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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工集团施工现场环境设施标准化图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公司所属的各区域单位实行总、分包工程、专业(砼、钢结构、水电、基础、幕墙、装修、装饰、维修、木业等)承包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外租设备、设施等按照合同、安全协议规定中明确的责任和权利,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本奖罚细
2、则包括总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细则、脚手架违规处罚细则、高处作业处罚细则、基坑工程处罚细则、模板支架处罚细则、施工升降机违规处罚细则、施工机具处罚细则、物料提升机违规处罚细则、施工电梯处罚细则、塔式起重机违规处罚细则、起重吊装奖罚细则、消防处罚细则、安全防护材料处罚细则、文明施工处罚细则、奖励标准和附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在签订承包合同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条款,未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且逾期未补充完善的。(二)施工现场实行劳务、专业分包,未签订分包合
3、同和安全协2 议的,内容未包括对安全生产、生活卫生及宿舍通风和取暖等方面要求或内容不全的,未明确违约处罚措施的。第五条:施工现场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第六条:施工现场在方案管理方面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二)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四)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安全
4、措施未落实。(五)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第七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二)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三)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二)安全检查无记录;(三)查出事故隐患后,整改不到位及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3 的;(四)对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或拒绝整改落实的。第九条:在进场教育工作中,存在
5、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0 元罚款:(一)无安全教育制度;(二)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无具体、无针对性教育内容。第十条:在安全目标管理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二)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三)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及考核办法未落实。第十一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二)特工种操作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上
6、岗从事特种作业;(三)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或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第三章 脚手架工程 第十二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高度搭设超过规范允4 许高度的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二)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下沉严重,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或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架体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架体与建筑结构方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
7、剪刀撑。(六)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扣件固定不符合规范的。(七)架体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板下未设置防护层。(八)架体外侧未挂设密目网或密目网挂设不严、破损严重的。(九)架体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记录未签字、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分部、分项不清的。架体搭设完成后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的。(十)未设置人员上下专业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第十三条: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钢梁固定段长度小
8、于悬挑段长度 1.25 倍,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钢梁外端未设置钢拉杆或钢丝绳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三)悬挑钢梁上部未设置防护层或防护层铺设不严密。第十四条:满堂红脚手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5 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满堂红脚手架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横向、纵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二)满堂红脚手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主体结构拉接或未采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三)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或缺少杆件的。(四)架体杆件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搭设不牢或节点不紧固的。(五)架体作业面脚手板不
9、满铺、铺不牢、不稳或没有采取其它防护措施的。第十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二)架体提升完成后,使用前未将竖向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架体堆放集中工程垃圾过多或使用架体做其它用途。(四)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时,最上和最下两个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第十六条:其它各类脚手架按 JGJ59-201
10、1 检查项目,各类脚手架保证项目中出现危险性较大的隐患,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十七条:以上各类架体设施不得转借甲方分包单位,如转借应6 按规定进行各类架体设施验收,办理验收手续,三方签字。不办理验收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四章 高处作业 第十八条: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200元处罚:(一)施工现场每发现 1 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二)凡是在高处作业每发现 1 人不戴安全带。第十九条:在高空防护要求上,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11、 元罚款:(一)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内侧与主体间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或防护不严的。(二)在建工程主体施工未搭设外脚手架或未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作业面的。(三)工作面边沿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设施构造材质、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严密的。(五)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小于 10m 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严密。(六)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严、不牢固、两侧未进行封闭的。(七)在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 的,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的。(八)悬空作业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它可靠安全防护措施。7 (九)移动作业平台四周未按
12、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的;移动作业平台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二十条:在悬挑钢制倒料平台要求上,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悬挑钢制倒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进行制作、安装使用的。(二)悬挑钢制倒料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的。(三)悬挑钢制倒料平台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防护栏杆、脚手板或平台面铺设不严、倒料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第二十一条:在高处作业吊篮要求上,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30
13、00 元罚款:(一)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撑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二)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安全锁超过标定检测期限仍在使用的。(三)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业安全绳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的。(四)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上限位装置失灵、损坏仍在使用的。(五)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六)施工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的。(七)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或荷载堆放不均匀的。第五章 基坑工程 8 第二十二条:超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开挖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处以5000 元罚款。第二十三条: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下列问题之一的,
