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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中华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国行行业标业标准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improvement of soil and found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JGJ 123-2012JGJ 12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公 告第14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3-2012,自20
2、1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4、308、309、3011、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2012年8月23日前 言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
3、本规定、地基基础鉴定、地基基础计算、增层改造、纠倾加固、移位加固、托换加固、事故预防与补救、加固方法、检验与监测。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术语一节;2增加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的基本要求;3增加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应采取对既有建筑的保护措施;4增加不同加固方法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方法;5增加托换加固;6增加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引起的事故预防与补救;7增加检验与监测;8增加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9增加既有建筑桩基础单桩承载力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要点;10增加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评价的要求;11原规范纠倾加固和移位一章,调整为纠倾加固
4、、移位加固两章;12修订增层改造、事故预防和补救、加固方法等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页码,1/841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滕延京 张永钧 刘金波 张天宇 赵海生 崔江余 叶观宝 李湛 张鑫 李安起 冯禄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5、员:沈小克 顾国荣 张丙吉 康景文 柳建国 柴万先 潘凯云 滕文川 杨俊峰 袁内镇 侯伟生1 1 总 则总 则101 为了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既有建筑因勘察、设计、施工或使用不当;增加荷载、纠倾、移位、改建、古建筑保护;遭受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的影响等需对其地基和基础进行加固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10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 2
6、1 1 术 语术 语21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物。212 地基基础加固 soil and foundation improvement为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对建筑地基和基础采取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213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 of existing buildings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在既有建筑荷载作用下地基土固结压密后再加荷,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再加荷段的比例界限值。214 既有建筑单
7、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single pile bearing capacity of existing buildings由单桩静载荷试验测定的在既有建筑荷载作用下桩周和桩端土固结压密后再加荷,荷载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荷载值,其最大值为再加荷段的比例界限值。215 增层改造 vertical extension页码,2/842通过增加建筑物层数,提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的方法。216 纠倾加固 improvement for tilt rectifying为纠正建筑物倾斜,使之满足使用要求而采取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217
8、 移位加固 improvement for building shifting为满足建筑物移位要求,而采取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218 托换加固 improvement for underpinning通过在结构与基础间设置构件或在地基中设置构件,改变原地基和基础的受力状态,而采取托换技术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技术措施的总称。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 21 1 术 语术 语21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物。212 地基基础加固 soil and foundation improvement为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对建筑地
9、基和基础采取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213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 of existing buildings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在既有建筑荷载作用下地基土固结压密后再加荷,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再加荷段的比例界限值。214 既有建筑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single pile bearing capacity of existing buildings由单桩静载荷试验测定的在既有建筑荷载作用下桩周和桩端土固结压密
10、后再加荷,荷载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荷载值,其最大值为再加荷段的比例界限值。215 增层改造 vertical extension通过增加建筑物层数,提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的方法。216 纠倾加固 improvement for tilt rectifying为纠正建筑物倾斜,使之满足使用要求而采取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217 移位加固 improvement for building shifting为满足建筑物移位要求,而采取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218 托换加固 improvement for underpinning通过在结构与基础间设置构件或在地基中设置
