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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什么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精选8篇)_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 什么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精选8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 第1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认为,公司解雇他没有正当理由,按照规则,公司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应当付出,并提早30日告诉。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本地委员会提出申请,恳求公司付出他8000元和因没有提早30日告诉免除劳作合同而形成的丢失8000元,裁定委没有支持朱某这项申诉恳求。朱某对裁定成果不服,所以,又向人民法院提讼。 公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罗列的朱某违背规章制度的现实客观存在,
2、一起,该公司在中明文规则,职工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论喧嚷的;分布流言危害搭档声誉或公司声誉的;擅离职守,违背操作规程,给公司形成经济或声誉丢失的均归于严峻过错,公司按情节严峻程度有权做出直至解雇的处理,并可即时免除劳作合同。因而人民法院根据上述现实,相同也驳回了朱某的该项起诉。 分析 这是一起依本单位规章制度免除劳-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因个人过失发
3、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1)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3)故意损害
4、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2.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领导因明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 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 5)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力等行为的; 2)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3)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 4)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5)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 5)进行聚众闹事、酗酒、
5、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6)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7)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8)员工吸食毒品的; 9)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 10)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11)收到公司3次(含)以上书面警- 4)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5000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
6、规的1)依法被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篇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私舞弊; 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被司法机关处理; 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
7、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9.利用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0.11.伪造公司公文或公章者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二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6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3天或不足3天,但月累计次数达3次者 3.一年内请
8、事假超过30天者 4.经查实发现请虚假病假者 5.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大于或等于5000元)者 7.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记大过3次或记小过累计10次者 三 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3.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工作秩序者 5.非法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导致公司其他重大利益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 违反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
9、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造谣生事,捏造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散布虚假信息,分裂员工关系,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破坏公司安定团结者以上条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由年 月日开始实行 职工代表签名-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
10、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 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
11、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
12、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第2篇:超生乃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近年来,生二胎的渐渐增多,经常接到客户人力资源部门的咨询:对于生二胎的员工应该如何处理?生二胎的员工是否有权休产假?生二胎的员工怀孕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待遇?看来这一问题比较普遍,法律规定也不是非常明确,有必要予以澄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因员工超生而解除劳动合同唯一能套用的是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本人认为就算按此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满足: 1、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超生乃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途径依法制定且向员工公示; 2
13、、公司掌握员工超生的证据,一般的做法是,要求疑似超生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如其不能提供且无正当理由,则可推定其属超生。 如以上两条件满足,公司才算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上述规定,且不论员工是否处于孕期、产期或者浦乳期,公司均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准备生二胎的同志们注意了,行动前先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不要到时不小心丢了饭碗。 另外,关于超生员工产假及产假期间待遇的问题,旧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而未区分是计划外还是计划内生育,目前也未见禁止超生女职工休产假的规定,产假旨在为女同胞提供劳动保护,让其可以安心生育下一代,事关女同胞之健康,祖国
14、之未来,如不给予产假,难道要让人家把孩子生在办公桌上吗?因此,本人认为即使超生公司也应当给予产假,不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关于超生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该法有关产假期间待遇的规定是不适用于超生女职工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而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国家法层面
15、对此目前还未见明确规定。因此,本人认为,对于超生女职工应当给与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可以停止其公司福利待遇。 第3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条款 一 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威胁侮辱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者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及以上)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利用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16、者 10.伪造公司公文或公章者 11.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二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6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3天或不足3天,但月累计次数达3次者 3.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0天者 4.经查实发现请虚假病假者 5.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大于或等于5000元)者 7.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记大过3次或记小过累计10次者 三 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大过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
17、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以上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达3次者 四 违反单位保密诚信制度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规避公司处罚的行为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露重要商业机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 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在本公司以外单位取得报酬或非法经营活动者 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工作秩序者 5.非法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公
18、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导致公司其他重大利益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 违反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造谣生事,捏造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散布虚假信息,分裂员工关系,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破坏公司安定团结者 以上条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由 年 月 日开始实行 职工代表签名 第4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赢了网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
19、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企业的“家法”。我国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均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该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第二、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20、。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法律咨询 赢了网 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法第8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21、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的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资方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法似乎对这些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实践中该规定的操作性也因此受到了质疑。本律师认为,最终应由用人单位确定,否则,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无从谈起。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就是指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2、,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4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法律咨询 赢了网 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悉。对于如何公示、告知,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在单位公告栏、员工工作区间、办公场所张贴告示,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或组织学习、培
23、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方式履行公示、告知的义务。很多管理相对完善的用人单位,还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以避免日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问题。 实践中,除了部分国有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规章制度,真正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的,并不多见。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制定时缺少民主程序,存在一定瑕疵的规章制度,该如何认定其效力?笔者注意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0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
24、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法律咨询 赢了网 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笔者认为,该规定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间为界,分别确定缺少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效力,遵循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用工的的客观现状,以“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以及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25、后“劳动者没有异议”为条件,填补该规章制度制定时缺少的民主程序,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法,在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作为各地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参考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规”行为的确定 对于劳动者有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依客观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而确定其违规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程度,是一般违规行为还是严重违规行为,一般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企业劳动处罚制度基本上是由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23年1月被废止)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2023年1
26、2月被废止)两部法规构成的。随着该两部法规相继退出历史舞台,规章制度成为企业行使管理权利的“自留地”。如何判定“严重”,需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当然,企业的规章制度须符合上述三个效力标准,具备相应法律效力。而且,还必须注意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从广东的指导意见第20条的规定内容看,就有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要求,即“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是合理的,衡量这个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在实践中,把握这个尺度并不容易,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往往也各不相同。例如,某石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
27、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是在加油站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公司办公楼内从事财务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过于苛刻,难言合理。 因此,在具体个案中,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不能成为确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唯一准绳。在实践中,应按正常情况的一般性评判标准考量用 法律咨询 赢了网 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的合理性,并综合企业的类型、规模与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等,作出综合评判。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无固定期限合同能解除吗 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_哪些情形不得享受年休假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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