14、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内容、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内容的。(二)基坑底部四周未设排水沟和积水井或排水、除积水不及时造成塌方的。(三)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求分部、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四)开挖深度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五)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六)基坑边 1m 内堆置土方、放置料具、机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的。(七)降水井口未设置防
15、护盖或围栏的。第六章 模板支架 第二十四条: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搭设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0 元罚款。第二十五条:立杆错接长或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快插头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至 4000 元罚款。9 第二十六条:支架上集中堆放料具或荷载堆放不均匀,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至 2000元罚款。第七章 施工用电 第二十七条:外电防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没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小于安全距离
16、(6 米)且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二)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三)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积材料物品的。第二十八条:接地与接零保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的。(二)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的。(三)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所用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做重复接地的。(五)施工现场未做防雷接地的宿舍、
17、办公区域的。第二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保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未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10 (二)开关箱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三)配电箱安装标高违反规范要求的。(四)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过多的。(五)箱内未安装隔离开关、多路配电无标记、下引出线混乱及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六)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区临时用电,动力、照明混用,区分不开的。(七)配电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第三十条:现场照明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
18、(一)特殊场所、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的。(二)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的。(三)宿舍取暖电器设施未统一做线、控制及室内随意安装及活动插座的。(四)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第三十一条:配电线路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保护零线的。(二)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的。(三)电缆沿地面明设或沿、穿越脚手架、树木等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线路敷设及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1 (五)
19、导线颜色混用和代用的。(六)临时用电线路随意架设、拖地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第三十二条:用电档案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或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的。(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或设计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三)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的。(四)无电工巡视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第三十三条:用电设施不得转借甲方分包单位,如转借应按规定进行设施验收,由甲方分包单位另外设置配电箱,办理验收手续,三方签字。不办理验收手续的,责令
20、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3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八章 施工机具 第三十四条:凡进入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没有进场验收、安装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二)传动部位没有安全罩。(三)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起作用的。12 (四)设备无防护棚或棚不起防护作用的。(五)防护棚内无循环水沟、沉淀池的。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翻斗车,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
21、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没有取得准用证在现场行驶的。(二)制动装置不灵敏。(三)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四)无证驾驶的。(五)机质状态不合格的。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使用平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平刨无护手装置的。(二)使用平刨和圆盘锯组合多功能机具的。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圆盘锯,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网和传动部位无安全罩。(二)锯盘焊齿或锯盘有裂缝仍然使用的。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使用钢筋机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
22、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二)弯曲机无防护挡板或挡板不齐全。(三)钢筋切断机皮带轮无防护罩或防护罩封闭的。(四)钢筋切断机刀片没固定。(五)钢筋设备无防护棚。第四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13 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电焊机无一、二次线防护罩,无防雨罩。(二)焊接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的。(三)焊机接地线用其他金属替代的。(四)焊机不使用二次降压保护专用闸箱。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23、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二)电源线随意接长或更换插头的。(三)不使用移动电闸箱或漏电保护器的。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打桩机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二)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三)打桩机行走路线的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四)打桩作业无方案,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五)打桩机主卷钢丝绳破损的。第九章 物料提升机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物料提升机,前期管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
24、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现场使用非标推荐产品龙门架。(二)龙门架资料不齐全。(三)没有编制龙门架安拆方案。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安装与拆除物料提升机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14 (一)安拆龙门架无交底。(二)安拆 30m 以上龙门架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装与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吊篮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二)无超高限位、防坠落装置。(三)高架提升机(30m 以上)无下级限位器、缓冲器或超载限位
25、器。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的缆风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架高 20m 以下时设一组,20-30m 设两组,少一组的。(二)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三)钢丝绳直径小于 9.3mm 或角度不符合 45 度-60 度的。(四)地锚不符合要求。(五)30m 以上使用缆风绳的。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建筑结构连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连墙杆没有与建筑结构做拉接的。(二)连接不牢固或在阳台做拉接的。(三)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四)连墙杆垂直距离大于 6m。
26、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二)钢丝绳锈蚀、缺油的。15 (三)绳卡不符合规定的。(四)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五)钢丝绳拖地。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二)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的。(三)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四)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的。(五)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第五十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吊笼,存在下
