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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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能力的形成,生产效益的发挥,房屋建筑的使用功 能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监督承包单位确保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是管理单位的重要的职责。.电气专业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编制电气安装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估算电气工程造价。在施工中对质量、投资和进度做到控制在前,言而有据。(一)、管理范围及目标 1管理范围(1)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2)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3)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4

2、)弱电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5)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安装。2管理目标 按照项目管理合同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工程达到合同目标。(二)、管理工作流程 管理工作流程见图 1 所示。(三)、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 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3、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2工程质量控制(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表 1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规定。(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表 2 适用于 10kV 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磁力启动器(包括按钮)、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

4、,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规定。图 1 管理工作流程 (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表 3 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大的固定式励磁机、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规定。参与设计交底 参与审核施工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审核工程物质 检验批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 参加系统联合试运转 组织竣工预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组织竣工验收 管理资料归档编写 管理工作总结 (4)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表 4 适用于酸性蓄电池组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 筑电气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规定。表 1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 14.1.1 条一 1-2 条 2 金属管的连接 第 14.1.2 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 14.1.3 条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 14.1.4 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 15.1.1 条 6 电线穿管 第 15.1.2 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 15.1.3 条 一 般 项 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 14.2.3 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 14.2.4 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

6、 14.2.5 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 14.2.6 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 14.2.7 条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 14.2.8 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 14.2.9 条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 14.2.10 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 14.2.11 条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 15.1.3 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 15.2.2 条 12 线槽敷线 第 15.2.3 条 表 2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 6.1.

7、1 条 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第 6.1.3 条 3 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 第 6.1.4 条 4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 6.1.6 条 5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第 6.1.7 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第 6.1.2 条 7 直流屏试验 第 6.1.8 条 8 箱(由:)内结线及开关动作等 第 6.1.9 条 一 般 1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 6.2.2 条 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 6.2.3 条 项 目 3 柜内部检查试验 第 6.2.4 条 4 柜间配线 第 6.2.6 条 5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 6.2.7 条 6

8、低压电器组合 第 6.2.5 条 7 基础型钢安装 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1 水平度(mm全长)5 不平行度(mm全长)5 8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表 3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可接近的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 7.1.1 条 2 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 7.1.2 条 3 lOOkW 以上的电动机直流电阻测试 第 7.1.3 条 一 般 项 目 1 设备安装及防水防潮处理检查情况 第 7.2.1 条 2 电动机抽芯检查前的条件确认 第 7.2.2 条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 第 7.2.3 条 4 接线盒内裸露导线的距离,绝缘防护措施 第 7.2.4 条 表 4

9、项 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核对规格、型号和接线检查 第 9.1.1 条 2 电气交接检试验及调整 第 9.1.2 条 3 装置间的连线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 9.1.3 条 4 输出端中性线的重复接地 第 9.1.4 条 一 般 项 目 1 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敷设及连接 第 9.2.2 条 2 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 9.2.3 条 3 运行时噪声的检查 第 9.2.4 条 4 机架组装紧固及水平度、垂直度偏差 1.5(5)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表 5 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10、B 50303)规定。(6)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表 6)。(7)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表 7 适用于建筑物防雷用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规定。3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1)设计文件复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 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

11、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表 5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灯具的固定 第 19.1.1 条 2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第 19.1.2 条 3 铜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 19.1.3 条 4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 19.1.4 条 5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 19.1.5 条 6 距地高度小于 204m 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 19.1.6 条 7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 22.1.1 条 8 插座地接线 第 22

12、.1.2 条 9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 22.1.3 条 10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 22.1.4 条 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运转 第 22.1.5 条 12 壁扇、底座和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第 22.1.6 条 一般 项目 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 19.2.1 条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 19.2.2 条 3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 19.2.3 条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 19.2.4 条 5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全措施 第 19.2.5 条 6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第 19.2.6 条 7

13、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 19.2.7 条 8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 22.2.1 条 9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 22.2.2 条 10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第 22.2.3 条 11 壁扇和高度及表面检查 第 22.2.4 条 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2)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

14、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表 6 工程项目 质 量 要 求 布线(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规定。(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4)每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20M(使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火灾探测器 的安装(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2)探测器周边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4)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小于 15m。(5)探测器应水平安装,不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6)探测器的底座应牢固可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线,线应为蓝线。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的安装(1)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2)按钮的外接导线应有不小于 l0cm 的余量,端部应有明显标志。火灾报警 控制器的安装(1)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回固措施。(2)引人导线应整齐,避免交叉,端部应有明显标记,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

