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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集中整治范围全市涉及铁冶炼和连铸工艺;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铁合金生产工艺;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的企业。二、集中整治主要内容主要围绕金属冶炼企业煤气安全防范、重大风险防范、禁用工艺设备更换替代等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一)煤气安全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2、。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4.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5.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6.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7.
3、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8.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9.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10.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11.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12.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二)重大风险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4、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4、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5、熔炼、浇铸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产性积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6、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三)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1、使用钢(铁)水罐非烘烤器烘烤。2、在转炉炼钢
5、吹炼后期补铁水增碳。3、爆破方式处理废钢(渣)。4、转炉煤气回收系统机前的膨胀节采用非金属材质。5、高炉炼铁使用有水炮泥堵铁口。6、高炉炉身煤气取样机。7、高炉上料料车单钢丝绳牵引设备。8、高炉炉前出铁场直接铸铁工艺。9、高炉出铁场使用活动主沟。10、煤气重力除尘重锤式(翻板式、盘式)泄灰装置。11、铁合金矿热炉使用普通液压油。12、铁合金铸造使用水冷(通水)锭模。13、深井浇铸结晶器的循环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或循环水水泵未设置应急电源。14、有色金属冶炼炉、熔炼炉及炉渣处理烟化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温度、流量、压力检测报警装置。15、可能产生砷化氢生产场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
6、的砷化氢检(监)测仪。三、工作安排(一)全面摸底和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灵武市工信局、发改局等部门对灵武市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全面摸底工作,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台账(附件1)。有关金属冶炼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有关企业要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本单位集中整治自查自改工作清单报灵武市应急管理局。(二)督促整改阶段(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
7、0日)。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在各有关金属冶炼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未上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督促整改,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诚信体系。(三)验收总结阶段(1月20日至3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本地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验收和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和3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金属冶炼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大执法力度。市
8、应急管理局将强化执法检查,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依法给予处罚,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提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三)建立长效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将督促指导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将集中整治工作与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有色、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逐步建立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
9、长效机制。附件1:金属冶炼企业台账附件2: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台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 4033602 邮 箱:lws_ajj - 9 -附件1金属冶炼企业台账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地址涉及金属冶炼工艺企业规模(规模以上、中小微)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台账序号企业名称煤气安全方面重大风险禁用设备工艺监督执法情况1*公司无(停用)煤气设施1、更衣室所设置在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1、使用钢(铁)水罐非烘烤器烘烤。企业自查发现上报,整改计划、方案、防范措施均落实,责令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2*公司1、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无无企业未发现,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