27、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吊笼无安全门或安全门没有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二)吊笼没有封闭的。(三)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安装与验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没有进场验收和安装验收的。(二)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或责任人不签字的。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架体,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二)架体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的;(三)导向轮与导轨架间隙超过规定的;
28、(四)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不严的;16 (五)未经过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第五十三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传动系统,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二)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三)与第一导向轮距离小于 15 倍卷筒宽度的。(四)滑轮翼缘破损和与架体柔性连接。(五)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六)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联络信号,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各层卸料没有信号联络台口;(二)联络信号方式不合理
29、,不准确。第五十五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操作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卷扬机无操作棚。(二)操作棚没有形成定型化的。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在防雷保护区以外的,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元罚款:(一)龙门架无避雷装置的。(二)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第十章 施工升降机 第五十七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前期管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处以 5000 元至 20000 元罚款:17 (一)外租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二)无保证资料的。(三)未制定
30、安拆方案就施工的。(四)方案未经审批的。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一)安拆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二)安拆无交底的。第五十九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与验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一)安装无验收。(二)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或数据不正确。第六十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后,使用前(一个月)未到安检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0 元罚款。第六十一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存在下列问题之一
31、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防坠器未按规定检测的。(二)各限位、连锁装置有一处失灵的。(三)制动距离超标的。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防护装置,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二)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的。(三)卸料口无防护门的。18 (四)卸料台口不符合要求的。第六十三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二)交接班无试运行的。(三)不按规定
32、交接班或无记录的。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荷载,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超过规定人数的。(二)超过规定重量的。(三)未加对重载人的(专指带对重装置)。第六十五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架体稳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二)架体与建筑附着不符合规定。(三)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第六十六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电器安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电器安装
33、不符合要求的。(二)电器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三)不安装电缆护线支架的。第六十七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呼叫联系,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无联络信号的。(二)联系信号不准确的。19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避雷措施,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二)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第十一章 塔式起重机 第六十九条:塔式起重机的前期管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处以 5000 元至 20000 元罚款:(一)外租设备
34、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二)未制定安拆方案就施工的。(三)方案未经审批的。第七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0 元至 20000 元罚款:(一)安拆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二)安拆无交底的。(三)不按安拆方案作业的。第七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限位与制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无力矩限位器的。(二)力矩限位、制动器不灵敏、不可靠的。(三)无超高限位器的。(四)无变幅限位器的。(五)无回转限位器的。(六)限位不灵敏的。(七)制动距离超标的。第七十二条:塔式起重机的保险装置,存在下
35、列问题之一的,责20 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钩头无保险装置的。(二)卷物机卷筒无保险装置的。(三)无断绳保护器的。(四)无断轴保护器的。(五)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第七十三条: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一)不及时安装附着的;(二)附着不符合要求的。第七十四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安装无验收记录的。(二)调试记录数据不齐,不准确的。(三)安装无验收的(包
36、括顶升)。(四)验收无签字的。第七十五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后,使用前未到安监部门登记备案等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0 元罚款。第七十六条:塔式起重机的机构与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各传动机构存在缺陷的。(二)钢丝绳断丝,断股超标的。(三)结构缺陷的。(四)连接件缺陷的。第七十七条: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21 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一)基础桩无设计计算的。(二)基础无审核的。(三)基础设计依据不准确的。(四)基础材质无报告的。(五)使用标准节代替地脚螺
37、栓。第七十八条:塔式起重机多塔作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2000 元罚款:(一)两台以上相邻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二)措施不可靠的。第七十九条:塔式起重机的电器安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配电不符合标准的。(二)电缆超过需用长度而不固定的。(三)塔吊作业范围内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四)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第八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罚款:(一)产权单位无自检记录的。(二)各种标识缺陷的。第十二章 起重吊装 第
38、八十一条:起重吊装无方案,无审批,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八十二条:起重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22 (一)起重机无超高限位和力矩限制器的。(二)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达不到要求和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三)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的。(四)起重机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的。第八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措施的。(二)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三)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
39、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四)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的。(五)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六)索具使用不合理的。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违章操作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态度,对操作者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明火作业违章操作的;(二)在禁烟火区域吸烟的;(三)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的;(四)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五)违反持证上岗制度的;(六)易燃物品保管违反规定的;(七)发生火灾隐瞒不报的;(八)违反岗位防火制度的;(九)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的。23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违章指挥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态度对违章指挥者,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临建使用违
