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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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操纵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标准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树立财政投资评审的信誉,保证评审质量,依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治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投资工程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是从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的行为标准。 第三条 各市、州(林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性投资工程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工程核查工作时,适用本方法。第二章 评审人员的根本要求第四条 评审人员应当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廉洁奉公、保守机密的评审职业道德,坚持严谨、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 开展

2、评审工作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事项有亲属关系,或评审人员离开被评审事项单位不满两年的,应当回避。第六条 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的根本条件:(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和特点;(二)具有经济学、会计学、建筑工程等与评审有关的专业知识;(三)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才能; (四)热心评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第七条 评审人员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评审才能。第三章 评审预备阶段的操纵第八条 工程评审实行工程负责人负责制,由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审人员开展工程的评审工作。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好性、合法性等负责。 第九条 工程评审施行前,工程负责人应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方

3、案内容一般包括:(一) 被评审单位的名称和被评审工程的根本情况; (二) 评审的依照、内容、方法、要求等;(三) 评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四) 评审人员的专业要求、数量及分工;(五) 其他。第十条 工程评审前,工程负责人应组织评审人员集中学习,对评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难点咨询题进展讨论,统一评审方法和口径。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一般在施行评审工作前7天,向被评审单位送达评审通知书。内容包括:评审的对象、依照、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评审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的详细要求。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向被评审单位送达评审通知书时,应一并向被评审单位提供所需评审材料清单。主要包括:(一)工程单位机构设置和财务隶属

4、关系情况;(二)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材料;(三)工程建立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材料;(四)工程建立的治理、财务核算、工程结算等内部操纵制度;(五)相关的合同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材料及原始记录等;(六)近三年接受政府部门审计、检查的结论; (七)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 现场评审阶段的操纵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的组织。依照工程特点,将评审人员分成假设干专业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三名评审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工程负责人须全面掌握工程评审的进展情况,负责填写评审工作日志、检查和复核各评审人员的工作记录或底稿。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

5、在评审过程中须认真计算、核实有关事项,作好相关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档案材料存档。被评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出具的评审证据回绝签名或盖章的,评审人员应当在评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回绝签名或盖章的缘故和日期。回绝签名或盖章的缘故不妨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能够作为评审证据。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要深化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已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涉及工程技术、造价和治理方面的材料进展合理性、真实性复核,依照工作需要,下达评审结论。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记录应当做到内容完好、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明晰,格式标准,如实反映工程评审过程以及评审方案编制和施行情况;评审工作记录中载明的事项

6、、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精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评审证据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评审工作记录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正。主要内容是:(一) 被评审单位或检查工程的名称、施行时间;(二)评审方案及其调整变更情况的记录;(三)评审过程记录,包括详细的评审程序,评审人员的计算、分析、推断、评价、结论及建议,评审人员讨论情况等记录材料;(四)评审组核实与采纳被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反应意见的情况说明;(五)评审人员的姓名及记录日期;(六)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时间;(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能够通过检查、监视、盘点、观察、调查、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

7、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搜集评审证据。评审中如有特别需要,能够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某些专门咨询题进展鉴定,获得鉴定结论,作为评审证据。评审证据的搜集、采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九条 评审过程中须对已由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检查、批复结论进展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工程评审工作一般应在评审方案的计划时间内完成。评审过程中,如因被评审单位提供补充材料不全面或发觉严重咨询题而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人员应以保证质量为原则,适当延长评审时间。第五章 评审报告的质量操纵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在施行规定的评审程序后,以核实的事实为依照,综合分析,构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按规定送达被

