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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证券考试根底学问根底讲义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三个层次: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2,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 3,证监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章 一,国家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生效时间:1999-7-1 开场实施。依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1,调整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以法
2、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爱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章构成,包括总那么,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效劳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那么 2,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爱惜 四是完善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标准市场秩序 五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六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
3、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12-29 由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又于 1998-12-25 由人大十三次会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1,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爱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标准公司的法人治理构造,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及职责 2,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构造,健全内部监视约束机制体高公司的运作效率 从总体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权责标准,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 健全董事会制度,突出董事会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董事
4、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强化监事会作用 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爱惜机制,激励投资 (4)标准上市公司治理构造,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安康开展 (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开展的推动作用 (6)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视管理的实际须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经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标准
5、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爱惜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安康开展 基金法的内容 十二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那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基金的运作及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视管理,法律责任及附那么 2,基金法主要内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供应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罪 3,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入证券罪 6,操纵证券市场罪 二,行政法规和部
6、门规章 (一)证券发行及承销管理方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合补充 2,对证券出售的规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 1,强化公司的独立性 2,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留空间 3,加大中介机构责任 4,实施预先披露制度 5,取消了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 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 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激励回报股东 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 4,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 1,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 2,标准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突出问题 3,削减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利,允许收购人限期限量
7、增持 4,激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 5,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财务参谋的作用 (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方法 1,试点条件7 个 2,业务规那么7 个 3,债券担保 4,权好处理 5,监视管理 (六)证券投资者爱惜基金管理方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及 2005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爱惜基金管理方法 1,证券投资者爱惜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两所在风险基金到达上限后,交易手续费的 20%纳入基金 (2)全部中国境内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5%缴纳.(3)发行股票,可转债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8、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的监视管理 基金依法运作,承受证监会的监视。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监视管理证券公司足额缴纳基金及项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中国证券投资者爱惜基金设立的意义:一是爱惜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二有助于增加投资者的信念,防止个别公司的风险传递和扩散;三是使自律机构的必要补充,监测风险,推动证券公司主动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作用;四是有利于建立证券投资者爱惜机制。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那
9、么 (一)证券市场的监管意义 1,保证投资者权益的须要 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须要 3,开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须要 4,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须要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那么 1,依法管理:管理必需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明确划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爱惜市场参及者的合法权益 2,爱惜投资者利益 3,三公原那么:公开-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亮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不仅包括发行人,交易者,还包括监管者);公允-市场参及者具有同等的权利;公正-立法机构表达公允精神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部门对市场参及者赐予公正待遇,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公允进展 4,监管和自律相结合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和目标 (一)证券市
10、场的监管目标 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主动作用,限制消极作用;爱惜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视机构合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市场正常秩序。(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三,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一)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 1,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二)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有权实行的措施 1,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2,中国证监会实行的措施 四,证券市场监管 (一)信息批露 1,信息披露的意义 (1)有利于价值推断 (2)防止滥用信息 (3)有利于监视公司的经营管理 (4)防止不正值竞争 (5
11、)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2,信息披露的根本要求 (1)全面性 (2)真实性 (3)实效性 3,证券发行及上市的公开制度 (1)发行信息的公开 (2)上市信息的公开 4,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5,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 6,披露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或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的虚假陈述;专业性中介效劳机构楚剧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现的虚假陈述;自律性组织做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222 条规定: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限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监管理机构报送或者供应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供应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2、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并处 3 万以上30 万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于干脆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人员,赐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二)操纵市场 1,操纵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及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展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以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数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展不转移全部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对操纵市场行为监管 (1)事前监管 (2)事后处理 (三)欺
13、诈行为 定义: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行为。1,欺诈客户行为 (1)违反客户的托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向客户供应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托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我经客户的托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了收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展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供应,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反客户的真实意见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 (四)内幕交易 定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
14、以获得利益或削减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得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展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1,内幕交易的主体。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得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展管理的人员;由于法定职责而参及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效劳机构的有关人员 2,内幕信息 证券法 67 条 2 款所列重大事务;公司支配股利或者增资方案;公司股权构造的重大变更;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15、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当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3,内幕交易的方式 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76 条规定,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5,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202 条规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驾驭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驾驭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驾驭
16、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那么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根本准那么,制止行为,监视及惩戒。一,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供应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视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为组织公允的集中交易供应保障。2.供应场所和设施。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4.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那么,交易规那么,会员管理规那么和其他有关规那么,并报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5.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样的交易状况提出报告。6.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17、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展监视,督促其依法刚好,精确地披露信息。7.因突发事务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展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实行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行抗力的突发性事务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确定临时停市等。(二)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保存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1.依据须要对出现重大异样交易状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备案。2.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3.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确定权。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
18、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确定权。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确定不服的,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三)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1.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交易规那么。2.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业务规那么。3.刚好公布证券行情。4.对于上市的证券,证券交易全部权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者复原其交易。中国证监会也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暂停或者复原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依据证券法规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限制或者制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除此之外,证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制止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行为
