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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养护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委托乙方进行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维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服务项目 1.1.养护范围(1)高速公路主线 K K ,连接线 K K 路段;(2)全线范围内的互通匝道。1.2.养护内容 1.2.1.养护工作内容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范围内路面、路基、绿化、桥梁、涵洞及通道、结构物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养护、维修工作。1.2.2.具体的养护工作内容分为 A、B、C 三种类型:A 类为日常性养护项目和经常性发生应及时维修的项目;B
2、 类为定期进行的、数量确定的阶段性养护、维护项目;C 类为除 A 类和 B 类外的其它日常维修性项目。C 类具体维修方案、数量,将根据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实际损坏数量计件确定。绿化项目原则上不宜分包,如需分包须报省公司批准。1.2.3.具体养护项目包括:1.2.3.1.路面保洁 A 类:主线和连接线、收费广场和互通匝道保洁。1.2.3.2.路面小修 A 类:水泥砼路面裂缝处理(缺陷责任期以外),接缝处理。C 类:沥青砼路面小面积和坑槽修补,裂缝处理。1.2.3.3.路基 A 类:及时清理路肩、碎落台、边坡等路基范围内的杂物,清除挡土墙、护坡、护面墙、护坡道等砌体上的杂草。清除少量溜方(4m),
3、维修挡墙,护坡、路缘石等圬工砌体,维护硬化路肩。类:清除和修复大于 4m的路基溜方。1.2.3.4.交通安全设施 A 类:隔音墙、隔离栅维护、维修,水泥砼护栏、防眩板、标志牌、标线、中分带活动护栏维护,桥梁护网维护、维修。B 类:轮廓标、标志牌、百米桩、公里牌等的维护、清洗。C 类:(1)防眩板、标线、轮廓标、突起路标等维修、更换。(2)护栏维修、调整。1.2.3.5.排水系统清理及维护 B 类: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渡槽清理,涵洞清理。C 类:排水系统维修。1.2.3.6.结构物维护 A 类:桥梁(含上跨桥、通道)伸缩缝清理,桥台、锥坡砌体维护、桥梁支座的日常维护;隧道、涵洞维护。B 类:(
4、1)桥梁伸缩缝、桥面泄水孔定期清理,支座检查、维护,桥涵锥坡每处小于1m(含 1m)的浆砌片石维修。(2)钢梁桥、桥梁钢护手及其它铁件除锈油漆。(3)隧道定期清洗。1.2.3.7.绿化 A 类:(1)中央分隔带、收费所、隧道、互通区、服务区(停车区)等绿化养护。(2)上下边坡修剪、养护。(3)上下边坡乔、灌木花草绿化养护、修剪。1.2.3.8.隧道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被盗除外)。1.2.3.9.参加台风、水毁、车祸等应急抢险。2.服务期限 2.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2.2.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
5、费用。2.3.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3.服务费用 3.1.服务费用(合同价款)3.1.1.服务费用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价款和计量支付根据不同的项目和类别,分别计量支付。3.2.计量与支付 3.2.1.不同项目和类别的计量支付方法如下:3.2.1.1.A 类项目为全年总额包干,在甲方提供所列养护车辆设备的前提下,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详见A 类工程费用清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以全年 A 类项目总费用为基数,第一至第四季度支付比例分别按照20%、20%、30%、30%进行。3.2.1.2.B 类项目为按实
6、际完成次数计量,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详见B 类工程费用清单,经甲方验收合格,按进度每季度计价结算一次。3.2.1.3.C 类为按实际数量计量的固定单价项目,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详见C 类工程费用清单,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维修项目实施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数量后再实施,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进度每季度计价支付一次。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计价支付。3.2.2.乙方应及时于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数量汇总表和工作情况报告,需现场计量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三天内派代表到现场核实和验收。乙方应为现场核实和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代表参加。3
7、.2.3.乙方于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交本季度完成的计量支付申请报表和工作报告。甲方于本季度末或次季度初组织检查,并结合以往不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本季度不予支付该项目价款。3.2.4.对不合格项目乙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合格,在下次计量支付被核减的价款。4.收款账号及发票信息 4.1.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2.发票 4.2.1.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
8、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4.2.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5.服务要求 5.1.养护标准和要求 养护、维修作业标准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地方发布的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及管理规定、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服务期限内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规范、规定,按新的规范、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养护标准及要求如下:5.1.1.路面 5.1.1.1.保洁: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边角、死角,路肩、路面无杂草。人工保洁每日至少一次,机械保洁每周至少一次。桥梁伸缩缝清理每年不少于二次,保持桥面排水通畅。
9、特殊路段、法定节日前或有特殊任务要求时,加大保洁力度和增加保洁频率。收费广场和互通匝道的保洁工作,以人工保洁为主,每日至少一次,做到全面、彻底、不留边角、死角,保持常年洁净。5.1.1.2.路面小修:及时处理局部破损、坑槽和裂缝,如遇台风、连续下雨等天气无法用热修补时,应采用冷补材料过渡修补。5.1.2.路基 5.1.2.1.及时清理路肩、碎落台、边坡等路基范围的杂物,保持碎落台不积水,路容整洁。5.1.2.2.清除路基范围内的小塌方,修补路基边坡小缺口,局部小沉陷、路肩缺损等。5.1.2.3.清除挡土墙、护坡、护面墙、护坡道等砌体上的杂草,维修砌体上的局部损坏和开裂。碎落台裂缝要及时修补,维
10、修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5.1.3.交通安全设施 5.1.3.1.路面小修如有破损到标线、突起路标,应及时修复。5.1.3.2.及时修补破损的隔离栅,并经常性清理隔离栅上的杂物。5.1.3.3.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5.1.4.结构物维护 5.1.4.1.钢梁桥、钢扶手等铁件除锈油漆每二年一次。5.1.4.2.桥头、涵洞锥坡破损及时修复,保持完好。5.1.4.3.隧道全面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清洗包括隧道内壁、路面、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等,用洗涤剂洗和高压喷水冲洗,突起路标、轮廓标等根据隧道不同情况加大清洗频率。5.1.5.排水系统清理及维护 5.1.5.1.疏通和整修边沟、
