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转移所有权类合同-民法(高等学校本科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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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民法 主编 郭明瑞 房绍坤 撰稿人 郭明瑞 房绍坤 钱明星 来小鹏 第二十五章 转移所有权类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第二节 互易合同第三节 供用电合同第四节 赠与合同第五节 借款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四、特种买卖四、特种买卖第一节 买卖合同【实例】【实例】(一)某建筑施工队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队购买水泥厂200吨水泥,每吨价格为1 000元,由水泥厂于同年10月10日之前送货到施工队,施工队验货后付款。水泥厂按约定时间将水泥运送到了施工队,施工队亦办理了验货手续

2、,并约定第二天交付保管员。不料,当天晚上下起了雷阵雨,部分水泥被雨水淋湿。第二天交货时,施工队拒绝收货,双方遂发生争议。第一节 买卖合同【实例】【实例】(三)王某到甲公司推销一种新型节能灯。双方签订由甲公司购买100件节能灯具的合同,合同中并约定:甲可试用1个月,到期如满意再付款,否则退货。上引实例均涉及买卖合同。第一节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方将出卖的财物所有权转移给他方所有,他方接受该项财物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协议。买卖合同的特点:第一,出卖人须将出卖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第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第三,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第四,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出卖人

3、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有义务保证出卖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品质及其转移的所有权不受追索,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可能使标的物价值或者使用价值降低,或有其他不符合约定的品质问题。权利瑕疵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所有或者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二、买卖合同的效力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而可能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4、。(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无约定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4)出卖人出卖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5)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一)分批交付买卖分批交付买卖是指出卖

5、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分批交付买卖的特殊性在于,出卖人不是一次性而是分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因出卖人不履行债务而解除合同的,应分以下三种情形:(1)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四、特种买卖(二)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的特殊性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而是分期分批支付价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

6、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四、特种买卖(三)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样品买卖的特殊性在于,买卖双方以确定的样品质量来决定买卖标的物的质量。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四、特种买卖(五)招标投标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是指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以购买或者出卖标的物的买卖

7、。这种买卖的突出特点是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并且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招标投标买卖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定标等阶段。招标应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为承诺四、特种买卖(六)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拍卖表示,即拍卖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如拍卖公告等,公布拍卖的物品、时间、地点等。拍卖表示属于要约邀请。(2)拍买表示,即竞买者向拍卖人提出购买物品的具体条件。拍买表示属于要约。(3)拍定,即拍卖人通过特定的方式确定最后竞买者。拍定属于承诺。四、特种买卖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

8、互易合同的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互易合同互易合同【实例】【实例】果农张某与某砖厂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张某用其本年度自产优质苹果800公斤换取砖厂3万块砖,并约定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同年10月15日双方必须同时履行合同。后来,由于市场影响,苹果价格在9月底就高出前一年1倍多,张某于10月5日之前便将自产苹果全部售完,致合同不能履行。砖厂遂诉至法院,请求责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上引实例涉及互易合同。第二节 互易合同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互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相互转移金钱以外财产所有权的协议,亦称为以物易物协议。互易合同除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等特点外,还有以下特点:第一,互易合同是以

9、相互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第二,互易合同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可以等价,也可以不等价。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三、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三节 供用电合同【实例】【实例】阳光电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与当地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从8月起,为确保阳光公司生产的正常用电,供电公司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向阳光公司供电,阳光公司于每月底按时足额交纳电费。供电公司违约,除每日支付应供电费额3%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给阳光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阳光公司违约,除可以停电外,并每日加收电费额3%的违约金。第三节 供用电合同【实

10、例】【实例】合同签订后的当年8月30日,阳光公司收到催交电费的通知书,要求阳光公司3日内交纳本月电费,否则将中止供电。阳光公司自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到月底方有义务交纳电费,晚交几天也没有关系,便未予理睬。9月4日,阳光公司在调试一台大型设备时突然停电,致该设备未能调试安装,亦造成产品未能按时交付用户。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阳光公司遂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上引实例涉及供用电合同。第三节第三节 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一)供电人的义务及责任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

