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再保险学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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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目的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和相关术语明确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二者的相互联系理解再保险的特点和作用熟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和计算方法了解再保险合同安排的种类和特点 第1页/共56页教学重难点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明确再保险的概念和相关术语分析再保险的功能作用阐述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业务种类及其规定介绍临时再保险、固定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第2页/共56页主要内容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种类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的安排方式 第3页/共56页本章引导保险业经受住了“9.11”恐怖袭击第4页/共56页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8.1.1 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8.1.

2、2 再保险的作用 第5页/共56页8.1.1 8.1.1 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再保险的概念风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限额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特点 再保险的供给方 第6页/共56页再保险的概念(1 1)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第7页/共56页再保险的概念(2 2)几个术语原保险人(primary insurer)或分出人(reinsured)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

3、人、分保接受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转分保(retrocession)、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第8页/共56页风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限额(1 1)风险单位(risk unit)又称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风险单位或一系列风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人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注意:自留额(retention)与免赔额(deductible)分保限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

4、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第9页/共56页风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限额(2 2)保险法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10页/共56页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由原保险派生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

5、展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第11页/共56页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的特点 再保险是独立于原保险的保险原保险人(分出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分入公司)支付再保险费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摊付损失赔款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请求再保险摊赔第12页/共56页再保险的供给方 兼业再保险公司 专业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集团 第13页/共56页8.1.2 8.1.2 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风险 限制责任 扩大承保能力 促进保险业的竞争 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第14页/共56页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在限制和转让风险责任时,既可以以保险金

6、额为基础,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 8.2.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比例分担保险责任限额的再保险8.2.2 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为超过损失(Excess of loss或XL)再保险,是以损失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再保险第15页/共56页8.2.1 8.2.1 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的新趋势 第16页/共56页成数再保险(1 1)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最大特征:按比率两个要素:比率(决定自留额度)合同限额(决定每个风险单位或每张保单的最高限额)第

7、17页/共56页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即为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为(单位:元)保险金额自留部分45%分出部分55%其他360000440000090000011000000225000027500000800000200000050000006000000225000027500001000000第18页/共56页船名总额100自留20分出80保险金额保费赔款自留额保费自负赔款分保额分保费摊回赔款A20020B400410C600620D1000100E12001260总计 34003490

8、例:每艘船最高合同限额1000万元(单位:万元)400.401601.60800.823203.281201.244804.81620020800804004208008408408.4262560 25.664第19页/共56页成数再保险(2 2)成数再保险的特点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第20页/共56页成数再保险(3 3)成数再保险的适用范围新公司、小公司新业务、新险种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转分保的业务公司内部分保交换业务第21页/共56页溢额再保险(1 1)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签订协议,对每个风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

9、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两个要素:自留额(决定自留额度)线数(决定分入公司最高分入限额)第22页/共56页 例:假设某送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颇为400000元,现有三笔业务,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的结果为业务次序总额100自留保费分出部分保险金额保费赔款金额保费赔款金额比例保费赔款第一笔400000800400第二笔8000001600600第三笔2000000 40008000总计3200000 64009000400000400000400000120000080080080024000400400000000800300300501600000 801600230

10、032002000000640067004000第23页/共56页溢额再保险(2 2)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时,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第24页/共56页溢额再保险(3 3)溢额再保险的特点首先要确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作为分入公司分入业务的最高限额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随保险金额大小而变动溢额再保险可以分层设计第25页/共56页溢额再保险(4 4

11、)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对于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而具有弹性可以均衡风险责任比较繁琐费时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一般来说,对于危险性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第26页/共56页溢额再保险(5 5)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设计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可以设计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即由分出人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或者设计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即分出人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然后再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第27页/共56页比例再保险的新趋势 随着当今原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市场

12、的原始费率往往不足,即在原保险人扣除其经营成本后,剩余的原始保费不足以支付遭受的总损失在这一背景下,再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的倾向于采取只向原保险人返回损失小于原始保费的部分的再保险佣金的方式,即越来越多地根据营利报酬来确定再保险佣金这个佣金通常是由再保险合同规定的原始保费的某个百分比 第28页/共56页8.2.2 8.2.2 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比较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第29页/共56页非比例再保险的优缺点优点有利于业务经营的稳定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和运用节省经营费用可以充分地运用资金缺点

13、没有分保佣金,对分出公司不利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制定再保险费率有一定困难可能导致个别承保人不认真招揽业务的道德风险第30页/共56页8.2.2 8.2.2 非比例再保险 自留额与保险限额 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 停止损失再保险 第31页/共56页自留额与保险限额 对超过损失再保险来说,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原保险人必须负责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业务遭受的低于某个约定金额(自留额或免赔额)的所有损失。再保险人支付超出自留额至商定的保险限额的整个损失第32页/共56页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1 1)险位超赔(WXL/R)再保险WXL/R=“working XL per risk”:每个个体

