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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XXXX氢气加氢站技术标准Technologies Code for Hydrogen Filling Station征求意见稿XXX发布 XXX施行结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氢气加氢站技术标准Technologies Code for Hydrogen Filling Station(征求意见稿)氢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编制组2008年2月本标准主编、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北京氢能华通科技开展北京奔驰绿能电源技术清华同方股
2、份国家标准氢气加氢站技术标准中的强迫性条文(草案)1.0.5,3.0.2,3.0.5,3.0.6,4.0.2,4.0.4,5.0.1,5.0.2-1,5.0.3,5.0.5-2、3,5.0.7-3,6.2.4,6.2.6,6.2.8-2,6.3.5,6.3.7,6.3.8,6.4.1,6.4.3,6.4.4,6.4.5,6.5.4,6.5.6,7.1.2,7.2.1,7.2.2,7.2.4,7.2.6,7.3.1-1,7.3.3,7.3.4,8.0.1,8.0.2,8.0.4,8.0.8,8.0.9,8.0.10,8.0.12,10.1.2,10.1.3,10.1.8,10.2.2,10.2.
3、4,10.3.1,10.3.3,11.0.1,11.0.5,12.1.2,12.1.3,12.3.2,12.3.6,12.3.10,12.3.15目 录1 总则2 术语3 根本规定4 站址选择5 总平面布置6 加氢工艺及设备6.1 氢气质量、计量6.2 压缩工艺及设备6.3 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6.4 加氢机6.5 氢气管道及附件7 消防平安设备7.1 消防设备7.2 加氢工艺系统的平安保护7.3 报警装置8 建筑设备9 给水排水10 电气装置10.1 供配电10.2 防雷10.3 防静电11 采暖通风12 施工安装、验收12.1 根本规定12.2 设备安装12.3 配管安装12.4 电气仪表安
4、装12.5 竣工验收13 对氢气系统运转治理要求附录A 氢气加氢站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在氢气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造中,正确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平安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下氢气加氢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建造:1、加氢站;2、加氢加油合建站;3、加氢加气合建站。1.0.3 加氢站内设有制取氢气的制氢站时,其设计除恪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标准GB50177的有关规定。1.0.4 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中
5、的加油加气站的设计、施工除恪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156的有关规定。1.0.5 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1.0.6 加氢站的设计、建造除应恪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氢气加氢站hydrogen filling station为氢能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氢燃料的专门场所。2.0.2自备制氢装置(the installation of hydrogen gas produced
6、on site)在加氢站内设置的为消费氢能汽车所需氢气的制氢系统,通常是制氢、纯化、压缩及其配套设备的总称。2.0.3加氢加油合建站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hydrogen filling station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储氢瓶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专门场所。2.0.4加氢加气合建站 automobile hydrogen and CNG filling station既为汽车的储氢瓶或储气瓶充装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又为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天然气的专门场所。2.0.5站房 sta
7、tion house 用于加氢站等的治理和运营的建筑物。2.0.6 加氢岛 hydrogen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氢机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加气机的平台。2.0.7 加气岛 gas filling island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2.0.8 加氢机 hydrogen dispenser 给汽车储氢瓶(罐)充装氢气,并带有操纵、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2.0.9 加气机 gas(CNG) 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天然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2.0.10 固定式氢气储罐(vesseles for hydrogen gas stora
8、ge)固定安装的高压、中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配带有必要的平安装置,压力和温度检测、显示仪器等。2.0.11 氢气储气瓶组(vessel assemblies storage for hydrogen gas) 以假设干个高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或储气瓶组装为整体储气系统的氢气储气设备,配带相应的连接收道、阀门、平安装置等。2.0.12 氢气压缩机间 hydrogen Compressor room 设有加氢站充装氢气增压用氢气压缩机的房间。2.0.13 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 portable hydrogen compressor unit 氢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电气装置、连接收线等全部布置在一个
9、或多个可挪动或搬运的底座(盘)上,此类压缩机组可室外露天设置,并设有防晒、雨淋等防护措施。2.0.14 放空排气装置 vent unit 用于聚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放空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排气专用装置。2.0.15 冷凝水排放装置 Condensate drain unit 用于聚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排放的冷凝水的专用装置。2.0.16 拉断阀 break away coupling在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为两节,但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2.0.17 氢气长管拖车(Tube trailers for hydrogen gas) 由假设干个高压氢气压力容器或气瓶组装后设置在汽车拖
10、车内,用于运输高压氢气的装置,配带相应的连接收道、阀门、平安装置等。3 根本规定3.0.1 加氢站的氢气来源,可采纳氢气长管拖车运输或管道输送或自备制氢装置等供氢方式。加氢站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氢站与加油站可结合建站。3.0.2 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 氢气加氢站的等级划分等级储氢罐容量(kg)总容量单罐容量一级350060002000二级200035001000三级20005003.0.3 加氢站内储氢罐容量应依照氢气来源、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罐压力制度等要素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kg。3.0.4
11、加氢站内自备制氢装置供氢时,在城市建成区内自备制氢装置制氢量不宜超过1000Nm3/h。 自备制氢装置的类型、规格应依照所在区域的能源供给、能源本钱和制氢规模等要素确定。30.5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等级储氢罐容量()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备总容积(m3)加气子站储气设备总容积(m3)总容量单罐容量一级2000350010001218二级2000500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严格恪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中的相关规定。3.0.6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表
