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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一 般 规 定 第 2.1.1 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第 2.1.2 条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 空气调节能满足 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层高大于是 10M
2、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 调节。第 2.1.3 条 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 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 50Pa(5mmH2O)。2/22 第 2.1.4 条 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第 2.1.5 条 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2.1.5 所规定的数值。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C)Kcal/m.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1.0 屋 盖 -0.8(
3、0.7)1.0(0.9)顶 棚 0.5(0.4)0.8(0.7)0.9(0.8)1.2(1.0)外 墙 -0.8(0.7)1.0(0.9)1.5(1.3)内墙和楼板 0.7(0.6)0.9(0.8)1.2(1.0)2.0(1.7)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 3C 时.3/22 2:确定围护结构 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 X 第 3.1.4 条的规定.第 2.1.6 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 X 围小于基等于0.5C 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 2.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 表 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 X 围(C)
4、0.10.2 0.5 外墙 -4 屋盖和顶棚 4 5 第 2.1.7 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 2.1.7 的要求。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 表 2.1.7 室温允许波动 X 围(C)外墙 外墙朝向 层次=1.0 宜减少外墙 宜北向 宜避免顶层 0.5 不宜有外墙 如有外墙壁宜底层 4/22 时,宜北向 0.10.2 不应有外墙 -宜底层 注:1:室温允许波动X围小于或等于0.5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 X 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 X 第 2.1.9 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 以北
5、的地区;北纬 23.5 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 2.1.8 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X 围大于或等于1.0c 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第 2.1.9 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 X 围大于1.0C 时,外窗应尽量北向;1.0C 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0.5C 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5/22 第 2.1.10 条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2.1.10 的要求.
6、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六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门和门斗 表 2.1.10 室温允许波动 X 围(C)外门和门斗 内门和门斗=1.0 不宜有外门,如有经常开启的外门时,应设门斗 门两侧温差大于等于7C 时,宜设门斗 0.5 不应有外门,如有外门时,必须设门斗 门两侧温差大于 3C时,宜设门斗 0.10.2 -门不宜通向室温基数不同或室温允许被动X 围大于是1.0C的邻室 注: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度大于或等于 7 时,应采用保温门.负 荷 计 算 6/22 2.2.1 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二、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
7、太阳辐射热量;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内热源的散热量;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七、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热量;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第 2.2.2 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内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第 2.2.3 条 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对于外窗,
8、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 X 第 2.2.10条式(2.2.10)计算;7/22 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zs=tsh+(J/W)(2.2.3-1)式中 tZS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C)tsh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C),按本规 X 第2.2.10 条式的规定采用;-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J-围护结构所在朝向的逐时太阳能总辐射照度(W/m),按本规 X 附录四采用;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C。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 X 围大于或等于1.0C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
9、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zp=twp+JP/W (2.2.3.-2)式中 tz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C);JP-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C),按本规 X 附录四采用;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C),按本规 X 第2.2.9 条的规定采用;、W-同式(2.2.3-1)。三、对于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当邻室为非空气调节房间时,采用邻室计算平均温度,按下式计算:8/22 tls=twp+tls(2.2.3-2)式中 tl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C)twp-同式(2.2.3-2)tls-邻邦室计算平均温度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差值(C),
10、宜按表 2.2.3 采用。温度的差值 表 2.2.3 邻室散热量 a 很少(如办公室和走廊)12 1.0=15 1.0 610 2.0 36 1.00.2 23 注:生活区或工作区处于下送气流的扩散区时,送风温差应通过计算确定。第 2.4.8 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每小时不宜小于 5 次,但高大房间应按19/22 其冷负荷通过计算确定;二、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宜小于表 2.4.8 所列的数值.换气次数 表 2.4.8 室温允许被动X 围(C)每小时换气次数 注 1.0 5 高大房间除外 0.5 8 0.10.2 12 工作时间不送风的除外 第 2.4.9
11、 条 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就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因素确定。消声要求较高时,宜采用 25M/s,喷口送风可采用 410M/S。第 2.4.10 条 回风口的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回风口不应设在射流区内和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点,采用侧送时,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二、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集中回风或走廊回风,但走廊的断面风速不宜过大。第 2.4.11 条 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 2.4.11 选用。回风口的吸风速度 表 2.4.11 20/22 回风口的位置 吸风速度 房间上部 4.05.0 房间下部 不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 3.04.0 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
12、点时 1.52.0 用于走廊回风时 1.01.5 空 气 处 理 第 2.5.1 条 冷却空气时应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分别采用以下处理方式:一、采用循环水蒸发冷却;二、条件允许时,利用地下水,深井回灌水或山涧水等天然冷源冷却;三、采用人工冷源冷却。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蒸发冷却和天然冷源等自然冷却方式,当其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冷源。注:采用地下水、深井回灌水等冷源时,应尽量做到回水的利用。第 2.5.2 条 空气冷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循环水蒸发冷却或采用地下水,深井回灌水、山涧水作为冷源时,宜选用喷水室;二、采用人工冷源时,宜选用水冷式表面冷却器或喷水室,有条件时,亦氟利昂
13、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注:当要求冬季或过渡季节利用循环水进行绝热21/22 加湿或利用喷水增加空气处理的饱和度时,可采用有喷水装置的水冷式表面冷却器。第 2.5.3 条 利用氟利昂直接蒸发或水冷式表面冷却器时,空气与氟利昂或冷水应逆向流动;冷却器迎风面的空气质量流速,宜采用 2.3 3.5kg/(m.s)。第 2.5.4 条 氟利昂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的蒸发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于球温度至少低 3.5C;满负荷时,蒸发温度不宜低于 0C;低负荷时,应防止其表面结冰。第 2.5.5 条 冰冷式表面冷却器的冷水进中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于球温度至少 低于 3.5C;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C;管内冷
14、水流速宜采用 0.60.8M/S。第 2.5.6 条 采用水冷式表面冷却器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盐水作冷媒;采用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时,严禁氨作制冷剂。第 2.5.7 条 采用喷水室处理空气时,若以人工冷源作冷媒,其冷水温升值宜采用 35 C 若以天然冷源作冷媒,其温升值应通过计算确定。第 2.5.8 条 当进行喷水室热工计算时,应考虑挡水板的过水量对处理后空气参数的影响。22/22 第 2.5.9 条 空气调节系统的热媒,宜采用热泪盈眶水或蒸汽。当某些房间的温湿度需要单独进行控制,且安装和选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装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室温调节加热器可采用电加热器。对于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当室温允许波动X 围小于1.0C 时,室温调节加热器就采用电加热器。第 2.5.10 条 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和回风(不包括二次回风)宜过滤,过滤设备宜采用无纺布或泡沫塑料等作滤料的过滤器。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按终阻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