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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标准 及以下变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某市国信安电所设计规范某市国信安科技术公司科技术公司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1.1 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第 3.1.2 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别应为 L1 相黄色,L2 相绿色,L3 相红色。第 3.1.3 条海拔超过 1000m 的地区
2、,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 的有关规定。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 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第 3.1.4 条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第二节主接线第 3.2.1 条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第 3.2.2 条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
3、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第 3.2.3 条从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分配电所需要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第 3.2.4 条配电所的 10kV 或 6kV 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第 3.2.5 条 10kV 或 6kV 母线的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第 3.2.6 条两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的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侧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两侧的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
4、路器。第 3.2.7 条配电所的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要求时,可装设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第 3.2.8 条向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兼做操作开关时,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第 3.2.9 条 10kV 或 6kV 固定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应装设线路隔离开关。第 3.2.10 条采用 10kV 或 6kV 熔断器负荷开关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第 3.2.11 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配电所、变电所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回路中,可不装设隔离开关。第 3.2.12 条由
5、地区电网供电的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供计费用的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第 3.2.13 条变压器一次侧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或跌落式熔断器;二、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开关。第 3.2.14 条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6kV 或 3kV 的总开关,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一、出线回路较多;二、有并列运行要求;三、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第 3.2.15 条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0.4kV 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
6、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第 3.2.16 条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第三节变压器选择第 3.3.1 条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一、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二、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三、集中负荷较大。第 3.3.2 条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第 3.3.3 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
7、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第 3.3.4 条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一、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二、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三、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四、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IT 系统)的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第 3.3.5 条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第 3.3.6 条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8、,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第四节所用电源第 3.4.1 条配电所所用电源宜引自就近的配电变压器220/380V 侧。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柜内所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油量应小于100kg。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第 3.4.2 条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可引自电压互感器。第 3.4.3 条当电磁操动机构采用硅整流合闸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其中一路应引自接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面的所用变压器。第五节操作电源第 3.5.1 条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 或 110V 蓄电池组
9、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第 3.5.2 条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台、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第 3.5.3 条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第四章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第 4.1.1
10、 条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二、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三、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四、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五、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 315kVA 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第 4.1.2 条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 6 台及
