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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v的低压电力系统。1.03 本规定参照 JGJ46-88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写的,如有没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一节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2.1.1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的或总容量在
2、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1.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1.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包括: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1.4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2.1.5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2.1.6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 2.1.5 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二节 专业人员的要求 2.2.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取得省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下发的操作证的电工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2.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13 D)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
4、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三节 安全技术档案 2.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内容包括: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B)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C)安全技术交底资料;D)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E)电气设备的实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G)电工日巡查维修工作记录。第三章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一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3.1.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工作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务等。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5、3.1.2 所列数值。(表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 3.1.2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米 6 米 8 米 10 米 15 米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外线路的一侧。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得小于表3.1.3所列数值。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 3.1.3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 最下垂直距离 6 米 7 米 7 米 3.1.4 旋
6、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 米。3.1.5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与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3.1.6对达不到3.1.2至 3.1.4中规定最小距离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在设置保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3.1.7 对 3.1.6 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否则不得施工。3.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13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第四章 接
7、地与防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 A 所示)L1 L2 L3 N PE 1 3 2 图 A 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4.1.2 基坑、深槽、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供电系统
8、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1.4 做防雷基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4.1.5 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维修电 气设备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4.1.6 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1.7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容电器。4.1.8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允许作它用。4
9、.1.9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 12 米时,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 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 16mm2的绝缘铝线。4.1.10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13 第二节 保护接零 4.2.1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如:A)电动机、电焊机、变压器、电动施工机具、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C)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D)室内、外配电
10、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F)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4.2.2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导电部分可以不做接零保护。A)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第三节 接地与接地电阻 4.3.1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 100KVA 的变压器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 的地区,当
11、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可提高到 30,但应采取第 4.1.5 条。4.3.2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端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保护接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不大于 10。在工作接地允许达到 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 10。4.3.3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不宜采用螺纹钢材。4.3.4 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零线,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4.3.5 手持式用
12、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 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4.3.6“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的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4.3.8 移动式发电机外壳除作保护接零外应作保护接地其接地阻值不应大于10。4.3.9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第四节 防雷 13 4.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 200m 处的电杆可以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处应
13、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4.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 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4.4.3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4.4.4 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4.4.5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 1 至 2 米。4.4.6 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上,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讯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
14、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也可以焊接。第五章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第一节 配电室 5.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5.1.2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相连接。5.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的安全措施。5.1.4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 1.5 米,双列布置的不小于 2 米;B)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0.8 米(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宽度不小于 0.6 米);C)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0.8
15、 米;D)配电室顶部距地面不低于 3 米;E)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维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 米,并采取屏障隔离;F)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G)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 米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不小于 1.9 米;H)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 0.1 米;I)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配电室顶部不小于 0.5 米;J)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母线涂色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13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0 黑 K)配电室内应
16、配备砂箱和绝缘灭火器。5.1.5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5.1.6 配电屏(盘)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或标明设备名称用途标记。5.1.7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第二节 电压 400V/230V 的自备发电机组 5.2.1 室内的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5.2.2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5.2.3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5.2.4 发电机控制屏应装设下列仪表。A
17、)交流电流表;B)交流电压表;C)有功功率表;D)功率因数表;E)频率表;F)直流电流表。5.2.5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第六章 配电线路 第一节 架空线路 6.1.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6.1.2 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脚手架上。6.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B)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50%;C)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
18、最小截面不小于 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6mm2。6.1.4 在一个档距内每棵架空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6.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13 A)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到相相序排列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PE;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左侧起为 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得导线为保护零线 PE
19、。6.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 35 米,线间距离不得小于 0.3 米,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 6.1.6 所列数值。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米)表 6.1.6 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 米 1.0 米 低压与低压 0.6 米 0.3 米 6.1.7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 6.1.7 的规定 项目 邻近线路及设施类别 最 小 净空距离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 树梢摆动最大时 0.13 米 0.5 米 0.5 米 最 小 垂直距离 同 杆 架 设下 方 的 广播 线 路 通讯线路 最大弧垂与地面 最 大 弧垂 与 暂设
20、工 程项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 以下 110KV 1.0 米 4.0 米 6.0 米 7.5 米 2.5 米 1.2 米 2.5 米 最 小 水平距离 电杆至路基边缘 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米 杆高+3.0 米 1.0 米 6.1.8 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外露钢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经应不小于 130mm。6.1.9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为 1/10 加 0.6 米。但在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6.1.10 直线杆和 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
21、绝缘子 150至 450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0以上得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6.1.11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A)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B)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6.1.12 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 3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 1m。钢筋混凝土杆的线应在高于地面 2.5m 处 13 装设拉紧绝缘子。6.1.13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不得小于 0.8 米。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为 300。6.1.14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接
22、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6.1.14-1 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得距离应符合表 6.1.14-2 的要求。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表 6.1.14-1)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长度(米)接户线截面(mm2)铜 线 铝 线 架空敷设 1025 4.0 6.0 10 2.5 4.0 沿墙敷设 1025 4.0 6.0 10 2.5 4.0 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表 6.1.14-2)架设方式 档距(m)线间距离(mm)架空敷设 25 200 沿墙敷设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 接户线在上部 600 接户线在下部 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和相线交叉 100 6.1.