11、构件,改变原地基和基础的受力状态,而采取托换技术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技术措施的总称。页码,3/8432 22 2 符符 号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F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H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桩基承台底面所受水平力;M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Mx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轴的力矩;My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y轴的力矩;N滑板承受的竖向作用力;Na顶升支承点的荷载;p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p
12、kmax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pkmin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Pp静压桩施工设计最终压桩力;Q单片墙线荷载或单柱集中荷载;Qk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桩基中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222 材料的性能和抗力F水平移位总阻力;fa修正后的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0滑板材料抗压强度;ps静压桩压桩时的比贯入阻力;qpa桩端端阻力特征值;qsia桩侧阻力特征值;Ra既有建筑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Ha既有建筑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W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抵抗矩,建筑物基底总竖向荷载;行走机构摩
13、擦系数。223 几何参数A基础底面面积;Ap桩底端横截面面积;A0滑动式行走机构上下轨道滑板的水平面积;d设计桩径;s地基最终变形量;s0地基基础加固前或增加荷载前已完成的地基变形量;s1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量;s2原建筑荷载下尚未完成的地基变形量;up桩身周长。224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n桩基中的桩数或顶升点数;q石灰桩每延米灌灰量;页码,4/844c充盈系数。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应根据加固目的和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后,确定加固方法,并进行专业设计与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30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
14、固前,应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鉴定。30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前,应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鉴定。30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与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1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当无法搜集或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加固设计要求时,应进行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2 既有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设计资料和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竣工图等。当搜集的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加固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检验。3 既有建筑结构、基础使用现状的鉴定资料,包括沉降观测资料、裂缝、倾斜观测资料等。4 既有建筑改扩建、纠倾、移位等对地基基础的设计要求。5 对既有建筑可能产生影响的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降水、
15、新建地下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资料等。6 受保护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加固要求。30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0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验算地基承载力。1 应验算地基承载力。2 应计算地基变形。2 应计算地基变形。3 应验算基础抗弯、抗剪、抗冲切承载力。3 应验算基础抗弯、抗剪、抗冲切承载力。4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物地基基础加固,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4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物地基基础加固,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地基稳定
16、性验算。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305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除应优化新建地下工程施工方案外,尚应对既有建筑采取深基坑开挖支挡、地下墙(桩)隔离地基应力和变形、地基基础或上部结构加固等保护措施。306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1 根据加固的目的,结合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选择并制定加固地基、加固基础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和加固地基基础相结合的方案。2 对制定的各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预期加固效果,施工难易程度,施工可行性和安全性,施工材料来源和
17、运输条件,以及对邻近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优选加固方法。3 对选定的加固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工艺参数和施工可行性。307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耐久性设计的要求。308 加固后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使用年限,应满足加固后的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308 加固后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使用年限,应满足加固后的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309 纠倾加固、移位加固、托换加固施工过程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监测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309 纠倾加固、移位加固、托换加固施工过程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监测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页码,5/845