11、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第 4.1.3 条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 IP3X 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注:IP3X 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 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第4.1.4条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第 4.1.5 条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m;当高
12、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IP2X 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注:IP2X 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 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第 4.1.6 条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第 4.1.7 条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第 4.1.8 条高(低)压配电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第 4.1.9 条高压配电装置
13、的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 0.3m。第 4.1.10 条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缆应采用阻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第 4.1.11 条户外箱式变电站和组合式成套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第 4.1.12 条配电所宜设辅助生产用房。第二节通道与围栏第 4.2.1 条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第 4.2.2 条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 1.7m 高的固定围栏(墙
14、)。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第 4.2.3 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 5m,若小于 5m 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 0.5m。第 4.2.4 条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第 4.2.5 条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 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 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 0.6m,变压器之
15、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0m。第 4.2.6 条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 6m 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尚应增加出口。第 4.2.7 条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7 的规定。第 4.2.8 条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且需在柜(屏)正背后墙上另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动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当柜(屏)背面的防护等级为IP2X 时,可减为 1.3m。第 4.2.9 条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4.2.9的规定。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5.1.1 条本章适用于电
16、压为10kV 及以下作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的设计。第 5.1.2 条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35 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 倍。第 5.1.3 条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2 倍额定电压)降至50V 所需的时间,高压电容器不应大于5min;低压电容器不应大于1min。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第 5.2.1 条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宜接成三角形。低压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第 5.2.2 条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低压电
17、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自动接通的接点。第 5.2.3 条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当电容器组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时,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第 5.2.4 条单台高压电容器应设置专用熔断器作为电容器内部故障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宜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52.0 倍。第 5.2.5 条当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第 5.2.6 条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第三节布置第
18、5.3.1 条室内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当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但与高压配电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第 5.3.2 条安装在室内的装配式高压电容器组,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2m,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宜大于2.5m,电容器装置顶部到屋顶净距不应小于1.0m。高压电容器布置不宜超过三层。第 5.3.3 条电容器外壳之间(宽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m。电容器的排间距离,不宜小于0.2m。第 5.3.4 条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3m;当双列布
19、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1.5m。第 5.3.5 条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m;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0m。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第一节防火第 6.1.1 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第 6.1.2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
