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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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 下文是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202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根底 第一章 总论 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 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 。A、成立公司 B、签发支票 C、水灾 D、骗税 2、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A、要式行为及非要式行为 B、积极行为及消极行为 C、单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D、自主行为及代理行为 3、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法的形式的有 。A、刑法 B、某单位的工作制度 C、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 D、合伙企业法 4、甲、乙因买

2、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开庭审理前,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以下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5、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

3、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 3 人以上的单数 C、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7、以下关于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中,不正确说法是 。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 B、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

4、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展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9、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刑罚种类的是 。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没收财产 1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海关、金融、国税、外

5、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平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1、甲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将小件包裹存放乙处保管。3 月22 日,该包裹被盗。3 月 27 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21 年 3 月 27 日 B、2021 年 3 月 22 日 C、2021 年 3 月 27 日

6、D、2021 年 3 月 22 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中,法院不受理的有 。A、某市局部市民认为市政府新公布的城市街道管理方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田某认为单位对其作出警告处分违法 C、甲公司认为税务局对其罚款的处分决定违法 D、李某认为民政局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分为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3、以下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主要作用的有 。A、催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B、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 C、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

7、纷 D、限制权利人的权利行使 4、以下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A、返还财产 B、排除阻碍 C、警告 D、支付违约金 5、甲公司及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那么以下关于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B、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 C、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非经法定审判监视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

8、的决定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甲地 A 公司和乙地 B 公司在丙地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 B 公司在丁地向 A 公司交货。后 B 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A 公司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8、以下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电力 B、创造专利 C、劳务行为 D、人身 9、以下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私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人 D、外国社会组织 10、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

9、下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A、仲裁员及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承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11、以下各项中,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有 。A、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B、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C、按照催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12、以下各项中,属于法的形式的有 。A、宪法 B、某单位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C、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D、会计法 1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

10、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三、判断题 1、通过诉讼“打官司是解决经济纠纷的唯一法律途径。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4、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 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5、知识产品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

11、系的客体。6、诉讼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7、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标准性决议或决定,它们及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时提出。10、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90 日的除外。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展调解。13、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12、个月内经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才能中止时效的进展。第一章 总论答案局部 一、单项选择题 1、C 此题考核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 A、B、D 三项属于行为性质的法律事实。2、A 此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3、B 此题考核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等。选项 B 不属于法的形式。4、A 此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13、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5、A 此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6、A 此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 3 人以上的单数;3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

14、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展,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7、A 此题考核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8、C 此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选项 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展。9、B 此题考核法律责任的种类。选项 B 属于行政责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知

15、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根底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 论 根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及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及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及分类、法律部门及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根底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开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16、定和公布的标准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那么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标准的总和。二法的本质及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标准性。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标准所调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17、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标准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及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及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及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及非

18、要式行为、自主行为及代理行为等。四、法的形式及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五、法律部门及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标准的总称,又称部门法。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标准分类组合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

19、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运行进展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方案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标准引导、监视、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标准、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那么,有效地

20、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的特征包括: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根底;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展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以下纠纷

21、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根本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

22、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展。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辩论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展。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展;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

23、外。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

24、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5、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 2 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以下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

26、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顿计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2021 年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根底 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27、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

28、的范围 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及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 年内

29、,进展纳税调整。2021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

30、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根底备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及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减、免税所得 1.企业从事以下工程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

31、效劳业工程;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以下工程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公共根底设施工程的投资经营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非居民企业。7.小型微利企业。8.高新技术企业。(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四)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六)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

32、采取如速折旧的方法。(七)减计收人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人。(八)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平安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3.所谓 5 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

33、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 5 个纳税年度。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局部,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资产的税收处理 (一)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 1 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展摊销的费用。(五)投资资产

3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本钱,准予扣除。(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本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

35、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一)收人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承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三)税前扣除工程 企业实际发生的及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

36、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3.社会保险费。4.借款费用。5.利息费用。6.汇兑损失。7.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及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的5。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

37、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1.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2.租赁费。13.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16.资产损失。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工程。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五

38、)不得扣除工程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及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六)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缺乏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9、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根底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企业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40、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及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41、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经济法根底根底备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考试大纲 经济法根底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及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及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42、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及分类、法律部门及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根底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开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标准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那么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标准的总和。二法的本质及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

43、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标准性。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标准所调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标准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

44、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四、法的形式及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五、法律部门及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标准的总称,又称部门法。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标准分类组合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

45、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根底;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展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三仲裁的根本原则 自

46、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

47、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展。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辩论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展。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展;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

48、度。3.公开审判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根底。4.两审终审制度。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

49、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 2 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以下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

50、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顿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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