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法-物流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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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协议适用其它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6、法律拘束力原则、法律拘束力原则第二节

2、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形式和内容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形式和内容(一)主体(一)主体(二)形式(二)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三)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3、数量;、数量;4、质量;、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要一项要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自要约生效时,受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自要约生效时,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 要要约约可可以以撤撤销销。撤撤销销要要约约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当当在在受受要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

5、的,要约不得撤销:要要约约人人确确定定了了承承诺诺期期限限或或者者以以其其他他形形式式明明示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特征:承诺的特征:(1)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是一致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是一致的。(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并在承)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并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前到达要约人。诺期限届满之前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1)承承诺诺通通知知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时时生生效效。承承诺诺不不需需要要通通知知

7、的的,根根据据交交易易习习惯惯或或者者要要约约的的要要求求作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地点是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地点是合同成立地点若要约与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内容以承若要约与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诺内容为准。5、承诺迟到、承诺迟到(1)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受受要要约约人人超超过过承承诺诺期期限限发发出出承承诺诺的的,除除要要约约人人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受受要要约约人人该该承承诺诺有有效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的以外,为新要约。(2)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未

8、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1999年年10月月5日,翠华商厦函告元迅日,翠华商厦函告元迅公司公司,要求购,要求购买买200台台VCD,单价为每台单价为每台1300元,如能满足要求,元,如能满足要求,于接信后于接信后10天内电复或函复告之。元迅公司于天内电复

9、或函复告之。元迅公司于10月月10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VCD销售势头良好,元迅销售势头良好,元迅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10月月17日,元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日,元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VCD生产大公司生产大公司欲于欲于10月月20日挑起日挑起VCD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至至1000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起其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起其它厂商的竞相降价。翠华商厦也同时亦探听到此信息,它厂商的竞相降价。翠华商厦也同时亦探听到此信息,其于其于17

10、日上午电告元迅公司,撤销其于日上午电告元迅公司,撤销其于5日作出的要日作出的要约。元迅公司于约。元迅公司于17日下午收到翠华商厦的电报,但其日下午收到翠华商厦的电报,但其不同意其撤销要约,并当即电告翠华商厦同意其要约不同意其撤销要约,并当即电告翠华商厦同意其要约并保证供货。问:合同是否成立?并保证供货。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我C公司于公司于2000年年7月月16日收到法国日收到法国D公司发公司发盘:盘:“马口铁马口铁500吨,每吨吨,每吨545美圆,美圆,CFR中中国上海,国上海,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日复到有效。复到有效。”我方于我方于17日复电:日复电:

11、“若单价为若单价为500美圆美圆CFR中国上海,可接受中国上海,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吨马口铁,履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履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法国D公司公司当即回电: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公司于实上涨,我公司于19日复电:日复电:“接受你接受你16日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问:合同是否成立?问:合同是否成立?三、格式条款三、格式条款(一

12、)概念(一)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三点规定(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三点规定1、“两义务两义务”2、“三条款三条款”3、“解释权解释权”2、“三条款三条款”无效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权解释权”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常理

13、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概念指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指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所依法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3、当当事事人人在在订订立立合合同同过过程程中中知知悉悉的的商商业业秘秘密密,无无论论合合同同是是否否成成立立,不不得得泄泄露露或或者者不

14、不正正当当地地使使用用。泄泄露露或或者者不不正正当当地地使使用用该该商商业业秘秘密密给给对对方方造造成成损损失失的的,应应当当承承担担损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概述二、有效合同二、有效合同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二、有效合同二、有效合同(一)概念(一)概念(二)合同生效要件(二)合同生效要件1 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

15、为能力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 3、标的不违法、标的不违法(三)合同生效类型(三)合同生效类型1 1、成立生效、成立生效2 2、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3 3、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一)(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二)(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不具备合同有效条件因而在法律上无约束力不具备合同有效条件因而在法律上无约束力的合同。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二)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 2、对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定对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定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6、1 1)一方以)一方以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2、对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别、对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定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17、的。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一)概念(一)概念(二)适用的情形(二)适用的情形(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一)概念(一)概念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二)适用的情形(二)适用的情形1 1、双方都享有撤销权的:、双方都享有撤销权的: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2 2、只有受害方才享有撤销权的:、只有受害方才享有撤销权的:1 1)以欺诈、胁迫

18、手段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2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1 1、对合同内容有错误认识;对合同内容有错误认识;2 2、由于自身原因;由于自身原因;3 3、造成较大损失造成较大损失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19、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1 1、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一方当事人造成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重大不利);2 2、非当事人自愿;非当事人自愿;3 3、在订立合同时。在订立合同时。欺诈、胁迫欺诈、胁迫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

20、为。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三)

21、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三)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1 1、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2 2、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1 1、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合同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被撤销的合同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 2、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22、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五、效力待定的合同五、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一)概念(二)适用情形(二)适用情形(一)概念(一)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二、适用情形二、适用情形(一)(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23、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

24、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名义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前,善

25、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行为有效。(三)(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合同有效。(四)法定代表人、负责

26、人超越权限(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法人的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法人的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超越权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严格来讲,本条并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严格来讲,本条并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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