11、排水沟、截水沟、涵洞(包括通道涵)及其出入口等排水系统,定期清理每年不少于二次,建设期的施工垃圾除外。5.1.5.2.保持排水系统完好、无开裂、无破损,发现破损,及时修复。5.1.6.绿化养护 5.1.6.1.经常性进行洒水、清除杂草、松土整穴、施肥和病虫害整治以及保洁工作,定期进行修剪整枝,保持植物对水分养分的要求,使植物生长根深叶茂、整洁美观,达到稳固边坡、保护路面、美化路容、改善环境、遮光防眩、减少噪音、舒适行旅、诱导汽车行驶的目的。5.1.6.2.乔、灌木、花草缺株要及时进行补植补种。补植补种的苗木应长势良好、大小适宜、无病虫害浸染,种植后加强养护管理,及早恢复原貌。5.1.6.3.加
12、强中央分隔带草皮的管理和修剪,对超出路缘石长到路面上的草皮要及时清除,以防止对路面的破坏。5.1.6.4.上下边坡的草皮植被应保持根系发达、全面覆盖不露土,定期修剪,达到防止雨水冲刷、稳固边坡和整齐大方的目的。5.1.6.5.绿化养护包括上下边坡乔、灌木、花草的养护在内。5.1.7.隧道消防维护 隧道消防始终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泡沫灭火器材定期更换。5.1.8.档案管理及内业管理 5.1.8.1.内业包括计划、统计、日常养护维护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图表等。5.1.8.2.内业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内容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整齐美观。5.1.8.3.内业管理按照 省高速公路规范化养护管理制度、省高速
13、公路“文明路”考评养护管理检查评比标准、省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评价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内容要统一、完整。5.2.养护质量检评和质量要求 养护质量标准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创建高速公路文明畅通工程活动养护管理评比标准、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定额考核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要求年度养护质量指数 MQI90 分以上,质量检查评定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6.委托方配合 甲方提供车辆设备的使用。6.1.甲方提供的养护车辆设备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实施养护工程时,使
14、用甲方提供的部分车辆设备,车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表。6.2.车辆设备的所有权 6.2.1.乙方使用期间,附表所列的车辆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这些车辆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6.2.2.乙方不得在使用期内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出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设备所有权的行为。6.3.养护车辆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事故处理 6.3.1.车辆设备在使用期内,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6.3.2.在使用期内,发生事故致使设备遭受损失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赔偿全部损失。6.3.3.乙方应做好养护车辆设备的使用记录和完好情况档案,并妥善保管好车辆设备
15、的原始档案。甲方有权定期检查车辆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以及车辆设备日常使用记录的归档情况。6.4.车辆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及税费、规费等费用 6.4.1.乙方应承担在使用期内发生的车辆设备的毁损和丢失的风险。因乙方责任造成车辆设备的损坏(正常损坏不在此限)和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4.2.在使用期内,车辆设备的养路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规费均由乙方负担。6.4.3.使用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主动、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并负责提供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的有关资料证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办理一切手续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并把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通知
16、甲方。6.5.养护车辆设备报废、封存 养护车辆设备符合报废、封存条件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车辆设备报废、封存时的相关费率计算部分折旧费返还金额。7.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7.1.负责明确乙方承包作业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考核办法。7.2.有权派代表进驻乙方作业现场,按照合同约定和养护作业标准规范以及省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乙方合同履行情况。7.3.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4.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维修养护作业班组。7.5.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本路段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7.6.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
17、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7.7.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示或要求,可对乙方作业内容计划、标准提出调整要求。7.8.负责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高速公路竣工资料。7.9.负责协调乙方作业车辆在本高速公路路段区间的通行便利。7.10.甲方购置的修路王、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清扫车等养护机械,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可按约定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双方应就设备的使用、维护、费用等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7.11.甲方在收到乙方计量支付申请后七天内对乙方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7.12.及时支付已核准的工程款。8.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8.1.按照合同规定的作
