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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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文件萧国税政2006607号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省局关于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法)和杭州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336号)一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进一步落实关于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和杭州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

2、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336号)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深化领会,注重对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治理。并要求通过治理员把有关精神宣传到纳税人。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治理。对农产品抵扣税额较大或农产品抵扣税额比例较高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治理员要深化企业,全面掌握和理解有关消费企业的消费运营特点、农产品原料的耗费、采购规律以及纳税申报情况,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堵塞破绽,实在加强治理。三、接着执行对纳税人发生单次收买金额在10000元以上农产品收买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应派治理员深化现场核查的规定,审核该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并要求

3、企业将核查表附在收买凭证后备查。(税便函200510号)四、税源治理一科要加强对纳税人申请购置农产品收买发票的监视治理,各分局(二科)、计划征收科要在收买发票的供给和使用环节严格把关,检查农产品收买发票的开具情况是否正常,对不符合要求开具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五、农产品收买企业发生的收买业务的结算方式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执行,要按省局要求,积极引导和鼓舞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誉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六、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所属企业的行业特点建立收买发票抵扣预警制度。实现“以购控耗”、“以耗控产”、“以产控税”。建立以企业月耗用原材料、电力、燃料、工资等数据为根底,通过计算物耗率来推算企业产量的

4、制度。特别是要测算主要农产品收买与产成品产出的比例,确定企业的投入产出比预警值。建立以企业月开具收买发票金额测算企业实现税收收入制度。关于购与耗、耗与产、产与税超过预警值及收买价格异常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治理对象进展纳税评估,发觉咨询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税源治理一科要对农产品经销和消费加工企业定期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并安排各分局(二科)对农产品经销和消费加工企业的日常评估工作。发觉咨询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七、稽查局应依照日常治理提供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经销和消费加工企业的重点稽查,凡查有偷骗税咨询题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八、自文到之日起各分局(二科)对现有从事农产

5、品收买业务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一次清理,催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填写农产品收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对农产品收买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并依照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设置完好的农产品购销台账、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和农产品仓库台账,并进展分类明细核算(详细表式见市局文件附件)。整个清理工作到11月15日完毕,请分局(二科)将清理结果统计表(表式用电子邮件发送)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如在清理中发觉咨询题,另附文字材料说明。九、按省局规定收买企业进展纳税申报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材料外,应同时报送农业产品收买发票(一般发票)抵扣清单(表式见

6、省局文件),因VPDN申报目前无此清单,因而请各分局(二科)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分月保存备查纳税人报送的农业产品收买发票(一般发票)抵扣清单。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盖章)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印发排版:许萍 校正:陆海鹰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杭国税流2006336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省局日前印发

7、的关于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 )(以下简称治理方法)已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治理方法的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消费者个人和非运营单位收买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从事农产品收买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治理方法的要求使用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并设置完好的农产品购销台账、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和农产品仓库台账,并进展分类明细核算。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的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不能作为农产品收买的有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各局应对现有从事农产品收买业务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一次清理,催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填写农产品收

8、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对农产品收买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三、各局应加强对企业领购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的治理,要按照企业的运营规模、单批收买的数量及金额核定准予领购收买发票的版额和数量。农产品收买企业发生的收买业务的结算方式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执行。四、各局应加强对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治理。对农产品抵扣税额较大或农产品抵扣税额比例较高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定期下户理解有关企业的消费运营特点、农产品的收买和原料的耗费情况以及申报纳税情况,核查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标准,查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纳税申报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进展增值税

9、纳税评估,以实在加强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治理。附件:1、农产品收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2、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农产品仓库台账3、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农产品购销台账4、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二六年八月十六日抄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6日印发 排版:余海珠 校正:朱明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浙国税流20064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

10、中遇到的情况和咨询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浙江省农业产品收买业务增值税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产品收买业务的增值税治理,堵塞税收破绽,防止税收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以下简称发票治理方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消费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详细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从事农业产品收买业务的增值税一

11、般纳税人,包括从事农业产品收买加工业务、农业产品收买运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收买企业)。第二章 登记治理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收买企业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浙江省农产品收买专用发票或浙江省粮食收买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收买发票):(一)从事农业产品收买加工、收买运营业务。(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精确提供税务材料。(三)在本地设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及仓储场地,持有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第五条 收买企业应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收买发票前办理农业产品收买业务根本情况登记。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农业产品收买业务根本情况登记。第六条 收买企

12、业办理农业产品收买业务根本情况登记时,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农业产品收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附件一)。主要内容包括:收买物资的品种、收买区域、收买方式,加工消费才能、消费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农产品所占比例,主要销售对象及销售区域、销售毛利率。第三章 发票治理第七条 收买发票仅限于收买企业向农业消费者个人和非运营单位收买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第八条 收买企业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收买发票:(一)工程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二)票、物相符,票面金额和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三)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四)按投售人逐笔

