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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中(三)环罚告字2019014号中山市旺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调查核实,2019年2月18日检查发现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未建成投入生产)。根据询问笔录等调查证据材料,你公司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10万元。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9年2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拍照、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9年2月18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陆龙奖先生进行询问时制作的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一
2、千五百元(1000001.5%=1500元)。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三)环罚告字2019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若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你公司不申请听证,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可以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0日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乡分局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乡分局联系人:刘小姐电话:86683410 传真:8636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