8、评审单位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评审报告一般分为工程预算评审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评审报告和财政专项资金工程核查报告。第二十三条 评审报告的根本内容主要包括:(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工程预算评审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评审报告”和“*工程*专项核查报告”。(二)主送单位。主送单位为下达评审任务的单位。(三)前言。前言对工程评审的依照、起止时间、方式和相关责任作明确说明。(四)工程概况。工程报建批复,建立规模和内容,工程施行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工程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五)评审依照(专项资金核查报告可免此条)。(六)评审范围及程序。对工程评审的详细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9、。(七)评审结论。工程预决算评审应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投资工程评审操作规程中的要求撰写,并进展必要的分析说明,即:工程预算评审,需要对审定后工程预算投资额应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展比拟,分析审减(增)缘故;工程竣工决算评审,要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缘故等情况作说明分析。(八)重要事项说明。对工程评审中发觉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九)工程评价。工程竣工决算后评审应对工程建立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十)咨询题及建议。对工程评审中发觉的主要咨询题做客观说明并提出详细的改良建议。(十一)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被评审单位的全称、并加盖被评审单位公章。(十

10、二)评审报告日期。指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被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构成综合评审报告的日期,评审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工程单位确认和签署建立工程预算或决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十三)附件。财政性投资工程评审报告附件包括:1、 工程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材料;2、 建立工程工程和财务分项投资评审结论;3、根本建立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4、其他有关重要材料。第二十四条 工程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主要对主要建立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及施工合同签订是否合理、各类取费标准及工程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工程建立施行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审定投资预算与批复概算的差异作重点说明,分析批复概算是否编制合理、是

11、否存在漏项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主要对核减(增)缘故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以及未完工程核定、资产交付情况、工程建立效益评价情况等作重点说明。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工程核查,应依照核查的专门要求,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政策和相关法规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等作定量、定性分析。第二十七条 评审报告应当内容完好、表述精确、观点鲜明。第二十八条 被评审单位对评审机构提出的评审结论或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时,评审机构应对被评审单位提出不同意见和相关数据进展核实。假如被评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事实依照确实存在,而评审过程中未发觉、采纳的,应纠正错误,重新下达评审结

12、论,经被评审单位签字确认;假如被评审单位提出的事实依照意见与事实不符,评审机构可不予采纳,维持原评审结论,并将被评审单位提出的意见作为附件进入评审报告,供有关部门处理。第六章 工程评审的稽核第二十九条 稽核采取三级复核制度。即先由工程负责人、工程稽核员对工程评审工作记录、评审报告逐级审查,最后由评审机构负责人审定期并签发评审报告。第三十条 稽核人员独立于工程评审人员以外,稽核人员必须与工程负责人获得一致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查找咨询题、分析缘故,最终统一意见,确认评审结论。第三十一条 稽核包括现场稽核和报告审核两个方面。现场稽核是指稽核人员随工程组到被评审单位现场进展稽核,其职责是对工程评审人

13、员每天的评审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程序是否标准、方法是否正确、材料手续是否完备等)进展认确实复核,提出意见;报告审核是指稽核人员依照评审工作底稿对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依照、计算过程等进展检查,对评审报告中反映的咨询题、结论进展全面、系统复核。第三十二条 稽查复核人员主要复核评审报告中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高套取费类别、扩大建立规模、提高建立标准等现象,以及对挤占挪用建立资金等严重咨询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精确等情况。第七章 工程评审的档案治理第三十三条 评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评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工程立卷、按单元陈列的立卷方法,一个评审工程可立一个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评审工程

14、合并立卷。跨年度评审工程,应当在工程评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三十四条 工程评审档案的立卷责任人由工程评审组负责人指定,评审工程一经施行,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搜集和整理所分工工程的文件和材料。评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在一个月内,对本评审工程构成的全部文件和材料进展搜集、整理、鉴别和取舍,按照有关规定进展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经评审组负责人复查后,交档案室保管。第三十五条 应当分类归入评审档案的主要内容:1、评审通知书、评审意见书、批复意见书等;2、评审工作方案;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评审单位的书面反应意见和评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评审报告的书面记录、评审人员现场踏勘测量、取证获得的原始材料等评审证据、评审工作底稿; 4、有关评审工程的请示、报告、批示和会议记录; 5、其他按规定应归入评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第三十六条 档案治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评审档案的平安、完好。第三十七条 评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工程评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永久、长期(15年至50年)和短期(15年及其以下)三种。各工程评审案卷的详细保管期限,由工程评审组提出意见报主任审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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