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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调研报告(推荐)_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调研报告(推荐)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调研报告 一、2023年至2023年5月衢州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1.收、结案件情况 2023年至2023年5月衢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78件,超过2023年至2023年7年间受理案件总和,特别是2023年4月30日以来,受理破产案件大幅上升,加上往年旧存案件16件,共审理破产案件94件,审结43件(见图一)。 2.破产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尚在审理的51件破产案件中,涉及工业
2、企业33件、商贸企业13件、房地产企业5件(见图二)。还有部分破产企业为关联企业,且涉及不同的行业。 3.主要特点 一是重整案件增多但进展不快。已审结的43件破产案件中,大部分以破产清算终结。重整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有的破产企业产能落后、难以吸引有效投资;有的破产企业信用度差,再融资及业务拓展困难;有的银行作为抵押债权人,因重整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内部考核等问题,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二是执破衔接多,主动申请少。囿于我国缺乏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债务人耻于申请破产,债权人出于种种现实考虑也不主动申请破产。为破解申请人缺位难题,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引导确无清债能力的债务人进入破产程
3、序。衢州法院受理78件破产案件中有52件是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后,引导当事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三是财产抵押给银行的多,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少。除房地产企业外,破产案件中的其他企业资产均大部分抵押给银行。如衢州中院2023年至2023年5月受理的13件破产案件中,12家破产企业都将厂房、土地等主要资产抵押给银行,金融债权占债权总额80%左右。 四是厂房出租给他人的多,自主生产经营的少。企业停产后,为了维持生计或迫于债权人的压力,将闲置厂房租赁给他人或者债权人用于抵债。有的甚至签订了20年租赁期。给后续资产处置带来不小障碍。 二、衢州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特色 1.搭建府院联动平台
4、,形成处置工作合力 衢州中院与衢州市政府在2023年4月与2023年3月两次召开以“僵尸企业”处置为主题的府院联席会议。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的破产重组盘活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起一整套定期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向市政府发送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工作专报25期。市政府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拨款200万元设立工业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市级工业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情况下的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和报酬费用。 2.运用执破衔接,改变破产启动难困境 制定关于规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工作的操作指引(试行),明确执行案件移送启动破产程序的具体流程和处置规则,采取释明前置和释明倒逼机制
5、。对于明显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在执行程序启动时即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是否同意由执转破,否则按保全顺位执行,“倒逼”不能受偿的债权人申请破产。 3.完善破产简易审,有效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衢州中院坚持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原则,于2023年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操作规程,2023年至2023年5月审结的43件案件中,有11件运用简易审在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左右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司法网拍与政府收储相结合,破解资产处置慢、处置难、处置价格低难题 司法网拍零佣金、透明、高效、竞价充分的特点,能有效实现拍卖价格最大化和拍卖成本最小化,最大
6、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衢州法院对机动车等产权明晰、适拍财产采取网拍模式。与当地政府建立工业用地蓄水池。对有处置难度的土地房产,在三次流拍后以不低于三拍保留价的价格收储,待适格投资者出现后转让,有效解决新投资者土地增值税负过重问题。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面临的难题 1.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衢州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猛增。2023年1至5月,衢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3件,超过去年全年收案量的三分之二。 2.“僵尸企业”资产处置更加困难 当前经济形势低迷,“僵尸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有实
7、力的战略投资人进入也更加谨慎。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在全国铺开后,投资者的选择余地更大,在供过于求的状态下,资产处置和新投资人引进将更加困难。有的破产财产经多次拍卖流拍,严重影响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3.信访维稳和利益平衡更加棘手 破产案件各方利益交错、追求目标各异,涉及问题多、耗费司法资源大、还可能衍生不少诉讼案件,极易引发职工、购房户等群体上访群访。 4.执破程序衔接有待进一步理顺 2023年至2023年5月,衢州法院执行程序终结案件6194件,其中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程序终结案件876件,但只有52件通过执破衔接进入破产程序,仅占0.42%。虽然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等同于企业达到了破产受理
8、的条件,但这类案件转入破产程序的空间还可进一步挖掘。 5.政府协调机制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破产案件涉及土地规划、房产过户、税费减免、工商注销、职工安置等问题,需要国土、住建、规划、财税、社保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虽然衢州中院与市政府就“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搭建了工作平台,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需进一步落实与细化。 6.管理人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破产案件增多后,现有管理人团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需求。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管理人报酬、费用支出一般都在结案前核算,影响积极性。另外,许多应由管理人自主决定的如债权确认、战略投资人引进与谈判等事项仍需法院投入大量精力。 四、完
9、善“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的建议 1.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不全面、不科学的问题。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从生产端入手,有效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处置“僵尸企业”是其中一项重要“啃硬骨头”任务,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要充分认识“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时间窗口和战略机遇,加快速度、加紧进度,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力度。 2.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10、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法院要在现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上,与政府对接,建立专门的企业状况信息平台,实现最广泛的信息共享,为调研摸底工作提供平台和载体。要对“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优则保,废则弃。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有重生希望,技术、产品有市场潜力、发展前景的,尽量通过重整、重组方式壮大实力,获得重生。对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企业,及时清算,助推市场出清。 3.加强和完善司法供给侧改革,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提高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法院内部也要实行供给侧改革。积极争取成立破产审判庭,选定一批精通法律业务、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一线,造
11、就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要打破庭室壁垒,实行扁平化管理,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破产案件绩效考评办法,对破产案件办案质量、破产程序执行情况等,分别规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法院破产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培育和管理,一方面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集聚;另一方面要探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应从不同级别的管理人中指定。 4.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一要完善执破衔接机制。二要健全简易审理机制。三要重视引导申请人主体多元化。目前破产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并且多数是普通债权人,要加大工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
12、,探索社保、税务、电力等部门作为“僵尸企业”破产申请人。四要加大破产审理的公开透明度。要加大债务人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时效,扩大公开范围,既向全省公开,也向全国公开,探索与阿里巴巴、淘宝网等平台对接,晾晒债务人信息,吸引更多投资人。 5.加强府院联动,打好法律政策组合拳 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委促进企业重组盘活的系列政策,将破产重组盘活工作与市招商政策、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政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等无缝对接,形成政策合力。 6.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企业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将集中暴发,企业职工、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间的利益冲突较为激烈,要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实现方式,审慎协调保护好各方利益,使企业破产工作取得各方面支持,确保稳妥有序。同时要严厉打击逃废债,避免出现假破产、真逃债,在引进新投资人时,要防止第二轮“僵尸企业”出现。要重视多方协调,强化府院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完善大要案通报制度,加强对税费调整减免问题的研究,在审理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涉及社会稳定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共同协商解决。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