19、。5.证券交易所管理方法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特地机构。(四)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管理 1.会员的资格管理。2.会员交易席位管理。3.对会员自营业务和经营业务的管理。4.对会员财务状况内限制度的检查。(五)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1.制定具体的上市规那么。2.证券交易所应当及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当建立上市举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监视上市举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那么中规定的相关职责。3.监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刻公布有
20、关信息: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样波动;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确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4.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状况的档案资料,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状况进展即时统计和监视。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 年 8 月 28 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一)中国证券业协会职
21、责 依据我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以下职责:1.教化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供应效劳。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那么,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沟通。5.对会员之间,会员及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展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开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展探讨。7.监视,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依据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1)标准业务,制定业务指引。(2)标准开展,促进展业创新,
22、增加行业竞争力。(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允竞争。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后续职业培训。(2)为特别岗位的从业人员供应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那么和道德标准。(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002 年 l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资格管理方法),自 2003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1.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依据资格管理方法,证券业从业人员包括:(1)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及保荐,证券投资询问,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
23、部门的管理人员。(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探讨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扬,推销,询问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3)证券投资询问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询问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5)中国证监会规定须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2.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展指导和监视
24、。凡年满 l8 周岁,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根底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通过了有关资格考试即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统一的执业证书:(1)已被机构聘用。(2)最近 3 年未受过刑事处分。(3)不存在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5)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3.执业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展资
25、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证券经营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被聘用的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l0 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4.相关处分。(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那么,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供应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3)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
26、私舞弊,成心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干脆责任人员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4)证券经营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5)从业人员拒绝中国证券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协作调查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中国证监会赐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 312 个月,或者撤消其执业证书的处
27、分;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6)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消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资格管理方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 3 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7)中国证券业协会工作人员不按资格管理方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成心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赐予纪律处分。(四)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根本信息,嘉奖信息,警示信息,处分处分信息。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那么 为标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纪委关于制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那么的工作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证券业
28、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那么(以下简称“准那么)于 2021 年 1 月 l9 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公布实施。准那么是我国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第一部系统性的自律规那么,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据该准那么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展自律管理。(一)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 准那么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1.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及证券公司签订托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2.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3.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4.证券投资询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5.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参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6.证券市
29、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7.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准那么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展自律管理的主体。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承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视。(二)根本准那么 1.准那么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承受并协作中国证监会的监视及管理,承受并协作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全部关规那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那么。2.准那么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醇厚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该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几个原那么,即维护客
30、户利益原那么,醇厚守信原那么,勤勉尽责原那么和维护行业声誉原那么。这些原那么以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那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那么等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为依据。3.准那么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标准和执业标准为客户供应专业效劳,对客户进展证券投资相关教化,正确向客户提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实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承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该条首先明确了对从业人员供应专业效劳的根本要求,即在供应专业效劳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业务标准和执业标准,
31、应当对投资者进展投资教化,向其正确提示投资风险。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实力,第七条还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后续职业培训。第七条以证券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那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那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那么为依据。4.准那么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及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刚好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防止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允的对待。5.准那么第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隐私,所在机构的商业隐私,客户的商业隐私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
32、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展调查取证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的除外。从业人员对客户效劳完毕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当上述保密义务。6.准那么第十条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刚好依据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刚好实行措施妥当处理。机构未妥当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刚好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三)制止行为 1.从业人员一般性制止行为:(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
33、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从事及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5)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值竞争手段争揽业务。(6)承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展贿赂。(7)买卖法律明文制止买卖的证券。(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0)泄露客户资料。(1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止的其他行为。准那么所规定的从业人员一般性的制止行为,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为依据。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行为:(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
34、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2)违规向客户供应资金或有价证券。(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托付投资范围。(4)在经纪业务中承受客户的全权托付。(5)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举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行为:(1)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那么,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2)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展利益输送。(3)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4)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5)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35、券业协会制止的其他行为。4.证券投资询问机构,财务参谋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制止行为:(1)承受他人托付从事证券投资。(2)及托付人约定共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托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3)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止的其他行为。(四)监视及惩戒 1.准那么第十五条规定,机构应依据准那么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视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该条明确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将其管理责任从资格管理扩展到了执业行为管理,强化了其管理责任,这对于构建包括行政监管
36、机关,自律管理组织和机构在内的从业人员三级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2.准那么第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机构执行准那么的状况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协作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该条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职能,准那么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再限于资格方面。3.准那么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展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复议。4.准那么第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那么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进展调查,视情节轻重实行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记人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须要赐予行政处分或实行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5.准那么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那么,情节略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指责教化。6.准那么第二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确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