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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证券市场的相关机构第一节第一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n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设立条件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设立条件n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n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n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n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格n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n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设立条件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设立条件n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
2、公司,应当具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
3、度;(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n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一)证券经纪;证券经纪;(二二)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三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
4、四)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承销与保荐;(五五)证券自营;证券自营;(六六)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七七)其他证券业务。其他证券业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监管n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应当说明理由。n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证
5、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1)n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
6、有百分之五以上股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n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2)n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
7、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n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4)n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
8、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5)n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证监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9、证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一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二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三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报酬、提供福利(四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五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
10、制其权利(六六)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七七)撤销有关业务许可。撤销有关业务许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7)n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11、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权利。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持续监管(9)n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二)申请司法
12、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1)n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构核准的
13、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
14、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未逾五年。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资格n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员。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机关
15、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n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交易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n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险准备金,用于弥
16、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构规定。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1)n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n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2)n证券公司的
17、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n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1)n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n客户的证券买
18、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券公司。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2)n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交报告单交付客户。n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
19、果的对账单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一致。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3)n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构批准。n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托而决定证
20、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量或者买卖价格。n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n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二节第二节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n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概念n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监管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监管n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交易规则n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n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制订权证券交易
21、所的规则制订权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概念n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财产权证券交易所的财产权n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n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
22、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n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一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
23、律师、注册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起未逾五年。n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的基本
24、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交易规则n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易所的会员。n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n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
25、收责任;证券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公布义务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公布义务n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n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未经
26、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交易所停牌与停市的权力证券交易所停牌与停市的权力n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定临时停市。n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机
27、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n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况提出报告。n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8、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n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n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n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证券交
29、易所的规则制定权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制定权n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构批准。n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节第三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n证券登记
30、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的法人。n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n自有资金不少于人
31、民币二亿元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n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设施n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n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n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n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的存管和过户n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n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
32、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n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n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n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1)n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式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批准。n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
33、机构。证券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2)n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3)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n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所述财产。证券登记结算
35、机构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4)n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发行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发行人的资料提供义务资料提供义务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证券登记
36、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保证措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保证措施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正常进行:(一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措
37、施(二二)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度(三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n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风险基金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证券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证券结算风
38、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n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实行专项管理。n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关责任人追偿。第四节第四节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n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n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n证券服务
39、机构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n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n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证券监督管理
40、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禁止行为n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行为:(一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失;(三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五)法
41、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n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容
42、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五节第五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n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n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1)n(一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
43、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n(二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监督管理;n(三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n(四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并监督实
44、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2)n(五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情况;n(六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n(七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规的行为进行查处;n(八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
45、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1)n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行现场检查;n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n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n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
46、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资料;n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可以予以封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2)n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资
47、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结或者查封;n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