12、3.0.6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加油站加氢站总容量(kg)一级(120180)二级(60120)三级(3060)三级(30)一级(35006000)二级(20003500)一级一级一级三级(10002000)一级二级二级三级(380V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1.5倍杆高380V注: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隔,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规定确定。2、加氢站工艺设备与郊区公路的防火间隔可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加氢站工艺设备与城市轨道交通的防火间隔,应按铁路确定。4、氢气长管拖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
13、筑物的防火间隔,应按本表氢气罐的防火间隔确定。4.0.5 加氢加气合建站时,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隔,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156的相关规定。 当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还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的相关规定。4.0.6 加氢加油合建站时,加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隔,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516的相关规定。5 总平面布置5.0.1 氢气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隔,不应小于表5.0.1条的规定。5.0.2 氢气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以下
14、规定:1、氢能汽车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间隔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的防火间距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2、氢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物之间的间隔大于表4.0.4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可采纳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放。5.0.3 氢气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4 站区内的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
15、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5.0.5 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地上宜设罩棚;2、罩棚应采纳不燃材料制造。罩棚下部应平坦、坡向外侧,做成不积聚氢气的构造; 3、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其宽度不应小于1.2m。5.0.6 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氢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5.0.7 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布置应符合下规定:1、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停放车位数量应依照加氢站规模、自备制氢装置消费氢气才能和氢气长管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要素确定。2、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构物的防火间隔应按表5.0.1中氢气储
16、罐的防火间隔确定。3、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储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车宽的2倍。该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份。5.0.8 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时,加油岛、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156的相关规定。表5.0.1 站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m)设备名称汽、柴油罐储氢罐制氢间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密闭卸油点可燃气压缩机间可燃气调压阀组间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加油机加氢机加气机站房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其他建、构筑物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变配电间道路站区围墙埋地
17、油罐通气管管口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汽、柴油罐埋地油罐0.56435666654410518.5853通气管管口-86668636658410718.58533储氢罐一级站 125-1295510 10 10 301235 141255二级站 105-10955 8 8 8 201230 121045三级站 85-8955 6 68 201225 12935制氢间-12129994415151525141253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1.563356656102514643可燃气体放空管管口66656101514643密闭卸油点665451071586-可燃气压缩机间-4-4458102512622可燃
18、气调压阀组间-56658102512622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55515102512623加油机-45681586-加氢机、加气机-56818126-站房6-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612-其他建、构筑物65-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5-燃气(油)热水炉间燃气厨房5-变配电间 -道路-站区围墙-注:1地上油罐与储氢罐等具有可燃气体的建、构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表中埋地油罐的防火间距增加5m,其间距应从地上油罐的防火堤基脚线计。2括号内数值为储气井与储气井之间的间隔。3加油机、加氢机、加气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4橇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备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制氢间或相应设备的防火间
19、距确定。5压缩机间、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与储气瓶组的间隔不能满足本表的规定时,可采纳防火隔墙,防火间距可不限。 防火隔墙的设置应满足8.0.7条规定。6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他建、构筑物系指依照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光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厕所等。7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6 加氢工艺及设备6.1 氢气质量、计量6.1.1 氢气加氢站进站氢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氢气GB3634和纯氢、高纯氢气和超纯氢GB/T7445中规定的氢气和高纯氢气质量标准。6.1.2 氢气出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氢气,应符合燃料电池氢源标准的规定。
20、2、用于氢气内燃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氢气质量应符合工业氢气的各项指标。3、液态氢气应符合制造厂家的企业标准。6.1.3 氢气加氢站的进站氢气的计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采纳长管拖车运输氢气时,可按氢气储气瓶构造容积和起始、终了的压力及温度纠正进展计算;2、当采纳氢气管道输送氢气时,宜采纳质量流量计或带累计的气体流量计计量;3、氢气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压力101.325Kpa;温度20。6.1.4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混合燃料比例,应依照混合燃料汽车发动机的要求确定。混合燃料中的进站天然气质量、计量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516的规定。6