18、构的变形。构的变形。3010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承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的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应 所承 工程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与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质量 制和工程监测。当发现 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30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30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到稳定为止。4 4 地基基础鉴定地基基础鉴定4 4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4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搜
19、集鉴定所需要的基本资料。2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 步分析,制定现场调查方案,确定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及方法。3 结合搜集的资料和调查的 进行分析,提出检验方法并进行现场检验。4 合分析评价,作出鉴定结 和加固方法的建议。412 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既有建筑使用 和现状,包括建筑物的实际荷载、变形、开裂等 ,以及前期鉴定、加固 。2 相邻的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 。3 既有建筑改造及保护所 及范围内的地基 。4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的现状 。413 具有下列 时,应进行现场检验:1 基本资料无法搜集 全时。2 基本资料与现场实际 不符时。3 使用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4 现
20、有资料不能满足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要求时。414 具有下列 时,应对既有建筑进行沉降观测:1 既有建筑的沉降、开裂 在发。2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等,对既有建筑安全 有较大影响。41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评价: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2 引起既有建筑开裂、沉降、倾斜的原因。3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影响或 然 在的影响。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必要性,以及采用的加固方法。5 上部结构鉴定和加固的必要性。页码,6/846416 鉴定 告应包 下列内容:1
21、 工程 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改造加固的设计要求,鉴定目的,鉴定日期等。2 现场的调查 。3 现场检验的方法、设备、过程及结果。4 计算分析与评价结果。5 鉴定结 及建议。4 4 地基基础鉴定地基基础鉴定4 4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4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搜集鉴定所需要的基本资料。2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 步分析,制定现场调查方案,确定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及方法。3 结合搜集的资料和调查的 进行分析,提出检验方法并进行现场检验。4 合分析评价,作出鉴定结 和加固方法的建议。412 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既有建筑使用 和现
22、状,包括建筑物的实际荷载、变形、开裂等 ,以及前期鉴定、加固 。2 相邻的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 。3 既有建筑改造及保护所 及范围内的地基 。4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的现状 。413 具有下列 时,应进行现场检验:1 基本资料无法搜集 全时。2 基本资料与现场实际 不符时。3 使用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4 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要求时。414 具有下列 时,应对既有建筑进行沉降观测:1 既有建筑的沉降、开裂 在发。2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等,对既有建筑安全 有较大影响。41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评价:1 既有
23、建筑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2 引起既有建筑开裂、沉降、倾斜的原因。3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影响或 然 在的影响。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必要性,以及采用的加固方法。5 上部结构鉴定和加固的必要性。页码,7/847416 鉴定 告应包 下列内容:1 工程 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改造加固的设计要求,鉴定目的,鉴定日期等。2 现场的调查 。3 现场检验的方法、设备、过程及结果。4 计算分析与评价结果。5 鉴定结 及建议。4 42 2 地基鉴定地基鉴定421 应结合既有建筑原
24、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重点分析下列内容:1 地基土层的分布及其均 性,其是、古河道、岩、土 等的分布 。2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 土、性土、化土、土、土等的特 性质。3 地下水的水位变化及其 性的影响。4 建造在斜坡上或相邻深基坑的建筑物场地稳定性。5 自然灾害或环境条件变化,对地基土工程特性的影响。422 地基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 点位置或测试点位置应 近基础,并在建筑物变形较大或基础开裂部位重点布置,条件 时,布置在基础之下。2 地基土承载力 选择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对于重要的增层、增加荷载等建筑,应按本规范 录A的规定,进行基础下载荷试验,或按本规范 录 的规定,进行地
25、基土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不 于3点。3 选择 、物 等方法进行勘,地下水埋深较大时,优先选用人工 的方法,采用物 方法时,应结合人工 、等其 方法进行验,验 数量不应 于3点。4 选用静力 、标准贯入、动力 、字板剪切或 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并结合不 动土 的 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进行现场检验,其中每层地基土的原位测试数量不应 于3,土 的 内试验数量不应 于6组。423 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的评价;对经 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 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地基稳定性。2 引起既有建筑开裂、沉降、倾斜等的原因。3 邻近新建建筑,深