23、15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得 2.5 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 1.5 倍。6.1.16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不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线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的负荷电流。6.1.17 经常过负载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6.1.18 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时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 1.25 倍。第二节 电缆线路 6.2.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24、6.2.2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13 6.2.3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 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及硬质保护层。6.2.4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得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 米高度至底下 0.2 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6.2.5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面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 米。6.2.6 埋地敷设的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6.2.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
25、,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 米。6.2.8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第三节 室内配电 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6.3.2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 2.5 米,并应有防雨措施。6.3.3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6.3.4 室内配线所用的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 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 1.5mm2
26、。6.3.5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做保护接零。6.3.6 钢索配线得吊架间距不宜大于 12 米。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 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 100mm 瓷瓶间距应不大于 1.5 米;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钢索上。第七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一节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配电系统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时经市安监局、市建委鉴定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标准电闸箱。严禁使用非标准的电闸箱和木闸箱。(配电箱、开关箱、合称电闸箱)7.1.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
27、箱,分级配电实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7.1.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7.1.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得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 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 米。13 7.1.4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火蒸汽液体浸溅、强烈振动,易受外来固定物体撞击及热源烘烤的场所。7.1.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7.1.6
2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7.1.7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 米,小于 1.5 米;移动式分配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 米,小于 1.5 米。7.1.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7.1.9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第二节 电器装置的选择 7.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及外壳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7.2.2 每台用电设备应各有专
29、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制,严禁使用同一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7.2.3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 GB6829-86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7.2.4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应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工作时间不得大于 0.1。36V 及 36V 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7.25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
30、作时间应作合理的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7.2.6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对其特性进行认真的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7.2.7 手动电器开关只允许控制照明线路及容量不大于5.5KW 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以上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7.2.8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侧面、上顶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口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作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的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7.2.9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
31、用插销连接。第三节 使用与维护 7.3.1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7.3.2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13 7.3.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7.3.4 对配电箱、开关箱检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得电源开关断电,并悬挂停电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7.3.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一、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或紧急情况除外)。7.3.6 施工现场
32、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7.3.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7.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7.3.9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第八章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1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修和保养;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第 4.2.1 条要求,对产生振动
33、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D)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8.1.2 手持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和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8.1.3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8.1.4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规定装设隔离开关。第二节 桩工机械 8.2.1 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国标 GB1498-79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 IP68 级规定。8.2.2 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 YHS 型潜水电机
34、专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长度不应小于 1.5 米,不得承受外力。8.2.3 潜水式钻机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第 7.2.4 条对潮湿场所使 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第三节 夯土机械 8.3.1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13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 0.1S。8.3.2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8.3.3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 50 米。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8.3.4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5 米,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 10米。8.3.5
35、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第四节 焊接机械 8.4.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8.4.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 5 米,进、出线处必须设防护装置,焊机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8.4.3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 YHS 型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 30 米。8.4.4 使用焊接机械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焊接机械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第五节 手持式电动工具 8.5.1 一般场所应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
36、工具还应做保护接零。8.5.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8.5.3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选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工作时应有人监护。8.5.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8.5.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第六节 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8.6.1 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水泵等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
37、 7.2.3条和 8.5.2 条的要求。8.6.2 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 YHS 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第九章 照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1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 13 路、仓库等应设一般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9.1.2 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一、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二、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三、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
38、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四、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五、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9.1.3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第二节 照明供电 9.2.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 2.4 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39、9.2.2 照明系统中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允许超过 25 个,并应装设15A 或 15A 以下的熔断器保护。9.2.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源电压不得超过 36V;B)灯体和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C)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D)灯头外部有金属网罩;E)金属网罩、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9.2.4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9.2.5 携带式变压器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黄/绿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 3 米,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 的插销。9.2.6 工作零线截
40、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A)单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B)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 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线的电流选择;C)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 13 条零线时,零线的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9.2.7 室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第六章中的要求。第三节 照明装置 9.3.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9.3.2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 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 2.4 米。9.3.3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
41、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9.3.4 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 5 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9.3.5 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9.3.6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拉线开关距离高度为 23 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150.2 米,拉线开关的出口应向下;B)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3 米,与出、入口水平距离为 0.150.2 米。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9.3.7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9.3.8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装设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