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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表 编号:工程名称 被检施工单位 检查内容:基础施工阶段所涉及到、应发生的质量部分和安全部分的强制性条文实施 情况。检查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资料等。检查结果:所涉及到质量部分和安全部分的强制性条文能够逐条在施工过程中有效实施,完全落实到位。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监理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时间:年 月 日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 验规条款编号 内容 检查结果情况 质量部分 1 GB50233-2005 第 1.0.3 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
2、,应该设计单位同意。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2 GB50233-2005 第 1.0.5 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仪器、仪表、量具等均符合要求 3 GB50233-2005 第 2.0.11 条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钢筋、水泥、地脚螺栓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齐全、有效。4 GB50233-2005 第 2.0.13 条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砂、石按规定批次抽检送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全部合格。5 GB50233-2005 第 5.1.2
3、1 条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基础混凝土中从未掺入外加剂或氯盐。6 GB50233-2005 第 5.2.9 条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试块养护条件与基础基本相同。7 GB50233-2005 第 5.2.101 条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实际按每条桩一组试块,每基承台一组试块,单个承台方量超过 100m3时取一组。8 GB50233-2005 第 5.2.102 条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 5 基或不满 5 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 100m3时亦应取一组
4、。实际按每条桩一组试块,每基承台一组试块,单个承台方量超过 100m3时取一组。9 GB50233-2005 第 5.2.103 条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实际按每条桩一组试块,每基承台一组试块,单个承台方量超过 100m3时取一组。10 GB50233-2005 第 5.2.104 条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 外制作。认真执行到位。3 11 GB50233-2005 第 6.1.1 条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11 GB50233-
5、2005 第 6.2.1 条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13 GB50233-2005 第 7.1.1 条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14 GB50233-2005 第 7.4.1 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15 GB50233-2005 第 7.4.2 条 当
6、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操作人员的钢印。/16 GB50233-2005 第 7.4.3 条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对试件进行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 3 件(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 95%。/17 GB50233-2005 第 7.4.5.1 条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18 GB50233-2005 第 7.4.8.5 条 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
7、重接。/4 19 GB50233-2005 第 7.7.3.1 条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安全部分 序号 安规条款 内 容 检查结果情况 1 DL5009.22004 第 3.0.1 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监理和施工人员能够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2 DL5009.22004 第 3.0.2 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8、,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已全部培训到位,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 DL5009.22004 第 3.0.3 条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符合要求 4 DL5009.22004 第 3.0.5 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基础施工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无擅自变更行为。5 DL5009.22004 第 3.0.6 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9、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执行到位,符合要求。6 DL5009.22004 第 3.0.8 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执行到位 7 DL5009.22004 第 3.0.9 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无 8 DL5009.22004 第 3.0.10 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无 9 DL5009.22004 第 3.0.11 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10 DL5009.22004 第 3.0.13 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
10、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11 DL5009.22004 第 4.0.6 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1 容器必须密封。2 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本工程无该事项 12 DL5009.22004 第 4.0.7 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本工程无该事项 5 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 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13 DL5009.22004 第 7.2.1 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
11、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本工程无该事项 14 DL5009.22004 第 7.2.4 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本工程无该事项 15 DL5009.22004 第 8.0.11 条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 8.0.11 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表 8.0.1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本工程无该事项 16 DL5009.22004 第 9.1.7 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1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2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
12、他车辆拖拽行驶。3 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4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5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6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本工程无该事项 17 DL5009.22004 第 9.3.6 条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2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5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本工程无该事项
13、 18 DL5009.22004 第 10.2.17 条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 5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 5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本工程无该事项 19 DL5009.22004 第 11.1.7 条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20 DL5009.22004 第 11.1.13 条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21 DL5009.22004 第 11.1.15 条
14、 组立 220kV 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22 DL5009.22004 第 11.1.20 条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6 23 DL5009.22004 第 12.2.2 条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24 DL5009.22004 第 12.2.4 条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25 DL5009.22004 第 12.4.2 条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26 DL5009.22004 第 12.4.9 条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27 DL5009.22004 第 12.4.11 条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28 DL5009.22004 第 12.10.1 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自查意见 符合要求 检查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