26、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影响,以及 然 在的影响。4 地基加固的必要性,提出加固方法的建议。5 提出地基加固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4 43 3 基础鉴定基础鉴定431 基础的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基础的外观质量。2 基础的 、及埋置深度。3 基础的开裂、或 程度。4 基础的倾斜、弯曲、曲等 。页码,8/848432 基础的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1 基础材料的强度,可采用 法或 取 法检验。2 基础中的 径、数量、位置和 ,可通过 部 开或 方法检验。3 桩的完整性可通过 应变法、取 法检验,桩的长度可通过开挖、取 法或 法等方法检验,桩的承载力可
27、通过静载荷试验检验。433 基础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具有 性的部位进行开挖检验,检验数量不应 于3处。2 对开挖 出的基础应进行结构 、材料强度、等结构检验。3 对已开裂的或处于有 性地下水中的基础 应进行检验。4 对重要的增层、增加荷载等采用桩基础的建筑,按本规范 录 的规定进行桩的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434 基础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合基础的裂缝、或 程度,以及基础材料的强度等,对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和耐久性进行分析评价。2 对于桩基础,应结合桩身质量检验、场地岩土的工程性质、桩的施工工艺、沉降观测记录、载荷试验资料等,结合地 经验对桩的承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3 进行基础结构
28、承载力验算,分析基础加固的必要性,提出基础加固方法的建议。5 5 地基基础计算地基基础计算5 5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5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计算及基础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7的有关规定。2 地基稳定性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7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3 抗 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设计规范G 50011的有关规定。51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 新、基础,新增桩和原有桩变形 调原则,进行地基基础计算。新、基础的 应采取可 的技术措施。5
29、 5 地基基础计算地基基础计算5 5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5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计算及基础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7的有关规定。2 地基稳定性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7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3 抗 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设计规范G 50011的有关规定。页码,9/84951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 新、基础,新增桩和原有桩变形 调原则,进行地基基础计算。新、基础的 应采取可 的技术措施。5 52 2 地基承载力计算地基承载力计算52
30、1 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521-1)式中: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kPa);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kN);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kN);A基础底面积(m2)。2 当 心荷载作用时:(521-2)(521-3)式中:pkmax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压力值(kPa);M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kN m);pkmin相应于
31、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边缘最小压力值(kPa);W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3)。52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时,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pk fa(522-1)式中:fa修正后的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2 当 心荷载作用时,除应符合式(522-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pkmax 12fa(522-2)523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改变基础埋深及 ,增加荷载时,可按本规范 录 的方法确定。页码,10/84102 当不具备持载试验条件时,可按本规范 录A的方法,并结合土工试验、其 原
32、位试验结果以及地 经验等 合确定。3 既有建筑外 结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外 结构的地基变形 值确定。4 对于需要加固的地基,应采用地基处理后检验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5 对扩大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采用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524 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既有建筑桩基础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和水平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524-1)2 心竖向力作用下:(524-2)3 水平力作用下:(524-3)式中:Qk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kN);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kN);
33、Gk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kN);n桩基中的桩数;Qik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kN);Mxk、My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y轴的力矩(kN m);i、yi桩i至桩群形心的y、轴线的 离(m);H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Hik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kN)。525 既有建筑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Qk Ra(525-1)式中:Ra既有建筑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2 心竖向力作用
34、下,除满足公式(525-1)外,尚应满足下式要求:Qikmax 12Ra(525-2)页码,11/8411式中:Qikmax基础中受力最大的单桩荷载值(kN)。3 水平荷载作用下:Hik RHa(525-3)式中:RHa既有建筑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kN)。526 既有建筑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既有建筑下原有的桩,以及新增加的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既有建筑原有桩的单桩静载荷试验,可按本规范 录 进行;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 于增加总桩数的1,不应 于3根;新增加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
