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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县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需求及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开发范围及数量全县28个乡镇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共217个。其中,*镇*个,*。用于帮扶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主要从事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二、选聘对象及条件选聘对象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县辖区城镇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
2、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实现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城镇“4050”人员、困难家庭人员、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及失地又失业的农民等10类人员(具体认定标准详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选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县辖区城镇户口;2.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3.经本人申请,被认定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一定劳动能力;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三、选聘程序1.公告。各乡镇按照岗位数量、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岗位补贴等内容,发布招聘公告。同时,确定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并与县人社局联系
3、领取相关材料。2.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县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提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乡镇报名。3.审核。各乡镇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汇总。初审合格人员由乡镇上报县人社局(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1号窗口)统一进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复核。4.公示。对县人社局复核通过人员,由乡镇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疫情防控工作经验、且平时工作突出的志愿者、网格员、楼宇管理员等人员优先聘用。5.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在乡镇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予以聘用,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社局备案。四、工作进度各乡镇于202*年11月30日前完成
4、人员选聘、办理聘用手续。12月1日起,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并发放岗位补贴。五、服务期限、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服务期限:6个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720元。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期间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资金来源: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均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六、其他事宜1.补贴发放。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由各乡镇提供考勤证明、聘用人员花名等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聘用人员个人社保卡。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县人社局统一核补,县财政局拨付到所在单位基本账户。2.日常管理。各乡镇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台账管理。指导各社区结合实际确定适当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3.退出机制。聘用人员服务期满,自动退出,不再发放岗位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服务期间,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退出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不再补聘。4.工作纪律。各乡镇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人员选聘、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选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拟聘用、聘用人员,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