16、超过两根,导线应留有 20cm 余量,进线管处应封堵。(3)控制器主电源进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4)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记。消防控制 设备安装(1)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安装。(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其固定间距不得大于0.5m,并可靠接地。(3)外接导线端部应有明显标记。(4)控制设备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应有明显标记。消防接地 的安装(1)工作接地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使用镀钵扁铁或金属软管。(2)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必须分开。系统调试 功能的检查(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2)消音、复位

17、功能。(3)故障报警功能。(4)火灾优先功能。(5)报警记忆功能。(6)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8)火灾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 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表 7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接地装置测试点的设置 第 24.1.1条 2 接地电阻值测试 第 24.1.2条 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 第 24.1.3条 4 接地模块的埋设深度、间距和基坑尺寸 第 24.1.4条 5 接地模块设置应垂直或水平就位 第 24.1.5条 6 引下线的敷设、明敷引下线焊接处的防腐 第 25.1.1条 7 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

18、接地线时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 25.1.3 条 一般项目 1 接地装置埋设深度、间距搭接长度和防腐措施 第 24.2.1 条 2 接地装置的材质和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第 24.2.2 条 3 接地模块与干线的连接和干线材质 第 24.2.3 条 4 钢制接地的连接和材料规格、尺寸 第 25.2.1 条 5 明敷接地引下线支持件的设置 第 25.2.2 条 6 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的保护 第 25.2.3 条 7 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金属门窗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 25.2.7 条 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 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

19、条件: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3)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对电气管材、电缆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灯具等主要电工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

20、明、产品合格证。属于安全认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对变电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等设备,必须是通过两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非定点厂生产的产品严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消防电气产品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在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备案。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与所订设备类型相符,必要时可对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以及通过 ISO9000 标准的情况进行考察,施工单位订货时要比质比价,并将考察情况及订货清单、订货计划、到货日期等报送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认定后方可订货。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口的电气

21、设备、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 1 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与消防、楼宇自控有关的配电箱(盘)、

22、配电柜在订货前应具备相关的接口资料,并经设计认可后才能订货。(4)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 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正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工程管理人员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有针对性地制订管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

23、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所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

24、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基坑已回填穷实。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 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项目管理单位,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

25、进行,分包单位的洽商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必须经建设、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总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签认后方可执行。(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3)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 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4)电气安装质量控制:保护电线用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有阻燃材料组成,外壁应有连续的胜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电线用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

26、用插入连接,连接处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塑料管的敷设在弯曲时应用专用工具。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操作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不应少于 0.5m。配线的布置所用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截面为 10mm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截面为 2.5mm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绝缘带应包扎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 低于原绝缘层的强度。管内敷设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 500V。管内穿线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

27、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可穿在同一线管内。相线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工程内导线颜色的选择应统一,通常保护接地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可采用淡蓝色的绝缘导线。配线工程施工后,应检查个回路的绝缘,导线间和导线对接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5.0,并应做好记录。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距地面高度 1.3m。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硬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 1mm,同一室

28、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 5mm。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0.3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应大于 5mm。并列安装想同型号插座高度差不大于 1mm.插座的接线,单相插座、面对插座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线或零线均应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直接连接。同一场所的三项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照明配线箱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安装的灯具必须符合实际要求的规格。成排灯具的安装其中心应横平竖直。(5)核查工程预检。对工程预检,施工单位填写预检

29、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6)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混凝土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申报复验。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施工单位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未经复验自行覆盖的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提出剥露检验

30、的要求且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7)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设备、器具的安装、预留盒、甩出口、软连接、基础等项的坐标及位置应做样板,并逐层进行检查。(8)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消防、广播、电视及设备、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施工图纸相符合。(9)对垂直的电气线路,如配电箱、柜、中间接线盒、插座回路、电视及动力设备等,其管口向上的要加以保护,防止堵塞。电气照明、强弱电器具,在随着建筑物装修的同时应及时安装与就位,并加强保护防止被损坏和污染。(10)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 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11

31、)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12)凡是需要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 24 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及项目管理单位。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