35、7的方法确定。2 原有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有地 经验时,可按地 经验确定。3 新增加的桩 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 算:Ra qpaAp upqsiali(526-1)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qpa,qsia桩端端阻力、桩侧阻力特征值(kPa),按地 经验确定;Ap桩底端横截面面积(m2);up桩身周边长度(m);li第i层岩土的 度(m)。4 桩端 入完整或较完整的 质岩中,可按下式 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 qpaAp(526-2)式中:qpa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kN)。527 在既有建筑原基础内增加桩时,按新增加的全部荷载,由新增加的桩承 进行承
36、载力计算。528 对既有建筑的 基础、条形基础进行扩大基础,并增加桩时,可按既有建筑原地基增加的承载力承 部分新增荷载、其余新增加的荷载由桩承 进行承载力计算,时地基土承 部分新增荷载的基础面积应按原基础面积计算。529 既有建筑桩基础扩大基础并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荷载由原基础桩和新增加桩共同承,进行承载力计算。5210 当地基持力层范围内 在 下 层时,应进行 下 层地基承载力验算,验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7的有关规定。5211 对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改变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条件时,原建筑地基应根据改变后的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37、计规范G 50007的规定进行承载力验算。页码,12/84125 53 3 地基变形计算地基变形计算5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的允5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的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532 对有特 要求的保护性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 值,应按建筑物的保护要求确定。533 对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地基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确定:s
38、 s0 s1 s2(533)式中:s地基最终变形量(mm);s0地基基础加固前或增加荷载前,已完成的地基变形量,可由沉降观测资料确定,或根据当地经验 算(mm);s1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量(mm);s2原建筑物尚未完成的地基变形量(mm),可由沉降观测结果 算,或根据地方经验 算;当原建筑物基础沉降已稳定时,值可取。534 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 天然地基不改变基础 时,可按增加荷载量,采用由本规范 录 试验得到的变形 量计算。2 扩大基础 或改变基础形式时,可按增加荷载量,以及扩大后或改变后的基础面积,采用原地基压 量计算。3 地基加
39、固时,可采用加固后经检验测得的地基压 量或变形 量计算。535 采用增加桩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物基础沉降,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 既有建筑不改变基础 ,在原基础内增加桩时,可按增加荷载量,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2 既有建筑 基础、条形基础扩大基础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桩承 的新增荷载,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3 既有建筑桩基础扩大基础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荷载,由原基础桩和新增加桩共同承 荷载,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6 6 增层改造增层改造6 6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611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计算,以及基础结构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40、采用外 结构增层时,应按新建工程的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612 当采用新、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 的增层方案时,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条件外,尚应分页码,13/8413别对新、结构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并应满足新、结构变形 调的设计要求;当既有建筑 部增层时,应进行结构分析,并进行地基基础验算。613 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不能满足增层荷载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方法进行加固。614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时,对其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6 6 增层改造增层改造6 6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611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
41、变形和稳定性计算,以及基础结构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外 结构增层时,应按新建工程的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612 当采用新、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 的增层方案时,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条件外,尚应分别对新、结构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并应满足新、结构变形 调的设计要求;当既有建筑 部增层时,应进行结构分析,并进行地基基础验算。613 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不能满足增层荷载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方法进行加固。614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时,对其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6 62 2 直接增层直接增层621 对沉降稳定的建
42、筑物 增层时,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增层工程的要求,按下列方法 合确定:1 按基底土的载荷试验及 内土工试验结果确定:1)按本规范 录 的规定进行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2)在原建筑物基础下15 基础 度的深度范围内,取原状土进行 内土工试验,确定地基土的抗剪强度 标,以及土的压 量等参数,并结合地 经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 按地 经验确定:建筑物增层时,可根据既有建筑原基底压力值、建筑使用年限、地基土的 别,并结合当地建筑物增层改造的工程经验确定,其值不 过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0。622 增层需新设承重墙时,应采用调整新、基础底面积,增加桩基础或地基处理等方法,基础的沉降。62
