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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2 城关街道桃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细则(试行)为了严肃认真的做好我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阳县科教局、城关中心校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校委会部分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二、考核对象 我校正式在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1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优秀比例按上级分配名额为准。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采取量化考核为主,民主测评为辅的办法。2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根据学校及个人提供的材料、证件和有效材料、证件等,由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逐项赋
2、分;(3)进行民主测评;(4)考核小组逐人审议,将所有人员的积分累计排队,结合民主测评,初步推出各个等次;(5)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上报考核结果。考核办法(一)师德修养:(20 分)评价标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3 4 5 或怂恿学生作弊者发现一次扣 2-10 分。13.不开展双困生帮辅工作扣 1 分。14.不按要求家访,粗暴对待家长的每次扣 2 分。(四)创新能力(10 分)评价标准 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能力;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的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对
3、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有下列情形者,扣分。1.无故不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集体备课、评课、业务学习)每缺 1 次扣 1 分。2.教师学期累计听公开课不得少于规定节数,每少1节扣0.5分。学校领导按要求听课评课,每少 1 节扣 1 分。(五)教学质量(20 分)1.以两学期考试凡在县级统考中获奖者当年直接定为优秀等次。若获奖人数多而优秀名额少,以获奖格次高,数目多者排序优先。2、县级未有人获奖,镇级有获奖,镇级获奖者,直接定为优秀等次。若获奖人数多而优秀名额少,数目多者排序优先。3、不担任考试科目的教师本项得 16 分。(六)出勤 10 分
4、评价标准:出满勤记 10 分。有下列情况减分:1.无故旷工一天扣 5 分。2.旷工半天扣 3 分。6 3.旷课、漏课,一节扣 1 分。4.病事假 3 天以内 1 天 0.1 分(国家规定的假日除外)。4-6 天每天扣 0.2 分,7-10 天,每天扣 0.3 分。5.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 0.05 分。(八)工作量满记 10 分 1.教师任课达到基本任课班数为满工作量,得 10 分;2.超出基本工作量每 1 节加 0.5 分,不足工作量每 1 节扣 0.25分。政治思想分由校级领导打分求平均分得出。民主测评由所有教职工测评得出。二、加分项目 1当年被评上先进的,镇级 5 分,县级 8 分,市级
5、 11 分,省级 14 分,国家级 17 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得分)2当年被评为镇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能手的,镇级加5 分,县级加 8 分。3培养学生在各级比赛中获奖的,镇级 2 分,县级 3 分,市级4 分,省级 5 分。4.制作课件、论文、教学设计、案例等获奖的,县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市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4 分。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7 分,三等奖 6 分。5.课题、优质课评选获奖的。镇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6、5、3 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9、8、6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1、10、8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6、加 13、12、10 分。6、一学期出满勤者加 10 分。下列情况予以加分。1.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突出者加 1 分。7 2.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成绩显著,宣传学校工作,形成良好影响的教师,视其影响程度,加 1 分。3.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 1 分。4.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加 1 分。5.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学生、家长评议好加 1 分。(有材料可查)6.担任年级组长及教研组长加 1 分,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加 2分。(不累加)考核有违上级教育部门管理制度的,按上级管理制度执行,教师年度考核“优”级指标评定办法。原则上二年内不重复得“优”,其它条件具备,当年在提高教学质量做出重大贡献者可酌情考虑评优。三、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四、本办法由学委会负责解释。二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