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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建筑设计要求宿舍建筑设计要求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1、宿舍可采用通廊式和单元式平面布置形式,内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衣物空间。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3、宿舍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4、宿舍中的无障碍居室及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5、宿舍采用开敞通透式外廊及室外楼梯时,应采取挡雨设施和楼地面防滑措施。宿舍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浴室、盥洗室、厕所等地面的防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的
2、要求。6、当设置供暖、空调设施时,其设备基础和搁板等建筑部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7、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8、宿舍建筑设计应推广工业化建造技术,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相关规定。二、居二、居 室室1、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2.1 的规定。表表 4.2.14.2.1 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注:1 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2 5 类宿舍以 8 人为宜,不宜超过 16 人;3 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
3、 4 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5m 的轮椅回转空间。2、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 0.80m;(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10m;(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4)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 0.50m30.80m3;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 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 0.80m,宽度不宜小于 0.60m,高度不宜小于 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 0.25m,每
4、格净高不应小于 0.35m。4、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5 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6、中小学宿舍居室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7、宿舍建筑的主要入口层应设置至少一间无障碍居室,并宜附设无障碍卫生间。三、辅助用房三、辅助用房1、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 25m。2、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
5、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4.3.2 的规定。表表 4.3.24.3.2 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内洁具数量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内洁具数量注:公用盥洗室不应男女合用。3、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用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水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 2 个。4、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m2。设有淋浴设备或 2 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m2。4 人以下设 1 个坐(蹲)便器,5 人7 人宜设置 2 个坐(蹲)便器,8 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 人以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5、夏热冬暖地区应在宿舍
6、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 15 人。6、宿舍建筑内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附设卫生间的管理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m2。7、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m2;设有门禁系统的门厅,不宜小于 15m2。8、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人均使用面积宜为0.3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m2。9、宿舍建筑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10、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开水设施或开水间。11、宿舍建筑内宜设公用洗衣
7、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12、宿舍建筑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间宜设置在入口层或架空层。13、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清洁间。14、宿舍建筑宜利用入口架空层或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集中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四、层高和净高四、层高和净高1、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净高不应低于2.60m;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 3.60m,净高不应低于 3.40m。2、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 2.50m。五、楼梯、电梯五、楼梯、电梯1、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 0.90m,楼
8、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m;(2)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 1.20m 的缓冲区;(3)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4)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 1.50kNm。2、中小学宿舍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的相关规定。3、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15m 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电梯,并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六、门窗和阳台六、门窗和阳台1、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宿
9、舍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措施。3、宿舍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宿舍居室不应采用玻璃幕墙。4、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2m。当低于 2m 时窗扇开启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5、宿舍的底层外窗、以及其他各层中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或大挑檐等高差小于 2m 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6、居室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7、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0m。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 2.10m。居室居住人数超过 4 人时,居室门应带亮窗,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 2.40m。8、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9、宿舍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宿舍阳台、雨罩应做防水。10、多层及以下的宿舍开敞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高层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学校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20m。11、高层宿舍及严寒、寒冷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并宜采用玻璃(窗)封闭阳台,其可开启面积之和宜大于内侧门窗可开启面积之和。12、宿舍外窗及开敞式阳台外门、亮窗宜设纱窗纱门。