14、风险遭受的每次索赔都能够触发该保险是指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当原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个别风险单位的赔款超过约定的自负责任额时,再保险人就超过的部分负责至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第33页/共56页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2 2)事故超赔(CatXL)再保险 CatXL=Catastrophe XL:必须发生一次造成许多被保险的风险个体同时损失的事件以触发该保险。是指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当原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多个风险单位的总赔款超过约定的自负责任额时,再保险人就超过的部分负责至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

15、的再保险方式 第34页/共56页风险单位发生赔款分出公司分入公司100300500合计9001000100200300200500400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见下表,如果每次事故对风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应如何分摊?第35页/共56页风险单位发生赔款分出公司分入公司300400500合计12001002002002005000800400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见下表,如果每次事故分入公司的总赔款责任限额为险位责任限额的2倍,则赔款应如何分摊?第

16、36页/共56页风险单位发生赔款分出公司分入公司100200300合计600100500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500万元的火险事故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多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见下表,问赔款应如何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分摊?第37页/共56页风险单位发生赔款分出公司分入公司100200300400合计1000500500第38页/共56页停止损失再保险 停止损失(stop-loss或SL)再保险合同是为避免其特定业务的年度经验损失的波动寻求全面保护的原保险人设计的再保险人有义务支付年度总损失超过商定自留额的全部(在分保限额之内)或部分(超出分保限额):通常,这个自留额被规定为年度保

17、费收入的某个百分比(又称为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但也可能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最常使用的停止损失合同是暴风雨和冰雹保险 第39页/共56页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款计算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分入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求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各自的赔款额。此时赔付率为80分出公司负责70,计70万元分入公司负责70以上的部分,即10,计10万元第40页/共56页仍以上例的合同为例,但

18、已发生赔款为135万元,求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各自的赔款额。此时赔付率为135分出公司负责70,计70万元分入公司负责70以后的50,即50万元(小于60万元)还有15万元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则分出公司共负责85万元,分入公司负责50万元第41页/共56页仍以上例的合同为例,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50万元但已发生赔款为210万元,求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各自的赔款额。此时赔付率为140分出公司负责70,计105万元分入公司本应负责70以后的50,即75万元,但由于大于60万元,故分入公司负责60万元还有45万元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则分出公司共负责150万元,分入公司负责60万元第42页/共56页第三

19、节 再保险合同的安排方式 8.3.1 临时再保险 8.3.2 合同再保险 8.3.3 预约再保险 第43页/共56页8.3.1 8.3.1 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又称为选择性再保险。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是临时议定的第44页/共56页8.3.1 8.3.1 临时再保险 优点:不论是分出人还是分入人都具有灵活性,选择余地大缺点:由于分保业务必须征得分保接受人的同意,只有在全部临时分保业务安排完毕后,原保险人才可能对保户承保,因此有可能失去机会,影响业务的开展;由于必须逐笔安排业务并到期续保,手续

20、繁杂,容易增加营业费用的开支 第45页/共56页8.3.1 8.3.1 临时再保险 现在临时再保险主要用来作为合同再保险的补充原保险人在两种情况下最常采用临时再保险当已耗尽自留额和其合同再保险所提供的再保险容量时仍有一笔需要再保险的金额时当他已售出的一份保单包含他的合同再保险所列明的除外风险时 第46页/共56页8.3.2 8.3.2 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又称为强制性再保险(obligatory reinsurance)是由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费用等。第47页/共56页8.3.2 8.3.2 合同再保险

21、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一般来说,合同分保合同没有期限规定,属于长期性合同,但是,合同的双方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向对方发出注销合同的通知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任何一方的破产、所在国发生战争等,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对在合同终止以前享受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保险责任等,均须照样完成。第48页/共56页8.3.2 8.3.2 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合同的分出人承保业务时,不必逐笔征得再保险人同意,分入人必须接受业务,处理赔款。只要没有发现重大的疏忽和过失,分入人不应干预,因此,这种分保方式可以使得再保险人获得大量的业

22、务。此外,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有着更密切的共同利害关系。正因为如此,合同分保合同在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上十分流行。第49页/共56页8.3.3 8.3.3 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一般情况下,它对于分出人相当于临时再保险,而对于分出人则相当于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主要适用于某些有特殊性危险的业务,或者因某种原因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的业务第50页/共56页8.3.3 8.3.3 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和分入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分出人:在遇有超过合同再保险金额的大宗业务时,可以安排预约再保

23、险,而毋需与分入人逐笔联系。这样,不仅有利于分出人对超过合同限额业务的自动安排,增加分出人的承保能力,也有利于经纪人迅速安排业务分入人:其对业务质量不易掌握,稳定性较差,且具有强制性第51页/共56页本章小结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按责任限制划分,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入人的接受额均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主要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方式。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赔款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主要

24、有超过赔款再保险和停止损失再保险两种。本章小结第52页/共56页本章小结按合同安排方式划分,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临时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于分出和接受有关的分保决策都可以进行自由地选择。合同再保险中则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分保是强制性自动执行的。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本章小结第53页/共56页基 本 概 念危险单位 自留额 分保限额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停止损失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第54页/共56页复 习 思 考 题1.分析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并阐述再保险的作用。2.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归纳各自特点,3.分析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4.比较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的特点。第55页/共56页感谢您的观看!第56页/共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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