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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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第二

2、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 30%,智育分占 60%,体育分占 10%、第五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 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 100 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第七条 德育测评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 70 分。第八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

3、30 分:1、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 10 7 4 2 集体 6 4 2 1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以上级 省级 下沙高教园区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7 5.5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7 5 4 3 1.5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3 2 1 0.5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7 5 4 3 1.5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4 3 2 1 0.5 参赛奖(鼓励奖等)1 1 0.75 0.5 0.25 注:(1

4、)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3、对积极参加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 动(百本书活动除外)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 0.5 分,原则上每位同学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限 5 分)。属于学生干部考核范围的组织者不加分。4、评为校级卫生 A 级寝室的寝室长加 1.5 分,寝室其他成员加 1 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 2 分,寝室其他成员加 1.5 分。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

5、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学年内限加最高分一次。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义务献血一次加 0.5 分,学年内限一次。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 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限 4 分)。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级别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一级 8 6 4 二级 7 5 3 三级 6 4 2 四级 5 3 1 五级 4 2 1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

6、年职务加分减半。(2)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1 分,其他干部再加 0.5分。(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第九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1、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个人 2 5 6 8 10 注:遵循院级减半原则。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 分。各级通报、处 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对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3、违

7、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每事件 0.51分。旷课每次0.5分。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第十一条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按照 60 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课程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95 分 85 分 75 分 65 分 40 分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第十二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1、

8、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 照第八条第 2 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2、其他类的智育加分如下 英 语 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不含)以上者加 3分 中级口译:笔试通过加 1 分,口试通过加1 分 高级口译:笔试通过加 2 分,口试通过加2 分 商务英语:初级通过加 1 分,中级通过加2 分,高级通过加 3 分 计算机 计算机二级考试优秀者加 2 分 计算机三级考试通过者加 3 分 CPA 注册会计师单科通过一门加 1 分 其 它 CIA、资产评估师单科通过一门加 1 分(以证书、成绩单或网上公布成绩为证,以考试时间纳入学年进行加分,同一考试限加一次)注:未列入的由学院学生

9、工作领导小级讨论决定,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 3 分。3、各类科研成果加分,省级以上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校级、院级以学院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1)各类论文加分:级别 标准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国家二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4000字以上 16 12 4 2 1 0.5 4000字以下 12 8 2 1 0.5 0.25(2)各类课题加分: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立项 8 6 4 1 结题 8 6 4 1(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 6 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 30%加分。注: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

10、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 20%计分 第十三条 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1、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 2 分。2、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 2 分。3、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 4 分。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五条 体育课程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的学生按 65 分计。第十六条 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

11、以上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5 10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10 7 3 1.5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7 5 2 1 参赛奖(鼓励奖等)4 2 1 0.5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九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

12、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 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 3日内答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

13、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备案。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开始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补充部分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计学院 一年五月十日 备 注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级 数 主 管 部门 团 委 学工办、团工委 宣 传部 二 级学院 一级 校 团 委委员,校学 生 会和 社 联正、副主席 生 活 园区 团 工委正、副秘书长 二级 校 学 生委 员 会和 社 联委 员 会委员 生 活 园区 各 楼楼长 校 广 播台正、副台长,浙财 新 闻网 站 站长 分 团 委副书记,学 院 学生 会 主席 三校 学 生会 和 社联正、副部长,

14、校生 活 园区 团 工委正、副主任,生校 广 播台正、副部长,浙财 新 闻学 院 学生 会 副主席,学生 社 管 级 青协正、副会长,校 艺 术团正、副团长,菜园 论 坛管理员 活 园 区各 楼 副楼长 网 站 编辑,校记者 团 团长 中心正、副主任,学 院 共青团、学生 委 员会委员,各 班 班长、团支书,学生党 支 部正、副书记 四级 校 青 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 团 会长 生 活 园区 各 楼层长 校 记 者团组长 学 院 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 生 社管 中 心正、副部长,社团正、副会长,学院 艺 术 团正、副团长,学院青 年 志愿 者 服务 站 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 理 联络员、学生 党 支部委员 五级 社 团 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 园 论坛版主,校 艺 术团成员 园 区 团工 委 秘书 处 干事,生活园 区 寝室长 校 广 播台、浙财新 闻 网干事,校记 者 团成员 社团正、副部长,社 团 干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 年 志愿 者 服务 站 干 事,学院艺 术 团成员,支部 入 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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