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指导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训指导书.pdf(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实 训 指 导 书(指导教师编写)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指 导 教 师:任 务 名 称:系 部 和 班 级:学 生 人 数:实 训 单 位:实 训 地 点:实 训 时 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 周 至 第 周 系 部 主 任:一、实训目的:二、实训内容:三、实训计划:四、实训地点选择:五、实训组织:指导教师及主管项目、人员:兼职教师及主管项目、人员:学生分组及主要联络人员:六、实训时间与分配 七、实训成绩考核标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
2、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职责 1 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2 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内容及要求 1 统计类 1.1 事故等级划分 按后果严重程度,将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
3、的事故。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1.2 行车事故类别 按发生要素,行车事故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七个类别。1.3 事故责任划分 按责任人过失程度,行车事故划分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
4、要责任等四个等级。2 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2.1 报告界定 1)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发生事故开始,24 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 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辆填报 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 25 日前汇总上报安技部。2)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2.2 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 人;2)一次重伤 3-9 人;3)遇险人数 1-4 人;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 50-100 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2.3
5、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4 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4 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 人及以上的事故;2)一次死亡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2.5 紧急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1 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 5 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
6、故初步原因要在 8 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2.6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见附表)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5)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
7、失情况;7)事故概况;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10)报告单位盖章。3 统计报表 3.1 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表(见附表),由公司安技部逐级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年无上报事故。3.2 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
8、:1)填表人的签名;2)安技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3)单位领导的签名;4)填报日期;5)加盖填报单位公章。4 统计计算 4.1 行车事故责任折合系数为:1.00/全部责任、0.75/主要责任、0.5/同等责任、0.25/次要责任。4.2 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是指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系数之积。4.3 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的人数:旅客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中营运客车内死亡的乘客人数。4.4 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中乘客、行人(骑车人)和运输企业的职工或个体业户及聘用人员等全部重伤和轻伤人数之总和。4.5 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
9、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4.6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死亡人数责任系数)。4.7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受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事故受伤人数责任系数)。责任折合重伤人数是指事故重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重伤人数=事故重伤人数责任系数)。4.8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
10、接损失。4.9 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计算公式:责任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实际事故次数100%5 事故处理流程 5.1 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轻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5.2 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若可能,须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
11、现场图。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各级主管领导也须根据事故类型(附后)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5.3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总经理 6 报告注意事项 6.1 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
12、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6.2 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7 相关术语含义 7.1 翻车 指车辆(以下简称:能量体)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以下简称;能量线)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钭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 90-720 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复又轮胎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7.2 坠车 指能量体因故偏离能量线从 2m 以上的高度落下,或
13、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 2m 以上高度的损落过程,最终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7.3 碰撞 指能量体在能量线上正面与其它能量体或物体相触而失去能量或相互失去能量并造成本体或它体点、面状的损伤或伤害,或使它体被触后获能移动的现象。车辆之间可分为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达弯相撞、右转达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7.4 运行伤害 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刮、擦、扎、搓、摔、挤以及车轮飞出或车轮压飞路中物体而伤害人、物的现象。7.5 刮擦 指能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非能量体发生过程接触后部分失能,造成被接触物体片、线状损失或变态,有时本体也有部分损伤或变
14、态的过程。车辆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相向刮擦)、超车刮擦(同向刮擦)两种。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任务,或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具体内容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