20、天堆场;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第 6.1.3 条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第 6.1.4 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时,其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5m。当小于 5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一、油量大于 1000kg 时,变压器总高度加 3m 及外廓两侧各加 3m;二、油量在 1000kg及以下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 及外廓两侧各加 1.5m。第 6.1.5 条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 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第 6.1.6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1、,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容量为 20%变压器油量挡油池并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一、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二、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三、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第 6.1.7 条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 100%油量的挡油设施。第 6.1.8 条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 6
22、.2.1 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第 6.2.2 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第 6.2.3 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第 6.2.4 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第 6.2.5 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
23、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第 6.2.6 条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第 6.2.7 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第三节采暖及通风第 6.3.1 条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 15。第 6.3.2 条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
24、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第 6.3.3 条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第 6.3.4 条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应装设事故排烟装置。第 6.3.5 条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采暖装置。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第四节其他第 6.4.1 条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第 6.4.2 条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和给
25、排水设施。第 6.4.3 条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条文说明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第一章总则第 1.0.2 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9)设规字第 7 号文的规定,是全国通用规范,即国家标准。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业 lOkV 及以下变电所的工程设计。各行各业(即各部门、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据此执行。第 1.0.4 条本条强调变
26、电所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建设标准要符合国情,并体现先进性。不能标准过低,影响安全运行,也不能标准过高,脱离当前实际水平。设计中还应力求降低电能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运行水平。第 1.0.5 条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气设备和器材等电工产品变化很快,生产厂家很多,为保证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设计中所选用的产品一定要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部门的产品标准,生产厂要经国家批准并具有生产许可证,以保证产品质量。有的生产厂家工艺水平不高,产品质量不过关,达不到现行的国家或行业部门的产品标准,甚至没有经过国家鉴定就投产。采用不合格的产品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设备选型,优先采用节
27、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是贯彻国家关于节约能源和保证设计质量的根本措施。因为生产厂通过本厂的先进设备和熟练工人的技术加工和装配,以及良好的测试条件,能保证成套设备的质量,所以选用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一般是比较经济合理的。第 1.0.6 条本条规定了执行本规范与其他国家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变电所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但在设计工作中还会涉及到其他规范方面的问题,如矿山矿井、防火防爆、接地等,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第二章所址选择第 2.0.1 条本条主要从安全运行考虑乙第五款如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第七、八款中正上方和正下方系指相邻层。第 2.0.2 条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车间内变电所
28、的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时,火舌从变压器室的排风窗向外窜出而危及燃烧体的屋顶承重构件或周围环境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致使事故扩大。耐火等级和厂房的生产类别划分,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 2.0.3 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建筑指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条文规定是为了一旦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时,不致危及大量人员,且便于疏散。此外,设置在底层是为了便于控制事故和设备的运输方便。第 2.0.4 条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安全。高层建
29、筑人员多,造价高,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严重。根据运行事故统计,油断路器造成爆炸或火灾事故都有记录,因此高层主体建筑内的变压器和高压断路器应采用具有非燃性能的,如干式或六氟化硫变压器、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相应的防火措施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1.2 条。第 2.0.5 条条文要求主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第一款是因为一般变压器和电气设备不适用于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避开时,则应采用防腐型变压器和电气设备。第二款是为了防止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时,燃及挑檐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而扩大事故面,这在建筑上采取局部的防火措施时还是可以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耐火等级为
30、四级的建筑物承重墙和支承多层的柱和梁,其耐火极限为 0.5h,非承重墙和楼板耐火极限为 0.25h,其他支承单层的柱等则为燃烧体。第三款中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是指该露天堆场距离变压器在 50m 以内者。若变压器的油量在2500kg 以下时,这距离可以适当减小。第四款是因为变压器上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易引起变压器瓷套管电闪络造成事故。如上海某电厂的一台露天变压器,因在其附近有一棉纺织厂,在变压器盖上积聚有棉花纤维,当棉花纤维聚积到一定厚度时,引起变压器带电体闪络,致使棉花纤维被点燃。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1.2 条考虑到各工程中
