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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01C020: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迫性认证施行规则信息技术设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二OO一年十二月电气电子产品强迫性认证施行规则信息技术设备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计算机(PC)、效劳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等. 2 认证方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视3 认证的根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视 4 认证施行 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2、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消费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展.4.1.1.2 产品的电气构造、产品的平安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功能有重要妨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一样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详细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4)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4.2 型式试验 4.2.
3、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随整机进展检测的平安件送样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材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材料. 4.2.2 检测标准、工程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 1)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平安 2)GB9254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骚扰限值和
4、测量方法 3)GB17625.1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的每相输人电流16A)4.2.2.2 检测工程 1)平安检测工程 产品的平安检验工程为该产品平安标准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工程. 2)电磁兼容检测工程 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工程为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 辐射干扰场强; 谐波电流. 3)收款机不适用GB17625.1 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不适用CB17625.1和GB92544.2.2.3 检测方法 依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援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展检测。4.3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
5、量保证才能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消费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见附件5)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展工厂质量保证才能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信息技术产品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操纵检测要求(见附件4)进展核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A、工厂审查时,应在消费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展一致性检查.假设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构造(主要为涉及平安与电磁兼容功能的构造)应与型式试
6、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的核查:是否符合GB1002要求的构造形状; 4)认证产品所用的平安件和对电磁兼容功能有妨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B、除上述核查外,还应在消费线末端或库房随机抽取一个样品进展如下工程的见证试验: I类设备 耐压试验 初级次级 3kv 1 min 初级地 1.5kV l min 接地电阻 保护地接地的可触及件 25A 12V o.1 类设备 耐压试验 初级次级 3kv lmin4.3.1.3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
7、,再进展初始工厂审查.依照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能够同时进展. 工厂审查时间依照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消费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1至4个人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展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造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
8、个工作日(因检测工程不合格,企业进展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平安件需要进展随机试验时,按平安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消费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造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的监视5.1 监视的频次 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展一次监视检查.4.5.1.2假设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视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峻质量咨询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
9、平安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说明制造商、消费厂因变更组织机构、消费条件、质量治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妨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视的内容 获证后监视的方式采纳工厂产质量量保证才能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见4.5.3。 由认证机构依照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对工厂进展监视复查.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视复查的必查工程.其他工程能够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工程,同时,还应按照信息技术产品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操纵检测要求(见附件4)进展核查. 工厂监视审查时间依照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
10、适当考虑工厂的消费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5.3 抽样检测 需要进展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消费的合格品中(包括消费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品种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 认证型式试验采纳的标准所规定检测工程均可作为监视检测工程,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平安性或电磁兼容性的妨碍程度进展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检测,4.5.4 获证后监视结果的评价 监视复查合格后,能够接着保持认证资历、使用认证标志.对监视复查时发觉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顿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
11、告.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视获得保持.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 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假如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或附件3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消费厂或涉及平安/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构造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依照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进展评价,确定是否能够变更或需送样品进展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展变更.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
12、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场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依照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 样品耍求 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一台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后,需对样品进展检测的,检测工程由认证机构决定.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执行.6 强迫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恪守强迫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款式 认证涉及电气平安及电磁兼容时,所使用的认证标志为
13、: 认证仅涉及电气平安时,所使用的认证标志为: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同意使用任何方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 能够采纳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4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 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费。附件1:信息技术产品强迫性认证的单元划分附件2:注:(1)例行检测是在消费的最终阶段对消费线上的产品进展的100%检测,通常检测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测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迸行的抽样检测,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展; (2)例行试验同意用经历证后确
14、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展; (3)确认检测时,假设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1 一次/批不应少于一次/半年.附件5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 为保证批量消费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质量量保证才能要求.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互相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不管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施行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迫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15、)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迫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才能胜任本职工作.1.2 资源 工厂应装备必须的消费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消费符合强迫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装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质量量有妨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才能;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消费、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i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质量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操纵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
16、志的使用治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标准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材料进展有效的操纵.这些操纵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受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途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明晰、完好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 采购和进货检验3.1 供给商的操纵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给商的选择、评定和日
17、常治理的程序,以确保供给商具有保证消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才能. 工厂应保存对供给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治理记录.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给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展,也能够由供给商完成.当由供给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给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给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 消费过程操纵和过程检验4.1 工厂应对关键消费工序进展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才能,假如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
18、就不能保证产质量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消费过程受控.4.2 产品消费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展监控. 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消费设备进展维护保养的制度.4.5 工厂应在消费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展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工程、内容、方法、断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详细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施行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消费的最终阶段对
19、消费线上的产品进展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展的抽样检验.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才能.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精确地使用仪器设备.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消费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展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治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 运转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
20、除应进展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展运转检查.当发觉运转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展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觉设备功能丧失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转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7 不合格品的操纵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操纵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 内部质量审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的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认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人. 对审核中发觉的咨询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展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消费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展操纵,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构造等妨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要素的变更操纵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妨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施行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展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妨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