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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_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邓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 目录 一、省内案例 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3.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 1.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一、省内案例 (一)案例1 长垣县皇冠歌厅“12.
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皇冠歌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长垣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 3、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不到位。 4、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严。 5、蒲东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6、长垣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牛增道,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
3、逮捕。 2、职肖强,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3、于鹏飞,现任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4、赵永波,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王胜利,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6、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滑志强,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刘炎,原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3、周法珍,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记大过处分。 4、马政军,新乡市公安
4、消防支队防火参谋。记过处分。 5、李晓明,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毛剑锋,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记过处分。 7、林建文,原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委)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8、王爱民,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记过处分。 9、程景轩,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0、冯海兵,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记过处分。 312、张学峰,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记过处分。 (二)案例2 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
5、3月2日(正月十二)23时许,新密市田四伟组建的无证演出团队,乘坐豫AL9139大型客车(演出团队所有,非营运车辆)在安阳市林州境内226省道45公里加7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8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田四伟带领的演出团队非法营业性演出。该演出团队未注册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长期通过无证照经纪人联系演出业务。 2、郑州、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 3、新密、荥阳、林州文化主管部门履行演出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 4、新密、荥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5、有关地
6、方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王勐,郑州市公安局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2、郭方超,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3、周宜君,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田炳拴,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赵喜顺,荥阳市文化局副科级退休干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张克,郑少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站执法服务站临时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宋吉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5、张
7、智东,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大队长。记过处分。 6、朱光,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7、路玮,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局长。记过处分。 8、李勇鹏,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9、李建设,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10、王新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记大过处分。 11、王宏斌,新密市工商局白寨镇工商所所长。记大过处分。 12、张巧锋,新密市白寨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13、赵亮,新密市白寨镇副镇长,分管文化服务中心。记过处分。 14、冯志敏,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
8、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记大过处分。 15、李世民,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记过处分。 16、马辉,荥阳市工商局贾峪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 17、马历冰,荥阳市贾峪镇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18、李慧霞,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分管文化工作。记过处分。 19、朱留凡,荥阳市贾峪镇党委副书记、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20、郭俊兵,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演出监管科负责人。记过处分。 621、张宪林,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过处分。 22、杨海现,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 (三)案例3 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
9、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一、事故原因 1、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 3、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 4、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2、
10、梁凯,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3、高峰,原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4、李超,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王占文,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6、铁九伟,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股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7、董红超,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8、杜跃明,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9、王培,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接待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0、居海涛,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办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
11、1、李世航,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2、贺文卿,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 13、周培钦,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4、邢红亚,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5、郜凡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6、姬飞龙,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7、杨德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8、吴小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12、。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9、张金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站副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0、周庆玮,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1、程延伟,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2、孙建设,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3、曹新峰,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4、冯继光,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刘志民,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3、。 2、刘文强,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防火委员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3、田汉霖,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4、李会良,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5、李留军,鲁山县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 7、李哲,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记大过处分。 8、张国伟,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记过处分。 9、刘富有,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0、田浏敏,平顶
14、山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1、庞振邦,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办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2、王雷,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3、李本谦,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记大过处分。 14、冯昕,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直接分管老龄工作处。记过处分。 15、石书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消防保卫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6、赵明,鲁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7、刘跃武,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 18、吉华卫,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
15、长(副团职)。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9、周智辉,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分管防火监督处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20、赵东峰,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 1121、刘新兵,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 22、韩建平,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副师职)。记大过处分。 23、李中民,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4、申松阳,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5、任长吉,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6、。 26、徐群生,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7、.王公民,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 (一)案例1 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一、事故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
17、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昆山市安全监管局、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
18、会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对其取保候审。 3、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4、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6、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7、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8、尹有海,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9、宋秀堂,昆山
19、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0、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1、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2、仇建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3、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4、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5、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三、党政纪处分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23年4月至2023年2月分
20、管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12月至2023年7月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分管安全生产。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1、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2023年6月至2023年5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业经济等工作。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6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2、分管安全监管二处。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2023年1月至
23、2023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分管消防验收工作。记大过处分。 17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
24、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科长、项目审批中心副主任兼项目审批科一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吴永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环境应急中心主任,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832、盛雪东,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昆山
25、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记大过处分。 33、王兴龙,中共党员,昆山市高新区规建局总工程师,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4、沈长根,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0年4月至2023年2月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昆山开发区图审中心。记大过处分。 35、石相梅,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图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二)案例2 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4日16时08分,位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
26、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一、事故原因 1、捷宇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厂房,未经工程勘察设计,未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直接组织劳务人员违规施工,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擅自将存在严重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厂房投入生产和出租用于生产,导致增加建筑荷载。 2、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经济合作社违法出租土地、以租代管放纵违法建设,未对出租的地块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未履行出租方管理职责,对捷宇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予以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
27、有关部门报告。 3、温岭市大溪镇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非法用地、非法建设行为打击不力,“三改一拆”工作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省“三改一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对暂缓拆除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致使必须拆除的违建厂房仍继续使用。在未对事故厂房建筑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为厂房承租方出具生产场所建筑合法性证明用于企业变更生产场所,致使事故厂房违法建筑用于生产。 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对捷宇公司非法用地的处罚决定执行不力,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5、温岭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三改一拆”工作不彻底,对辖区内存在的大量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28、行为查处不到位,对部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政纪处分 1、徐淼,温岭市市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2、李斌,温岭市市长。撤销其职务,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3、张文洋,温岭市副市长。撤销其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陈刚,温岭市副市长。记大过处分。 5、陈云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记过处分。 6、赵炎城,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执法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7、王仕方,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
29、局局长。记过处分。 8、骆立方,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建筑工程局局长)。记过处分。 9、陈君斌,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0、江鸿波,温岭市安监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1、陈敏华,温岭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原温岭市大溪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2112、徐云辉,大溪镇党委书记。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 13、陈海亮,温岭市政府党组成员、温岭市铁路新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大溪镇镇长)。撤销其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14、林招兵,温岭市大溪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郑荣军,温岭市箬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
30、镇长(原温岭市大溪镇副镇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6、江仙军,温岭市大溪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记过处分。 17、陈斌,温岭市大溪镇村镇办主任兼镇“三改一拆”办公室主任。记过处分。 18、江剑平,温岭市大溪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安监中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9、李长荣,温岭市大溪镇潘朗管理区主任。记过处分。20、许妙宏,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驻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 22、金友聪,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 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一、某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年月日,某煤矿在炮采工作面安装
31、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导致两人死亡。一、事故经过:安装工作面平均倾斜长78m,平均倾角36,切眼高为2.2m,安装时跟底板.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学习心得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学习心得寺头中心学校孔鹏鹏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而今,我们教育行业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迷失方向的教师,他们或有偿补.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最近,学校又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颁发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我感触颇多。回忆起在师范学校所学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八个字,我.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总结(精选4篇) 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邓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2月目录一、省内案例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一起皮带输送机械伤害事故原因分析2023年8月31日22时,河南南阳某热电厂3#锅炉在上煤过程中操作工王某发现6#皮带输送机皮带走偏,向下漏煤,随即通知另一上煤操作工李某将煤改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