31、要求各回路的相序排列都一致有实际困难,故采用“宜”。导体涂色按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268181 的规定是 L1(A)相黄色,L2(B)相绿色,L3(C)相红色。保护线和保护中性线未作规定。按国际电工委员会(1EC)出版物 446 规定,中性线为淡蓝色,保护线为黄和绿双色。第 3.1.3 条当海拔超过 1000m 时,选用的高原电器、电瓷产品的外部绝缘,应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GB311.1 的规定。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 1000m,但不超过 4000m 处的设备,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按本标准的规定乘以海拔校正系数 Ka,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海拔超过 1000m
32、 时,导体温升每超过 100m 增加 0.4。同时,白海拔 1000m 开始随海拔高度的增加相应温度递减率为0.5100m。因此,可以认为由于气温降低值足以补偿导体因海拔增高、空气稀薄而造成温度升高的影响,故在高压电器使用于高海拔地区的技术要求中阐明,在实际使用中,其额定电流值可以保持不变。第 3.1.4 条条文的规定主要是防止电击。成排的配电柜或屏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是保证接地的可靠性。第二节主接线第 3.2.1 条根据调查了解,10kV 及以下配电所母线绝大部分为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因一般配电所出线回路较少,母线和设备检修或清扫可趁全厂停电检修时进行。此外,由于母线较短,事故很少,因此
33、,对一般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的配、变电所,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已能满足供电要求。只有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对母线和断路器难以停电检修的配、变电所或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第 3.2.2 条原规范第 2.1.2 条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况之一时,才应装设断路器:“一、事故时需要切断电源;二、需要带负荷切换电源;三、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要求;四、出线回路较多。”而现在改为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供电局要求用电单位即使专线也要装进线断路器,目的是企业内部有故障或停电时不要动作供电局的断路器(即使保护时限区别不开,两个断路器都断开也可以)
34、。此外,企业本身也希望装电源进线开关,这样停电、检修都比较灵活安全,因此在装设断路器要求上较原条文放宽了。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指熔断器在电源侧,便于负荷开关检修。第 3.2.3 条总配电所与分配电所属于同一部门管理,在操作上可统一调度指挥。此外,企业配电所一般都为电网的终端,保护时限小,从继电保护角度上考虑,即使装了断路器,由于时限配合不好,也不能增设一级保护,因此,一般装设隔离开关(固定式)或隔离触头(手车式)也能满足运行和检修的要求。第 3.2.4 条非专用的电源线一般为树干式供电,当发生事故时为避免扩大停电面,故在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第 3.2.5 条近年来母线分段处大多装设断路
35、器,是考虑可以带负荷进行转换操作。第 3.2.6 条装设断路器、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系保护操作和维修之需要。第 3.2.7 条采用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代替断路器可降低造价。因此,对不太重要负荷供电的引出线,在满足断流容量和保护选择性能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熔断器负荷开关。第 3.2.9 条本条规定是为了在检修出线回路上的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时,能有明显的断开点,以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第 3.2.10 条装设隔离开关的目的是当检修熔断器或负荷开关时能有明显的断开点,以确保安全。第 3.2.11 条避雷器一般仅在雷雨季节前要进行检查和试验,这些工作可趁母线停电时拉开隔离开关,取下避雷器即可,故不需要装设
36、单独的隔离开关,目前各生产厂的产品及运行单位,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都和电压互感器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可以带电接入或退出运行,因此可不装隔离开关。第 3.2.12 条本条规定系参照原水利电力部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试行)第七章第 31 条:“装设在 66kV 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电压及电流互感器”而制定的。如地区供电局无此要求,则不必设置专用的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第 3.2.13 条第一款系防止变电所发生事故时扩大停电面。第二款装设隔离开关是为了检修变压器时有明显的断开点,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装设负荷开关是当有带负荷拉闸要求时采用。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由于距
37、离近,停电检修联系方便,能防止误操作,故可不装设开关。第 3.2.14 条 106(3)kV 变压器一般都给高压电动机供电,变压器与电动机操作开关的距离很近,因此如无并列运行或继电保护要求,出线回路又不多,可不装设断路器。第 3.2.15 条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可在低压侧带负荷切断电源,断电后恢复送电也比较及时,这对电工管理范围以变压器为分界的企业来说尤为必要,可减少往返联系,缩短停电时间。装设隔离开关是为了低压侧检修时有明显的断开点。第 3.2.16 条由于自动开关处于接通还是分断从外表观察不明显,因此加装刀开关或隔离触头是从检修安全出发,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第三节变压器选择第
38、 3.3.1 条变压器的台数一般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第一款是考虑变压器在故障和检修时,保证一、二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第二款是当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投入变压器的台数可根据实际负荷而定,做到经济运行,节约电能。第 3.3.2 条一级和二级负荷突然停电后将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因此在考虑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时,应满足退出1 台变压器以后仍能保证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第 3.3.3 条原规范规定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一方面是由于选用 10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对一般车间的负荷密度来说更能接近负荷中心,另方面低压侧总开关的断流容量也较容易满足。近
39、几年来有些厂家已能生产大容量的 ME、AH 型低压断路器及限流低压断路器,在民用建筑中采用 1250kVA 及 1600kVA 的变压器比较多,特别是 1250kVA 更多些,故推荐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第 3.3.4 条第一款是考虑当电压升高或电压闪变时,对灯泡寿命和照明质量影响大。第三款冲击性负荷是指短路试验、电焊机群及大型电焊设备等产生较严重的冲击电流。第四款因 IT 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不直接连接,因此照明不能和动力共用变压器,必须设专用照明变压器。注:IT 系统电源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躇导电体则接地。其定义见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94