21、.1.5 关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氢气,假设进站氢气质量不能到达相关燃料电池氢源标准时,应依照进站氢气纯度或杂质含量选择相应的氢气纯化装置,该装置宜设置在加注氢气压缩机前。6.1.6 氢气加氢站工艺系统中,在纯化、压缩、计量、混合、输送、储存等工序均应设有显示压力的压力测量点,并应依照平安要求设置必要的超压或低压报警装置。6.2 氢气压缩工艺及设备6.2.1 加氢站的氢气压缩工艺系统应依照进站氢气输送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长管气瓶拖车供给氢气时,加氢站内应设增压用氢气压缩机,并按氢气储存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2、氢气管道输送供氢时,应按进站氢气压力、氢气储存参数选用氢气
22、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3、用于氢气内燃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时,应依照所需氢气参数和储存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或储气罐。6.2.2 自产氢气采纳压缩机进展高压储存时,氢气产品进入氢气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6.2.3 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依照氢气供给方式、氢气加氢站宜设一名备用压缩机。压力、加氢才能、氢气罐容量和加氢机的工作特征等确定。6.2.4 氢气压缩机的平安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压缩机进、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平安阀;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光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膜式压缩机应设油压过高,低报警)或油温过高的报警
23、装置;4、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及流量的报警和停机装置;5、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6、采纳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6.2.5 压缩机各级平安阀的排气、卸载排气宜回流至压缩机前管路或压缩机前氢气缓冲罐。6.2.6 氢气管道和氢气压缩机各级冷却器、气水别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聚集到冷凝水排放装置,排至室外。6.2.7 氢气压缩机的运转治理应采纳计算机集中操纵。6.2.8 氢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在压缩机间、室内的氢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其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5m,与墙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m;2、当采纳撬装式氢气压缩机
24、时,在非放开的箱柜内应设置自然排气、氢气浓度报警、事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平安设备;3、氢气压缩机的操纵盘、仪表操纵盘等,应设在相邻的操纵室内。6.3 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6.3.1 加氢站内的氢气储气设备的工作压力应依照氢能汽车储气瓶的充氢压力确定。当氢能汽车的充氢压力为25MPa35MPa时,加氢站储气设备的工作压力应为35MPa75MPa。其设计温度应满足环境温度要求。6.3.2 加氢站内的氢气储气设备宜选用专用固定式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储氢罐、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标准的规定。6.3.3 加氢站内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压力宜按23级
25、设置,各级容量应按各级储气压力、汽车充氢压力和充装氢气量等要素确定。6.3.4 加氢站内宜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固定式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中选用小容积氢气储气瓶时,每组氢气储气瓶的总容积(水容积)不宜大于4m3,且瓶数不宜大于60个。6.3.5固定式储氢罐的平安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设有平安泄压装置,如爆破片;(平安阀起跳时对储氢罐有平安隐患,故推荐爆破片)2、罐顶部应设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2只切断和取样口;3、应设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4、条件许可时,应设置氢气泄漏报警装置;5、应设有氮气吹扫置换接口。6.3.6 氢气储气瓶组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放。同组氢气储气瓶
26、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03m,氢气储气瓶组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1.5m。6.3.7 氢气储气瓶组应参照本标准6.3.5的规定设置平安设备。6.3.8 储氢罐、氢气储气瓶组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平安防护栏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6.3.9 加氢站内的氢气储气才能应满足供氢方式、供氢压力、储氢压力、压力等级与氢能汽车的需氢量、充氢压力以及平衡连续供气的要求。6.4 氢气加氢机6.4.1 加氢机不得设在室内。6.4.2 每个加氢站内加氢机的数量应依照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数量和每辆汽车所需充装氢气量、加氢时间确定。6.4.3 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操纵功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加氢机额定工作压力应为3
27、570MPa;2、充装氢气流量不应大于5kg/min;3、应设置平安泄压装置;4、计量应采纳质量流量计计量;5、应设置与加氢系统配套的自动操纵装置;6、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6.4.4 加氢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6.4.5 加氢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6.4.6 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自行密封。2、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器具有抗腐蚀功能的材料。6.5 氢气管道及附件6.5.1氢气管道应采纳与氢相容性好的材料,宜用无缝钢管或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
28、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6.5.2 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并不得低于平安阀的泄放压力。6.5.3氢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纳焊接,有特别要求时可采纳卡套接头;氢气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可采纳法兰或螺纹连接等方式。螺纹连接处,应采纳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氢气管道法兰、垫片、宜符合表6.5.3的规定。表6.5.3氢气管道法兰、垫片、工作压力(MPa)法兰密封面型式垫片10.0凹凸式或梯方式二号硬钢纸板,退火紫铜板6.5.4氢气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放空管应设阻火器,在阻火器后的放空短管应采纳不锈钢材质;2、放空管应引
29、至集中排放装置,管口应高出屋面或操作平台2.0m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3、放空管管口应设有防雨水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6.5.5加氢站内站区内的室外氢气管道宜明沟敷设或直截了当埋地敷设,直截了当埋地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标准GB50177的有关规定。6.5.6站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管道支架、盖板应采纳不燃材料制造;2、不得与空气、汽水管道等共沟敷设;3、当明沟设有盖板时,应保持沟内通风良好,并不得有积聚氢气的空间。6.5.7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等室内氢气管道的敷设、安装等,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标准GB50177的有关规定。7 消防与平安