43、3 增层时,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大基础底面积时,加大的基础底面积 比计算值增加10。2 采用桩基础承受增层荷载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并验算基础沉降。3 采用 静压桩加固时,当原 土条形基础的 度或 度不能满足压桩要求时,压桩前页码,14/8414应先加 或加 基础。4 采用 或 承受新增层结构荷载时,的截面 及 应通过计算确定。5 上部结构和基础刚度较,持力层埋置较,地下水位较,施工开挖对原结构不 产生 加下沉和开裂时,可采用加深基础或在原基础下做坑式静压桩加固。6 施工条件 时,可采用 根桩、桩等方法加固。7 采用 法加固既有建筑地基时,对 加固易引起 加变
44、形的地基,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8 既有建筑为桩基础时,应检查原桩体质量及状,实测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标,确定桩间土的压密状,按桩土共同工作条件,提高原桩基础的承载能力。对于承台与土层 ,不得考虑桩土共同工作。当桩数不足时,应补桩;对已 的 桩或 的 土桩,应经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增层施工。9 对于既有建筑无地质勘察资料或原地质勘察资料过于 单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建筑物下有人防工程或场地条件 ,以及地基 与原设计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补充进行岩土工程勘察。10 采用 柱式结构 增层时,柱体应 在新设置的基础上,新、基础 成整体,应满足新、基础变形 调条件,不满足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6 6
45、3 3 外套外套结构结构增层增层631 采用外 结构增层,可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新增结构 及荷载大小选用合理的基础形式。632 位于 化、中 化 质岩地基上的外 增层工程,其基础 与埋深可与原基础不同,新、基础可相 在一起,可分开设置。633 采用外 结构增层,应评价新设基础对原基础的影响,对原基础产生 过 值的 加沉降和倾斜时应对新设基础地基进行处理或采用桩基础。634 外 结构的桩基施工,不得 动原地基基础。635 外 结构增层采用天然地基或采用由 桩、桩等构成的 合地基,应考虑地基受荷后的变形,增层后,新、结构产生标高 。636 既有建筑有地下,外 增层结构 采用桩基础,桩位布置应 开原
46、地下 出的底板;如需 除部分底板时,应通过验算确定;新、基础不得相。7 7 纠倾纠倾加固加固7 7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711 纠倾加固适用于整体倾斜值 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0007规定的 值,影响正 使用或安全的既有建筑纠倾。712 应根据工程实际 ,选择 降纠倾和顶升纠倾的方法,建筑纠倾可采用 种纠倾方法 合进行。页码,15/8415713 既有建筑纠倾加固设计前,应进行倾斜原因分析,对纠倾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 ,并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当上部结构不能满足纠倾施工安全性要求时,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固。当可能发生再度倾斜时,应确定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并提出加固方案。714
47、建筑物纠倾加固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 纠倾建筑物有关设计和施工资料。2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3 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4 建筑物倾斜现状及结构安全性评价。5 纠倾施工过程结构安全性评价分析。715 既有建筑纠倾加固后,建筑物的整体倾斜值及各 点纠倾位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倾斜建筑物,纠倾后的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新建工程验收标准要求。716 纠倾加固完成后,应 对工作()进行 ,对施工 面进行修;当上部结构因纠倾施工产生裂 时,应进行修 或加固处理。7 7 纠倾纠倾加固加固7 71 1 一般一般规定规定711 纠倾加固适用于整体倾斜值 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5
48、0007规定的 值,影响正 使用或安全的既有建筑纠倾。712 应根据工程实际 ,选择 降纠倾和顶升纠倾的方法,建筑纠倾可采用 种纠倾方法 合进行。713 既有建筑纠倾加固设计前,应进行倾斜原因分析,对纠倾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 ,并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当上部结构不能满足纠倾施工安全性要求时,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固。当可能发生再度倾斜时,应确定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并提出加固方案。714 建筑物纠倾加固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 纠倾建筑物有关设计和施工资料。2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3 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4 建筑物倾斜现状及结构安全性评价。5 纠倾施工过程结构安全性评价分析。715 既有建筑纠倾加
49、固后,建筑物的整体倾斜值及各 点纠倾位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倾斜建筑物,纠倾后的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新建工程验收标准要求。716 纠倾加固完成后,应 对工作()进行 ,对施工 面进行修;当上部结构因纠倾施工产生裂 时,应进行修 或加固处理。页码,16/84167 72 2 迫降纠倾迫降纠倾721 降纠倾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对 及当地经验,采用 土纠倾法(基底 土纠倾法、式纠倾法、取土纠倾法)、载纠倾法、降水纠倾法、地基加固纠倾法和 水纠倾法等方法。722 降纠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建筑物倾斜原因,结构和基础形式、整体刚度,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进行 合分析,确保安全
50、、经济合理、技术可、施工方 的原则,确定 降纠倾方法。2 降纠倾不应对上部结构产生结构 和 。当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场地和管线等产生不 影响时,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3 纠倾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防止纠倾后的再度倾斜。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方法进行加固。4 应确定各 制点的 降纠倾量。5 纠倾施工工艺和 作要点。6 设置 降的监 系统。沉降观测点 向布置每边不应 于4点,横向每边不应 于2点,相邻测点间 不应大于6m,建筑物 点部位应设置倾斜值观测点。7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 和刚度确定纠倾 。降 不 大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