18、业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内容进行维修养护作业。8.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推行科学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及时、快速、高效地修复损坏的设施,消除隐患,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性,达到“畅、洁、绿、美”的目的。8.3.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有关图表和职责应公开上墙。8.4.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养护维修作业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畅通。8.5.负责编制和按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作计划,有关台帐和原始数据资料,并接受甲方的检查。8.6.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
19、查、监督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8.7.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排除路障、清理现场、保持畅通等工作。8.8.作业现场应按照国家、福建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作业和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因乙方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造成一切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8.9.乙方应认真、及时、全面履行本合同,因乙方未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8.10.乙方在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和维护高速公路设施,严禁违章作业,若由于乙方原因造
20、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8.11.合同期届满前,乙方应将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8.12.乙方在使用修路王、高压清洗车、扫地车期间,负责对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并按照约定支付设备使用费用。8.13.甲乙双方均负有路况巡查的责任,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道路状况,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下达维修任务通知单。8.14.乙方有责任做好与施工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弃土等的施工垃圾,如因此引起的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陈述与保证 9.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9.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
21、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9.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9.2.甲方承诺:9.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9.3.乙方承诺:9.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10.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违约责任 11.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天的,乙方有权解
22、除本合同。11.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人民币(大写)(¥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扣减服务费用、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1.4.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操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1.5.乙方未及时按照约定时间巡查路况或接到路政部门的路况通报后未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修复,导致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
23、应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0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一年内累计 3 次以上(含本数)拒绝或怠于巡查路况并及时修复路面损坏和清扫废弃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6.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1.6.1.解除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应正常结算服务费用;11.6.2.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6.3.立即退还乙方的全部物资、材料(如有)。11.7.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1.7.1.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
24、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11.7.2.要求乙方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8.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2.其他约定 12.1.不可抗力 12.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
25、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
26、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2.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13.合同联系方式 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3.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3.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
27、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项目费用清单甲方提供的养护车辆设备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5.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 1:项目费用清单 项目名称:A 类工程费用清单 养护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计量计价规则 计量单位 计价方式 合价(元)备注 B 类工程费用清单 养护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价(次)暂定工作量 合价(元)备注 C 类工程费用清单 养护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价(项目)暂定工程量 合价(元)备注 附件 2:甲方提供的养护车辆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车辆设备现状 提供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