30、设备7.1 消防设备7.1.1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宜设消防给水系统。7.1.2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2台加氢机或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1只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或加气机缺乏2台按2台计算;2、气体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压缩机组按建筑面积50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加氢加油合建站中加油部份的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156的规定;4、其余建筑、构筑物的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的规定。7.2 工艺系统的平安设备7.2.1 加氢站氢气进气总管上应设紧急迫断阀。手动紧急迫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惹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氢气源。7.2.2 加氢站内氢气系统、氢气设备上的平安阀泄放排气应按规定回收再用或接至集中排放装置;平安阀的开启压力(Po)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P4.0MPa时,PO=1.1P;2、当4.0MPa P25.0MPa 时,PO=1.05P;3、当25.0MPa P75.0MPa 时,PO=P+1.25MPa。注:P-设备、系统的紧大工作压力。7.2.3 加氢站内在固定车位停放的氢气长管拖车,应参照本标准6.3.5的规定设置平安保护措
32、施。7.2.4 储氢罐或储氢气瓶组与加氢枪之间,应设有与各储氢罐之间的切断阀、氢气主管切断阀、吹扫放空装置、紧急迫断阀、供气软管和加氢切断阀等。7.2.5 储氢罐或储氢气瓶组应设有与加氢机相匹配的氢能汽车加氢过程的自动操纵的测试点、操纵阀门附件等。7.2.6 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所有氮气吹扫口前应配置切断阀、止回阀。吹扫氮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0.5%(V)7.3 报警设备7.3.1 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应设置以下的报警设备:1、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2、依照储氢罐的构造特点,宜设置氢气渗漏报警装置;3、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邻近处,宜设置火焰报警传
33、感器。7.3.2 氢气压缩机应按本标准6.2.4设报警装置。7.3.3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压力调理器间、制氢间等房间顶部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到达0.5%时报警,到达1%时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7.3.4 加氢站设有自备制氢装置时,各项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标准GB50177的规定。当采纳撬装式制氢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4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规定。7.3.5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天然气部份所需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51
34、6的规定。8 建筑设备8.0.1 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构造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顶棚其他部份不得采纳可燃材料建造。8.0.2 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建筑物应为单层建筑。8.0.3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纳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构造。当采纳钢柱承重时,钢柱应设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8.0.4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的相关规定,设置泄压设备,并不得小于屋顶面积或最长一面墙的面积的1.2倍。8.0.5 加氢站或合建站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纳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35、8.0.6 氢气压缩机、氢气调压阀组间等宜采纳半放开或放开式的建筑物,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屋面宜采纳不燃烧体轻质材料制造。8.0.7 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与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其间距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0.1的要求时,应采纳钢筋混凝土防火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顶部高1m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总长并在两端各增加2m以上。隔墙厚度不得小于0.2m。8.0.8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外表应平坦,防止死角。8.0.9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纳不发生火花地面。8.0.10 加氢站内不得
36、设有运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备。8.0.11 加氢加油合建站内,不得建地下和半地下室。位于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8.0.12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直截了当对室外的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9 给水排水9.0.1 加氢站和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的消费、生活给水管道宜与消防给水管道合并设置。9.0.2 水冷式气体压缩机等所需的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水压力宜为0.150.4MPa,水质及排水温度,应恪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标准GB50029的规定;2、冷却水系统,宜采纳闭式循环水;3、应装设断水保
37、护装置;4、每台设备的冷却水排水,应设水流观察装置。9.0.3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1、站区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至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应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2、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搜集处理,不得直截了当排入排水管道;3、不应采纳暗沟排水;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10 电气装置10.1 供配电10.1.1 加氢站的供电,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GB50052规定的负荷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讯、操纵系统应设不连续供电电源。10.1.2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按附录A的要求确定设防等级。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50058的规定。10.1.3 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IICT1)。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和电气设备、线路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50058的规定执行。10.1.4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应采纳防爆灯具,灯具宜装在较低处,并不得安装在爆炸性气体释放源的正上方。10.1.5 一、二级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事故照明。10.1.6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氢站的站房内。10.1.7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纳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等场所,应穿钢管保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