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保险项目的要求及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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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车辆保险项目的要求及说明 一、统一保险车辆总数约1000 辆。二、本次车辆保险的范围:舟山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车辆。三、车辆保险的险种、限额标准:1、车辆保险的险种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及交强险;警车、救护车、广播车等特种车辆可加保新增设备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及交强险为必保险种。2、限额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最高限额为5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每座最高赔偿限额为2 万元。3、具体的投保险种和限额标准由投保单位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四、保险基本服务要求:1 遵守政府采购法及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承保人作出的

2、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承诺,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2 督促并协助被保险人及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3 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上门服务,并建立车辆保险专户档案。4 出险事故车辆的修理必须到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5 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及承保人的承诺,正确界定理赔金额,并将事故车辆的保险赔款及时赔付给被保险人。6 承保人按谈判时所承诺的事项进行各种服务。7 按季向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报送车辆的投保和理赔情况。五、项目的保险期限: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六、“车辆统一保险综合保费额计算表”中关于“车型、投保金额、车龄”虽然比较贴近实际情况,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投保时还可能出现其他

3、车型、投保金额、车龄及进口或国产等情况,为便于操作,各承保人必须承诺:1、对单位实际投保中“投保金额”在 30 万元及以上的轿车、旅行车、面包车,不管车龄多少,均按对应车型的优惠率计算车损险的保费;同理,“投保金额”在 23-30 万元的轿车,不管车龄多少,均按表对应车型的优惠率计算车损险的保费;以下类推按上述计算;15 万以下按 10 万元档计算。2、未投保不计免陪险的车辆在实际理赔时,按附件“绝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设置情况表”中,承保人所报的不同责任的绝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计算车辆理赔金额。3、新承保人不得在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文之前承保业务。4、在协议期内,若国家出台与车辆保险有关

4、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在协议期内遇到车辆保险费率调整,若调整后的收费低于现行优惠标准的,投保人享有调整后的最低优惠标准待遇。6、在本市以外地区新购买车辆的保险问题,保险生效时间从购车单位电话告知承保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并得到确认后开始。各类表格 授 权 书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兹委派我单位 先生/女士,职务: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其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并负责协议履行等事宜。本次委托有效期为签发日至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政府采购协议履行完毕止。本委托书共一份,必须由本公司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复印无效。公司

5、(公章):地址:法定负责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签发日期:2010 年 月 日 车辆五种险种保险责任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一览表 按顺序 1、车损险:2、第三者责任险:3、不计免赔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5、璃单独破损险 作用及价值说明:1、2、-2 (绝对)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设置情况 损失情况 按现行车险条款赔款 出险责任 车辆损失 第三者责任损失 车上人员责任险 绝对免 绝对免 绝对免赔绝对免绝对免绝对免 赔率 赔额 率 赔额 赔率 赔额 栏次 1 2 3 4 5 6 全责赔偿 主责赔偿 同责赔偿 次责赔偿 单方肇事-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关于绝对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设置内容:投标人有合法的优

6、惠条件说明:车辆保险承保服务人员一览表 服务区域 姓名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其他专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专职理赔人员一览表 服务区域 姓名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其他专业资格 联系电话 -3 定损硬件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汽车牌号)数量 设备状况 服务区域 备注 号 保险车辆定点救援联系单位及推荐车辆维修厂 救援联系单位日夜救援专推荐定点 汽地址 负责人姓名 备注 名称 用电话 修厂 -4 车辆统一保险综合保费优惠例 综合保费优惠例%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5 2011 年 XX 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理赔情况统计表 序单位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车牌号 投保日期 投标险种 理赔额

7、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号 1 2 3 2011 年 XX 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承保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车牌号 上牌时间 新车购置价 保险金额 投保日期 保费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 2 3 -6 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协议 甲方: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乙方:甲方对公务车辆保险及相关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评定,确定乙方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要求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车辆保险的单位:舟山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投保单位)。二、保险车辆的范围:包括在

8、小轿车、大客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各类货车、客货两用车、各类特种车辆。三、车辆保险险种及限额标准:保险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及交强险;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可加保新增设备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及交强险为必保险种。限额标准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每座最高赔偿限额为 2 万元,具体的投保险种和限额标准由投保单位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四、车辆损失的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指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车辆(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

9、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由投保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五、车辆保险的程序:由乙方派专人将机动车辆投保单送达投保单位,并协助投保单位填好机动车辆投保单,乙方根据机动车辆投保单将逐车开具的保险单正本、保费收据、担保卡等相关证件派专人送达投保单位。六、保费的支付:1、已实行公务消费卡结算单位,根据保险公司出具“保费支付通知单”以公务消费卡办理保费支付。2、未实行公务消费卡结算单位,可根据保险公司出具“保费支付通知单”暂付,取得正式保费发票和保单后再列报支出。

10、七、乙方的保费计算、承保和理赔服务承诺:(一)对纳入统一保险的车辆,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相应保费计算方法和折扣率计算保险费用。(二)承保和理赔服务承诺:1、遵守政府采购法及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投标人作出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承诺,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2、督促并协助被保险人及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3、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上门服务,并建立车辆保险专户档案。4、出险事故车辆的修理必须到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5、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及投标人的承诺,正确界定理赔金额,并将事故车辆的保险赔款及时赔付给被保险人。6、按季向政府采购部门报送车辆的投保和理赔情况。7、乙方履行其他的服务

11、承诺。(其他的服务承诺附后)8、主动接受政府采购部门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情况的检查;9、在承保时向投保单位提供保险信息。并将车辆保险条例、服务和理赔人员、在本次投保中的承诺等相关内容告知投保单位。八、履约保证金 乙方的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到期后凭收据原额退还。九、理赔方法 根据查勘定损情况及出险责任,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投标 时承诺的免赔率,计算理赔额并及时将事故车辆的赔款通过转帐划入投保单位帐户。十、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将没收其 50%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车辆统一保险协议。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记入黑名单。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2、

12、一年内被被保险人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含 3 次);3、车辆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已作出结论,不按时理赔,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促办无效的;4、未执行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恶意误导或高估车辆保险价值的;5、不履行本协议第七条承保及理赔服务承诺,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6、未按规定计算保险费用和理赔金额的;7、未按服务承诺书履行相关服务的;8、违反廉政承诺书的。十一、其他约定:1、在签约年度内,若国家出台与车辆保险有关的政策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收费低于现行优惠标准的,甲方享有调整后的最低优惠标准待遇。2、在本市以外地区新购买车辆的保险问题,保险生效时间从购车单位电话告知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并得到确认后开始。3、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乙方各类承诺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按规定有权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执一份。十五、本协议有效期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签字):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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