11、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二)用电人的义务及责任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纳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纳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12、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二、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赠与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赠与合同【实例】【实例】(一)甲、乙系好友。甲因故向乙借款4000元,乙交款时对甲说:“此款就算送给你,以后不用还。”甲当即表示能借钱给他就非常感谢了,但钱以后还是要还的。两个月后,甲将2000元还乙时,乙表示:“此款已说过送你了,怎么又还给我。”乙话虽这样说,但对这2000元还是收下了。同时又对甲讲:“这2000元我收下,剩余的2000元不要再还了。”而甲表示自己有能力时仍要偿还。又过去1年后,双方关系发生不睦。乙要求甲偿还剩余的2000

13、元欠款。甲则表示,乙已声明该款不用还了,系赠与,故拒绝偿还。乙遂诉至人民法院。第四节 赠与合同【实例】【实例】(二)甲公司在一次电视台举办的捐赠助学活动中,当场对乙小学表示赠与50万元,乙小学表示接受,双方当即签订了赠与合同书。事后,乙小学要求甲公司交付赠与款,甲公司表示,当时只是为了宣传需要,所答应的赠与不算数。上引实例涉及赠与合同。第四节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第一,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物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给付。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

14、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赠与人仅有给付赠与物的义务而不负担相应的义务。第四,受赠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2.赠与合同成立后,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赠与合同的效力3.依照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应当办理有关手续。4.在附义务

15、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按照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履行所附的义务。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二、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效力6.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该撤

16、销权自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7.赠与合同成立后,由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第五节 借款合同【实例】【实例】(一)某电器厂连年亏损,负债20余万元。为偿还外债,厂方决定抓管理,并更新设备,开发新产品。为此,厂方欲向当地银行贷款3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电器厂遂以自己的厂房价值约80万元作为抵押物,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获得了30万元贷款。该厂很快更新了设备,并研制开发

17、出了新产品。但产品投放市场后,销路并不理想,厂方被迫停产。贷款偿还期到后,厂方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虽与厂方多次协商,双方仍各持己见。银行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电器厂还本付息。第五节 借款合同【实例】【实例】(二)甲从事个体运输业务。因资金不足,向乙借款2万元,借期1年,不计利息。借款到期后,乙请求甲返还借款,甲口头答应偿还,实际分文未给。乙多次催要无果后便诉请人民法院,除要求返还借款外并要求甲支付迟延返还期间的利息。上引实例涉及借款合同。第五节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特点:第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第二,借款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由

18、于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且货币为典型的代替物,故在任何情况下货币的交付均发生其所有权的移转。第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诺成、双务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又可称为贷款合同,是指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将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贷给具有取得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并按规定支付利息的协议。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点:第一,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贷款人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领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第二,贷款利率具有法定性。贷款合同的利率,由国家统一根据

19、金融情况规定或调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根据合同法第204条的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三,贷款合同是要式合同。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贷款人统一制定。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1贷款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人因其过错未能按时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贷款人对发放的贷款有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贷款人有责任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方面的情况。(3)不得将借款人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二、

20、金融机构借款合同2借款人的主要义务(1)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3)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4)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按约定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5)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息。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即出借人将货币交付给借用人所有,借用人以约定的期限归还同等数量货币的协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二)借款

21、合同的效力1出借人的权利出借人的权利是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按约定有权请求借用人归还借款;有利息约定的,有权请求借用人支付约定利息。2借用人的义务借用人的主要义务表现为按约定归还借款;有利息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重要名词】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 凭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瑕疵担保责任 互易合同 供用电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思考习题】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3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4买卖合同与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5供用电合同的特点是什么?【自测案例】李某将祖遗私房李某将祖遗私房2 2间

22、以间以1212万元卖给了王某,并订立了万元卖给了王某,并订立了书面合同。随后,王某先将书面合同。随后,王某先将1010万元交付李某,李某亦万元交付李某,李某亦将房屋交给了王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同年将房屋交给了王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同年5 5月,月,李某因故与王某发生矛盾,便将该房屋以李某因故与王某发生矛盾,便将该房屋以1414万元卖给万元卖给了张某,双方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了张某,双方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后李某将后李某将1010万元退还给王某并要求王某腾房,王某不万元退还给王某并要求王某腾房,王某不同意,遂发生纠纷。王某诉请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该房同意,遂发生纠纷。王某诉请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并要求李某为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屋产权归其所有并要求李某为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问:本案如何认定和处理?问:本案如何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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