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处罚细则.pdf

上传人:w*** 文档编号:73548885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452.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章作业处罚细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违章作业处罚细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违章作业处罚细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章作业处罚细则.pdf(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330MW)扩建工程 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补充部分)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 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现象,加强安全教 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2.违章的分类 2.1 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中员工个人

2、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2.2 装置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施和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 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2.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 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2.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 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2.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

3、取防范 措施,可能或已造成对已形成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或施工负责人。3.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3.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 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3.2 不论是何种违章造成未遂事故发生,均应按已遂事故调查处理。3.3 对安全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 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检举、控告。3.4 施工中已有审批过的安全施工措施,但由于领导不予安排而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 挥性违章,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

4、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亦应负同等责任。3.5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 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违章处罚标准 4.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 200500 元:4.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4.1.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短袖衫、背心或裸背;(参观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可酌情允许穿短袖衫)。4.1.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1.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4.1.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4.1.6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

5、使用或一闸多用;4.1.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配电盘未装漏电保安器;4.1.8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 具箱内;4.1.9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4.1.10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4.1.11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4.1.12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4.1.13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4.1.14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4.1.15 在高

6、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4.1.16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4.1.17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4.1.18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4.1.1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4.1.20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4.1.21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4.1.22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 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4.1.23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4.1.24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

7、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4.1.25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4.1.26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4.1.27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4.1.28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4.1.29 搭乘载货吊笼;4.1.30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4.1.31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4.1.32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 擅自脱岗;4.1.33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4.1.34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

8、物件;4.1.35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4.1.36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4.1.37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4.1.38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4.1.39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4.1.40 钢丝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4.1.41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4.1.42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4.1.43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4.1.44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4.1.4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4.1.46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

9、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4.1.47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4.1.48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4.1.49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4.1.50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4.1.51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4.1.52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4.1.53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4.1.54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4.1.55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4.1.5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

10、对转动部 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4.1.5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4.1.58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4.1.59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4.1.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4.1.61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4.1.62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4.1.63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 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4.1.64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4.1.65 随意损坏

11、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4.1.66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4.1.67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4.1.68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4.1.69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4.1.7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4.1.71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4.1.72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4.1.73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4.1.74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4.1.75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

12、使用;4.1.76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4.1.77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4.1.78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4.1.79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上任意打洞者;4.1.80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 意断电。4.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 5001000 元:4.2.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未加锁;4.2.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4.2.3 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

13、行灯电压超过 36 伏;4.2.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 12v;4.2.5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4.2.6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4.2.7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4.2.8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4.2.9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4.2.10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4.2.11 便携式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4.2.12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便携式电源盘、刀闸、电源板;4.2.13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4.2.14

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4.2.15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4.2.16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或用普通方木、模板代替脚手板;4.2.17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4.2.18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4.2.19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4.2.20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4.2.21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4.2.22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4.2.23 深沟、深

15、基坑四周无安全警戒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4.2.24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4.2.25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4.2.26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4.2.27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4.2.2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4.2.29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进行喷漆、喷砂 等可产生粉尘、有毒气体、火灾危险等工作时不进行个体防护措施和隔离措施;4.2.30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4.2.31 易燃、易爆作业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

16、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 警示标志;4.2.32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4.2.33 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4.2.34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4.2.35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4.2.36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4.2.37 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4.2.38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4.2.39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4.2.40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4.2.41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4.2.42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4.2.4

17、3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4.2.44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4.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罚款 10003000 元:4.3.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4.3.2 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3.3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4.3.4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3.5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4.3.6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规定将主

18、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4.3.7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4.3.8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4.3.9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4.3.10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4.3.11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的状态下施工;4.3.12 承包商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4.3.13 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4.3.14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4.3.15 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4.3.16 未进行

19、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4.3.17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4.3.18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4.3.19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4.3.20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4.3.21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4.3.22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4.3.23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 责任;4.3.24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4.3.25

20、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4.3.26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4.3.27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 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4.3.28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 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4.3.29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4.3.30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1、;4.3.31 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4.3.32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4.3.33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4.3.34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4.3.35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4.3.36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4.4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者,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4.4.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无特殊情况整改不

22、力的罚款 500 元,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并在给定时间内完成,未完成整改按每日 500 元累加罚款。4.4.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整改不力的罚款 200 元,多一天加罚一倍,加重处罚原则同第一款;4.4.3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整改不力的罚款 200 元,多一天加罚一倍,加重处罚原则同第一款;4.4.4 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500 元,不服管理者加倍处罚;4.4.5 承包商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

23、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未达到要求的,整改不力的罚款 200 元,多一天加罚一倍,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4.4.6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 500 元,并限期完善;加重处罚原则同第一款;4.4.7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承包商及时设置,专(兼)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未达到要求的,一处处罚 200 元;4.4.8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符合要求,且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 500 元;4.4.9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 500 元

24、;4.4.10 进入现场的各类车辆应按要求谨慎行使和停放,不得违章、超速驾驶和任意停放,违者处罚 500 元;撞坏公共设施或其它施工机具除照价赔偿外,另加罚 1000 至 5000元。4.4.11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 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 2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4.4.12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 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 2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4.4.13 整改未达到要求者,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项目公司、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部门有权要

25、求停工整顿。4.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二次污染违章)者,每人次(每处)罚款 200 元:4.5.1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4.5.2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4.5.3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4.5.4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4.5.5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4.5.6 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4.5.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4.5.8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4.5.9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4.5.1

26、0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4.5.11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4.5.12 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4.5.13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4.5.14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4.5.15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4.5.16 地面无隔离措施搅拌或堆放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4.5.17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责任者);4.5.18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4.5.19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4.5.20 随意大、小便;4.5.21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4

27、.5.22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4.5.23 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4.5.24 随意开、挖孔洞;4.5.25 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4.5.26 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4.5.27 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流措施;4.5.28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4.5.29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4.5.30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4.5.31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4.5.32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4.5.33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4.5.34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4.5.35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4.5.36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4.5.37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4.5.38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4.5.39 对成品未作防护措施的,每一起罚 500 元;造成损坏的,罚 10005000 元,并赔偿 损失。4.6 发生本实施细则未做具体规定的违规违制或违章作业问题,以项目公司或监理承包商出具的考核决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