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第三编-专利权-扬州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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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教学内容与重点:教学内容与重点:本章主要介绍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特点等内容,以及他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一节 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中国: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日本: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技术构思。美国:任何新颖而实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改进方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明人在实践中用以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一种方案。刘春田: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利成果。二、发明的特点1、创新性2、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3、不能违

2、背自然规律4、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5、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不是想象)三、发明的分类按发明的人数来分:独立发明;共同发明按发明人的国籍来分:本国发明;外国发明按发明的权属来分: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按发明的制约关系来分:基本发明;改良发明按创造程度来分:大发明;小发明(实用新型)按是产品还是方法来分: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第二节 实用新型一、历史沿革(高教版161页)二、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1、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相比,都属于技术方案,保护方式相同。但保护范围有所不同。2、实用新型专利与发

3、明专利的区别: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产品 方法 实用新型:产品2)申请实用新型产品的特征性:确定形状:固定的三维结构3)创造性不同4)审批程序不同5)法律保护期限不同第三节 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定义1、外观设计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外观设计特点:)是对产品的外观进行设计)以所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为要素,以美感为目的为核心,不追求实用目的)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可以以工业手段大量复制)3、外观设计与商标权 有一定的联系。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或其他

4、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标志,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组合,给人以美感二者的区别:1)标准不同:外:新颖性 商:区别性2)范围不同:商标:可用于产品上,产品包装、广告外:仅用于产品,不能延伸到产品包装上,除非包装作为产品同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3)期限不同:外:10年 商:无限续展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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