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即行为模式的内容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及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及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及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
38、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n n标志词:可以、有权、不受干涉等标志词:可以、有权、不受干涉等标志词:可以、有权、不受干涉等标志词:可以、有权、不受干涉等n n例:例:例:例: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规范。规范。规范。n n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义务包
39、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n n标志词:必须、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等标志词:必须、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等标志词:必须、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等标志词:必须、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等n n例例例例1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式通知用人单位。n n例例例例2 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试用期最长不得不得超过个月。超过个月。权义复合性规范:是赋予主体一定权力的同时又为其设权义复合
40、性规范:是赋予主体一定权力的同时又为其设权义复合性规范:是赋予主体一定权力的同时又为其设权义复合性规范:是赋予主体一定权力的同时又为其设定相应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多针对国家机关而设定相应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多针对国家机关而设定相应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多针对国家机关而设定相应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多针对国家机关而设(2 2)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n n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分类标准: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 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41、n n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n n是规定人们可以选择而为或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选择而为或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选择而为或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选择而为或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3 3)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托性规范n n分类标准: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类标准:法
42、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类标准: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类标准: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n n是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是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是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是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准用性规范n n是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规则,但却指明所要是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规则,但却指明所要是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规则,但却指明所要是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规则,但却指明所要参照的规定的法律规范。参照的规定的法律规范。参照的规定的法律规范。参照的规定的法律规范。n n例:例:例:例:著作权属于公民的,
43、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依依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委托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委托性规范n n是没有直接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某一专是没有直接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某一专是没有直接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某一专是没有直接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44、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n n例:例:例:例: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年休假。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法律体系三、法律体系1 1、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的含义n n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
45、同的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分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分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分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n n特征:特征:特征:特征:(1 1)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2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整体n n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46、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2、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的划分 (1 1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法的调整对象法的调整对象法的调整对象法的调整对象 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2 2)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部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部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部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宪法部门宪法部门宪法部门 民
47、商法部门民商法部门民商法部门民商法部门 行政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行政法部门 经济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部门 社会法部门社会法部门社会法部门社会法部门 刑法部门刑法部门刑法部门刑法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诉讼与非诉讼诉讼与非诉讼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程序法部门程序法部门程序法部门 练习题练习题一、分析下列各条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分析下列各条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理
48、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受。受。受。2 2、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独立生活能独立生活能独立生活能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处处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49、或者管制。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 3、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二、指出下列法律规范所属的类别二、指出下列法律规范所属的类别 1 1、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
50、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2 2、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由国务院规定。法由国务院规定。法由国务院规定。3 3、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