13、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出售人的名称必须真实,不得以别人名称开具。关于收买金额在100元以下的,能够免于填列身份证号码。(五)以现金支付收买款项的,收款人应在收买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人必须与销售方名称相一致。(六)收买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虚开、代开,未经当地国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倒买倒卖。 (七)收买发票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买发票跨地区使用。第九条 收买企业应凭主管国税机关核准的版面、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收买发票,如运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扩大版面、增加使用数

14、量,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第十条 农业龙头企业在省内跨市、县收买农产品需开具收买发票的,经企业申请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在省内跨地区使用。农业龙头企业在开具收买发票时,对收买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向农村种养植大户收买自产农产品且定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居民身份证号码。农户自产农产品结合投售给农业龙头企业的,能够按批次填写收买发票,在身份证号码栏可只填写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第四章 申报抵扣治理第十一条 收买企业收买农业产品,可按照买价依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十二条 收买企业收买农业产品,应凭以下合法凭证进展抵扣:(一)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

15、扣;(二)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消费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运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一般发票抵扣;(三)出售方是农业消费者个人的,凭收买企业自行开具的收买发票抵扣;(四)出售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尔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抵扣。第十三条 收买企业进展纳税申报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材料外,应同时报送农业产品收买发票(一般发票)抵扣清单(附件二)。第五章 日常治理和监控第十四条 收买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照真实的买卖事项

16、完好、精确地记录农产品购销业务,并设置完好的农产品仓库台账、农产品购销台帐、农产品购销资金台账等。依照实际发生的购销业务,保管出入库原始凭证、收付款原始凭证、计量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有关台账、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第十五条 收买企业应加强货币资金的核算治理,严格恪守现金治理条例的规定。收买企业的以下购销业务必须通过银行结算货款:(一)从农业产品消费单位和农业产品运营单位购进的农业产品;(二)向个体运营者购进的农业产品(可使用现金支票);(三)支付给受托单位和个人集中收买农业产品的货款(可使用现金支票);(四)从农业消费者个人单笔购进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农业产品(可使用现金

17、支票)。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收买企业的日常监管:(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收买发票抵扣预警制度。实现“以购控耗”、“以耗控产”、“以产控税”。建立以企业月耗用原材料、电力、燃料、工资等数据为根底,通过计算物耗率来推算企业产量的制度。特别是要测算主要农产品收买与产成品产出的比例,确定企业的投入产出比预警值。建立以企业月开具收买发票金额测算企业实现税收收入制度。关于购与耗、耗与产、产与税超过预警值及收买价格异常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治理对象进展纳税评估,发觉咨询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定期实地核查盘库制度。依照企业收买业务及消费运营的实际情况,将收买企业分为常

18、年性收买和季节性收买。关于常年性收买企业,每季下企业核查一次;关于季节性收买企业,抓住收买期进展核查。重点核对企业“仓库存货分类日记账”与存货账是否一致,核对仓库实物账记载的农产品入库、发出与存货账面账记载的农产品收买、投入消费是否一致,关于经盘库发觉库存农产品、在产品、产成品账面数与实际盘存数差异较大的企业,及时进展纳税评估。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以下收买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一)发票领购、使用量变化较大的;(二)月购进金额较大或变动异常的;(三)纳税申报异常或税负偏低的;(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监控的。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申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消费运营情况对重点监控对象进

19、展纳税评估。评估时可对以下内容进展案头审计或实地核查:(一)农业产品收买情况;(二)发票使用情况;(三)农业产品耗用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例情况;(四)产品的月产量、销量及成品率波动情况;(五)资金往来情况;(六)纳税申报情况;(七) 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第六章 违章处理第十九条 收买企业未按发票治理方法及本方法获得、使用及填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发票治理方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进展处分;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收缴其收买发票或停顿向其出售收买发票。 第二十条 收买企业利用收买发票进展偷税的,应按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有关规定进展处分,构成

20、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行方法。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表1农业产品收买企业及收买业务根本情况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代码运营地址注册资金所属行业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及治理类别办税人员职工人数开户银行及账号税收负担率设计消费才能实际消费才能主要收买方式主要收买区域主要销售方式主要销售区域产品销售毛利率有无经出口运营权及批文证号消费工艺流程:加工产品名称产成品与所用农业产品的比率收买农业产品详细名称收买地域收买价格范围附表2农业产品收买发票(一般发票)抵扣清单纳税申报期: 年 月金额单位:元 (共 页,第 页)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品种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计算抵扣税额123456收买发票小计-123456一般发票小计-合计-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1日印发 排版:何伟红 校正:徐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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