40、章的;(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章的;(三)不按规定配备专职防火人员的,不组织灭火演练的;(四)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和设施的;(五)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的;(六)紧急疏散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的;(七)违章指挥明火作业的;(八)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的;(九)发生火灾隐瞒不报的;(十)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十一)消防培训不符合规定的;(十二)有其它违章指挥行为的。第十四章 安全防护材料 第八十六条:施工现场新购的脚手架钢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退换;不退换的,处以 5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新购脚手架钢管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质量检验报告,无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备案证),钢管材质检验方法
41、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规定;使用旧管前未经国家检测机关检验的。(二)钢管表面不平直光滑,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上打孔,发现钢管外观不合格的。(三)单根脚手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 25KG,应采用 483.5(外径壁厚,允许变差 0.5mm)的钢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24 (四)发现钢管不涂有防锈漆的。第八十七条:施工现场脚手架扣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退换;不退换的,处以 5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扣件表面有裂纹和气孔;凹凸缺陷纵向高度大于 1mm;铆钉头直径不大于铆孔 1mm,丁字螺丝的长度不满足 72mm0.5m
42、m;螺母的厚度不满足 14mm,对边宽不大于 22mm;垫圈厚不满足 2mm,活动部位不能灵活转动;商标字图不清晰,油漆不均匀美观的。(二)新购扣件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国家检测机关的检验报告的。(三)发现使用旧扣件前未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出现滑丝螺栓的。(四)新、旧扣件未做防锈处理的。第八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退换;不退换的,处以 5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密目式安全网外观颜色发暗(再生料)的。(二)安全网上没有牢固的永久性标识(包括国家安全部门的“安鉴”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三)外观缝
43、线有跳针、漏缝,缝边不均匀;每张密目网有一缝以上连接,缝接部位不端正牢固;有断纱、破洞、变形及有碍使用的编制缺陷;目密(洞眼)检查,眼观网眼感觉不密,感觉外观不合格;测计目数(洞眼)在 1.2cm 内未有 20 目;环扣孔径低于 8mm,间距不满足 450mm 并均匀排列的。第八十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网,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退换;不退换的,处以 5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网体材质未采用绵纶、维纶、涤纶或其他的耐候性不低于25 上述品种的材质制成的;外观颜色发暗(在生料)的;(二)网体所有节点不固定,质量指标(质量不大于 15KG、网目边长8cm、平网宽度3m、系绳间距0.75m、系绳
44、长度0.8m、筋绳间距30cm)及外观不合格的;(三)安全网上没有牢固的永久性标识(包括:国家安全部门的“安鉴”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安鉴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的。第十五章 文明施工 第九十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现场围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2.5m;(二)一般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 1.8m;(三)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第九十一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封闭管理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
45、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二)未设置门卫室;(三)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四)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五)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六)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第九十二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26 (二)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三)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四)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五)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六
46、)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七)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第九十三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二)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三)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四)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五)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第九十四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现场办公与住宿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
47、离措施;(二)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三)在施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四)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五)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 2 层或通道宽度小于 0.9m;(六)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七)冬季宿舍内未采取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八)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九)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27 第九十五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综合治理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生活区未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场所;(二)施工现场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未分解到人;
48、(三)施工现场未制定治安防范措施。第九十六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公示标牌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二)标牌不规范、不整齐;(三)未设置安全标语;(四)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第九十七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生活设施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二)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三)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四)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
49、(五)食堂未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六)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七)厕所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八)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九)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十)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28 第九十八条:在文明施工过程中,社区服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夜间未经许可施工;(二)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三)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四)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第十六章 奖励标准 第九十九条:对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标准的,公司在每季度综合
50、考评中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工程提出表彰,并且给予考核优秀项目部 500010000 元奖励。(按照名次第一名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名奖励人民币捌仟元整、第三名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第一百条:对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中,按期达到预定目标,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为企业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和相关部门按年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具体情况如下:(一)获得市级(省、部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按照每平米人民币 2 元的标准奖励,施工面积以中标合同的施工面积为准。(市政基础、安装及装修装饰工程按照中标合同造价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该奖项的奖励上限封顶价格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二)获得市级(省、部级)观摩示范称号的工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