40、。第 3.3.5 条目前国内已生产干式及SF6 变压器,因此对防火要求高的车间内或建筑物内变电所,应尽可能不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第四节所用电源第 3.4.1 条重要、规模较大或距车间变电所较远的配电所,设所用变压器供电可靠性高。柜内所用变压器的油量不超过100kg(SL730kVA及S750kVA变压器的油量均不超过100kg),所用变压器柜可与其他高压柜并列安装在高压配电室内。另外,容量3050kVA 一般已能满足所用电的要求。当有两回所用电源时,为了在故障时能尽快投入备用所用电源,故规定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第 3.4.2 条采用交流操作时,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均为弹簧储能机构。现lOkV 油
41、断路器的电动弹簧储能机构有 CT7、CT8 及 CT9 三种,六氟化硫断路器有CTl2 一种。以上几种弹簧机构用电压互感器作为操作电源能满足要求。第 3.4.3 条采用电磁操动机构,由于进线开关合闸需要电源,因此所用变压器要接在进线开关的前面。第五节操作电源第 3.5.1 条目前采用镉镍电池组作为操作电源的越来越多,与酸性蓄电池相比,镉镍电池体积小,重量轻,成套性强,占地面积小,安装方便,维护简单,在运行中不散发有害气体。与整流电源相比,可靠性高。因此,近年来在重要的配电所得到了广泛应用。由于价格昂贵,中小型配电所用的不多。此外,电池质量尚不稳定,有的单位运行两个多月极板即结坨,因此,装有电磁
42、操动机构时条文仅规定了采用蓄电池组,意即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后可选用镉镍电池或酸性电池作为直流操作电源。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是发展方向,据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介绍,今后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及六氟化硫断路器都要配弹簧机构。弹簧机构交、直流都可,所需合闸功率小,节省投资。如无电源时还可手动储能,应大力推广。弹簧储能机构比较复杂,零件多,维修调试技术上要求高,所以应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第 3.5.2 条当采用硅整流作为合闸电源时,要有可靠的交流电源。如合闸电源由所内某母线上引接时,当该母线上引出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在合闸或重合闸时,交流电源电压将会降低,整流合闸电源电压也会降低,可能引起断路器爆
43、炸事故,因此需要校核整流合闸电源能否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对电容储能跳闸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电容器漏电严重,如不定期检查则保证不了跳闸,今后不宜采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已有 20 多年的运行经验,电容储能跳闸使用情况良好,尤其是中小型配电所,甚至是小型35kV 变电所,目前仍有不少单位在使用。如北京某木材厂、北京某电机厂等采用硅整流电容储能,已使用20 多年,情况良好。镉镍电池与储能电容相比,前者造价高,但可靠性大大增加,而后者则投资省,所以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第 3.5.3 条交流操作投资省,建设快,二次接线简单,运行维护方便。但采用交流操作保护装置时,电流互感器二次
44、负荷增加,有时不能满足要求。此外,交流继电器不配套,使交流操作的采用受到限制,同时弹簧机构比电磁机构贵,因此推荐用于能满足继电保护要求、出线回路少的一般小型配电所。第四章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第 4.1.1 条本条为一般性原则规定,现仅就以下几点加以说明:一、第二、三款规定多跨厂房内和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采用组合式成套变电站。这是因为:组合式成套变电站在国内已有通过鉴定的产品供货,外壳为封闭式的成套变电站占地面积小,有利高压深入负荷中心;当其内部配用干式变压器、真空断路器或 SF6 断路器、难燃性电容器等电器设备时,可直接放在车间内和大楼非专用房间内,如武汉某薄板轧制厂和上海某宾馆内的变
45、电站等就是如此,且运行情况良好。二、第四款关于户外箱式变电站的采用。户外箱式变电站国内已有多家工厂生产。采用这种变电站可以缩短建设周期,占地较少,也便于整体搬运。三、第五款关于高台式变电所,这是指变压器置于高出地面1.5m 以上的露天平台上,高压侧一般为柱上式油断路器或跌开式熔断器保护的小型变电所,设计安装时应有防止变压器滑落地面的措施。杆上式和高台式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宜为 315kVA 及以下。此规定在于运输安装方便,且目前这类安装方式的变压器绝大多数为315kVA 及以下。第 4.1.2 条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应设在各自的房间内,是为了防火防爆,保证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原规范规定“
46、当高压开关柜数量较少时,也可和低压配电屏装设在同一房间内。”不少设计单位反映,原条文中“数量较少”概念含混,使用不便掌握。原第一机械工业部1980 年颁布的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JBJ680 第 4.2.24 条规定“不超过 4 台”,而该规程条文说明“某钢厂有 6 台高压开关柜与 6 台低压屏设在一起,运行近40 年,虽高、低压都出过事故,但都没有相互影响”。类似情况还有天津某橡胶厂。参照 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结合现行设计一般高压电源进户应专设计量柜,故本条文改为“6台及以下时,可和低压配电屏装设在同一房间内。”第 4.1.3 条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
47、一房间内是根据产品的火灾危险性规定的。目前这类产品国内已定型生产,如真空断路器、SF6 断路器、干式变压器等,并已在工程中采用,运行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对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且断路器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在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不仅可减少占地面积,也有利于高压深入负荷中心。某厂从德国引进的薄板轧制厂等就是这样安装的。从有关资料看,国外类似情况采用不少。根据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420884 规定,IP3X 能防止直径大于 2.5mm 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第 4.1.4 条对油浸变压器的油量限制,原规范条文规定的是单台油量为60kg 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
48、应设在各自的房间内。我国目前生产的 30kVA 油浸变压器的油量为8790kg,所以10kV 高压配电装置室的 30kVA 所用电源变压器也单独设房间,很不经济。根据调查,不少所用 30kVA 的变压器在高压柜内运行安全可靠,所以将油量60kg 的限制放宽到 100kg,这样高压配电装置室内设一台带所用变的高压柜就解决了配电所的所用电源问题。当单台油量为 100kg 及以上时,由于油量增多,增加了事故时火灾的危险性和油的污染范围,因此必须单独设室。第 4.1.5 条在同一配电室内布置顶部有裸露带电导体的高、低压配电装置时,柜屏之间相距2m 是为了防止检修高压柜和带电的低压屏时相互影响而发生触电
49、事故。而对顶部已具备1P2X 防护等级的高、低压柜,能防止人体触及壳内带电部分,因此两者可靠近布置。根据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4208-84规定,IP2X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长度不大于8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第 4.1.6 条条文中的“适当增大”系指应有放置值班桌(或控制台)的地方,以满足值班的基本条件。第 4.1.7 条变压器设在底层是为了运输方便,也便于采取防火措施。第 4.1.9 条高压配电装置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当一段母线要检修,另一段母线照常供电时,检修人员不安全,所以规定在母线分段处要装设0.3m 高的绝缘隔板加以防护。第 4.1.10 条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一级负荷供电的
50、可靠性的要求。设置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是为了避免当一段母线或开关柜发生事故时,影响另一段母线向一级负荷供电。向同一一级负荷供电的两回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是为了避免当一电缆沟内的电缆发生事故或火灾时,影响另一回电缆运行。在电缆通道安排实在有困难时,沟内的两路电缆全部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阻燃性电缆,如氧化镁绝缘电缆。为了防止当电缆短路放炮时可能发生的相互影响,向同一一级负荷供电的两路电缆应保持大于400mm 的距离,并分别置于电缆沟二侧支架上,这一规定是基于安全考虑,同时在工程中也能做到。第 4.1.12 条辅助生产用房系指存放备品备件、安全用具用房以及维修间等。辅助生产用房面积要根据配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