32、或进场 物资,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具体情况签发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物资 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3)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签认,分包单位的各项技术资料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办理。(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将有关的材料、设备、施工报验等资料多备一份

33、原件,供消防报审使用。)(六)、进度控制(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原则 下,采用动态的方法,对进度进行主动控制。(2)专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土建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本专业的分部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计划,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月工、料、机动态表。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做好机具及劳动力的配备,合理组织工序搭接,尽量利用时间、空间安排主体交叉作业,提前安排设备,材料加工订货。每月 25 日前应上报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3)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情况分析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对其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

34、线路进行分析,了解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的配套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4)监理、项目管管理单位要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根据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和分析。发现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要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并及时向总监反映情况。(七)、工程造价控制(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或协议条款。对工程变更洽商、材料变更、设备变更应严格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2)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时限要求,每月计量一次。(3)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计量,未经监理 核实的工作量不得结算工程款。(八)、调试及分部工程验收(1)

35、电气照明、动力,在通电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系统送电运行,并按照设计图纸的设计在总柜下口对电流、电压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处理至正常状态。对较大的负荷、电流较大的回路应对其逐级压线处、导线连接处(多发的事故点)进行温度测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2)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试验,应配合水、风及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的试验,达到使用功 能,试验后填写调试报告(系统竣工报告。(3)建筑电气工程完成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4)对施工单位全部电气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九)、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1)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要求: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缺设备进

36、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2)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未按系统分主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抗值不符合要求。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

37、验单位提供。(3)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2管路敷设通病(1)一般管路敷设通病: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曲度管外径的 10%;弯曲半径规定值。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气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

38、水泥砂浆。(2)钢管敷设通病: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人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3)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管材不符合要求。管路不顺直,不牢固,在能进入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对不能进入吊顶。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3.配线工程通病(1)管内穿线不符合要求: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先穿线后装护口。湿作业未完成

39、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 40%。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2)导线连接通病:铜线连接未刷锡。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机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上(分线盒)内。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4.配电箱、盘通病(1)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不是经两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

40、处理。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元通气孔,容量 30A 以上的木制盘面未加装镀锌铁皮。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2)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正。箱、盒口抹灰甩搓,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人墙。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壁柜内配电盘元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元接地。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

41、用,为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5灯具安装通病(1)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多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行。灯具碰其他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2)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塑料台强度不够。(3)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灯具超过 3,未预埋构件。超过 3 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 1,无防玻璃罩 下落伤人措施。一般灯具使用木模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吊顶、固定灯具,无

42、专设框架或未龙骨连接。未使用镀铮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头相线反接。(4)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灯具地离地面低于 2.4m 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5)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软线端头不盘卷,不刷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有编织层导线未做绝缘台。(6)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7)吸顶灯及有关防火要求场所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8)带罩或双管无罩日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导线未编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6开关安装不符合

43、要求(1)开关不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2)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3)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4)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5)露天或潮湿场所未用防水型开关。7插座安装通病(1)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 1.8m 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2)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坐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4)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水防溅插座。(5)浆活污染,螺丝脱扣。8防雷接地通病(1)接地体安装:埋设深度小于 0.6m.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

44、,材质不符合要求。(2)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钢材。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不当。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顺直,引下埋线不做断接卡子,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连接,或金属结构本身非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连接头 处理。利用结构主筋作引下线时,只用单筋或非对双根角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行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地面以上,人触及部

45、位避雷线防护措施不当。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高层建筑、缺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或不按规定。(3)接地(零线)安装不符合要求:接地(零)螺丝未加弹簧搞垫圈。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金属灯具距地 2.4m 以下时未接地。地(零)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兼做保护零线时,其零线小于规定值。9与其他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通病(1)现浇结构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敷设,影响了土建进度;或土建只念进度,不适当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或少敷。(2)砖混结构中,应

46、预埋的电线盒、管、漏埋或少埋;结构施工后易。凿打洞断筋使结构受损。(3)暗埋预埋及位置不当,给土建带来麻烦,土建不注意成品保护,影响了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4)喷浆时,电器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5)设计不周,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十)、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电动机(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5)调整试验记录。2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

47、结线(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技术文件。(4)安装技术记录。(5)调整试验记录。3蓄电池(1)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3)材质化验报告。4低压电器(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4)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5)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5配线工程(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4)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6电气照明(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2)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3)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5)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7接地装置(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4)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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